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zhwenh_0421 人身攻擊 [打印本页]
作者:
颖颖 时间: 2011-11-3 13:01 标题: zhwenh_0421 人身攻擊
原貼:(水區)暗箭伤人不是好汉
原帖由 zhwenh_0421 于 2011-11-2 07:33 发表
上次本帝和某颖公主单挑,原已胜券在握,不料对手耍赖突然放出土狗咬人,因此小输半招。以上记录属无效战例不能算数,特此声明……
PS:
不入流啊不入流,
下三烂啊下三烂。
君子动手不动口,
有种下次掷骰子!
甚麼叫“暗箭傷人”?甚麼叫“放狗咬人”?甚麼叫“不入流”?甚麼叫“下三爛”?這個貼子除了指名道姓地攻擊我以外,我實在想不出來他開這個貼的意義。
另,其他投訴人身攻擊的,多數以討論中情緒過激而出口傷人。象 zhwenh_0421 這樣,專門開貼故意攻擊其他會員的更為可惡。
P.S. 此人之前已經有過前科。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11-11-9 21:58 编辑 ]
作者:
zhwenh_0421 时间: 2011-11-3 13:23 标题: 指名道姓?
投诉楼上诽谤无辜坛友……
PS:
青天大老爷为草民作主啊!
作者:
颖颖 时间: 2011-11-3 13:27 标题: 回复 #2 zhwenh_0421 的帖子
上次本帝和某颖公主单挑,原已胜券在握,不料对手耍赖突然放出土狗咬人,因此小输半招。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1-11-3 13:35
LZ不是郡主吗?
作者:
TOP 时间: 2011-11-3 13:37
本人认为相关帖发布在水区,属于开玩笑意思的可能性比较大。当然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的发帖措辞不能接受,我也可以理解。毕竟相关帖针对性明显,且有“下三烂”这样的措辞。
又鉴于被投诉人的发言习惯,根据我的判断的确可能造成理解上的困难,有可能在本案中造成投诉人误解。
本人现在提出调解。
希望“zhwenh_0421”会员就所发布的贴子做一个解释,消除其中可能存在的误会。
另,被投诉帖2楼,有“陶心”会员对被投诉人的相关发言表示,“陶心”会员有理由认为该贴当中的明显人身攻击措辞可能针对他。如果愿意,可以作为第三当事人在本贴发言。当然,也可以不参与本投诉。
希望被投诉人尽快做出解释。如果两位当事人有不接受调解的,也可以表态。
作者:
颖颖 时间: 2011-11-3 13:46 标题: 回复 #5 TOP 的帖子
既然這樣,我希望 zhwenh_0421 的解釋需要回答以下幾個問題
1,所謂的“單挑”是指哪個貼子?
2,所謂的“穩操勝券”是指幾樓到幾樓的討論?
3,所謂的“放土狗咬人”是指哪樓的回復?所謂的“土狗”是誰?為甚麼叫那個人“土狗”?
4,所謂的“下三爛”是甚麼?
5,所謂的“不如流”是甚麼?
以上五個問題得不到滿意答案,我拒絕調停。
[ 本帖最后由 颖颖 于 2011-11-3 13:53 编辑 ]
作者:
zhwenh_0421 时间: 2011-11-3 13:53 标题: 弱弱声明
1、名字(“某颖公主”与“颖颖”)、情节(……)都天差地远,因此楼主与我的帖子主人公完全没有干系。
2、楼主诽谤我的事实非常明确,不是误会。
PS:
原帖由 颖颖 于 2011-11-3 13:01 发表
……
象 zhwenh_0421 這樣,專門開貼故意攻擊其他會員的更為可惡。
六月飞雪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 本帖最后由 zhwenh_0421 于 2011-11-3 14:19 编辑 ]
作者:
颖颖 时间: 2011-11-3 13:56 标题: 回复 #7 zhwenh_0421 的帖子
事到如今還毫無悔改之意,請將此人發配新疆,讓他到那裡繼續玩他的文字遊戲吧!
作者:
zhwenh_0421 时间: 2011-11-3 14:02 标题: 司法独立
原帖由
颖颖 于 2011-11-3 13:56 发表
事到如今還毫無悔改之意,請將此人發配新疆,讓他到那裡繼續玩他的文字遊戲吧!
反对,友人无权干预轩辕规则。
PS:
要求赔钱。
作者:
颖颖 时间: 2011-11-3 14:05 标题: 回复 #5 TOP 的帖子
zhwenh_0421 的態度你也看到了,你看著辦吧。
作者:
zhwenh_0421 时间: 2011-11-3 14:08 标题: 藐视公堂?
原帖由 颖颖 于 2011-11-3 14:05 发表
zhwenh_0421 的態度你也看到了,你看著辦吧。
反对威胁执法者。
PS:
要求赔钱。
作者:
TOP 时间: 2011-11-3 14:09
调解失败。本人将之后作出裁判。
两位当事人如果有其他举证或者说明,可以继续提出。第三当事人如果愿意参与,可以参与。
请各位当事人尽量以向我陈述的方式表达个人意思,尽量避免在本贴直接辩论。当然,我说的是尽量。
作者:
颖颖 时间: 2011-11-3 14:12 标题: 回复 #11 zhwenh_0421 的帖子
藐視公堂的恐怕是你吧,看看你自己的回貼那個不是在藐視公堂啊。
作者:
zhwenh_0421 时间: 2011-11-3 14:17 标题: 回复 #13 颖颖 的帖子
大人明鉴
被告是在求老爷作主,原告是在……
PS:
冤枉冤枉!
作者:
KYOKO 时间: 2011-11-3 14:22
对该贴没有做处理,本意也认为玩笑成分居多,虽有人身攻击之嫌,大家(除颖颖)一般也不会往心里去。颖颖不表态,也就允许该贴继续下去
敢做就要敢当,沧海横流才显男儿本色。举重若轻是好事儿,但过犹不及。。ps帝表现令人失望啊
作者:
zhwenh_0421 时间: 2011-11-3 14:26 标题: 回复 #15 KYOKO 的帖子
反对诱供,反对精神迫害。
PS:
疑罪从无,谁主张谁举证……
[ 本帖最后由 zhwenh_0421 于 2011-11-3 14:27 编辑 ]
作者:
TOP 时间: 2011-11-3 14:31 标题: 回复 #15 KYOKO 的帖子
相关版区版主意见我表示理解。
作者:
颖颖 时间: 2011-11-3 14:32 标题: 回复 #12 TOP 的帖子
我认为这案子其实非常简单,zhwenh_0421 单开一贴专门为了骂我, 有什么好举证的?不会真的非要让我证明“颖颖”和“颖公主”是一个人吧?如果 zhwenh_0421 一开始就作揖道歉的话,可能比较难举证的是他这贴攻击成分多,还是玩笑成分多。但以他现在的回复的态度,我想在这个问题上我已经不需要举证了。
如果非想细剖,这个案件的逻辑结构可分为两部分:
1,zhwenh_0421 开贴是在主动谩骂“某颖公主”,还是在对“某颖公主”开玩笑?
2,骂“某颖公主”实际上是否是在骂我。
在您多次善意提示 zhwenh_0421 往(1)那边走之后,他的主要精力还是放在往(2) 走上,说明他的本意就是想主动对“某颖公主”谩骂。但其实(2)这条路也是条死路,常来轩辕的人管我叫“公主”的比叫“颖颖”的都多,这和我主号“天宫公主”也有一定关系。如果 zhwenh_0421 当初真是友情玩笑的话,现在他应该是道歉心理。但我们现在看到的是很严重的侥幸心理,也就可以否定了 zhwenh_0421 当初是开玩笑的。其实我也不是那种不识逗的人,水区那儿拿天宫一号说事的也不少,但是玩笑和谩骂的区别我还是能分的清的。
另外,我认为无论当初 zhwenh_0421 攻击与否,攻击对象是那个所谓的“某颖公主”还是我,他都欠大家一个对本贴起码的解释。这点他不但一直推委,在公堂之上甚至还识做儿戏,这种态度足以让他罪加一等。
P.S. 在我道破这几层关系之后,我们或许可以看到 zhwenh_0421 突然 180 度大转弯开始道歉,但这时的道歉依然可以被解释为侥幸心理,它和几个小时前的道歉性质是不一样的(我给过他 24 小时的解释/道歉窗口)。
[ 本帖最后由 颖颖 于 2011-11-3 16:25 编辑 ]
作者:
神八 时间: 2011-11-3 15:08
矮油,ps这种行为其实是爱的恶作剧,只是这孩子害羞嘴硬。
公主你要明白,像我们这种人啊,就算喜欢一个人也不敢明说出来,怕被拒了没面子,所以才会用这种开玩笑的方式……
作者:
TOP 时间: 2011-11-3 15:24 标题: 回复 #19 神八 的帖子
相关ID注册意图针对性明显,故意扰乱论坛秩序意图明显。永久封禁。
同时也请相关ID使用者注意。
作者:
文以载道 时间: 2011-11-3 15:33
这个PS太WS了,大跌眼镜……
作者:
颖颖 时间: 2011-11-3 17:01 标题: 回复 #22 第一深喉 的帖子
你和神八想劝架,请用主号出来。鼓区不让闲杂人回帖,可以给我发短信。
-------------------------------
既然原 22 楼已经删帖, 那么本贴留着也没有意义了.
[ 本帖最后由 颖颖 于 2011-11-3 17:33 编辑 ]
作者:
TOP 时间: 2011-11-3 17:49
本人裁判
首先,“zhwenh_0421”会员,尽管你声称相关发帖的内容所指,人物所指,同投诉人无关。即便你说的的确是事实,我认为你仍应对以下情况负责。
1:在你发布了相关被投诉主题之后,有不止一位会员回帖表达出了,他们认为你发布的相关贴就是指发生在本论坛的同投诉人有关的事件。其中最2楼“陶心”会员最早有这样的意思表达。被投诉人在6楼参与了其他会员的回帖回应,却没有对2楼作出回应。
在7楼,投诉人加入回帖质问,被投诉人仍然没有作出任何解释说明。12楼“asky”会员表示认同投诉人的见解,被投诉人继续不表态。15楼“轩辕苍龙”会员的意思表达,也表示他认为“两位当事人如果在水区……”,说明他仍然认为被投诉人的主体贴是针对本论坛会员的。
在有这么多同被投诉人现在所称的“无关论”明显不一致的回帖表述发生的情况下,在被投诉人还参与过讨论的情况下,却没有任何说明解释。我认为投诉人现在的对该贴的理解,完全属于被投诉人的责任。我认为有理由认为,被投诉人默认了别人的理解,放弃了在最有效时候的解释。
2:投诉人并没有一开始就发起投诉,而是先在相关帖提出了“要求解释”。被投诉人毫无回应,并没有作出现在的“无关论”。而在投诉人投诉之后,声称无关,我有理由认为被投诉人有制造事端,扰乱论坛秩序的主观故意。
3:如果被投诉人的发帖同本论坛的会员无关,那么发布这样可能引起误解,事实上也的确引起了误解的帖子,鉴于我认为没有理由相信被投诉人事先看不出来其中容易被误解的部分,也没有理由认为在事中被投诉人没有察觉其他人发生了误解。一个容易引起事端,而又同本论坛无关的帖子发布出来,有理由认为发布者应该知道会发生误会,那么发布者应对此负责。
而如果,相关发帖只是同投诉人无关,但并非同论坛无关,那么请投诉人说明关联。本人无法直接解读出来。
其次,本人认为,被投诉人的“无关论”没有提出任何说明,非常牵强,难以令人信服。
鉴于投诉人已经在本投诉贴18楼详细说明对事件的看法和认定投诉相关帖同己有关的关键词“某颖公主”的判断依据。
我要求被投诉人做出应诉说明,说明相关贴同投诉人无关。以便裁判充分判断。
当然,也可以选择不回应。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11-11-3 17:58 编辑 ]
作者:
zhwenh_0421 时间: 2011-11-3 18:14 标题: 要求赔偿
7楼是我的明确意见,我认为已经能充分说明相关贴同投诉人无关。
PS:
关于被投诉人传说五花八门,我无法通过解释一一封口,在此补充说明。
作者:
TOP 时间: 2011-11-3 19:28
双方当事人都已经陈述完毕,第三方当事人没有出现。现在本人做出投诉裁判。
基于下面2个理由,相关被投诉贴不能认为是人身攻击。
1:相关贴子玩笑意味明显,其中有攻击意思的措辞意思属于轻度。并且表达在PS内容中,根据我对被投诉人的了解,这些PS内容很容易被误解。
2:相关争议焦点,即“某颖公主”是否就是专指投诉人,当事人双方都已经明确表达了自己的说明。
本裁判更加倾向于支持被投诉人的意见,即相关被投诉贴,同本论坛人物、事件无关。
因此不能明确认为针对投诉人。投诉不成立。
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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