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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间接比较的本质(毛本) [打印本页]

作者: 甲乙丙jyb    时间: 2009-2-2 18:29     标题: 间接比较的本质(毛本)

通过某一有效战例的直接比较,我们可以做出两项结论:
1、武力强弱结论;
2、武力差距结论。【由回合数+失败程度(击退、击败、击伤、击杀)共同决定】

例如:
①后面一将,纵马挺枪而出。匡视之,乃河内名将方悦。两马相交,无五合,被吕布一戟刺于马下(5回);

武力强弱结论:吕布强于方悦;
武力差距结论:5合+击杀,差距20(20这个数据的准确性以后再说)

②北海太守孔融部将武安国,使铁锤飞马而出。吕布挥戟拍马来迎。战到十余合,一戟砍断安国手腕,弃锤于地而走(5回)

武力强弱结论:吕布强于武安国;
武力差距结论:十余合+击伤,差距10(10这个数据的准确性以后再说)

分析:
  方悦和武安国没有直接交手的战例,只能通过其他方法来比较他们的武力强弱,我们发现他们有共同的对手吕布,以吕布为参照,武安国强于方悦;双方的武力差距其实不需要我们再作分析,因为在两战各自的直接比较中已经分别得出了方悦和吕布的差距、武安国和吕布的差距,我们可以推出武安国比方悦武力强10点。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所谓间接比较不过是2个有共同对手的直接比较的综合。以上举的有效战例的间接比较是仅通过1人为参照的间接比较,我们当然也可以通过2人甚至更多人的参照来做间接的、间接的比较,例如典韦可以通过许褚马超2人和张飞接近。但是我们不难发现所谓通过2人的间接比较,其实是3个直接比较的综合,通过n人的间接比较也就是(n+1)个直接比较的综合,因此我们的核心工作还是要做好直接比较的“武力差距结论”,至少表面看起来这个“武力差距结论”做准确了,也就用不到间接比较了。

  如果认为所有的有效战例都只能定强弱,而不能定差距,那么也许1合被吕布斩杀的穆顺,武力第二也未可知!
作者: Truth    时间: 2009-2-2 18:38

这正是关二战绩诡异的原因……战场的发挥因素还是很重的。
作者: 马岱    时间: 2009-2-2 19:02

在比较方悦和武安国,以吕布为参照物,属于第三者间接对比。得出的结论是武安国表现比方悦好,表现差异有两个方面,第一,武安国是受伤,方悦是被刺死;第二,是五回合与十余回合的差距。

第三者的间接比较其说服力要不如两人直接交锋的比较,比如颜良击败徐晃,所以颜良比徐晃强,几乎可以成为铁证。另外说服力的强弱还与论点有关系,“证明武安国比方悦强”和“直接说明两人的差距是多少”的说服力还是不一样的。在没有其他战例的情况下,武安国比方悦强基本会被大家接受,但具体差距是多少呢,各人的观点还是会不同。

直接定差距实际就是通过少数战例直接定位,在武将有较多战例时就会出现问题,比如张飞与马超对比时,两人直接交手是战平,并不能说明谁强谁弱,以张合为参照物,马超表现好,以许褚为参照物,张飞表现好。如果张飞、马超通过张合或许褚直接确定差距,那么就会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如果坚持比下去,就会选择舍去部分战例的情况,实际无论是张飞战张合还是许褚都有可舍去的理由,而战例的取舍就会形成截然相反的结果。
作者: emony007    时间: 2009-2-3 11:33

甲乙兄在两个论坛发相同的文章,感觉如何?
作者: 马岱    时间: 2009-2-3 11:39

我感觉一些更多的人是在为辩而辩,真正抱着学习的态度讨论研究的反而不多,这点我对甲兄是敬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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