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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全面禁止“儿童乞讨”是侵犯人权 [打印本页]

作者: 吃饭猛喷罗大傻    时间: 2011-7-27 20:50     标题: 全面禁止“儿童乞讨”是侵犯人权

大约是因为有人用手机拍到了受虐待的儿童被用于乞讨和供这些人发财吧,于是好心的人就多出来了,倡议着要立法“全面禁止儿童乞讨”,连韩寒的博客里,在讲了自己是怎样经常在车里预备着一罐子钢蹦,预备停车的时候给乞讨的可爱的儿童,以及拿着整的票子给一帮抱着他大腿和腰的孩子们分,讲了许多这些无奈的善行之后,也简单地说了句:我觉得法律应该禁止任何儿童参与乞讨,不管他有没有受到胁迫或者是亲生父母生计所迫,凡有,儿童参与乞讨的一概违法。



韩寒大约也是反对政府做一些霸道的事的,但是,这个建议(或者说要求),也说的满有点霸道味的。



大约因为儿童乞讨不好看,而且还有借此非法渔利的,于是就全面禁止掉,这样管理国家的话,恐怕中国所有的东西都要禁止掉。有哪些东西中,没有被人非法渔利的呢。我曾经开车在京承高速上往北方走,路过几个隧洞,当是正是夜里,那隧洞里的灯装了大约有一万盏(可以这么夸张地说吧),射得人眼睛都睁不开。装这么大密度的高照灯,固然是施工者和官员为了多装灯而渔利拿回扣的。那是不是,也要全面禁止在马路上装灯呢?



高速公路上的隧洞灯是有人从中贪污渔利的,那城内街道的灯,就不会有人靠着这些灯来养活自己捞非法收入吗?固然也有。我想了想,世上的万物都有人从中非法渔利。就是北京人每天生产的大粪,也是有人从中非法谋利。估计为了大粪的拥有权和处理权,一帮人也在生死搏斗呢吧。马路上的行乞儿童有人从中通过虐待儿童而非法谋利,需要全面禁止掉儿童乞讨。人的大粪有人从中非法谋利,是不是也要全面禁止人们拉屎啊。



所谓“全面禁止”,这恐怕总要谨慎一点。我们中国人就是习惯了霸道了,所以什么都要全面地来一下,习以为常了。全面禁止可以,但要看看这符合不符合宪法。我国的宪法是什么样,我也不知道,大约不管怎么说的,关于人的一些基本权力,也就是所谓人权吧,总是这个宪法要保护的东西。



“全面禁止儿童乞讨”,如果儿童乞讨是个反动的东西,那固然要全面禁止。但儿童乞讨是反动的东西吗?这只是一个中性的行为。儿童乞讨并不违反宪法,为什么要全面禁止它?



所谓人权,就是人的基本权力。基本权力中不管包括什么的,我想,人要活下去,这总得算是一条吧。不管哪国的宪法,都得允许人活下去。那么,儿童有活不下去的了,需要行乞,来让自己活下去,这是他的基本人权。我看谁敢禁止它!雇佣不满15岁的童工,这是违法的,但儿童乞讨,并不违法。这是天赋的人权,不但穷人家的儿童,有可能需要行乞来活下去,就是富二代,被人打劫了,拐骗了,身无分文,也要行乞,这也是他的天赋人权。谁敢禁止它!嚷嚷“全面禁止儿童乞讨”,实在是缺乏最基本的社会与法与国家与人类的认知和思考。



当我们设计和通过法律的时候,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一个考虑,就是这个法有没有侵犯人的基本权力,而还不是它对社会秩序到底有多大好处。实际上,侵犯人的基本权力越多,也许对社会秩序的美好(或者说短期美好),最有效。比如,把互联网上的黄色图片全面禁止,把什么什么全面禁止,那是最能让社会秩序美好的,但这是不是都侵犯了人的基本权力了呢?



至于有人虐待残害儿童,然后让他行乞,以为自己发财,这个事情,那固然是违法的,你就去查好了。查一个,抓一个,查出一窝,抓一窝。永远这样去抓就好了。有人说,那得费多大力气啊,我们哪有那么多警察,而且这事情得无休无止地拖到什么时候啊。费力气就费力气吧,拖的慢就拖的慢吧。谁叫中国的坏人多呢。只能认倒霉,慢慢查吧。



有能力的话,搞些儿童福利院,把这种被残害的儿童,收养起来。没这个能力,就去查去抓,去追求残害儿童非法谋利的,慢慢去查和抓。就这样了。这就是治理国家的办法,费力气,但是,没有捷径。



如果有一天,“全面禁止儿童乞讨”,真被写入法律了,那我们就要担心的是,人类所存不多的基本权力,将一步步地被侵蚀殆尽。



那些穷孩子,政府又没有那么多儿童院可收留他们,你又立法禁止他们乞讨。那我们将看到的是,乞讨的孩子没了,当贼的孩子多了。呵呵。这真是逼良为贼啊。他不去偷,他怎么活下去啊。



还有一个严重的情况,全面禁止儿童乞讨以后,坏分子拐卖、虐待残害儿童去乞讨的没有了,坏分子拐卖、训练、逼迫儿童去偷窃的,也就要多了。那又该“全面禁止”什么呢?恐怕,只能全面禁止儿童的存在了吧。



当然,这样不太合理。那就改成全面禁止儿童上街。这样,既无儿童被人虐待乞讨之虞,也无儿童被人教唆盗窃之虞。只是,这条“全面禁止儿童上街”的法令出来以后,全面禁止人类拉屎,也就不远了。
作者: 山僧    时间: 2011-7-27 22:26

话题不在这,禁止儿童乞讨本身没错,只是如何帮助引导儿童所产生的问题,而且这个问题政府肯定不会足够重视地去解决。
作者: 西歪    时间: 2011-7-27 23:20

嗯嗯,禁用童工也是严重侵犯人权,一并废止
作者: 吃饭猛喷罗大傻    时间: 2011-7-28 07:49



QUOTE:
原帖由 西歪 于 2011-7-27 23:20 发表
嗯嗯,禁用童工也是严重侵犯人权,一并废止

一者禁止童工有明文法律规定,有禁止儿童乞讨的法律吗?没有。
二者人家都穷成这样了,你总不能让人家活活饿死吗吧?他父母没法赚钱养他,他又不能打工(童工犯法嘛),你说他不乞讨还能这样?
作者: 吃饭猛喷罗大傻    时间: 2011-7-28 07:50



QUOTE:
原帖由 西歪 于 2011-7-27 23:20 发表
嗯嗯,禁用童工也是严重侵犯人权,一并废止

一者禁止童工有明文法律规定,有禁止儿童乞讨的法律吗?没有。
二者人家都穷成这样了,你总不能让人家活活饿死吗吧?他父母没法赚钱养他,他又不能打工(童工犯法嘛),你说他不乞讨还能这样?
作者: 首席屠宰官    时间: 2011-7-28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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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西歪 于 2011-7-27 23:20 发表
嗯嗯,禁用童工也是严重侵犯人权,一并废止

笑什么笑,禁用童工就是侵犯人权,打着保护儿童的名义坑害儿童,都是发达国家那些好吃懒做的工人阶级推动的,目的是保障他们的舒适就业
作者: naniwa    时间: 2011-7-28 10:08

不想让儿童沦为乞丐是好事,但这些乞讨儿童大多没有完整家庭,生活没有保障,你必须能够保障这些儿童的生活,吃喝拉撒

不保障他的生活,却单单要拒绝他做乞丐,恐怕只是单相思
作者: 白云苍狗    时间: 2011-7-28 10:14

个人也认为对于那些家庭生活困难而必须尽早独立的孩子来说,不给他们提供就业机会很不人道。尤其是在社会福利保障像屎一样的情况下。
作者: 西歪    时间: 2011-7-28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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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云苍狗 于 2011-7-28 10:14 发表
个人也认为对于那些家庭生活困难而必须尽早独立的孩子来说,不给他们提供就业机会很不人道。尤其是在社会福利保障像屎一样的情况下。

杯具,假如允许使用童工,是要被“人权卫士”痛骂的
作者: 吴元叹    时间: 2011-7-28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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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首席屠宰官 于 2011-7-28 08:03 发表

笑什么笑,禁用童工就是侵犯人权,打着保护儿童的名义坑害儿童,都是发达国家那些好吃懒做的工人阶级推动的,目的是保障他们的舒适就业

真是太英明了,不得不赞叹一声。劳驾问一声,您老人家当年几岁出来打的工?如果没有这条法律,你准备让你儿子几岁出来打工?既然如此反对这条法律,劳驾做出点实际举动来。
古人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作者: 无人可畏    时间: 2011-7-28 14:11

恩,希望有人販子多多光顧那些支持兒童乞討的人家,將他們家的兒童弄殘了去乞討
作者: 马岱    时间: 2011-7-28 14:37

儿童乞讨有两大来源,一是被拐卖之后去乞讨,二是父母带着儿童去乞讨。

有哪个家庭会因为儿童不出去乞讨就活不下去吗?可能有,但很少。
作者: 首席屠宰官    时间: 2011-7-28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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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吴元叹 于 2011-7-28 12:03 发表

真是太英明了,不得不赞叹一声。劳驾问一声,您老人家当年几岁出来打的工?如果没有这条法律,你准备让你儿子几岁出来打工?既然如此反对这条法律,劳驾做出点实际举动来。
古人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我家的经济条件允许我上完大学再工作,我的经济条件也允许我的儿子上完大学再工作,如果他愿意上学,读完博士再工作也是没有问题的,我哥哥是不到16岁工作的,初中毕业不到16周岁,去了厅里办的待业青年商店干了几年

但是对于某些穷困家庭,禁止雇佣童工实际上就是禁止穷困家庭的孩子参加工作自己养活自己

至于有人说拐卖儿童去工作,那是拐卖的问题,不是允许不允许儿童工作的问题,不要混淆

[ 本帖最后由 首席屠宰官 于 2011-7-28 16:04 编辑 ]
作者: 马岱    时间: 2011-7-28 16:08

我从来不会给乞讨的儿童钱,我不认为是在帮助儿童,反而会害了其他儿童。
作者: 吴元叹    时间: 2011-7-28 16:17

如果一家人贫困到未满十六岁的孩子不出来打工这家人就要饿死了,那他家人在做什么?如果家人全部年老病残无法工作,那政府又在做什么?
既然都穷的快饿死了,九年制义务教育也别提了,低保也别说了。政府呢?政府的法令上哪去了?

另外,你哥的情况,都能进厅里办的商店去工作,你好意思拿到这里和那些活不下去的孩子比么?
作者: 首席屠宰官    时间: 2011-7-2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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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吴元叹 于 2011-7-28 16:17 发表
如果一家人贫困到未满十六岁的孩子不出来打工这家人就要饿死了,那他家人在做什么?如果家人全部年老病残无法工作,那政府又在做什么?
既然都穷的快饿死了,九年制义务教育也别提了,低保也别说了。政府呢?政 ...

你可以给人捐钱,但不要禁止别人就业自救好吧

只要不是老板暴力强制未成年人工作就没问题,不过这也不是什么问题,因为暴力强制成年人工作同样是犯罪,没必要单独提出来了

我没有拿我哥跟贫困儿童比,只是说明人有自由选择权,我哥不爱学习,初中勉强毕业,15岁多一点,你不让他工作,他很可能就到社会上去做社会青年了,当时也是托了关系才能进去工作的,80年代中期,不知道你有没有来到这个世界上,很多青年没事儿干,社会很乱的

[ 本帖最后由 首席屠宰官 于 2011-7-28 16:33 编辑 ]
作者: 吴元叹    时间: 2011-7-28 16:34

就和希望工程一样,这是政府职责,谢谢

没有暴力强制妓女进行工作的,是不是也该让政府放开颁发营业证明?

谢谢,我不比你小多少。80年代那时候,你哥一个未成年童工,能进厅里的商店,这还真不是一般路子能做到的。这个是你哥的自由选择权么?同时期的待业青年,有几个能有这样的选择权?
作者: 首席屠宰官    时间: 2011-7-28 17:09



QUOTE:
原帖由 吴元叹 于 2011-7-28 16:34 发表
就和希望工程一样,这是政府职责,谢谢

没有暴力强制妓女进行工作的,是不是也该让政府放开颁发营业证明?

谢谢,我不比你小多少。80年代那时候,你哥一个未成年童工,能进厅里的商店,这还真不是一般路子 ...

性工作本来就应该合法化,世界上很多自由国家性工作都是合法的

救助儿童是否政府的职责我不跟你争,即便救助儿童是政府的职责,政府也没有权力禁止儿童及其家属自救

我承认,我哥能进待业青年商店算是一种特权,那个年代观念与现在不一样,那时候单位就是个小社会,职工的方方面面单位都要解决,住房教育医疗托儿上学甚至就业

既然你意识到我哥不到16周岁就能去待业青年商店做个售货员是一种福利甚至叫特权,为什么还要禁止其他穷困未成年人不满16岁去工作呢,工作与否是别人的自由选择权,只要不是被老板抓去强制劳动,为什么要禁止他们谋生呢

另外,这个厅里的商店叫待业青年商店,顾名思义,就是这些人还是待业青年身份,不是正式就业,只是让这些青年有个地方锻炼着,别去社会上惹是生非,后来有厂子招工,我哥又去考的工人

[ 本帖最后由 首席屠宰官 于 2011-7-28 23:46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11-7-29 11:01

首屠的思想就是自由主义,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就谁也管不着?帮人安乐死同样是故意杀人,当然,如果乃杀死自己就一点问题也木有了
作者: 长沙明远    时间: 2011-7-29 13:07

对于一个政策制定者来说,
在没有预料或者设计好解决方式的情况下,
千万不要使用“禁止”这个政策。

人权的覆盖范畴多数情况下都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相关。

以童工为例,近代化时期,受教育权并非受到当时肯定的人权之一,
国家经济发展程度不能承受义务教育(更别说高等教育)的成本。
禁止童工是社会认知和经济发展两方面的产物,缺一不可。

就中国目前保障体系而言,还是别禁止儿童乞讨的好。
作者: 马岱    时间: 2011-7-29 14:26

乞讨的儿童和童工是两码事,童工至少十多岁吧,乞讨的儿童多数十岁以下。
作者: 金二少    时间: 2011-7-30 02:13

其实首屠说的也很明白,
现在的“社会青年”多数都是未成年的孩子,也不能完全证明他们是因为家庭困难出来学校又因为“禁止”雇佣童工所以才走上这一条路,但也不否认其中有一部分是因为这个原因,

我就是个80后,和我年龄相差无几的儿时伙伴,很大一部分辍学之后因为无事可做而做了混混,(我曾经短暂的混过)

并不一定说非得家庭困难无法生计了才得靠着未成年的孩子帮忙维持,,,家人担心的更多的是  不读书了干什么也不能走混混这条道
作者: shicanhui    时间: 2011-7-31 18:40     标题: 回复 #6 吃饭猛喷罗大傻 的帖子

他可以打工养活自己
所以禁止儿童乞讨是对的
禁止儿童打工是不对的
作者: lliinngg    时间: 2011-8-19 11:02

人权是什么东西,这这个世界有这玩意吗?
作者: eric660124    时间: 2012-1-22 16:56

大禹治水告訴我們疏導勝於圍堵,兒童沒得吃上街乞討錯不在兒童,解決貧富不均才是治本的辦法。
作者: SNAKEMG4    时间: 2012-1-23 11:30

儿童乞讨很大一部分迫不得已,应该缩小贫富差距,全面享受改革成果是重点
作者: 力量    时间: 2012-1-23 20:53

禁止儿童卖淫也是侵犯人权。
作者: KYOKO    时间: 2012-1-24 11:31

俺觉得不算侵犯。有多少儿童是自愿去乞讨的,哦,爸爸妈妈,家里穷,我去要饭行吗?芥末“懂事儿”的孩子太少了,大多都是被迫被忽悠的。如果孩子都是自愿去乞讨的,禁止他们才算侵犯人权
作者: zxy0018    时间: 2012-1-24 17:30

人权是个什么玩意?

被人弄残了去乞讨就有人权了?!!!

至于让警察去查,你拿得出人家弄残儿童的证据么?
作者: 阳光百合    时间: 2012-2-11 00:29

国家的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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