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轩辕春秋 - 马甲 -氢氧化氢 [打印本页]
作者:
游戏爱好者 时间: 2009-6-25 00:22 标题: 轩辕春秋 - 马甲 -氢氧化氢
某些人 无法 通过 正常 辩论 取得 优势,
改用 马甲 进行 语言攻击。
帖子- 袁崇焕 – 从岳飞到那五- 72楼
马甲--氢氧化氢
[ 本帖最后由 风使 于 2009-7-20 00:03 编辑 ]
作者:
氢氧化氢 时间: 2009-6-25 00:54
呼呼,楼主好威风啊。。。
说个故事,和楼主无关哦。丑女在街上被人瞪了几眼后,往往自作多情的捂住领口大喊非礼。小白心态,亦都大抵如此
作者:
冒牌 时间: 2009-6-25 08:33
一、楼主所举内容不足以构成人身攻击。
二、论坛并不禁止马甲的使用。
[ 本帖最后由 冒牌 于 2009-6-25 11:31 编辑 ]
作者:
KYOKO 时间: 2009-6-25 11:25 标题: 二、论坛并不限制马甲的使用。
那假如我使用马甲来大发水贴,论坛又知道是我的马甲,会对我本ID进行处罚还是只会处罚马甲?
作者:
冒牌 时间: 2009-6-25 11:41 标题: 回复 #4 KYOKO 的帖子
如果要认真计较,那俺要修改用词:论坛并不禁止马甲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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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马甲犯法是否连坐问题,当视处罚轻重而定,轻罚不连坐,重犯可能连坐。
ps.版主无处置马甲的权力,以上回答只是个人意见。
如果要官方意见,请向超版以上管理人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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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ps.鼓区请勿跑题,鼓区也不鼓励非当事人参与投诉性质的话题。
作者:
张建昭 时间: 2009-6-25 14:51
原帖由 KYOKO 于 2009-6-25 11:25 发表
那假如我使用马甲来大发水贴,论坛又知道是我的马甲,会对我本ID进行处罚还是只会处罚马甲?
轩辕刑律的补充条款里有这么一项:
四、补充条款
1、虽然本条例只针对违规ID进行处罚,但在必要情况下仍有对同一个人的其它ID作出处罚的权利。同一人的不同ID被处罚时,其它ID的纪录将被累计。
作者:
游戏爱好者 时间: 2009-6-25 15:24
超版以上管理人员咨询?
在何处?
作者:
冒牌 时间: 2009-6-25 15:43 标题: 回复 #7 游戏爱好者 的帖子
所谓向超版咨询是针对4楼问题的答复。
至于主贴的问题,在2楼已经回复。
原帖由 冒牌 于 2009-6-25 08:33 发表
一、楼主所举内容不足以构成人身攻击。
二、论坛并不禁止马甲的使用。
投诉不能成立。
作者:
游戏爱好者 时间: 2009-6-25 15:52
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119543-1-1.html
氢氧化氢 所为 至少 属于 轻度人身攻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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