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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诉asky 恶意侮辱报复 [打印本页]

作者: ach    时间: 2009-10-2 15:10     标题: 投诉asky 恶意侮辱报复

asky 引用之语言,乃本人与会员“笑天下 “争吵时语言,两人都有不当语言攻击,但根本不是针对asky的语言,与asky无任何关系。劳驾斑竹仔细看。

按照规定,本人与笑天下发生争吵,asky根本不是当事人,跟贴都不行,又何来投诉二字????

本人与笑天下争吵的事情早已过去数月,二人也没有继续纠缠,早已恢复平静。

然asky 为报复本人,极力寻找并引用本人与他人争吵之语言,称本人对他“恶语相向”,继而投诉本人,明显属于恶意转移事实,搬弄是非,其报复本人之用心昭然若揭。

asky 除多次人身攻击本人外,同时也多次攻击 会员“小陆伯言”等人,嘲笑他们和本人是同一马甲,
http://www.xycq.net/forum/viewth ... oruid=0&page=14

别说本人不是,即便真是马甲,论坛并无严禁马甲条例,亦不属犯规。而asky 在闻登鼓上,用“这种货色”之类的语言攻击本人是马甲小号,显然属于侮辱本人。

[ 本帖最后由 恨地无环 于 2009-10-2 17:44 编辑 ]
作者: ach    时间: 2009-10-2 15:19

非当事人不得提起无关其个人的投诉,否则不予受理


                                                    ---- kesin
作者: ach    时间: 2009-10-2 15:44

斑竹别怪我另发贴,asky的帖子被锁了,我无法回帖
作者: 恨地无环    时间: 2009-10-2 17:38

轻度人身攻击——按事件影响、当事人事后态度及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初犯私下警告或公开警告,再犯公开警告或封禁一周,屡犯封禁两周直至封禁三月不等。对于轻度人身攻击,如受害人未提出投诉,管理层可根据情况选择不主动处理。
中度人身攻击——按事件影响、当事人事后态度及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初犯公开警告或封禁一周,再犯封禁两周至封禁一月,屡犯封禁三月至永久封禁。

按律可知,对于受害人未提出投诉的轻度人身攻击,管理层可以选择是否主动进行处理,但您的言论已经明显达到了中度人身攻击的程度,所以即使笑天下没有进行投诉,在其他版友提出了疑问的情况下,俺作为论坛管理员自然应该进行处理。

按律封禁您一周,结案。

至于asky,之前已经封禁一周,在此一并警告,若有再犯,定当按律重罚。

再次提醒下,以后无论是谁,在鼓区或者其他版块,不使用编辑功能,连发数帖的,一概扣一百tb。

[ 本帖最后由 恨地无环 于 2009-10-2 17: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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