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想到一个很好笑的法律问题,大家不要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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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下奇才
时间:
2009-10-11 23:01
标题:
想到一个很好笑的法律问题,大家不要笑我
南京徐老太事件,大家也知道了,现在发生好多老人家当街摔倒无人敢扶,甚至因救治不及时危及生命的事情,记者问起路人为何不救?十之八九都会把徐老太搬,于是我就想当事老人家属,可否以此起诉徐老太,不知道有没有危害公共道德罪,大家不要笑,法律探讨嘛
作者:
KYOKO
时间:
2009-10-11 23:12
中国讲究有法可依,没有法律限制那他就是无罪的
作者:
不在状态
时间:
2009-10-12 05:07
应该去申请另类吉尼斯 也算半个品牌了
作者:
马岱
时间:
2009-10-12 08:21
人家是制定法律的时候按人性本恶原则,我们是判决的时候按人性本恶原则。
作者:
shilin007
时间:
2009-10-12 23:23
无奈呗,又是少数人的恶性,让大多数老人吃亏的事!
作者:
KYOKO
时间:
2009-10-13 13:46
标题:
回复 #4 马岱 的帖子
说到人性本恶,想到了一件几十年前的旧事
当时上小学,走到楼道里发现地上有个自行车气门芯的帽子,左右看了看,发现有辆车子轮胎上正好少一个,就把帽子拧上去了。这时楼上正好来了个人,也没想很多,拧好了就走了。放学回家后爸爸告诉我我被人告了,原因是放别人车胎的气!(后来想想,没气的那车同我“帮忙”的那车很可能不是同一辆。为了讨论方便,算作同一辆吧)我对爸爸说了,当然,由于本来就是件小事,也没怎么样。
人性本恶来说,我有“罪”。车子没气我放气顺理成章,无可抵赖。
人性本善来说,我无错。捡到东西又放上去无可厚非。
当然,现在法律来说我也倾向前者
作者:
zxy0018
时间:
2009-10-13 14:09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09-10-13 13:46 发表
说到人性本恶,想到了一件几十年前的旧事
当时上小学,走到楼道里发现地上有个自行车气门芯的帽子,左右看了看,发现有辆车子轮胎上正好少一个,就把帽子拧上去了。这时楼上正好来了个人,也没想很多,拧好了 ...
没看懂?
罪从何来?
因为没人看见你的所为,所以从人性本恶的角度,推断出你有罪?这也太强大了点吧!
作者:
KYOKO
时间:
2009-10-13 14:17
标题:
回复 #7 zxy0018 的帖子
不是有人看见我在拧“帽子”吗?车子又没气,咋没人看见我的作为
作者:
zxy0018
时间:
2009-10-13 16:44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09-10-13 14:17 发表
不是有人看见我在拧“帽子”吗?车子又没气,咋没人看见我的作为
呀!
是我疏忽了!不好意思!
作者:
dimeterio
时间:
2009-10-13 19:11
我觉得楼主实际上是提了这样一个问题:司法是为了正义还是补偿?
如果司法(或者说寻求司法协助)是为了正义,那么楼主引述的那个案件不会发生,因为确实没有证据证明什么。
很显然,徐老太及其家属寻求的是补偿,即:到底法律最终有没有制裁真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能够因为被侵害而得到补偿,即便这个补偿来自毫不相干的倒霉蛋。
其实仔细说来,司法的惩罪作用确实是在不断下降,西方国家取消死刑是一种表现形式,中国的徐老太们是另一种表现形式,在实用主义至上的社会里,这种事情势必越来越多。
作者:
KYOKO
时间:
2009-10-13 23:00
标题:
回复 #10 dimeterio 的帖子
我觉得都不是,司法的根本目的就是杀一儆百,是使有可能违法犯罪的人不去违法犯罪
作者:
程庄公子
时间:
2009-11-2 13:25
在中国如果无法可依的话也会判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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