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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TOP会员的版务操作失当的一些建议 [打印本页]

作者: 老人君    时间: 2011-10-23 18:58     标题: 对TOP会员的版务操作失当的一些建议

参见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241313-6-1.html  173楼

针对此官方公告本人提出一些看法及建议

其一
此官方公告的发表时间是在本人与恨地无环网友之间的交流结束之后发表 时机失当 属于多此一举 有滥用职权的嫌疑
改进建议
慎用权力 此官方公告可以不发表
或者 根据其官方公告内容 应当在恨地无环网友退出交流后本人多次针对恨地无环网友发表言论时


其二
在官方公告中加入私人意见 有公器私用之嫌疑
改进建议
既然在回帖的标题标明是官方公告 那么此回帖的立场 应当代表官方 如果有私人意见需要表达 最好是重新开贴回贴


其三
以官方公告来表达提醒 有大炮打蚊子 小题大做的嫌疑 根据公告的词义 应用范围应当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如公告、布告或命令)
改进建议
可以不表明立场直接提醒 或者可以表明私人立场进行提醒


其四
官方公告 内容应当严谨明确 不应含糊其辞 虚空假设
改进建议 表明具体所指 比如该公告中所指频繁的讽刺挖苦 是指哪些回帖


其五
官方版务操作 应建立于版规的基础上 在网友并无违规的情况下 不应该主动干预 影响网友
改进意见 参见 http://www.xycq.net/forum/viewthread.php?tid=241172&highlight=%B9%D8%D3%DA%C0%F1%C3%B2 7楼第2段的话


以上为个人看法及建议 欢迎各网友交流讨论 但本人精力有限 就不参加了


另鉴于本人对此公告的动机及内容感到莫名其妙 所以 本人和TOP网友进行了交流 结果发现 该网友在此次版务操作中 对本人存在使用双重标准的嫌疑 所以在此提出投诉 参考资料随后附上


此投诉欢迎相关网友进行申诉 交流 但是如果相关申诉人员在本事件中还兼职裁判性质的作用 那么本人事先表示 无法交流 就此作罢
作者: 老人君    时间: 2011-10-23 18:59     标题: 老人君

既然是个连警告都不是的提醒 那么我也没必要去投诉
私下交流就可以

先说说个人感观 你的留言 其实只是个私人提醒 并不适用于官方公告

好了 接下来就这个官方公告的言辞来进行交流

首先 我对你这个公告只单单提到本人的ID表示不满 本人的措辞和表达方式是否有问题暂且不说
揶揄讽刺并非只有我如此 这点你我有共识
如同你所说
在其他会员已经转为使用平和的表达方式讨论的时候 证明了其他人也是用揶揄讽刺的方式的
而且你也知晓 既然如此 为何只单列我的ID?

其次 其他会员是否已经转为使用平和的表达方式讨论 这一点 至少我个人的感观并无发觉 从最后几贴的发言看 那一丝淡淡的讽刺并无减少 其实 关于是否转为平和这点 也没有评判标准 是细枝末节 不影响我后面要说的话
哪怕他已经转为使用平和的表达方式讨论 那么只要我不违反论坛规定 我依然不依不饶,频繁的讽刺挖苦 官方也不存在干预的理由
我也知道讽刺挖苦不是论坛所提倡的讨论形式 但同时我也知道论坛也没有禁止这种讨论形式

第三段我暂视为你对某管理人员说而不是对我说 如果我弄错了 你告诉声 我在说我的意见

以上如果是作为私人建议 并无不妥 但是以官方公告的方式出来 就很有问题

最后 我在表达一下个人的感观 明明就是别人喜欢装13 先揶揄讽刺 我承接其风格 反而对我发出提醒 莫名其妙!
作者: 老人君    时间: 2011-10-23 18:59     标题: TOP

“老人君”会员,你好。我个人认为,如果要做出私人提醒,那么应该有私人关系的立场。你我之间没有交情,如果不是以论坛管理者的身份,我认为自己没有资格去要求别人按照我的喜好表达意思,使用措辞,选择语气。那么如果使用论坛管理的名义,我更愿意使用公开的方式表达论坛的态度和倾向。当然,就你发给我这个站内信起,我们就算有过接触了。下次再有类似的事情,我会考虑选择用私下提醒的方式。

就我的回帖内容,是不是适用官方公告,你已经很清楚的表达了你的意思。我现在表示,“知道了”。同时,我也表达一下我在知道了你的观点之后,仍然认为,这个回帖内容,适用官方公告,无不妥。

至于为什么只在公告中对你指名,我在公告中也表达过了。并不是因为你揶揄讽刺了别人,而是因为在别人已经停止了这种行为之后,你有不依不饶,乐此不彼的趋势。这不是“我是有,可对方也有”的判断。而是“谁有的更多,谁更主动使用”的问题。我不知道这么说,是不是表达清楚了。那么假设一下,如果双方都斗嘴的状态,我会对双方指名的。而这件事,根据我的判断,不是双方斗嘴。而是一方已经在克制,另一方却不愿意罢休。

对于其他会员是不是转到了平和的态度,既然你也说了,没有一个统一的判断标准。那么既然我是论坛管理员,我就作出我的判断。这个判断,我是公开明示的,也声明了,有异议可以鼓区开贴讨论。

关于你说的,只要你的发言不违规,那么论坛就不应该禁止的说法,我觉得莫名其妙。既然你也知道,这是个连警告也算不上的提醒,那又哪儿来的禁止一说?讽刺挖苦的行为,不告不理。在判断没有达到轻度人身攻击的情况,甚至不能适用处罚。我只是提醒和建议,既没有警告,也没有对帖子做处理。甚至没有说,不接受这个建议的话,将会做什么。因为如果你接下去的言行仍然不违规,我也做不了什么。

举例来说,现在事件告一段落,原本你们双方的交流也是告一段落。你回复了对方所有的发言,而对方对你最后一个发言没有回复。如果对方再有针对你的言论,你继续适用揶揄讽刺,只要不违规,我不能做什么处罚。可是,如果对方没有针对你,你主动去挑起,那么就要做另外的判断。而实际上,就算发生了这样的事,仍然是不告不理,仍然还要判断性质。当然,如果发生这样的事,在判断的时候,裁判或许会考虑到我有提醒在先,而你没有理会的情节,这很可能对你造成不利的意见倾向。而很可能,这个裁判就是我本人。

关于你认为不是对你说的段落,你可以认为不是对你说的。在我的意思表达中,没有特指对谁说。

我表示,很清楚的收到,你认为公开公告不妥的意思表达。前面也说了,既然我们现在交流过,今后我会考虑选择私下建议的方式。

关于你的最后感观,既然是一种个人认识,我不做评价。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我没有奢望过所有人都认为我的判断和决策就是正确的。关于你莫名的那个其妙,我已经在前面表达了,不知道你现在明不明。那不管明不明,你仍然可以保留你不认同的立场,这是你的自由。正如,我仍然可以选择是私下建议,还是公开公告一样。

最后,我想说一点。你认为,你的措辞和表达是否有问题,是可以暂且不说的一个问题。从你的立场出发,你完全可以只考虑这件事当中你和对方的行为,以及行为导致的后果是否被你认为公平。而论坛管理要考虑的,则不仅仅是这件事如何了解,还要考虑对论坛风气和讨论氛围的影响。我不在乎你是不是会对我满意,我更在乎这儿官方表态可以让大众了解官方的倾向。

题外的,说一点私人建议。如果有些事,我们的确真心感到是不恰当的,或许有时候不得不做。但是在做的时候,用不着那么热衷。否则就仿佛是,“终于有借口可以做这事了了……”的感觉。当然,如果只是表面说说,自己并不以为然的,那也无所谓。这个建议,爱听就听,莫名其妙,就算了。
作者: 老人君    时间: 2011-10-23 19:00     标题: 老人君

呵 私下交流不用那么正式拘束

我上个短信最后之所以用莫名其妙 就是因为和你没交情 你没道理无缘无故的对我提出私人建议
当然 你的回帖及回信都声明你的回帖是官方公告
而我在上个短信也已经有说明 你的回帖看起来更像一个私人建议 至于对不对 后面在交流研究
现在起码有一个共识 在我们没交情的情况下 你对我的不违规辩论提出私人建议 莫名其妙
当然 鉴于你两次声明回帖是公告 那么 我的短信里的莫名其妙 确实不合适

好了 既然你的回帖是官方公告 那么 我们用这个标准来交流研究下

首先 还是为什么只单列我的ID 我上个短信其实也有说明 本来没必要在说 可是你似乎没注意到 那么我在提醒一次

首先 我的短信里说的是几个分别不同的情况

其一双方都存在挖苦讽刺 这点你我有共识 现在通过你的短信 又推导出一个共识 如果双方都存在挖苦讽刺 那么你只单列一方的ID是不妥当的

其二我有说明对方并不存在 转为使用平和的表达方式讨论 鉴于你认定对方已经有转换口气并以此来判定事情 那么就在研究下

本人是没什么水平,但也不劳您使用攻击性的言论。
一股酸味扑面而来 前半段是辩论中用来嘲讽的常见小手段 后半段倒是污蔑了 整个语句 很难用平和这个词来形容
您且乐着。此帖中也不只有你我二人。
同样 酸味 优越感 讽刺的味道扑面而来 我为什么要且乐着?辩论中抽人脸被人抽脸都是常态 我抽一个听都没听过的人至于快乐吗?
您如果连醉驾这种违法行为不属于合法的人身自由都不明白,那也没什么好说的了。
这句不也同样讽刺味浓厚 都明显的很了 不用解说

如果你认同 那么回到上面第一点

在者话说回来 我也大可以认定我后面的回复是转为使用平和的表达方式讨论。并不涉及挖苦讽刺 你觉得我后面的语句哪句挖苦讽刺了 不妨指出来大家来交流交流
另外 你一再让我去投诉区 我告诉一下你我的看法 首先 既然连警告都不是 无关痛痒 我没必要去投诉 在者 鉴于一个你我的共识 不告不理 正常的做法应该是对方网友觉得我挖苦讽刺了 去投诉区投诉本人 本人在去哪里进行申诉 而不是我莫名其妙的跑去投诉区投诉

另外 我上个短信并没有说你禁止我挖苦讽刺 我的用词是 官方不存在干预的理由 如果我上个短信你以删除 我可以在发一次给你 方便大家研究
很明显 鉴于一个你我的共识 不告不理 官方出现并干预了事件 是不妥当的 所以我在上次短信才会说出 如果你的语言只是个人建议 问题倒不大 至于你后面说的官方的倾向 很遗憾 我研究了下水泊轩辕版规 轩辕刑律实在找不出哪条可以作为你的倚仗 而且作为一个管理员 说出 我不在乎你是不是会对我满意,我更在乎这儿官方表态可以让大众了解官方的倾向 是非常不妥当的 官方的倾向应该是通过规定条文来表达 而不是你个人的情感

另外对于你的举例 其实没必要 我在主贴的164楼就说了 某人闪人 我不会追着来挖苦
无非是莫些人想走不走 非要亮些场面话 死鸭子嘴硬如此而已
而且 在帖子里 我也没有表现出我会追着人挖苦的倾向 基本都是有问有答的形式 而且认真计较起来 我最后的回帖还表达了一定的善意 我很好奇你从哪些语句里推导出我有不依不饶,乐此不彼的趋势
还有 相关规定我找不出哪条规定我必须跟从于别人的情绪 别人率先挖苦讽刺我 是别人的事 我要讽刺别人 是我个人的事 之间没有必定关联 很有可能别人没有讽刺我 我先讽刺别人 也有可能别人讽刺我了 我不会理别人
同样 别人率先停止讽刺 不代表我也要跟从别人的情绪 我可以继续 也可以不继续 那是我个人的事 如果你要以此来作为判定 你最好出示相关规定条文 换句话说在我不违规的情况下 官方没有权利要求我去屈从于别人的辩论情绪而改变自己的情绪 如果是私人建议 那么另外一说
你前面说的 我认为自己没有资格去要求别人按照我的喜好表达意思,使用措辞,选择语气。我认为很好说的很实在中肯
可是我也随便提醒一下 官方也没有资格在别人不违规的情况下去要求别人按照其的喜好表达意思,使用措辞,选择语气。
不知道这话能不能也达成共识?

其三 基于两个共识 我并没有违规 不告不理原则
你在我与网友的交流已经告一段落的情况下 突然出现 并且对我发出了一个官方公告 除了在把水打混外 我想不到还能有什么正面作用 现在之所以我没有在投诉区或原贴进行交流 不过是因为连警告都不是 无关痛痒 并不代表你的这个公告适合
公告的词义就不贴出来了
我提点个人意见 公告用来提醒特定某人 不妥当
公告里面夹杂个人建议 有公器私用嫌疑
以上只不过是我个人对那个看起来像私人建议的公告 或者 看起来像公告的私人建议的个人意见 爱听就听 愿改就改 不愿就算 无关痛痒
作者: 老人君    时间: 2011-10-23 19:00     标题: TOP

首先,要说明,我已经用很轻松的心态和口吻在和你私下交流。如果这仍然让你感到我表现出了某种拘束

,那我想是你的误解。

其次,我要说明,我并不在意你使用“莫名其妙”这个措辞,也不在意你持有“莫名其妙”这种态度。我

在之前的回复中已经说明了,那是你的自由。不过既然你善意的表示了,认为这个细节不恰当,那我也很

诚恳的再次表示,没有关系。

那么下面说说关于单列你的ID的不满。

其一,我已经在前一个短信中说明了,但是似乎你没有注意到。我这里再提醒一遍。这不是“有”,或者

“没有”问题。而是“有”的程度问题。如果你的意思是“都有揶揄讽刺行为的人,就都应该在是否被点

名提醒上受到同样的待遇”。那么,我不认为我们有共识。因为我的意思是“都有揶揄讽刺行为的人,根

据其‘有’的程度,是可以区别对待的”。如果你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是共识的,我认为那是误解。

其二,对方是否已经转向平和态度,你有你的判断标准,我有我的,下面就你提到的几个,说说我的看法



“本人是没什么水平,但也不劳您使用攻击性的言论。”

这句话,是基于你之前回复的“抽你这水平的 也不至于快乐”这个回复(回复标题注明是回复166楼)。

也就是说,这不是一句独立存在的话,是有前因的,那么这个前因就是你的这个回复。

是你提出“你这水平的”这一概念,对方才有“本人是没什么水平”这样一个答复。从你的意思表达来看

,我认为你的意思,并不是在说对方水平高。而对方表述自己的确没有什么水平。而你现在却指责对方的

这句话“一股酸味扑面而来 前半段是辩论中用来嘲讽的常见小手段”。我非常难以理解你的逻辑。从字

意和表达上来讲,他承认自己没有水平,这明显是一种示弱,而你则认为这是一种小手段。如果始终先把

对方定义为用心险恶的话,那么他的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都可以牵强附会出“小手段”来。如果是这

样的话,那么是无从判断的。

后半句“但也不劳您使用攻击性的言论。”你认为是一种污蔑。我觉得“抽你”这个词,的确是一种攻击

信言论。实际上你们不是在打架,你也不是用“抽你”来威胁要打人。你们是在讨论。在讨论中用“抽你

”来表达自己驳斥或者回应对方的观点,很明显有轻蔑藐视的意思。我认为,不能认为“抽你这水平的”

这句话是一个中性的表达方式。那么既然不是中性的,对方认为是一个攻击性言论,我认为是有理由的。

对方称你言辞有攻击性,是他自己认识的意思表达。并没有要求论坛管理对于他的主张进行肯定支持,也

没有呼吁其他会员来肯定他的这种评价。他和你一样,都是在表达自己的看法。我认为,这谈不到污蔑。

你针对一个人说“抽你这水平的 也不至于快乐”,别人说“本人是没什么水平,但也不劳您使用攻击性

的言论。”,你认为这是一种污蔑,我自认自己在评判这件事的时候,持有的是主流价值观,我很难理解

你的逻辑。你指望一个,听到你这句话的人说些什么呢?

两句对比,我认为对方更克制。

“您且乐着。此帖中也不只有你我二人。”

你的评价是,为什么要让你乐,你没有什么可乐的,凭什么让你乐。从我对中文的理解来说,我认为“您

且乐着”没有强迫你,要求你乐着的意思。你完全可以不乐。如果有人说,“您且忙着”,我不会想“忙

什么忙,你知道我现在忙不忙?我有什么可忙的。”。同样,这句话是回复你

“没什么好说就捂脸闪呗 我又没兴趣追着抽你”

我认为,对方的意思是,他认为你一定是觉得这样去说别人很有意义,所以才有“您且乐着”。

我努力的尝试了去理解你的逻辑。我猜想,你的意思是。你和对方,都达成共识,你抽一个高水平的人,

会感到快乐。现在你在抽他,而且他的水平让你抽了也不会感到快感。那么这个时候,他表达认为你抽他

是件乐事的话,你觉得是一种挖苦。如果是这样,那你说的没错。

我认为,正常逻辑下,不会有人认同,别人对自己观点的驳斥或者回应,就的确是一种在抽自己的概念。

两句话对比,我认为对方更克制。

“您如果连醉驾这种违法行为不属于合法的人身自由都不明白,那也没什么好说的了。”

这句话,他提出了一个他认为是可能性很小的假设。我认为,他的意思表达是,你应该知道醉驾不属于合

法的人身自由。如果你知道,那么你在162楼的一些言论就是同理的。当然,我也认为这是一种讽刺的用

法。那么看看你是怎么回应的。

“没什么好说就捂脸闪呗 我又没兴趣追着抽你”

在这里,你评价对方的这句话属于“没什么好说了”,建议对方“捂脸闪”,同时表示“我又没兴趣追着

你抽”。我现在,站在研究的基础上,拿刚才你的评价标准来评价这句话。那么大概是

前半段回避正面问题而曲解对方的意思表达,这是辩论中常见的小手段。后面更是故意用“抽你”这种带

有侮辱兴致的表达方式来涂抹自己的正当性,有用“没兴趣追着抽你”进一步丑化对方,无端将其定义为

连被“使用轻蔑的方式辩驳”都不值得。

我不知道学得像不像。当然,我并不会这么判断你的话。如果我真的这么想的话,我已经以扰乱论坛秩序

的名义,处罚你的ID了。我只是举个例子,来说明你的评价标准,太苛刻了。

两句话对比,我认为是你先揶揄讽刺的程度,从“在提出和话题有关的观点时使用讽刺方式”,提升到了

“为了挖苦对方而使用更多的讽刺措辞和表达方式”

我认为你的行为,更不恰当。

那么我的判断是,同样作为回复对方时候的措辞和态度,你更不恰当。而且,你主动将讨论带入了为了挖

苦而挖苦的势态。

到这里为止,我完全不能仍同你的观点。

至于你说你也可以把自己后面的回帖,认为是一种平和的态度……我认为这是你的一种学术上的假设。如果你真的是这么想的话,那么作为这个论坛的管理者,我很肯定,这里不欢迎你。

至于去投诉区,我并没有一再让你去。在公告中,我并没特指你,是对所有人说的。在上一个短信中,我也没有让你去,我表达过的意思是重申我曾经有,允许去投诉区讨论提出异议的声明。这不是要让你去。如果你这样理解了,那么你误解了。

另外,我并没有要你去投诉或者申诉。我始终说的是,去鼓区开贴表达,或者去鼓去开贴讨论。如果你理解为时让你去投诉,或者申诉,那么是你误解了。

关于我是否表达过,禁止你在不违规的情况下揶揄讽刺的事项。我针对的是“但同时我也知道论坛也没有禁止这种讨论形式”你的这句话。如果你不是要表达,“由于论坛没有禁止,所以作为管理员不应该做那样的公告,因为除非论坛有禁止这种行为的规定,否则你不该公告”。如果你不是这个意思,那是我误解了。你的短信,我没有删除,不用再发了。

关于,官方干预是否妥当,你已经表达了你的意思,我也表示了“知道了”。我认为你可以表达你的看法,但是你没有资格来最终判定我是否做得妥当。在你现在的这个短信中,仍然没有足以让我认同你的看法的内容。所以,我的观点不变。

至于后面所说的官方倾向问题,很遗憾,我还以为我们是在私下交流,所以可以更不拘束的谈一些个人看法。不过就你回应我这些说法的态度来看,你对这个态度的交流是非常正式拘束的。已经上升到了,是否适合说某些话的程度。也就是说,你希望我说适合的话,而不是我想说的话。我对你非常不确定的,交流形式标准,感到很不适应。

至于官方倾向应该以哪一种形式来表现,我有我自己的判断。很感谢你提出了你的想法和建议,我表示“知道了”。我的反馈是,就如何管理这个论坛,或者对论坛这一平台形式的秩序应该如何维护的问题。就你现在给我的印象来说,我不认为你的建议有借鉴价值。抛去我对你个人的评价,但就你的方案来说,我同样不认为具有可操作性。

关于我的举例,我已经举了,如果你认为没必要,那是你的自由。

关于你好奇的,我何以得出不依不饶,乐此不彼,我刚才已经通过回应你分析对方发言的内容中阐述了。不重复。

关于你说的要求在讨论中,何时停止讽刺,或者是否要求别人停止,那么自己也应该停止的版规。的确没有。我想重申一点,我没有要求你屈从与别人的情绪。我要求的是,注意发言中的措辞和表达方式。你可以不屈从别人的情绪,但并不意味着就使用任何表达方式就都应该得到论坛支持。我表达的是不支持,而不是禁止。再重申一点,那不是私人建议,是公开的官方公告。

关于官方有没有资格要求某个会员按照某个管理员的好恶去组织措辞和口气的问题,我认为没有资格要求。所以,我没有要求,我是提醒大家注意。实际上,在你之前,我在其他事务中作这种提醒或者呼吁,已经很多次了。以后还一定会继续做。我也相信,还是会有会员并不会注意。我认为,作为管理员,我有资格提醒大家注意,来说明论坛不提倡,不欢迎某些措辞和口气。当然,你可以保留你的不认同,这是你的自由。

我认为在这些问题上,就你的这个短信意思表达,我们仍然存在很多分歧和误解,无法达成共识。

那么,由于没有这两个共识,所以我也不认同你在其三中的意思表达。我对你认为,我的目的应该只可能是把水打浑的说法,表示不接受。当然,每个人有自己的理解方式,基于之前我已经认识到,我们之间存在那么多认识上的分歧,我认为你有这种想法,也可能是从你的认识角度出发,属于正常的。

关于你对公告使用的建议,以及其他建议,我表示“知道了”。我认为对我来说,价值有限。既然你也清楚的表达了,并不在意我的接受态度,那么我想,在对你的建议接受与否的这个说法上,我表示认同你的态度。
作者: 老人君    时间: 2011-10-23 19:00     标题: 老人君

首先 我先解释一下我为何会误解 根据我个人对你的观察以及轩辕的观察 正常网友间的交流 极少使用XX会员 您好 这种语气语式
会员 您 这更倾向是一种官方语言
其次 上个短信的最后一段 因为一开始的发言语气影响 很容易让人产生除了最后一段是私人立场 前面都是官方立场的错觉
当然 既然你在回信中表示了这都算已经用很轻松的心态和口吻 那么 我可以视为你现在这个时期的私人聊天风格就是这样 恩 是我误解你了 同时也鼓励你继续使用敬语与我聊天 毕竟礼多人不怪

另外 我说明下我两次所用莫名其妙这个词 并不是一回事 第一个短信 是用在如果你私人给我建议 第二个短信 是用来形容如果你对这事件用官方公告来干预 词虽是一个词 但是所用场合并不相同
不过嘛 既然是私下交流 并且你也诚恳的表示了你觉得没关系 那么就没关系吧 无关痛痒

接下来 来交流下单列我ID的问题
再此之前 我善意的提醒你 交流中不应该随意更改立场 不应该断章取义 不应该用不同尺度去衡量同一件事




其一 我所谓的共识 是根据你第一个短信的原话
那么假设一下,如果双方都斗嘴的状态,我会对双方指名的。
请注意一点 这个共识的观点是由你提出 我表示赞同
而你在第二个短信却说
都有揶揄讽刺行为的人,根据其‘有’的程度,是可以区别对待的
你如此的立场转换 并且两个立场相互矛盾 这让我感到很讶异并且无所适从
如果双方存在一方斗嘴 一方没有 那么就是这个假设不存在 进入另一个假设 但这不代表影响动摇了在原先假设的例子成立的情况下 我们的共识




其二 我对你对那些分析及如果执法的条件 表示赞赏 起码 冲突并不多 可喜可贺 不过有一点最可惜 你因果倒置了 希望在我重述因果后 你的评判标准不要变化那么大

首先 我的回帖也不是独立存在的 是有前因的 所有帖子追溯起来 可以到96楼 一网友引用了本人的ID 并率先揶揄讽刺 具体如下
至于公民权利您可以复习下初中的政治 很明显 这是网络常见的挖苦手段 相信不用我解释吧?
而且很明显这一句话 对于其96楼的言论 有它无它 并没有任何影响 可见是其主动将讨论带入了挖苦讽刺的势态 另外在帖子里 我也大体上是本着你发言 我回复 你不发言 我没回复的做法 并没有也没有倾向显示出 某网友不予回复了 我还抓着不放
请重视这两个基本点 这个帖子里并不存在如果对方没有针对我,我主动去挑起这样的情况 请不要自立靶自打 当然你若是还坚持我例子还是要举 我的话语不管正确与否皆不能影响你 这是你的自由 我也没办法的

你后面的回信里很多结论 是建立在一个颠倒因果的基础上

当然 你若是要解释为这一句话是一种平和善意的提醒  我希望我后面那些让人重学初中之类的言论 也能享受这个待遇

你关于 “没什么好说就捂脸闪呗 我又没兴趣追着抽你” 的解读 相当精彩 只是有一点 我并没有评价对方的这句话属于没什么好说了 这个观点是该网友自行提出 我回帖附合而已

另外我也试着解读一下 您如果连醉驾这种违法行为不属于合法的人身自由都不明白,那也没什么好说的了 这个我所引用的回帖
回帖明确的标明了 是引用我162楼的回帖
那么这个回帖正好是回避正面问题而曲解我的意思表达 这是辩论中常见的小手段
首先 我在162楼提出了4个观点 顺手还反驳了此网友最后举的例子 然而该网友直接曲解了我第一个观点 回避了我其余的问题
在162楼的第一个观点里 我为了表达清楚 还特地给要醉驾的要字加黑 而此网友的回帖将所有观点曲解成开车状态 而对于开车状态的话 我所针对的更多是我们没有权利去限制其离不离开以及离开的方式 而且当你发现路上有人醉驾 那么你是否可以不顾各种因素而去拦车 还不见得呢 然而 该网友却回避并曲解了我的观点 并与发出类似你不值得我在辩驳的言论 进行了挖苦嘲讽
我想 该楼是否也是挖苦嘲讽 我们之前应该也有共识吧?

关于一些用词的问题
首先我在回帖里已经表示 如果我有使用攻击性言论 不妨说出来交流 但是该网友并无回应 所以你说对方认为 抽 字这是一个攻击性言论 是不妥当的 那只是你认为 不是对方认为
另外 词语用在不同的语境下 表达的情感不同 以 哈哈 为例 在一个欢快的帖子里 可能是表达了高兴的欢笑 在一个相互挖苦讽刺的帖子里 可能是表达了藐视的冷笑
如同打脸 抽脸 拍砖 这些都是网络上常用的词语 这些都是反驳这个词的常用网络戏称
抽在本贴中不是表示要进行抽打该网友的身体 而是反驳的意思 你并不是新上网的网民 我对你将抽脸的抽字假设为我要进行打人打架的行为表示诧异

假设这些词汇用在一个语境平和的帖子里
比如某人回帖帖说 楼主你在某论坛的观点被人抽(脸)了 我对这个抽字是轻蔑的藐视的使用攻击性的语言对楼主进行恶意的攻击 这个观点表示诧异
而在你的假设里 我所回复的帖子 语境是平和的 那么 你应该用同等语境的心态来看待我回复里的抽字 得出的结论应该更倾向于这只是个没有恶意且带有玩笑性质的回复 而不应该使用恶意的心态去假设我威胁要打人 有轻蔑藐视的意思 语境是顺延下来的 关于这点 我从你的回信也有看到类似的观点

除非我的帖子出现类似SB 弱智这些明显的贬义字 词 要不然你不应该随意改变语境 而抽这个字 是个中性字 我想在论坛发言不至于因为使用了抽字而违规吧?

希望你在代入该网友或本人的语境时使用相同的评判标准

关于您且乐着。此帖中也不只有你我二人
假设在一个相互挖苦讽刺的语境里 这句话可以这样理解 你且得瑟 此贴中其他人看着你(出丑)相信同一个字同一个词在不同语境下的意义不一样 上面已经表达的很清晰了

在你的假设下 这句话是平和的 那么同等语境下 对我所回复的 你这水平 不应该使用恶意的心态去限定为表达低水平 在语境平和的情况下 你这水平 有可能是高水平 也有可能是正常水平 我的这个回复里 并没有指出该网友水平低劣  

在讨论这句话的时候 我很高兴看到你指出这个是针对于我某某帖子的回复 但是很遗憾 对我的帖子你又似乎并不精细 我的帖子基本也是有明确引用对象的 而一路回溯 正是96楼的网友率先引用明确对象进行挖苦嘲讽 而在此之前我的发言 并无针对特定某人

关于 本人是没什么水平 这话
在语境是相互嘲讽的情况下 可以视为先将自己放低 以方便挖苦其他人的挖坑手段 这点韩寒在评价王朔讽刺别人的时候有提及过 有兴趣可以自行去搜索 也可以视为藏话 比如本人是没什么水平(你也不见得如何等等)这些手段在网友间嘲讽常常见到 并不稀奇

当然 在你的例子里 本人是没什么水平,但也不劳您使用攻击性的言论 这话还是平和的语境 是示弱
那么请你也不要始终先把我定义为用心险恶,不然我的的每一个字 每一个标点 都可以牵强附会出我在使用攻击性语言 请注意 在我与该网友之间 我始终是在回复 而不是率先发言 麻烦你尺度公平点

好 既然这个帖子是平和的语境 那么我的回帖就更加平和 友善了
我首先表示了肯定对方的观点 请注意 该网友水平低是其自行提出的 我并无指出 然后用可喜可贺表达了我对达成共识的欢快情绪 并且友善的邀请了该网友 对后半句话的不同观点进行交流

至于污蔑这个词 那是因为这只是我私下和你的交流 而我对当事人的回复 并无使用 而是善意的提出不妨举例说明一下
至于是不是污蔑 上述有表达 就不在多说了




其三 关于你推翻我在上个短信里说的两个共识
我并没有违规 不告不理原则
我表示相当的诧异及迷惑不解
我暂没有违规这个观点以及不告不理原则全是你自己第一封来信提出来的观点 我只是表示赞同 我在回信中 也并没有就这两个观点进行反驳 为什么在第二封信的时候又自己推翻? 奇了怪了 希望你不是陷入了为辩而辩这个地步

另外 关于你的公告 我并没有说你的目的是将水打浑 而是说你的做法将水打浑 不管你的目的是什么
假设我对你公告不满并进而去投诉 那么你有可能会对这个帖子里的行为进行申诉 在申诉过程中 很有可能牵扯到某些与我相互嘲讽的网友及吸引些对你不满的网友 那么相对于原来这个帖子的状态 水已经浑浊了
请注意一点 这个帖子里 我和某网友的交流是已经结束 该网友并无在次发言 我也没有在针对该网友继续发言 属于已经风平浪静的情况 那么只要一有异动 哪怕水面只是轻微晃动 微波细浪 相对于原来的状态 也是属于将水打浑 而你的公告相当于在平静的水平扔以小石头 如果我不服和你们在此发生争论 相当于将手伸至水里搅动 我想 你应该可以理解了吧?

另外关于一些主流公文公告的适用范围及格式规范你表示不接受的答复 我表示 哦 我知道了
作者: 老人君    时间: 2011-10-23 19:01     标题: TOP

“老人君”会员,我对是否属于“斗嘴”的判断,在于一个“斗”的概念。如果我认为在事件中发生的讽刺揶揄行为双方你来我往,互不相让,那么我判断为“斗”。而在本事件中,我认为主要是由你在使用这些手段。这就是我所谓的“程度不同”。我也认为对方关于“复习初中政治”的说法,同样属于讽刺揶揄,所以我没有判断对方完全没有使用。只是“程度不同”

关于事件的起因,我认为是从相关主题95楼你的回帖中“还真有人为脑残洗地的”引起的。当然,你在相关回帖中没有明确的表达针对性,我现在只说明起因。那么在这个起因中,结合之前的话题讨论,对方完全有理由认为该回帖同自己之前的言论有关。因此,才有了96楼的回复。从揶揄讽刺的程度上,我判断这两个回帖所使用的措辞表达,对方并没有更高。而,区别在于对方明确表达了针对性的,你没有明确表达针对性。

因此,在你们之后的互相讨论中,我没有立即干涉,也不认为应当立即干涉。我干涉的时间点在我认为对方已经停止了,而你没有停止的时候。

我这么做是不是客观上产生了什么你称为“把水搅浑”的结果,这个结果是不是从论坛立场出发属于非正面的,到目前为止,我从你的表达中没有看到什么可信服,有价值的论据。因此我仍然不认同。

至于其他有关双发发帖行为的分析,在你这一个最新短信中,我没有看到什么更有说服力,更有价值的内容。反而是发现更多你我双发在价值观上,甚至在中文表达和理解上的认识分歧和差异。我认为在有这么多分歧和差异的基础上,讨论交流是非常低效的,难以形成有价值的结果。

因此,如果作为一次互相研究探讨性质的讨论,我已经没有兴趣继续了。

此外,个人认为你的这几次短信,在礼貌和修养表现上都有逐次的提高,这一点值得肯定。相信如果你能够更加注重这些方面的话,给别人的印象会改善一些。

虽然,我一直抱着很大的耐心,去促成一个有价值的讨论形式。但是越来越多暴露出来的我们之间的差异,实在不足以让我继续保持这种耐心了。

对于,这个话题的讨论,我就不再回复站内信了。如果你愿意再发一封,那么我这里提前告知一下,我不再以站内信形式回复了。
作者: 农民工    时间: 2011-10-23 19:05

既是建议,进来观摩学习一下。

老人君长篇大论,看来是想和TOP同学PK字数了,顺便围观、看热闹。
作者: 贾图    时间: 2011-10-23 19:07

TOP耐性真好~
作者: 逗士    时间: 2011-10-23 19:17

江山代有牛人出,

实在看不下去了
作者: 逗士    时间: 2011-10-23 19:29

恩,大概看了下原贴,还达不到茶馆里的针对性反讽的水平
作者: durametal    时间: 2011-10-23 20:20

太长了,实在没有耐心看完,顶爷确实有耐心呀,佩服。
作者: moyanxiawei123    时间: 2011-10-23 20:32

完了。。。我有种这里会出现万字贴的预感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1-10-23 22:06

无聊,谈谈自己的看法。 没耐心,随便写点。

QUOTE:
原帖由 老人君 于 2011-10-23 18:58 发表
其一
此官方公告的发表时间是在本人与恨地无环网友之间的交流结束之后发表 时机失当 属于多此一举 有滥用职权的嫌疑
改进建议
慎用权力 此官方公告可以不发表
或者 根据其官方公告内容 应当在恨地无环网友退出交流后本人多次针对恨地无环网友发表言论时

没有明显违规,所以选择大家冷静时处理。否则容易激发矛盾。

QUOTE:
原帖由 老人君 于 2011-10-23 18:58 发表
其二
在官方公告中加入私人意见 有公器私用之嫌疑
改进建议
既然在回帖的标题标明是官方公告 那么此回帖的立场 应当代表官方 如果有私人意见需要表达 最好是重新开贴回贴

大家都懂的,楼主小题大做。

QUOTE:
原帖由 老人君 于 2011-10-23 18:58 发表
其三
以官方公告来表达提醒 有大炮打蚊子 小题大做的嫌疑 根据公告的词义 应用范围应当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如公告、布告或命令)
改进建议
可以不表明立场直接提醒 或者可以表明私人立场进行提醒

TOP好像回复你的时候说明了,私人没必要提醒你。

QUOTE:
原帖由 老人君 于 2011-10-23 18:58 发表
其四
官方公告 内容应当严谨明确 不应含糊其辞 虚空假设
改进建议 表明具体所指 比如该公告中所指频繁的讽刺挖苦 是指哪些回帖

太为难版主了。

QUOTE:
原帖由 老人君 于 2011-10-23 18:58 发表
其五
官方版务操作 应建立于版规的基础上 在网友并无违规的情况下 不应该主动干预 影响网友
改进意见 参见 http://www.xycq.net/forum/viewth ... 8%D3%DA%C0%F1%C3%B2 7楼第2段的话

提醒和建议而已,你可以不理睬。
作者: KYOKO    时间: 2011-10-23 22:31

只能说,乃们两个太niubility了
如果兰州的反讽只在个别地方,俺想TOP应该没话说的。当然,即使兰州讽刺很多,也不能说就违反版规,怎么做还素看兰州自己。至于,会不会量变引起质变乃至改变现在的版规,俺不知道
作者: TOP    时间: 2011-10-23 23:40

楼主,你的主楼标题和主楼内容当中,关于本话题的诉求存在不一致。我不知道你提出的究竟是建议,还是看法,亦或是投诉?由于本论坛对投诉贴有专门的流程和处理标准,希望你在理清思路之后,做出明确的表态。

楼主,你所公开的本人通过站内信私下发给你的内容,根据你在站内信当中一直以来的声称,我理解为应该是我们“私下交流”的内容。你在我没有告知你可以公开,也没有询问我是否同意公开的情况下,就直接贴出全部原文,我认为是非常不礼貌,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果在我否认了你对我的一些评价时,如果只有贴出私下站内信内容才能给证明,那么我还可以理解。但在我还没有回应之前,就这样做,未免太不尊重我了。

或许,楼主认为同我有足够的交情,或者自己认为这么做无不妥,我应该愿意。那么,我现在明确表示,如果你真的这么想,那么太自以为是了,我认为不应该不征求我的同意。

如果楼主这个帖子是投诉的话,如果认可由我来裁判的话,那么我的意思表达已经很清楚的私下告诉过你了。如果希望我在正式的投诉流程中答复一遍,那么我再答复一遍。

我认为,相关公告内容和公告发布行为,并无不妥。

如果楼主认为,我应该回避,那么楼主可以邀请愿意裁判的其他枢密院成员处理你的投诉。我愿意回避。

在此,也呼吁一下,如果楼主有明确表态,这是一个投诉的话。那么在那之后,枢密院有其他管理权限的管理员,如果愿意裁判,请执行版务权。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11-10-24 00:10 编辑 ]
作者: arkemiz    时间: 2011-10-23 23:54

这个帖子我只看到满眼的字  太佩服两位了  ps 截至本人发帖本帖还不是投诉 于是豁免被扣分的权利~
作者: 老人君    时间: 2011-10-24 01:13



QUOTE:
原帖由 TOP 于 2011-10-23 23:40 发表
楼主,你的主楼标题和主楼内容当中,关于本话题的诉求存在不一致。我不知道你提出的究竟是建议,还是看法,亦或是投诉?由于本论坛对投诉贴有专门的流程和处理标准,希望你在理清思路之后,做出明确的表态。

...

TOP会员 关于你认为我主楼标题与内容不符合 本人表示不认同
本贴标题为
[建议] 对TOP会员的版务操作失当的一些建议, 及投诉
[建议]此选项似乎不能多选 所以才在主楼副标题补充 及投诉
关于主楼的内容是属于建议及投诉 看法只是因 为了引出建议这个果
相信多数网友会认同 如果我不提出看法 哪里不妥当 直接就给建议说改进 是不妥当的
另外 我个人相信以主贴的排版 建议内容及投诉内容 很容易分辨

同时 我表示 如果处理该贴的管理人员表示 建议及投诉同处一贴对处理过程或结果有影响 并且明确指出需要编辑处理
那么 本人愿意自行编辑主贴标题及内容 从新发一贴建议贴


就你对我公开你我交流短信的事 你已经很清楚的表达了你的意思 我现在表示 “知道了” 同时 我也表达一下我在知道了你的观点之后的观点 那就是 不得已而为之

鉴于你在最后一个短信的观点(参见本贴7楼)
你我双方在价值观上,甚至在中文表达和理解上存在较多的认识分歧和差异
所以我无法把握你最后所说的这个话题的适用范围 所以无法判定如果我因为这个话题而发起的投诉 需要把我们就这个话题交流的短信公开来证明某些观点 发成短信询问你 在不在此适用范围 你是否会就此给予回复 所以 为了节约大家精力及时间 我就直接在投诉贴里贴出了


相信你能理解一个运动员比赛时发现另一个对手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的心态 因此我在主贴里表示了 欢迎相关网友进行申诉 但同时表达了 如果申诉的网友兼职裁判的话 那么 此投诉贴作罢

同样鉴于TOP会员暂无表示以裁判的身份回答 那么我对你的发言发表一些看法

就此公告是否妥当一事 你已经很清楚的表达了你的意思 我现在表示 “知道了” 同时 我也表达一下我在知道了你的观点之后的看法 那就是 你搞错了 你的公告内容及发布行为是否妥当 在主贴里属于建议 不是投诉 而对于建议 我欢迎各网友参与讨论 但我本人暂时不想参与 待有闲的时候在说


最后善意的提醒你一下 我投诉是你在版务操作是针对本人使用了双重标准
作者: TOP    时间: 2011-10-24 01:24

楼主,我对你所表达的,关于我指责你不应该未经我的允许就公开你一直是声称是私下交流的站内信问题的回应态度,表示非常不满。你推测你的询问可能得不到答复,就可以成为你不加询问就直接公开的正当理由么?

诚然,我再同楼主的私下站内信交流中,明确表达了“不会就该话题回应站内短信”。那么,楼主是否考虑过,在发布本话题贴的时候,在你的主贴中提出询问呢?你有什么样“不得已而为之”的理由,做不到这一点呢?是楼主根本没有想到,或者又推测了,“TOP会员可能不回应站内信,那么连发帖也不会回应吧”呢?

我很难想象一个对他人措辞细节,对版务执行细节,洋洋洒洒提出这么多严谨性建议的人,对自己的要求却是如此宽松的,或者是想不到的。那我是不是可以基于你在主楼所说“但是如果相关申诉人员在本事件中还兼职裁判性质的作用 那么本人事先表示 无法交流 就此作罢”这句话,我无法把握你说的“相关申诉人员”是否包括我,“兼职裁判性质”是否包括我回帖做出的任何回应,为了不浪费大家的时间,就回个帖子,然后判断楼主“就此作罢”了,关闭主题呢?什么是双重标准,相信在本帖着重提出这一概念的楼主是有自己的认识的。如果楼主的观点仅仅是学术观点,仅仅是对他人的要求,跟自己的价值观是毫无关联的,那么我想这就是我们最大的分歧了。

基于你在这件事情上对我的不尊重,我将不再参与这个话题的讨论回应。只在有版务需要的时候,以版务身份进行处置。

对于楼主可能是投诉的,提出了认为我在相关话题中采用了双重判断标准的说法。我表示否认,我认为对双方的行为判断是基于同样的判断标准的。理由,已经在同楼主私下交流中阐述过了。

鉴于楼主仍然没有对该话题性质是否属于投诉做出明确表态,那么我的判断是非投诉类话题。各位其他会员可以自由参与。

当然,如果有其他有管理权的管理员,认为应属于投诉性质并愿意介入仲裁的话。那么当这样的管理员做出声明之后,我愿意认同他的判断。在这样的声明出现之前,其他会员可以自由参与。

如果有其他管理员,虽然不愿意介入仲裁,但是对我的这个判断认为不妥的,请在枢密院提出。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11-10-24 02:51 编辑 ]
作者: 老人君    时间: 2011-10-24 08:33



QUOTE:
原帖由 TOP 于 2011-10-24 01:24 发表
楼主,我对你所表达的,关于我指责你不应该未经我的允许就公开你一直是声称是私下交流的站内信问题的回应态度,表示非常不满。你推测你的询问可能得不到答复,就可以成为你不加询问就直接公开的正当理由么?

...

TOP会员 就你对我公开你我交流短信的事 你已经很清楚的表达了你的情绪 我现在表示 “知道了” 同时 我也表达一下我在知道了你的情绪之后的观点 那就是 不得已而为之 是无可奈何之举 我并未表示属正当或不正当

同时 关于你后面的热心提醒建议 本人表示 想过了 无奈鉴于你在最后一个短信的观点(参见本贴7楼)
你我双方在价值观上,甚至在中文表达和理解上存在较多的认识分歧和差异
我无法把握你在公告里的
为了避免对本话题的正常讨论造成影响,对本公告的想法可以到鼓区开贴表达。请各位不要在话题回复中阐述。否则可能被直接删除。
中想法的适用范围 所以我无法判断 如果我因为对你的公告有想法 想进行投诉需要用到你我短信交流的信息 想要公开 发帖进行回复 是否会被直接删帖

真是言路尽断 无奈至极啊


另外 就你对我是否涉嫌适用双重标准之事 你已经很清楚的表达了你的看法 我现在表示 “知道了” 同时 我也表达一下我在知道了你的看法之后的观点 那就是你搞错类比对象了

本人只是普通会员 没有管理权限 不存在版务操作 而我投诉你的是投诉你的版务操作
版务操作应该使用同一标准 不应当使用双重标准
而在你们的短信交流中 我多次表示 如果你的公告以私人立场发出来 你使用双重标准来衡量我与其他人 并无不妥 那只是你个人的事 我并没有要求你改进的意愿 所以我对你表达了我宽于律己 严于律人表示不认同 你可以我说宽于律己 宽于律人

另外 就本人公开你我交流短信一事是否想不到你的提醒 上面有所表述 就不在重复了


最后 就你对本人投诉你的事项之事 你已经很清楚的表达了你的看法 我现在表示 “知道了” 同时 我也表达一下我在知道了你的看法之后的观点 等裁判人员出现 若有需要 我在进行说明表述 本人无权对你的看法进行仲裁

同时我赞赏你鼓励其他网友对本帖进行交流的态度
作者: 伤云    时间: 2011-10-24 09:04

楼主发了建议帖,在当事人没有表态的前提下直接贴出了和相关人员私下交流的内容,这种行为……我个人以一个普通会员的态度看,是不是也有点不尊重人家?

相关人员反映:这帖子讨论的是不是有点偏向了?

TOP:是有点歪了,不过没到需要版务处理的程度,我私信点他一下罢。

楼主:¥¥%%…………&&&

TOP:##¥¥%%…………

TOP:我想说的都说了,也不会再说了。楼主你要是觉得我说的对就调整一下,觉得不对就继续干,再继续下去如果违反规则就要被处理了。咱哥俩没啥交情,私信在我看来和写信一样,就不必再写了。

楼主:鼓区%……%…………@

楼主:既然不回我短信了,肯定是拍板了钉钉了,我再咋说也就是争口气,想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肯定是没门了,反正我自己没啥错,把私信贴出去当证据。(有这种感觉我理解,但是咱们这真不这样)

于是这栋楼$$@@!!%^%

————————————————

个人不管鼓区这片,不过友情告诉楼主一下轩辕的习惯,鼓区有专门负责人员,而且有贴必回的。

又及,原来私信没字数限制的啊

[ 本帖最后由 伤云 于 2011-10-24 09:06 编辑 ]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1-10-24 09:42



QUOTE:
原帖由 老人君 于 2011-10-24 01:13 发表

TOP会员 关于你认为我主楼标题与内容不符合 本人表示不认同
本贴标题为
对TOP会员的版务操作失当的一些建议, 及投诉
此选项似乎不能多选 所以才在主楼副标题补充 及投诉
关于主楼的内容是属于建议及投诉 ...

原帖由 老人君 于 2011-10-23 18:58 发表
其二
在官方公告中加入私人意见 有公器私用之嫌疑
改进建议
既然在回帖的标题标明是官方公告 那么此回帖的立场 应当代表官方 如果有私人意见需要表达 最好是重新开贴回贴

楼主双重标准。应当发2贴,一个是建议,一个是投诉。
作者: luke19821001    时间: 2011-10-24 20:30

真是闲得蛋疼呀,顶爷确实好耐心
作者: 风云天下    时间: 2011-10-29 17:21

一般人只看到管理耐心,却没看到楼主一个普通会员耐心在先。张居正说过:“为政就两个字,耐烦而已”。只可惜一般会员都比较懒,所以也体现不出管理多勤快。就出了一个楼主比较认真(观点对错是另外一码事),管理职责在身不得不应对,立马就得到表扬了。

世事莫不如此。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1-10-29 18:23     标题: 回复 #24 风云天下 的帖子

有点搞笑了。

开始TOP是以短消息的方式和楼主沟通的。
在我看来是以朋友的身份和楼主交流。
作者: 无题    时间: 2011-10-30 01:19

码这么多字,不容易啊,有了写长篇的功底。
作者: Jeremy1391    时间: 2011-12-21 16:30

老人君的目的达到了,显然他是一个以德报德,以直报怨的人。
作者: Jeremy1391    时间: 2011-12-21 16:47

公开聊天的短信而达到某种目的是否属于尊重他人,不在本帖“建议及投诉”的讨论的范围之内啊,建议双方另帖讨论,以免有........之嫌。
作者: 游戏爱好者    时间: 2011-12-25 22:23

老人君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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