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concish 人参公鸡 [打印本页]
作者:
爱华 时间: 2011-12-27 11:06 标题: concish 人参公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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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11-12-27 23:13 编辑 ]
作者:
饭富昌景 时间: 2011-12-27 11:25
楼主, 首先我奉劝你一句, 如果你看不惯一些人的行径, 无视就可以了。 你实在是没有必要向他学习。
回到主题: 我认为两方, 包括拖机, 三红, 青蓝,Concich都有言语上的过节, 大家都有责任。 相对而言三红29楼的表达方式较为直接过分, 所以对29楼进行处罚, 而在35楼对本贴的参与者们提出警告。 我个人认为这样的量刑是妥当的。28楼固然过分, 但前面也有26楼的引子。 所以我决定对其它帖子从轻处理, 希望各位会员合作。
如果你有什么异议的话, 你可以在本贴继续申诉, 让TOP来做出适当的裁决.
作者:
爱华 时间: 2011-12-27 11:29
饭版出现了
他是个什么样的人
你懂得
好吧,我认为饭版也是有道理的
同意结案
唉,有时候制度就是让好人吃亏坏人得意的
PS:当然轩辕的制度好,应该没这回事儿
作者:
颖颖 时间: 2011-12-27 11:51 标题: 回复 #2 饭富昌景 的帖子
如果 26 楼算 28 楼引子的话,请问 8 楼以降的各种挑衅言论,为什么不算 29 楼的引子?
作者:
concish 时间: 2011-12-27 12:04
三红都战起来了,奇观啊,围观之
至于楼主,我一直很佩服你在这个论坛充裕的在线时间,极短的回帖间隔,锲而不舍坚持到最后一贴的韧性。不过更让我惊讶的是,才知道原来这里对你无足轻重,连发表观点都不够格,你的主要观点都是发表在其他有影响力的论坛上的。弱弱的的问一下,你还有业余时间吗,如果这不是你的职业的话。我觉得你还是多花点时间在现实生活中吧,这么重的戾气发泄在虚拟世界中无助于改善现实,你的反社会人格只会给你的理想事业带来伤害,把中间派吓到你的对立面。和民主自由相比,你更需要的是心理医生。
我是对红色部分的直接回应。这不是引子不引子的问题。
作者:
ysy 时间: 2011-12-27 16:12
原帖由 饭富昌景 于 2011-12-27 11:25 发表
楼主, 首先我奉劝你一句, 如果你看不惯一些人的行径, 无视就可以了。 你实在是没有必要向他学习。
回到主题: 我认为两方, 包括拖机, 三红, 青蓝,Concich都有言语上的过节, 大家都有责任。 相对而言 ...
28楼固然过分, 但前面也有26楼的引子。
花一百大洋说一句,要说到引子,这开篇就是最大的引子,上来就是冲人过去的,就这还否认不是对人不对事呢。
作者:
concish 时间: 2011-12-27 16:20
原帖由 ysy 于 2011-12-27 16:12 发表
花一百大洋说一句,要说到引子,这开篇就是最大的引子,上来就是冲人过去的,就这还否认不是对人不对事呢。
当然是对事不对人,我说得很清楚,我针对的是他对韩寒的理解错误。
作者:
夜阑 时间: 2011-12-27 16:28
两边都打起来了,然后说一个是另一个的引子,不觉得滑稽咩……然后是不是该循环往复一个是另一个引子……按之前案例判决,别人过分了,乃应该是走坛子途径,而不是发布更过分的……情节判罚有轻重,但不是有引子就能有情可依
作者:
夜阑 时间: 2011-12-27 22:40
哪来的假货胆敢冒充顶爷
作者:
有熊出没 时间: 2011-12-27 22:45
这么快被真的顶爷给挂了
作者:
TOP 时间: 2011-12-27 23:12
首先,我认为相关违规内容并非针对楼主ID。因此本案我认为属于举报。由于是举报,不使用“无关人不得参与投诉贴”。
如果楼主可以证明,自己同相关针对的当事人有直接关联,请举证。否则,本人裁判,属于轻度人身攻击,当事人不告不理。
但是,如果楼主可以举证自己有资格发出投诉,由于没有在第一时间表明身份,所以之前其他会员的参与发言,不予追究。为了,便于识别,本帖将关闭,如果楼主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投诉资格,可以另外开贴。
同时,相关举报的帖子,本人认为讨论方向已经脱离主帖的主体部分太远。被举报人作为主题发布者,多次回贴,却没有任何维护话题的意思,相关话题将关闭。
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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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楼主,今后请使用正式的措辞发布投诉贴。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11-12-27 23: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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