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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申请重开水区帖子”人间百态 八大愿望“ [打印本页]

作者: 谭文山    时间: 2011-8-28 15:13     标题: 申请重开水区帖子”人间百态 八大愿望“

首先,对于关闭我贴子的邓仲华斑竹表示深深崇敬之情,我十分佩服这个斑竹,这个斑竹的水平极高,而且虚怀若谷,宰相肚里能撑船,这里他关闭我的帖子也是为论坛着想,为轩辕负责,我深深地理解他,根源在于我的帖子主题有些话没有说清楚,所以他的关闭决定是非常正确而英明的。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11-8-28 20:30 编辑 ]
作者: 谭文山    时间: 2011-8-28 15:14

但是__________
      我及时整改,对帖子含混不清的问题作了详细,周密的说明,这个帖子现在已不含有轩辕刑律禁止的内容。
作者: 谭文山    时间: 2011-8-28 15:18

不存在人身攻击,不存在骂人。
(说“我是来骂人的”那句话,那一楼并非我发表的,请仔细甄别)
因此请轩辕诸位大人能否酌情考虑,重开帖子,救人于水火,功德无量,鄙人不胜感激,!
作者: TOP    时间: 2011-8-28 16:25

原锁贴管理员可以再次判断,相关版区在任版主也可以独立判断。鉴于对事件了解不足,没有必要的情况下,本人暂时不做独立裁判了。
作者: KYOKO    时间: 2011-8-28 16:30

好吧,那贴关了,就在这说了
其实,t公主如果不是说本论坛某殿下真素很难让人相信啊,对号入座,刚刚的
作者: 谭文山    时间: 2011-8-28 16:38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1-8-28 16:30 发表
好吧,那贴关了,就在这说了
其实,t公主如果不是说本论坛某殿下真素很难让人相信啊,对号入座,刚刚的

哪个殿下啊,你从哪方面判断的,解释下?
作者: TOP    时间: 2011-8-28 16:44

警告,无关讨论不要在本话题进行。本帖以下,请各位自觉。
作者: 邓仲华    时间: 2011-8-28 19:01

TOP在某投诉贴中曾呼吁:”也许有一些会员的生活环境和经历都比较高雅,个人素质也比较高尚单纯,或者是情感心理比较细腻脆弱。所以我们对类似这样的会员,还是要注意使用比较文雅的措辞,以照顾呵护他们的个人感受,以免给对方造成普通人无法理解的精神伤害。呼吁大家,关爱气质纤弱的会员,不要歧视和故意打击他们。“
在论坛里没有人能看到发帖人的内心,只能看到的是发表的内容,只能根据帖子内容来判断,往往会造成言者无心,”看“着有意的情况,使人感到不快,而正是这个”看者有意“可能就是一次人身攻击事件的起因。
所以,本贴不予打开。
本人说明完毕,最终由枢密使、枢密副使作出裁判。
作者: 谭文山    时间: 2011-8-28 19:57     标题: 百度一下:

人身攻击:
     其实这个问题从法律角度来讲应该叫侵犯人身权。   每个人都有人身权,包括身份权和人格权。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而身份权包括了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   所谓人身攻击就是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隐私,而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并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法律上称之为侵犯名誉权,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损害赔偿、赔礼道歉。
作者: 谭文山    时间: 2011-8-28 20:00

请问我这算侮辱他人,还是侵犯他人隐私?
仅仅关闭帖子怕不合适,是否要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损害赔偿、赔礼道歉?
作者: 谭文山    时间: 2011-8-28 20:07

况且轩辕的规矩是,如果属于人身攻击,需要被攻击的人指认或者说投诉,既然无人指认投诉,帖子里面也没有任何脏话和任何违反版规的话语,斑竹也不咨询被攻击人的看法,就代替所谓的"被攻击的人"不快,片面地认为这些人心理脆弱,与情于理,似乎不通,就是法律里面的侮辱他人案件,似乎也应该是自诉案件而非公诉案件,斑竹越俎代庖,代替他人宣布感受,似乎不妥.
作者: 谭文山    时间: 2011-8-28 20:11

欢迎觉得被我侮辱的会员投诉我,如果无人投诉,斑竹又不能说出我的违规之处,仅仅依靠保护想象中而现实中并不存在的"纤弱的心灵"而关闭我的贴子.........

那真的令人怀疑其中是否有其他目的。
作者: TOP    时间: 2011-8-28 20:25

本申请已经被有关版区负责人拒绝。鉴于相关负责人请求枢密副使裁判,那么我做出裁判。

个人认为,相关发帖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作者所写的内容,同本论坛任何会员都无关。那么这个帖子就是在水区也没有价值,直接删帖,或者移除,或者锁帖都可以。另一种可能是,作者所写的内容,同本论坛有些会员有关。那么这个帖子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执。而且在相关帖子

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238522-1-1.html

11楼,已经有了这样的现象。

这个时候以锁帖形式进行版务干预,我认为是恰当的。

本人裁判,相关申请不予支持。

申请人如果还有什么想说的,可以继续在本帖表达。
作者: 谭文山    时间: 2011-8-28 20:28

一种是作者所写的内容,同本论坛任何会员都无关。那么这个帖子就是在水区也没有价值,直接删帖,或者移除,或者锁帖都可以。

好吧,既然你都这么赤裸裸了,我还有什么好说的.
作者: TOP    时间: 2011-8-28 20:30

既然没有什么可说的了,那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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