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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罪推定和马甲 [打印本页]
作者:
长乐未央 时间: 2004-7-23 14:17
http://www.xycq.net/forum/index.php?showto...pic=21946&st=45 一贴中:
原帖由
欠揍王于2004-07-22, 12:39:28发表
原帖由悲风鸷于2004-07-22, 12:34:39发表
[quote]原帖由欠揍王于2004-07-22, 12:29:41发表
那你拿点证据出来啊~不能总是讽刺 自己又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论坛的三个老左派里,QQ算最有知识的,吴越也能说出些道理,就你是基本上无知
我提醒你。讨论可以,人身攻击不行。实际上长乐不一定比你知识贫乏,只不过不愿意展示而已。如果妄自尊大,只会和FQ混为一谈
我明白了,长乐只是那人其中一个ID,对吧?[/quote]
本来我可以不理会这一毫无根据的猜测,但是根据那位先生有罪推定的原则,只能举证主张自己无罪。
请这位欠揍王先生先指出怀疑“长乐未央”是谁的马甲,然后烦劳管理员查对“长乐未央”与被怀疑对象的所有登陆IP,并比对在线时间。
如果比对结果确实是马甲,管理员可以封掉本人的IP;如果不是,也请管理员予以澄清——当然我也不会要求对方采取退出论坛什么的行动(事实上,某个马甲退出论坛不过是放弃一个ID,对其本体没什么大碍)。
结果,本人还是不得不为悲哀地根据有罪推定原则(大概理由就是:因为自己是马甲,所以人人都是马甲?),为自己辩护啊……
PS:至于“无知”、“老左派”这类主观评价,由于没有恒定的标准,因此不打算追究,但这并不表示我承认这两个头衔,更不表示我认为这两个头衔是善意的——尤其是第一个。
一个实际上并非马甲,却被马甲指责为马甲而不得不举证自己并非马甲的人
作者:
小贝壳 时间: 2004-7-23 14:19
真不明白有些人为什么要将怀疑他人作为自己的职业
作者:
财务成本管理 时间: 2004-7-23 14:22
因为论坛马甲成风,所以有了怀疑,因为有了怀疑,所以有人被认为是马甲。源头,源头才是王道
作者:
传说中的神 时间: 2004-7-23 14:27
马甲怎么了?只要不做违法乱纪,破坏论坛的事,多几个马甲又何妨?
作者:
欠揍王 时间: 2004-7-23 14:29
原帖由悲风鸷于2004-07-23, 14:22:58发表
因为论坛马甲成风,所以有了怀疑,因为有了怀疑,所以有人被认为是马甲。源头,源头才是王道
呵呵,这不是说到千山了吗
作者:
欠揍王 时间: 2004-7-23 14:30
原帖由传说中的神于2004-07-23, 14:27:20发表
马甲怎么了?只要不做违法乱纪,破坏论坛的事,多几个马甲又何妨?
就是,马甲又怎么啦,不同的马甲有不同的功能嘛~
作者:
长乐未央 时间: 2004-7-23 14:38
原帖由传说中的神于2004-07-23, 14:27:20发表
马甲怎么了?只要不做违法乱纪,破坏论坛的事,多几个马甲又何妨?
原本是没什么,但硬把别人说成是马甲就有问题了,实事求是对一些人来说就那么困难吗?
而且本人还不知道自己被怀疑成了谁,那人又和怀疑者有什么深仇大恨…… 大帽子可是安在了我的头上啊
作者:
欠揍王 时间: 2004-7-23 14:40
我不也被人称做马甲嘛,有什么大不了了,帖照发,水照灌……
也没有人因为我是马甲就剥夺我发帖的权利~还不是快快乐乐的
你看人家不也把我想成在琅琊的的仇人吗?换个人还指不定把我想成啥呢~
楼上的想开点
作者:
长乐未央 时间: 2004-7-23 14:43
问题的关键是:我不是马甲
难道没有对事实感兴趣的吗?
作者:
传说中的神 时间: 2004-7-23 14:46
原帖由长乐未央于2004-07-23, 14:43:56发表
问题的关键是:我不是马甲
难道没有对事实感兴趣的吗?
好了!现在大家都知道你不是马甲了!还有什么问题吗?
作者:
欠揍王 时间: 2004-7-23 14:49
对啊,还有什么问题么?
作者:
长乐未央 时间: 2004-7-23 14:54
有问题,必须得到证实啊……
现在采用的可是有罪推定。
作者:
财务成本管理 时间: 2004-7-23 14:56
你让谁来证实,本身就在用马甲的管理员?
作者:
欠揍王 时间: 2004-7-23 14:58
汗……我代表控方撤诉,退庭吧~~
作者:
首席屠宰官 时间: 2004-7-23 15:01
原帖由悲风鸷于2004-07-23, 14:56:23发表
你让谁来证实,本身就在用马甲的管理员?
马甲无罪,用马甲捣乱才是罪
你的马甲也不少啊,别的我就不说了,那天弄了一个怒吼天尊id讽刺人的是你吧
作者:
长乐未央 时间: 2004-7-23 15:03
原帖由悲风鸷于2004-07-23, 14:56:23发表
你让谁来证实,本身就在用马甲的管理员?
马甲不犯规,我也不反对其他人用马甲,就算他自己玩左右互搏也无妨。
但问题在于,我的确不是马甲,也不喜欢被人随便污蔑,而且对方事后还做出一副局外人没事的样子。
再者,看那位话里的意思,显然原先是认定了我是什么人的马甲。我可不想莫名其妙地被迁怒。
作者:
传说中的神 时间: 2004-7-23 15:04
问题搞大了!
作者:
欠揍王 时间: 2004-7-23 15:07
原帖由长乐未央于2004-07-23, 15:03:47发表
马甲不犯规,我也不反对其他人用马甲,就算他自己玩左右互搏也无妨。
但问题在于,我的确不是马甲,也不喜欢被人随便污蔑,而且对方事后还做出一副局外人没事的样子。
再者,看那位话里的意思,显然原先是认定了我是什么人的马甲。我可不想莫名其妙地被迁怒。
首屠说得好,马甲无罪,用马甲捣乱才是罪
你说我控告你是马甲,要搞“有罪推论”,
那么我代表控方撤诉,退庭吧~~
作者:
传说中的神 时间: 2004-7-23 15:10
欠揍王道个歉算了,别把事情搞大了!
作者:
财务成本管理 时间: 2004-7-23 15:11
原帖由首席屠宰官于2004-07-23, 15:01:11发表
马甲无罪,用马甲捣乱才是罪
你的马甲也不少啊,别的我就不说了,那天弄了一个怒吼天尊id讽刺人的是你吧
您的马甲哪个不捣乱,哪个不讽刺人啊?
怒吼天尊是2月份注册的,咋了?碍着您了?
作者:
长乐未央 时间: 2004-7-23 15:13
原帖由传说中的神于2004-07-23, 15:10:38发表
欠揍王道个歉算了,别把事情搞大了!
本人对他的道歉倒是无所谓,只是澄清事实而已。
作者:
财务成本管理 时间: 2004-7-23 15:14
原帖由长乐未央于2004-07-23, 15:03:47发表
马甲不犯规,我也不反对其他人用马甲,就算他自己玩左右互搏也无妨。
但问题在于,我的确不是马甲,也不喜欢被人随便污蔑,而且对方事后还做出一副局外人没事的样子。
再者,看那位话里的意思,显然原先是认定了我是什么人的马甲。我可不想莫名其妙地被迁怒。
俺当时就认定你不是马甲,是不是为了答谢我的理解该把QQ给我啊
作者:
长乐未央 时间: 2004-7-23 15:15
原帖由
悲风鸷于2004-07-23, 15:14:52发表
原帖由长乐未央于2004-07-23, 15:03:47发表
马甲不犯规,我也不反对其他人用马甲,就算他自己玩左右互搏也无妨。
但问题在于,我的确不是马甲,也不喜欢被人随便污蔑,而且对方事后还做出一副局外人没事的样子。
再者,看那位话里的意思,显然原先是认定了我是什么人的马甲。我可不想莫名其妙地被迁怒。
俺当时就认定你不是马甲,是不是为了答谢我的理解该把QQ给我啊
反对使用马甲是一回事情,但我反对的是污蔑别人是马甲。
另外,别得寸进尺 我没那么心软的
作者:
长乐未央 时间: 2004-7-23 15:17
原帖由
欠揍王于2004-07-23, 15:07:54发表
原帖由长乐未央于2004-07-23, 15:03:47发表
马甲不犯规,我也不反对其他人用马甲,就算他自己玩左右互搏也无妨。
但问题在于,我的确不是马甲,也不喜欢被人随便污蔑,而且对方事后还做出一副局外人没事的样子。
再者,看那位话里的意思,显然原先是认定了我是什么人的马甲。我可不想莫名其妙地被迁怒。
首屠说得好,马甲无罪,用马甲捣乱才是罪
你说我控告你是马甲,要搞“有罪推论”,
那么我代表控方撤诉,退庭吧~~
退庭是法官宣布的吧,莫非您要把检察官和法官的职务一肩承担?好民主啊
作者:
欠揍王 时间: 2004-7-23 15:19
原帖由长乐未央于2004-07-23, 15:13:05发表
本人对他的道歉倒是无所谓,只是澄清事实而已。
虽然你觉得无所谓,但我还是要向轩辕的朋友道歉,同时也感谢默默关心我的朋友们。
你需要澄清什么事实呢?我不是宣布撤诉了吗?还有谁想控告你,没人了嘛~
作者:
欠揍王 时间: 2004-7-23 15:23
原帖由长乐未央于2004-07-23, 15:17:22发表
退庭是法官宣布的吧,莫非您要把检察官和法官的职务一肩承担?好民主啊
讽刺又来了,我光荣撤退~~~
最后澄清一件事,我是保皇党不是民主派,不要在污蔑我崇尚民主啦
作者:
吴元叹 时间: 2004-7-23 15:39
原帖由首席屠宰官于2004-07-23, 15:01:11发表
马甲无罪,用马甲捣乱才是罪
你的马甲也不少啊,别的我就不说了,那天弄了一个怒吼天尊id讽刺人的是你吧
本来倒也不想说的,借这机会在这儿请您老人家大人有大量,把那两个“无缘贪”,“吴元嘆”两个马甲删了行不?
作者:
首席屠宰官 时间: 2004-7-23 15:54
原帖由
吴元叹于2004-07-23, 15:39:24发表
原帖由首席屠宰官于2004-07-23, 15:01:11发表
马甲无罪,用马甲捣乱才是罪
你的马甲也不少啊,别的我就不说了,那天弄了一个怒吼天尊id讽刺人的是你吧
本来倒也不想说的,借这机会在这儿请您老人家大人有大量,把那两个“无缘贪”,“吴元嘆”两个马甲删了行不?
无缘贪是我的马甲,听菜刀这么说,觉得好玩才用得,没有针对你的意思
另外一个我不知道是干啥的阿
作者:
q42474112 时间: 2004-7-23 16:24
八成是马甲,删除以正国法
以谢天下
作者:
斜出正入 时间: 2004-7-23 16:30
八成就要删,那我家那几个十成十的岂不是很危险?不要啊~
作者:
q42474112 时间: 2004-7-23 16:36
删删删
把所有的马家扫到历史的垃圾堆里去
作者:
无单 时间: 2004-7-23 19:06
没有必要一律杜绝马甲。存在即是合理嘛。
水果刀曾经用来杀人,难道人类便不再使用水果刀了?
作者:
潘泽 时间: 2004-7-23 19:20
同志们,此事起因是在世界风云,我作为节度使应该担负管理不力的责任,在此向各位网友表示歉意。
作者:
王者归来 时间: 2004-7-24 09:53
原帖由传说中的神于2004-07-23, 14:27:20发表
马甲怎么了?只要不做违法乱纪,破坏论坛的事,多几个马甲又何妨?
这个同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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