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投诉星眸白衣清歌 [打印本页]

作者: 杆神    时间: 2011-5-4 14:29     标题: 投诉星眸白衣清歌

http://www.xycq.net/forum/viewth ... oruid=0&page=25
这个帖子731楼哪违规了?
这个是我转的帖子,只是版主把他合并了而已
下面是体坛的管理说明


体坛动力区公告及管理说明

为了方便大家了解体坛动力区的规定,特将发贴规则总结如下:

第一,论坛欢迎原创,对于纯新闻性质的转贴,若跟贴极少或没有跟贴(不能引起网友的共鸣),本人会在保留一星期后自动删除,请大家发贴时把自认有价值的帖子备份。

第二,不管是原创作品还是转贴,都请标明,否则对于未标明且难以判断的帖子,版主可能会判断为转贴进行处理。

第三,本区不欢迎灌水,字数不超过10字或者没有任何个人见解与分析(有灌水之嫌),仅仅表达同意与否的帖子都会被视为灌水而遭到删除,希望大家谅解。

第四,关于转贴,每人每天转贴不得超过三贴。转贴时请注明转贴字样,或者选择表情图标中的“转”字。违反转贴规定的我们用短信方式予以提醒,对帖子会妥善处理,屡教不改者将上报中书省处理。

第四,网友之间讨论时不得互相漫骂、侮辱对方,不得用脏词、脏话,违者将被严肃处理,包括相关帖子将被删除、编辑、锁贴、警告等。

最后,如果大家对我们的管理有意见或者建议请在本说明后面跟贴,请具体指出针对哪一篇被删帖子以及意见的内容和理由,本人会尽快作出答复,和大家的交流也是我们工作的一部分,大家的意见对我们是宝贵的财富,谢谢!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11-5-4 18:00 编辑 ]
作者: 星眸白衣清歌    时间: 2011-5-4 14:40     标题: 本人申辩

对于球队(含球队成员、球迷)的侮辱,本版即将出台新的版规禁止。
楼主转帖中小丑等字眼是对皇马主帅穆里尼奥的侮辱(我个人判定楼主转帖是借帖表意,为同样性质侮辱),此前欧冠讨论帖中已有此类侮辱帖子被扣分100TB,冰祁步超版于本帖710楼明言禁止,楼主并非没看到而明知故犯,是以加重处罚扣200TB。
以上~
作者: 杆神    时间: 2011-5-4 14:48



QUOTE:
原帖由 星眸白衣清歌 于 2011-5-4 14:40 发表
对于球队(含球队成员、球迷)的侮辱,本版即将出台新的版规禁止。
楼主转帖中小丑等字眼是对皇马主帅穆里尼奥的侮辱(我个人判定楼主转帖是借帖表意,为同样性质侮辱),此前欧冠讨论帖中已有此类侮辱帖子被扣 ...

现在的版规有规定我目前这种做法违规吗?
作者: 星眸白衣清歌    时间: 2011-5-4 14:50     标题: 回复 #3 杆神 的帖子

规定虽未完善,但已有相关惩处案例可参照,本版管理员亦明言禁止
作者: 杆神    时间: 2011-5-4 14:53     标题: 回复 #4 星眸白衣清歌 的帖子

只要现在的版规没有明文禁止,那我的做法就不违规,这很简单啊。。。
作者: 村里我最帅    时间: 2011-5-4 15:02


为这种小事情别弄情绪了,要多少TB,兄弟给你
作者: 杆神    时间: 2011-5-4 15:07



QUOTE:
原帖由 村里我最帅 于 2011-5-4 15:02 发表

为这种小事情别弄情绪了,要多少TB,兄弟给你

汗,这跟TB没关系吧,我只是觉得莫名其妙嘛。。。

作者: 本因坊秀策    时间: 2011-5-4 15:28

米兰球迷内讧,搬个板凳看热闹
作者: 杆神    时间: 2011-5-4 15:34



QUOTE:
原帖由 本因坊秀策 于 2011-5-4 15:28 发表
米兰球迷内讧,搬个板凳看热闹

你扯远了吧,这跟是不是米兰球迷没关系吧。。。

作者: 崔浩    时间: 2011-5-4 15:39

^_^,看来真是告官热。
作者: TOP    时间: 2011-5-4 16:03

称述一下我的裁判意见。
1:尚未出台的规则不能规范当下发生的事件。
2:相关引用贴投诉人的评论立场没有显示出偏向性,是一种中立立场的意思表达。
3:相关帖710楼,冰祁步管理员的裁判帖,是一个案例判罚。对相关针对球队、球员、教练的攻击措辞裁判,局限在一次事件裁判中。不能适用广泛性裁判。轩辕没有“案例法”规则体系,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4:鉴于刚刚发生了大规模的口水纠纷。体坛不欢迎这种极易引起纷争的发帖,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引发大规模口水争议的风险。版主的担忧我认为是基于版务考虑的,是正当的。

综上所述,裁判如下
1:经略使裁判覆盖节度使裁判,相关发帖撤销扣分(以重新加分为裁判方式)。
2:体坛不欢迎任何形式发布,针对体育俱乐部、运动员、教练员、官员的人身攻击言论。尺度按《轩辕刑律》人身攻击尺度。如有违反,将受到扣分处罚。情节严重将视为扰乱论坛秩序。在版面正式规则出台前,本公告可以作为执行依据。
3:投诉人,以及体坛其他讨论参与者,请不要再发布类似的内容的转载发帖。

结案。
作者: KYOKO    时间: 2011-5-4 16:05

看有人抢了米兰双熊的风头我就不爽
作者: 杆神    时间: 2011-5-4 16:09

我没意见。。。

作者: romadream    时间: 2011-5-4 16:13

好吧,这次事件我作为论坛版主对杆神此次事件做出道歉.确实我们没有把规则说清楚之前就对你进行了处罚,是我们的失误.我们以后在处理方面会多注意这些,也欢迎你多多监督.

ps:Top文中已经申明:"体坛不欢迎任何形式发布,针对体育俱乐部、运动员、教练员、官员的人身攻击言论。尺度按《轩辕刑律》人身攻击尺度。如有违反,将受到扣分处罚。情节严重将视为扰乱论坛秩序。在版面正式规则出台前,本公告可以作为执行依据。",以后大家都能够遵守这些要求.其实本来我也不介意的,但是诸如"垃圾""黄麻""演艺学校"之类的词汇很容易引起不应有的争执,所以禁止大家使用.请诸位理解.
作者: 杆神    时间: 2011-5-4 16:17



QUOTE:
原帖由 romadream 于 2011-5-4 16:13 发表
好吧,这次事件我作为论坛版主对杆神此次事件做出道歉.确实我们没有把规则说清楚之前就对你进行了处罚,是我们的失误.我们以后在处理方面会多注意这些,也欢迎你多多监督.

ps:Top文中已经申明:"体坛不欢迎 ...

汗,没必要跟我道歉吧,说实话我只是利用了一个漏洞,完善了版规此类事情就不会发生了嘛。。。

作者: 本因坊秀策    时间: 2011-5-4 17:55



QUOTE:
原帖由 romadream 于 2011-5-4 16:13 发表
好吧,这次事件我作为论坛版主对杆神此次事件做出道歉.确实我们没有把规则说清楚之前就对你进行了处罚,是我们的失误.我们以后在处理方面会多注意这些,也欢迎你多多监督.

ps:Top文中已经申明:"体坛不欢迎 ...

连拉影都不能说了?还好,我早就不去那里了
作者: 星眸白衣清歌    时间: 2011-5-4 17:57

下午去上班了,回来后看到处理,表示认可判决~




欢迎光临 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http://xycq.org.cn/forum/) Powered by Discuz!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