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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诉秃鹫派分子人身攻击 [打印本页]

作者: sos2290    时间: 2010-12-19 15:51     标题: 投诉秃鹫派分子人身攻击

很直接在骂5毛云云了。

原帖子在此http://www.xycq.net/forum/viewth ... page%3D1#pid3071688

为了防止编辑不认帐,我引用了他的原话。

前几天我说的话今天算数,正常的讨论或者辩驳,这个没话说,但是玩人身攻击很没意思。

我不想做没家教的事,按规矩办好了。

[ 本帖最后由 sos2290 于 2010-12-19 15:57 编辑 ]
作者: 通宝2000    时间: 2010-12-19 17:44

以后投诉这个哥们就别开新贴了
作者: jiangdongpu    时间: 2010-12-19 21:17

眼不见为净,忽略它得了。虽然让人气愤吧,就让其与其他水平不错的自由民主主义者为伍得了,看那些理性份子与之为伍羞也不羞?
作者: 秃鹫派分子    时间: 2010-12-19 22:07

舵转的快是表扬啊。

虽然逻辑还没理顺,但至少知道拿名人来标榜是正确,虽然前几个贴还在骂这个名人是走狗,资本主义派来的。

这都不能表扬?
作者: 碳纤维拖拉机    时间: 2010-12-19 22:50

方舟子的文章好像是我贴出来的吧。至于我前几个贴里骂方证据麻烦楼上找出来。这个版里骂方的ID我记得叫ptcn,这个贴里158楼有我对他的回复。
http://www.xycq.net/forum/viewthread.php?tid=216229&extra=page%3D8&authoruid=0&page=11
本来对家教这么好的人是能躲就躲的,被全天候大功率喷子喷到只能自认晦气。不过我觉得版主管理的时候还是把一碗水端平了好,不要一边养着个喷子占着大厅,每天肆无忌惮的对周围打嗝放屁吐唾沫,转脸对另一边网友反复念叨:“衣冠不整不准入内”,还一嘴高雅地道的伦敦腔。
作者: 秃鹫派分子    时间: 2010-12-19 23:09



QUOTE:
原帖由 碳纤维拖拉机 于 2010-12-19 22:50 发表
方舟子的文章好像是我贴出来的吧。至于我前几个贴里骂方证据麻烦楼上找出来。这个版里骂方的ID我记得叫ptcn,这个贴里158楼有我对他的回复。
http://www.xycq.net/forum/viewthread.php?tid=216229&extra= ...

说那么好听做结尾,把自己格调订那么高做什么。

真如这上面你写自己如此有格调的话,就不会下来奋战了。

竟然下来奋战了,何必装清高,小心装着装着,就到A和C之间了。

说话注意点,版主养着

是不是你逻辑有混乱,是不是体制内待多了。

突然看到敢说话的,就认为必然被李刚包养,否则话都不能说。
作者: sos2290    时间: 2010-12-19 23:15



QUOTE:
原帖由 jiangdongpu 于 2010-12-19 21:17 发表
眼不见为净,忽略它得了。虽然让人气愤吧,就让其与其他水平不错的自由民主主义者为伍得了,看那些理性份子与之为伍羞也不羞?

倒不是这么回事,我在做实验来着。
作者: asky    时间: 2010-12-19 23:16

我也想顺便请问一下某些喷子,我哪句话否认了死亡人数,或者那句话要求死亡人数的计算必须精确到小数点啊?
作者: 秃鹫派分子    时间: 2010-12-19 23:17



QUOTE:
原帖由 asky 于 2010-12-19 23:16 发表
我也想顺便请问一下某些喷子,我哪句话否认了死亡人数,或者那句话要求死亡人数的计算必须精确到小数点啊?

这个问题问的好,你去问问SOS,him,他们告诉你。
作者: 秃鹫派分子    时间: 2010-12-19 23:22



QUOTE:
原帖由 sos2290 于 2010-12-19 23:15 发表


倒不是这么回事,我在做实验来着。

你竟然拿同类同一阵线的做实验。

。可怜的humi100 ,就这么被卖了。
作者: asky    时间: 2010-12-19 23:25



QUOTE:
原帖由 秃鹫派分子 于 2010-12-19 23:17 发表


这个问题问的好,你去问问SOS,him,他们告诉你。

你明显是指正我否认了死亡人数,和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又把他们牵扯进来干吗,完了又给我们扣一个结党的帽子,结果甚至对死亡人数看法的最基本观点我都跟他们不一样。
作者: sos2290    时间: 2010-12-19 23:34



QUOTE:
原帖由 秃鹫派分子 于 2010-12-19 23:22 发表


你竟然拿同类同一阵线的做实验。

。可怜的humi100 ,就这么被卖了。

我想看看轩辕的版规怎么处理人身攻击。
作者: 通宝2000    时间: 2010-12-19 23:37     标题: 回复 #12 sos2290 的帖子

这个还用看吗,他又不是第一次被投诉
作者: sos2290    时间: 2010-12-19 23:40



QUOTE:
原帖由 通宝2000 于 2010-12-19 23:37 发表
这个还用看吗,他又不是第一次被投诉

如果老是争论吵架,有点浪费口水,所以以后他再人身攻击,我们直接投诉,免得浪费时间。

多搞几次,我看他收敛不。

所以先做个实验。
作者: 秃鹫派分子    时间: 2010-12-19 23:56



QUOTE:
原帖由 sos2290 于 2010-12-19 23:40 发表


如果老是争论吵架,有点浪费口水,所以以后他再人身攻击,我们直接投诉,免得浪费时间。

多搞几次,我看他收敛不。

所以先做个实验。

只有内心弱小的人才要寻求外力的帮助。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0-12-20 09:52

咱说句公道话.

著名的喷子,说别人是喷子,这真叫人无可奈何.

另外,说楼主是五毛如果算人生攻击,那么顶楼的"我不想做没家教的事,按规矩办好了。"这句又算什么?

试验?好啊,楼主先试下去吧.
作者: zhwenh_0421    时间: 2010-12-20 11:33



QUOTE:
原帖由 司马光 于 2010-12-20 09:52 发表
咱说句公道话.

著名的喷子,说别人是喷子,这真叫人无可奈何.

另外,说楼主是五毛如果算人生攻击,那么顶楼的"我不想做没家教的事,按规矩办好了。"这句又算什么?

试验?好啊,楼主先试下去吧.

这个可以算。
作者: asky    时间: 2010-12-21 20:45

“我不想做没家教的事”,这种自我提醒的话也算是人身攻击?

这年头喷子发言前都要立个“说句公道话”的牌坊不成。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0-12-21 21:30



QUOTE:
原帖由 asky 于 2010-12-21 20:45 发表
“我不想做没家教的事”,这种自我提醒的话也算是人身攻击?

这年头喷子发言前都要立个“说句公道话”的牌坊不成。

笑而不语。

这年头,某些喷子做服务业做得有瘾,牌坊嘛,那定是一脚踢开的,以便自我提醒。
作者: 狗屁逻辑    时间: 2010-12-21 21:40



QUOTE:
原帖由 司马光 于 2010-12-21 21:30 发表

笑而不

这年头,某些喷子做服务业做得有瘾,牌坊嘛,那定是一脚踢开的,以便自我提醒。

前面忍住了,从后面喷出稀屎若干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0-12-21 21:46



QUOTE:
原帖由 狗屁逻辑 于 2010-12-21 21:40 发表


前面忍住了,从后面喷出稀屎若干

果然是后面喷出稀屎喷惯了的,连别人的标记都看不清,就赶紧过来喷。不过,这次到是从前面开喷,稀奇得很。
作者: 狗屁逻辑    时间: 2010-12-21 21:49     标题: 回复 #21 司马光 的帖子

你是从前面喷稀屎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0-12-21 22:02



QUOTE:
原帖由 狗屁逻辑 于 2010-12-21 21:49 发表
你是从前面喷稀屎

喷子果然是喷子,换个MJ一样是喷子。
作者: 狗屁逻辑    时间: 2010-12-21 22:04



QUOTE:
原帖由 司马光 于 2010-12-21 22:02 发表

喷子果然是喷子,换个MJ一样是喷子。

狗屁逻辑
作者: 平生最爱周公瑾    时间: 2010-12-21 22:10



QUOTE:
原帖由 asky 于 2010-12-21 20:45 发表
“我不想做没家教的事”,这种自我提醒的话也算是人身攻击?

这年头喷子发言前都要立个“说句公道话”的牌坊不成。

如果五毛算人身攻击,那么喷子肯定也算,你曾经在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219520-6-1.html 161楼说的“2B”啥啥就更是人身攻击了。

当然,我觉得五毛不是人身攻击,五毛党这一群体称呼,和左派、右派、毛派类似,只是对一类人的代称,并不能认定为人身攻击。

同样,喷子也可以不算人身攻击,说这个人很能“喷”,从某种角度看甚至不乏褒义。

但是,2B这个词,我觉得确是人身攻击了,而且涉嫌中度人身攻击了。(根据轩辕刑律:中度人身攻击:对他人进行人格上的侮辱或乱扣大帽子的情形,用词如“猪”、“狗”、“白痴”、“傻X”、“人渣”、“垃圾”、“汉奸”、“卖国贼”等)

不过,我不投诉你,也希望没人来投诉你。

LZ,万事都有度,如果连五毛都要算作人身攻击,未免太那个了。
作者: 狗屁逻辑    时间: 2010-12-21 22:12



QUOTE:
原帖由 平生最爱周公瑾 于 2010-12-21 22:10 发表


如果五毛算人身攻击,那么喷子肯定也算,你曾经在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219520-6-1.html 161楼说的“2B”啥啥就更是人身攻击了。

当然,我觉得五毛不是人身攻击,五毛党这一群体称呼,和左派 ...

狗屁逻辑
作者: asky    时间: 2010-12-21 22:20



QUOTE:
原帖由 平生最爱周公瑾 于 2010-12-21 22:10 发表
如果五毛算人身攻击,那么喷子肯定也算,你曾经在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219520-6-1.html 161楼说的“2B”啥啥就更是人身攻击了。

当然,我觉得五毛不是人身攻击,五毛党这一群体称呼,和左派、右派、毛派类似,只是对一类人的代称,并不能认定为人身攻击。

同样,喷子也可以不算人身攻击,说这个人很能“喷”,从某种角度看甚至不乏褒义。

但是,2B这个词,我觉得确是人身攻击了,而且涉嫌中度人身攻击了。(根据轩辕刑律:中度人身攻击:对他人进行人格上的侮辱或乱扣大帽子的情形,用词如“猪”、“狗”、“白痴”、“傻X”、“人渣”、“垃圾”、“汉奸”、“卖国贼”等)

不过,我不投诉你,也希望没人来投诉你。

LZ,万事都有度,如果连五毛都要算作人身攻击,未免太那个了。

除非你真给发钱,五毛怎么不算骂人,说别人好好发表观点的人是拿了钱的还不算人格侮辱。

至于2B,我真的是以为没错,东施效颦,当然刑不上五王,你们自由平等派扯出来我又不是没有心理准备,随便啦。

QUOTE:
原帖由 首席屠宰官 于 2010-12-18 22:48 发表

不管你说什么,他们只管闭着眼睛说假的,就行了,真2b


作者: 司马光    时间: 2010-12-21 22:23



QUOTE:
原帖由 asky 于 2010-12-21 22:20 发表


除非你真给发钱,五毛怎么不算骂人,说别人好好发表观点的人是拿了钱的还不算人格侮辱。

至于2B,我真的是以为没错,东施效颦,当然刑不上五王,你们自由平等派扯出来我又不是没有心理准备,随便啦。


萌死我了,这年头还有这么天真可爱纯洁的?
作者: 绝世天骄    时间: 2010-12-21 22:25

“五毛”当然是骂人。
作者: 碳纤维拖拉机    时间: 2010-12-21 23:38

说下,这个投诉虽然是sos开的,但是投诉内容是我被人身攻击。起因是我转贴了一篇方舟子的文章,并且在底下注明了是方舟子一家之言。之后就有人气势汹汹上来发五毛,并且编造我以前观点说我见风转舵。这个算不算人身攻击我无所谓,不过我是不想再次被这样喷,看见某人我会绕着走。这不,隔壁那个如何消除茶馆骂战的贴里,某人已经大模大样的直接把金版治下全划成自己地盘了,还整出个小册子黑名单,要名单上的去自立门户。不过我觉得隔离异教徒的做法,远不如一碗水端平严格执行版规来的实在有效吧。
作者: asky    时间: 2010-12-21 23:55

貌似把反对自己的人划个小团体,打上烙印,扣个帽子搞隔离这招太祖用的最熟。可能是在长期谩骂太祖的过程中学到了精华,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作者: 平生最爱周公瑾    时间: 2010-12-22 00:08



QUOTE:
原帖由 asky 于 2010-12-21 23:55 发表
貌似把反对自己的人划个小团体,打上烙印,扣个帽子搞隔离这招太祖用的最熟。可能是在长期谩骂太祖的过程中学到了精华,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这不是团体不团体的问题。

本身只是某分子和某字母俩人的争执,最后卷入了太多人。我看一贯脾气不错的贾图也愤怒了、悼红狐也被说成没有学品了、连张建昭也是盛怒之下口无遮拦了。

问题出在哪里不言自明吧~
作者: asky    时间: 2010-12-22 00:35

首先这是划成分之后的事,然后这又关给别人划成分定小团体什么事?

另外死了人谁都没否定,贴子标题就是要谈死亡人数,结果有不同观点就可以发飙,这又是太祖的引蛇出洞策略?

[ 本帖最后由 asky 于 2010-12-22 01:10 编辑 ]
作者: 秃鹫派分子    时间: 2010-12-22 01:31



QUOTE:
原帖由 碳纤维拖拉机 于 2010-12-21 23:38 发表
说下,这个投诉虽然是sos开的,但是投诉内容是我被人身攻击。起因是我转贴了一篇方舟子的文章,并且在底下注明了是方舟子一家之言。之后就有人气势汹汹上来发五毛,并且编造我以前观点说我见风转舵。这个算不算 ...

好可怕哟。

竟然能划地盘,黑社会电影看多了吧。

还黑名单。。。。。。。。

被害妄想狂吧。只是提个建议,很多人不是很对路对胃口,专开个和谐轩辕版块多好,宣传轩辕还要这批有能力宣传和谐的人出马合适,提合适的人选多了就叫黑名单?

莫非国家来个XX代表队,完了,入选的就叫黑名单?
作者: 快意做自己    时间: 2011-1-6 16:29

作为旁观的,我说一句,这个投诉很合理。版主应该处理一下吧
作者: 我本人间惆怅客    时间: 2011-1-6 16:41

到底决定怎么处理呀,我的是禁言一个月,比较严重,当然,我的比较严重,不过一点惩罚没有也说不过去
作者: 我本人间惆怅客    时间: 2011-1-6 16:46     标题: 回复 #15 秃鹫派分子 的帖子

论坛有版规的,明智的处理不能算弱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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