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建设中产阶级社会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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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屠宰官 时间: 2004-7-22 09:26
当前中国政府所背负的最沉重的二律悖反是:一方面要坚持市场导向的改革开放进程,一方面又必须坚守马克思主义的传统意识形态。前者既是治国总方略,又是政权新的合法性来源;后者是政权合法性的历史传承。中国政府深陷在这种知行相悖的两难困境中,丧失了对政府行为和政权合法性同时进行正当性言说的能力,也使得社会精神出现了历时性断裂和共时性分裂,加剧了社会转型期的思想混乱和信仰缺失。
其实,难题并非无解,但需要理论创新的勇气,才能够将传统理论改造得与现实进程水乳交融。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论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分别是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哲学(唯物史观)、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其中政治经济学主要是立足于当时现实的具体分析,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从当时社会背景出发、对未来社会进程的推测和构思。二者都包含了大量的深刻洞见和天才预测,许多结论已经被以后的历史所证实,并得到后世公认;但是,二者也是受时代局限性影响最大的部分,后来的历史进程,很多都超出了马克思当初的预见。预见未来,本来就不是人类的有限理性力所能及。
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在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史观,作为人类社会及其历史进程的一种基本逻辑,它具有超越时空的强适应性,至今仍拥有其它学说所难以比拟的理论解释力。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都只是对这种基本逻辑的具体运用,而且显然是一种建立在无限理性基础上的过度运用,是一种理性的越界。
按照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政治制度对社会环境具有敏感性;具体条件不同,政治制度实施的效果就不一样。政治制度的真正确立和有效运行,需要经济社会结构、尤其是社会力量对比结构的支持。一定的经济社会结构、一定的社会力量对比,又主要取决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尤其是人均收入水平,二者呈现强烈的正相关。而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归根到底是由经济技术水平和生产方式决定的。
这就是马克思的生产力决定论。理性是有限的,马克思的错误,不在于指出历史有其自身逻辑,而在于直接预言历史;不在于历史唯物论本身的逻辑,而在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超前建构。按照马克思“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思路,一定的经济基础对应于一定的政治结构,政治制度要进步,首先要改变经济基础;除非经济基础已发生足够变化,否则政治制度不可能有根本变化,或者变化不是徒具其形,就会迭生反复。
由于经济变化取决于技术进步等诸多不可测因素,因此谁也不能断言未来经济将如何变化,因此也无法由此预知政治制度将如何演化。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预言与宣称“历史终结”的自由主义断言一样,都犯了妄断未来的错误,虽然二者依据的是截然不同的历史逻辑。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是“存在决定意识”,这一基本逻辑也可以在历史和现实中得到印证,甚至可以以自由主义所极力推崇的宪政民主制度的有效运行来作论证。没有妥协就没有民主,政治妥协是民主制度良性运行的基本前提。但是,民主所必需的协商、妥协精神只有在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纺锤型社会结构下才能成为主流。在此之前,一方面经济发展程度(主要以人均收入水平为标志)不足以为贫富两极的妥协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社会力量对比的强弱悬殊也会使协商、妥协不具备客观可能。此时的社会少有和解妥协,多的是你死我活、成王败寇的斗争。
自由主义的宪政民主普世论者编造了一个关于妥协的神话,他们认为妥协是纯粹精神层面的产物,只要人们接受宪政民主理论的精神启蒙,就会成为“理性、负责任和有爱心的人”(王思睿《我们没有仇恨 但要反对散布仇恨的人》,就能形成“理性、宽容、合作的普遍社会心态”,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就会乐于妥协;而只要他们有此意愿,他们就能够实现妥协,“得到的是共同需要的东西,而将各自不想要的东西搁置一边,因为妥协各方都是胜利者,没有失败者”(何家栋序《通往公民社会》)。
这不是童话就是谎言。任何妥协都是一种利益的协调分配,必须依托一定的物质基础。当少数人的富裕必须以大多数人的贫困为前提时,怎么实现阶层和解与利益妥协?是让有产者自愿放弃财富,还是让无产者甘于苟且求存?当社会力量对比的强势一方可以无风险地轻易压制另一方时,怎么能够期待“利益协商”成为普遍的行为选择?如果强势者都是圣人,那么无论采取什么制度,人间都是天堂。
妥协只有在实力相当(至少相差不悬殊)的对象之间、在物质条件能够满足双方最低要求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发生。如果卖家的成本是10元,买家的构买能力只有5元,那么除非双方都别无选择,否则买卖永远不可能成交;而现实世界正是广泛存在着在民主协商之外的多种行为方式选择。
由此可见,只有经济发达、物质财富相对丰富、社会力量对比结构相对均衡的中产阶级社会,才会有协商、妥协精神的广泛普及,协商、妥协才能成为普遍的行为方式,民主制度才有可能良性运行,才不会普遍滋生民粹暴力、不会经常引发极端冲突。关于民主适应性的文化决定论观点是荒诞可笑的,当代发展中国家民主实践的效用不彰,不是由于缺少“文化传统”,而是由于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力量对比状况。
对历史的认识有三重境界,分别是“应该怎样”、“能够怎样”和“必然怎样”。第一种是理想主义的历史观,第二种是现实主义的历史观,此二者都是从观察者自身角度来谈历史。只有第三种,才是言说历史本身的逻辑,才可以说是构建了一种历史哲学。
历史有其自身逻辑,虽然不能凭此预知未来的远景,但可以之即时解读当代的变化,找到推动历史前行的着力点。这对于社会研究者和政治活动家来说,无疑是一大好消息。按此逻辑,推动中国政治进程的最佳着手之处在于尽力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市场化成熟和经济水平提高,社会将内生出与新制度相适宜的土壤和实现新制度的动力,这就是社会的自发演进,它基本遵循由技术进步到生产方式改进、再到经济水平(以人均收入水平为标志)提高、再到经济社会结构(尤其是社会力量对比结构)变化、再到政治制度演进的轨迹。这一过程自20多年前邓小平启动改革开放起即已开始在中国发生,但相对于成熟的新型政治制度而言,中国现在在经济层面的变化仍不充分,市场力量还太弱小,中产阶级初生孱弱,实质性的政治改革还需等待。
自有文明史以来,人类社会主要有两种政治制度变革模式:一种是在社会面临整体性治理危机时,由统治阶级、强势集团主导的改革;另一种是由于社会力量对比发生变化,由新兴力量推动的改革。历史证明,前一种改革等于强行挽留历史变迁的脚步,由于改革的主导者本身就是问题之所在,所以改革既行之唯艰,又罕有善果,大多只能苟延残喘于一时,很多还引发社会危机的爆炸。后一种改革属于水到渠成,因此最有可能创建出适应于时代变化的新型政治制度,为历史确定前行轨迹和座标。
毫无疑问,当前的中国改革主要属于前一种,改革主要发端于执政者所感觉到的治理危机,并没有得到社会力量的优势配合和足够支持,因此前景堪忧。但是,中国改革也有可能转化为后一种,关键在于能否坚持经济先行,循序渐进。
在笔者的表述中,“中产阶级”系指拥有相当私产、足以保障“有体面”的生活,但又有别于资产阶级富豪的社会群体。在资本主义早期,中产阶级为数不多,在社会力量对比中相对微不足道;随着经济发展、尤其是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中产阶级队伍逐渐壮大,最终成为占据人口相对多数、拥有社会最大经济资源份额的强势群体,这样的社会,笔者称之为“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纺锤型社会”,简称中产阶级社会。
只要承认“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纺锤型社会结构是当代宪政民主制度真正确立和有效运行的基本前提(详见拙文《中产阶级与普世制度》)”,自由主义的政治主张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逻辑就不但可以相交汇合,而且可以水乳交融;同时,还可以此纾解自由主义在实际操作方面、权威政体在理论说服方面的各自困境。如此一来,中国政府的一切行为及其理论表述,包括发展经济、建设小康、三个有利于、三个代表、以民为本,都是在朝着“建设中产阶级社会”这一根本性目标迈进。如果说“发展经济、建设小康”是“建设中产阶级社会”这一历史过程的起步阶段,那么宪政民主建设就是这一过程的后续阶段;在中产阶级社会形成以后,朝向宪政民主基本框架的政治转型,又可以视作是最终实现马克思所设想的终极目标“物质极大丰富条件下的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个中间环节。这样,政治理想和现实处境、理论主张和现实作为、传统意识形态和当代潮流,都可以有机结合成一个整体,不但逻辑自洽,而且现实可行。
马克思主义和宪政民主论本来有着相近的思想渊源,即共同渊源于欧洲文艺复兴和思想启蒙的理性主义和自由平等理念。在马克思本人那儿,自由民主始终是堪与平等公正相提并论的价值目标;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设计,也包含了自由民主的要素。但是,由于民主制度的有效运行必须以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纺锤型社会结构为前提,由于在经济落后、社会两极分化严重的社会实行民主政治将面临“如何保持近现代社会所必须的分工与合作秩序相对稳定”的致命难体,真正的民主制度在经济欠发达水平上没有良行运行的可能,不管它是依据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还是宪政民主论。发端于欧洲贵族政治、始行于十七世纪的自由主义可以利用等级制形式阻隔民主制度对社会秩序的冲击,为宪政民主制度赢得自发演进的时间;实践于20世纪、政治说服力立足于“为了广大劳动者”的社会主义制度却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公开引入等级制,因此也不可能发生什么“光荣革命”。于是自列宁始,社会主义国家只能以民主集中制、苏维埃代表制等制度安排在高标“普遍民主”的同时将大众的民主权力作制度性架空;而在同等经济社会条件下的当代发展中国家,却是通过潜规则将宪政民主制度暗中扭曲。
20世纪的社会主义运动,之所以普遍从建国前的民主许诺走向建国后的民主架空,既有武装斗争时期严密组织化的传统习惯使然,更重要的却是在当时列强敌对环伺下建立稳定新秩序的迫切需要致然。真正的民主权利是不可能在中产阶级普及化以前得到普及的,长期以来,由于这一简单事实一直被实际上源于十八世纪欧洲的强势话语和政治理想所遮蔽,社会主义运动在20世纪后期以来背负了沉重的道义包袱、至今仍蒙着难以洗刷的污垢;而拥有先发优势的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在拥有物质力量优势的同时,又自然拥有了道义和话语优势。
中产阶级普及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当今世界主要有西方发达国家和东亚四小龙成功实现了中产阶级普及化,从它们的成功经验看,中产阶级能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壮大,取决于经济能否平稳快速起飞、起决于一国的经济竞争要素。换言之,它主要是个经济问题,而不是政治问题。当然,经济发展也需要相适宜的政治制度配合,但此时适用的显然不是只有在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纺锤型社会结构下才能有效运行的宪政民主制度,而是必须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摸索建构适合于现阶段特征、有利于社会治理的制度形式。历史上西方国家完成中产阶级普及化依托的是将民主权利限定在特定对象范围内的“等级民主制”,东亚四小龙依托的是权威政体。二者的成功都得益于一定的历史偶然或幸运、依托于一定的外部因素(详见拙文《中产阶级与普世制度》),其它国家难以标准复制。由于国情和基础条件不同,中国要面对的问题既是前所未有,也是独一无二。历史上曾经成功过的两种模式,都只能作为借鉴参考;中国问题的解决,最终只能依靠从自身的具体约束条件出发,逐步确定可能目标和可行路径,摸着石头过河。
成功源于尝试,理查德·罗蒂说得好:“不用担心你的行动是否符合什么普遍主义的真理”;“[民主]、[自由]并非建立在固有人性的基础上,只是社会实践的一种方式”(东方早报:《美新实用主义哲学家理查德·罗蒂专访》)。中国理论界的当务之急应该是在对传统马克思主义和自由主义理论大幅修改的前提下,将它们与中国改革开放的现实主张(三个有利于、三个代表、以民为本)结合起来,形成新时期国家意识形态的主干;在治国方略上,应该明确以“建设中产阶级社会”为社会发展的整体目标,以之统合其它的分目标,例如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建设小康,等等。
作者:
紫冠道人 时间: 2004-7-22 09:50
原帖由首席屠宰官于2004-07-22, 9:26:26发表
当前中国政府所背负的最沉重的二律悖反是:一方面要坚持市场导向的改革开放进程,一方面又必须坚守马克思主义的传统意识形态。
實際上我覺得第二個堅持現在並沒有很強。三個代表就是明證。
我不是內部的,但從外面看來,我覺得ZGGCD現在的著眼點在D上,一種政治生活的途徑。
所謂的建設中產階級社會其實就是讓大多數人過上好日子,用“中產階級”聽起來怪怪的。
作者:
bifor 时间: 2004-8-2 20:23
现实是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中产阶级越来越难受!!
作者:
晕菜 时间: 2004-8-2 20:33
负担重啊,各种税率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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