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遇到被未成年人侵害,我们该怎么办 [打印本页]
作者:
天下奇才 时间: 2010-2-25 08:59 标题: 遇到被未成年人侵害,我们该怎么办
http://news.163.com/10/0225/05/60BK3H4G00011229.html
先转帖一则新闻
当我们被未成年人侵害,我们该怎么办,是否有法律保护?请大家指点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0-2-25 09:08
似乎现在没有啥太好的办法......
其实感觉应按照罪行处理施害者的监护人......
作者:
主席 时间: 2010-2-25 09:28
最好的法子就是揍他爸
不是说养不教父之过吗
作者:
三种不同的红色 时间: 2010-2-25 09:34
那新闻说只能训诫,明显是扯蛋呢。
没看见吗?施害人的爹是工厂的经理,受害人的爹是民工。这才是“只能训诫”的根本原因吧。
否则,15岁,已经可以负刑事责任了。只不过处罚从轻罢了。
年满十四周岁以上,都可以负刑事责任了。
作者:
太平清领道人 时间: 2010-2-25 10:02
那个15岁的人真的太变态了,简直不能再称之为人了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0-2-25 11:05
找个未成年的做了他。
作者:
x-dvd 时间: 2010-2-25 11:09
上次在ACFUN看到个案子:两个13岁的小屁孩奸杀18岁女孩未遂,但女孩被严重烧伤,最后也是不了了之——没办法的事,不能因为一两个极端案例,就去改变一部法律吧。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0-2-25 11:26
原帖由 x-dvd 于 2010-2-25 11:09 发表
上次在ACFUN看到个案子:两个13岁的小屁孩奸杀18岁女孩未遂,但女孩被严重烧伤,最后也是不了了之——没办法的事,不能因为一两个极端案例,就去改变一部法律吧。
未成年可以减少责任,不能完全避免责任。
杀人、纵火、强奸、抢劫等罪还是需要惩罚。
否则真有人会在成年前做一票。
作者:
tiger1970 时间: 2010-2-25 11:33
我的观点其实最简单: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王,是君王。子,是童子。犯,是触犯。法,是法律。庶,是多数,民,是平民。同,是相同,罪,是定罪。
也就是无论是官长,还是年龄太小的,只要触犯法律,就要和平民犯罪同样看待,不能加重,也不能减轻。
(以上的文言文解释当然是玩笑话,不过观点就是我白话文的观点)
作者:
天下奇才 时间: 2010-2-25 18:35
听了大家的发言,看来近阶段是没有什么太好的办法,有位兄台说另外找个未成年做了他,这样做已经是以违法对付违法了,难道就没有一条光明之道维护被害人的权益吗?
作者:
吃饭猛喷罗大傻 时间: 2010-2-25 20:42
假如这个未成年背后有个大靠山,傻子就尽量左闪右避,不要搞那么多麻烦;如果无,对不起,傻子一定追求到底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0-2-26 22:26
原帖由 天下奇才 于 2010-2-25 18:35 发表
听了大家的发言,看来近阶段是没有什么太好的办法,有位兄台说另外找个未成年做了他,这样做已经是以违法对付违法了,难道就没有一条光明之道维护被害人的权益吗?
只是说明法律不合理。
最简单的方法:修改法律。
作者:
x-dvd 时间: 2010-2-26 22:34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0-2-26 22:26 发表
只是说明法律不合理。
最简单的方法:修改法律。
这个不能这么说吧,这次是15岁,就把法律改到15岁为限,那下次万一是5岁,岂不是要改到5岁为限。
作者:
蒋无痕 时间: 2010-2-27 00:30
现代人普遍早熟,应该把年龄改到10周岁,或者按年龄分惩罚力度的档次,比如满16周岁(现在规定是18周岁)完全承担,15-14稍减轻一些,13-12再减轻一些,11-10再减轻一些,等等。要有一个度,不能完全不承担责任。
作者:
gaobao 时间: 2010-2-27 00:35
这世上90%以上伤天害理的事,法律是管不了的。
被未成年人侵害,至少不是其中最严重的,也不是最普遍的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0-2-27 12:15 标题: 回复 #14 蒋无痕 的帖子
这样很合理。
未成年人完全免于法律惩罚,也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作者:
庞桶 时间: 2010-2-27 12:59
原帖由 gaobao 于 2010-2-27 00:35 发表
这世上90%以上伤天害理的事,法律是管不了的。
被未成年人侵害,至少不是其中最严重的,也不是最普遍的
楼上纷纷,皆隔靴搔痒,兄言可谓一语中的
作者:
KYOKO 时间: 2010-2-27 13:05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0-2-25 09:08 发表
似乎现在没有啥太好的办法......
其实感觉应按照罪行处理施害者的监护人......
其实我推荐一人犯罪,全家连坐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0-2-27 13:52 标题: 回复 #18 KYOKO 的帖子
还不如一人犯罪,全国连坐。
作者:
KYOKO 时间: 2010-2-27 13:53 标题: 回复 #19 墨叶 的帖子
恩 最好全地球
作者:
墨叶 时间: 2010-2-27 15:58
未成年人犯罪,施害者的监护人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否则还算什么监护人。
作者:
x-dvd 时间: 2010-2-27 16:03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0-2-27 15:58 发表
未成年人犯罪,施害者的监护人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否则还算什么监护人。
经济上的赔偿由监护人承担这没问题,但让监护人去代为坐牢……法理上说不通吧?
作者:
KYOKO 时间: 2010-2-27 16:09
不错 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回事
作者:
buffalo 时间: 2010-2-27 16:13
这个确实跟未成年人没什么关系。他犯的这个事进不了监狱也要进少管所,为什么没事?
作者:
gaobao 时间: 2010-2-27 17:46 标题: 回复 #17 庞桶 的帖子
谢桶王
作者:
shicanhui 时间: 2010-5-20 13:50
80年代有部著名的电影《少年犯》,未成年人犯了罪照样关进少管所,现在没啦?我认为即使有很多理由说明未成年人不能刑事处罚,但也不等于一点事没有让他继续危害他人。精神病人杀了人即使不判刑也得关进精神病院防止他再继续伤人吧。未成年人如果犯了重罪我想还是关进少管所,该教育教育,关到够年龄。
作者:
burningmars 时间: 2010-5-20 13:58
要是实在想不过,心理极度不平衡的话。找个机会把那小的拐走打成NC,让自己成为传说中针对小孩的大恶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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