标题: 轮回人身攻击 [打印本页]
作者:
南康公主 时间: 2012-1-4 13:10 标题: 轮回人身攻击
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243886-1-1.html
投诉项目
一、
李敬玄出言骂轮回老母,封禁无话可说
但此贴10楼、14楼轮回人身攻击,敬请处理
二、
此贴中,轮回继续人身攻击
三、
轮回无理要挟论坛管理层,蛮横跋扈,已引起诸多会员反感,盼管理员综合考虑此中得失
四、
11楼一小撮人人身攻击
[ 本帖最后由 恨地无环 于 2012-1-11 01:10 编辑 ]
作者:
轮回 时间: 2012-1-4 13:31
那是正常而恰当的描述
无知,指的是某些人混淆了基因遗传多样性和群交的关系
恶俗,指的是“郭春海”的网络笑话映射
低级,指的是杂种的谩骂
有什么问题么?
倒是你对一个污言秽语之辈被封禁无话可说,倒是对揭露其无知、恶俗和低级本质的人愤然投诉,是什么立场?什么动机呢?
[ 本帖最后由 轮回 于 2012-1-4 13:35 编辑 ]
作者:
南康公主 时间: 2012-1-4 13:34
原帖由 轮回 于 2012-1-4 13:31 发表
那是正常而恰当的描述
无知,指的是某些人混淆了基因遗传多样性和群交的关系
恶俗,指的是“郭春海”的网络笑话映射
低级,指的是杂种的谩骂
有什么问题么?
要照你这么说,别人叫你郭春海也是正常而恰当的描述
你请继续表演,连此贴一起投诉
作者:
轮回 时间: 2012-1-4 13:38
原帖由 南康公主 于 2012-1-4 13:34 发表
要照你这么说,别人叫你郭春海也是正常而恰当的描述
你请继续表演,连此贴一起投诉
很好,继续投诉你的行为,管理员应该注意,李某为再犯,南某为三犯,挑战论坛秩序,无视文明准则可谓昭然若揭,理应加倍惩处!
作者:
南康公主 时间: 2012-1-4 14:11
原帖由 轮回 于 2012-1-4 13:38 发表
很好,继续投诉你的行为,管理员应该注意,李某为再犯,南某为三犯,挑战论坛秩序,无视文明准则可谓昭然若揭,理应加倍惩处!
我这只是根据你的谬论来推导,并非人身攻击
再者我哪有挑战论坛秩序,含血喷人,上纲上线
似你这般跋扈无赖,要挟管理层,才是挑战论坛秩序
作者:
南康公主 时间: 2012-1-4 14:14
原帖由 轮回 于 2012-1-4 13:38 发表
很好,继续投诉你的行为,管理员应该注意,李某为再犯,南某为三犯,挑战论坛秩序,无视文明准则可谓昭然若揭,理应加倍惩处!
简直是笑话
如果管理员不听你的,你便怎样?你又能怎样?
作者:
一小撮人 时间: 2012-1-4 14:34
问楼主几个问题:
骂人杂种算不算低级?
郭春海笑话算不算恶俗?
将混血儿等同于郭春海算不算无知?
唉,比起被告的有理有据,楼主由轮回先生的混血身份推导出郭春海这个结论明显站不住脚嘛。
作者:
南康公主 时间: 2012-1-4 14:38
原帖由
一小撮人 于 2012-1-4 14:34 发表
问楼主几个问题:
骂人杂种算不算低级?
郭春海笑话算不算恶俗?
将混血儿等同于郭春海算不算无知?
唉,比起被告的有理有据,楼主由轮回先生的混血身份推导出郭春海这个结论明显站不住脚嘛。
非当事人搀和投诉贴,按论坛规章制度,理应扣分
作者:
一小撮人 时间: 2012-1-4 14:46 标题: 回复 #8 南康公主 的帖子
从我爹妈给我取名的那一刻起,我就深深明白到,
我这辈子注定是要为公理与正义抛头颅洒热血的,
就算踏上崎岖险径,就算遭受到国家机器的迫害,
就算为大多数人所不解,我也无怨无悔。
这就是一小撮人的宿命啊,亲。
[ 本帖最后由 一小撮人 于 2012-1-4 14:47 编辑 ]
作者:
南康公主 时间: 2012-1-4 14:46
原帖由 一小撮人 于 2012-1-4 14:46 发表
从我爹妈给我取名的那一刻起,我就深深明白到,
我这辈子注定是要为公理与正义抛头颅洒热血的,
就算踏上崎岖陷阱,就算遭受到国家机器的迫害,
就算为大多数人所不解,我也无怨无悔。
这就是一小撮人的宿命 ...
到这里就扣两次分了
作者:
一小撮人 时间: 2012-1-4 14:49 标题: 回复 #10 南康公主 的帖子
唉,卑微庸碌的大多数人之一啊,
身为一小撮人的我,怎么可能为了区区的一些粪土而抛弃正义与良知呢?!
不要拿你那弯曲的脊椎来衡量国家的栋梁。
作者:
南康公主 时间: 2012-1-4 14:50
原帖由
一小撮人 于 2012-1-4 14:34 发表
问楼主几个问题:
骂人杂种算不算低级?
郭春海笑话算不算恶俗?
将混血儿等同于郭春海算不算无知?
唉,比起被告的有理有据,楼主由轮回先生的混血身份推导出郭春海这个结论明显站不住脚嘛。
个人意见:
如果你骂汪精卫之类的做杂种,并不低级
连超女都不恶俗,郭春海恶俗在哪里
单纯的混血儿不是郭春海,但混血的同时脑袋也混的似可等同于郭春海
作者:
南康公主 时间: 2012-1-4 14:52
原帖由
一小撮人 于 2012-1-4 14:49 发表
唉,卑微庸碌的大多数人之一啊,
身为一小撮人的我,怎么可能为了区区的一些粪土而抛弃正义与良知呢?!
不要拿你那弯曲的脊椎来衡量国家的栋梁。
你最后一句话也是人身攻击,一并投诉
作者:
一小撮人 时间: 2012-1-4 14:53
哎呀,我必须承认,我被楼主丰富的经验打败了。
[ 本帖最后由 一小撮人 于 2012-1-4 14:54 编辑 ]
作者:
南康公主 时间: 2012-1-4 14:54
原帖由
一小撮人 于 2012-1-4 14:53 发表
哎呀,我必须承认,我被楼主"丰富的经验打败了。"
不比“丰富的经验”,比大道理,您也照样会败的
作者:
一小撮人 时间: 2012-1-4 14:58 标题: 回复 #15 南康公主 的帖子
恩,我明白,谢谢您的教导。
另外,还要感谢楼主改了标题,
我总算省了一大笔银子。
作者:
南康公主 时间: 2012-1-4 15:00
原帖由
一小撮人 于 2012-1-4 14:58 发表
恩,我明白,谢谢您的教导。
另外,还要感谢楼主改了标题,
我总算省了一大笔银子。
呵呵,倒是我失策了
谨受教
作者:
轮回 时间: 2012-1-4 15:04
原帖由
一小撮人 于 2012-1-4 14:58 发表
恩,我明白,谢谢您的教导。
另外,还要感谢楼主改了标题,
我总算省了一大笔银子。
是啊,他那叫举报,不算投诉,TOP有先例的。
作者:
一小撮人 时间: 2012-1-4 15:04 标题: 回复 #17 南康公主 的帖子
我还以为楼主你原谅我了,没想到.....
唉,也罢,的确是我不对,我承认我的确在14楼对楼主进行了恶毒的攻击。
作者:
恨地无环 时间: 2012-1-11 01:10
警告轮回:对事不对人,更不要用捎带AOE的方式扩大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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