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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金庸式伪善,与李敖式无耻 [打印本页]

作者: 刘国重    时间: 2008-4-20 08:49     标题: 金庸式伪善,与李敖式无耻

金庸式伪善,与李敖式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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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自然是当代文化界不容忽视的巨大存在,虽然也有人大表轻蔑,然而真正的轻蔑应该是完全地视而不见,一旦大张旗鼓煞有介事地表达对某人的极大轻蔑时,这又何尝不是另类的甚至是更大的重视?

1999年,王朔在《中国青年报》发表《我看金庸》一文,我感觉这篇文章让当时的金庸很有几分措手不及,金庸把王朔这篇文章看作对他的小说的“第一篇猛烈攻击。”

王朔所否定的,是他的作品。其实,早在18年前,已经有人对金庸的为人,也就是人品,展开了猛烈攻击。

这个人,就是李敖。题为《‘金庸式’伪善与‘三毛式’伪善》,发表在1981年。之前的1979年,金庸曾到李敖家中做客,金庸“提到他儿子死后,自己精研佛学,已是很虔诚的佛教徒了。”李敖质问道:‘佛经里的说法……无不以舍弃财产为要件。你有这么多的财产在身边,你说你是虔诚的佛教徒,你怎么解释你的财产呢?’

李敖由此得出结论:金庸是伪善的,叫做‘金庸式伪善’。

李敖这位‘阔人’说了金庸‘伪善’之后,一帮‘窄人’也跟着起哄,似乎自此以后,‘伪善’的钢印,就烙上了金庸的额头。

自称‘虔诚佛教徒’又不曾捐献出全部家产,就是‘伪善’?

金庸说自己对古代文人,最羡慕苏轼。以李敖给人拟定的标准来衡量,苏大胡子也是‘伪善’的,为什么?因为你姓‘苏’,名‘轼’,叫‘苏轼’还不要紧,你还号‘东坡’,叫‘苏东坡’也不要紧,你居然好意思自号‘ 东坡居士’,何谓‘居士’?一般而言,指的就是像金庸这样的‘在家的佛教徒’,苏轼一生倾心佛学,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年,都还在抄写《楞严经》。那么苏东坡可曾把自己的全部家财捐完散尽?没有啊!因此:以李敖给人拟定的标准来衡量,苏大胡子也是‘伪善’的。

我的天!古今自称‘居士’的文人有多少,哪个把家产全部捐出来了?因此:以李敖给人拟定的标准来衡量,有一头算一尾,全部都是‘伪善’的!

李敖说他们李家自古就出‘奇人’‘怪人’,其中一个就是明代大思想家李贽、李卓吾先生。李卓吾也笃信佛学,自号‘温陵居士’。那么李卓吾先生可曾把自己的全部家财捐完散尽?似乎也没有!因此:以李敖给人拟定的标准来衡量,那位以提倡‘童心’、掊击虚伪著称的大思想家李贽,也是‘伪善’的。

苏轼在《东坡志林》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宋真宗访求天下隐者,把杨朴召入宫中,宋真宗问杨朴:“临行有人作诗送卿否?”杨朴回答:“唯臣妾有一首云:更休落魄耽杯酒,且莫猖狂爱咏诗。今日捉将官里去,这回断送老头皮。”到了宋元丰二年,苏轼因在诗文中“讥切时事”被宋神宗御批差人捉拿,押赴汴京,妻子不免大哭。苏东坡就说,你就不能像杨朴的妻子那样送一首诗给我?其妻破涕为笑。

周作人《儿童杂事诗》中,有一首《俞理初》,“幸喜未逢张问达,不曾断送老头皮”,张问达就是当年弹劾李卓吾的御史,致使李卓吾惨死狱中。苏东坡和李卓吾其实还应该庆幸:幸喜没跟李敖生在同一时代,否则,就不仅是会否‘断送老头皮’的问题,他们二老的‘老头皮’上,也难免要给扣上一顶“伪善”的大帽子,真是好险!

如果说苏东坡、李卓吾都是古人,跟金庸不好比。那么,我们想一想现当代有哪些‘居士’,也就是‘在家的佛教徒’?谁个把家财散尽?现代最知名的居士,应该算丰子恺先生吧?丰子恺散尽家财没有?没有!因此:‘伪善“!

某人拿某项道德标准来衡量他人,结果几乎所有人都是不合格的,那么,是这一个人有病,还是其他所有人都病了?

孔子的学生子贡,也很喜欢讥评议论他人,孔子的反应是:“赐也,贤乎哉?夫我则不暇。”翻成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子贡啊,你自己就那么好那么美吗?我可没你那么多闲功夫、穷精神头,成天挑人毛病。”我们知道没被李敖骂过、让李敖看顺眼的人,实在不多。问题是:他李敖自己就那么好吗?

做不到‘严以律己宽以待人’,那就退一步,以同等的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和别人。你拿某一道德标准去苛求他人,最起码自己在这方面要做到达到。梁实秋先生说是“你骂别人荒唐,你自己想曾否吃喝嫖赌”,这也不仅是‘骂人的艺术’,更是作人的基本品格。

当代作家中,身家最厚实的可能是金庸、琼瑶、李敖三位。他们除了摇笔杆、爬格子之外,都还经营出版事业(琼瑶并且拥有自己的电影公司)。以雄厚的财力为后盾,金庸和李敖可算是当代私人藏书最富的两个人。周作人、鲁迅的藏书约2万册,郑振铎藏书10万册,现代最多。李敖自称他的藏书超过20万册,金庸买过多少书他自己没说,从参观过金庸书房的许多人的表述来看,可能比李敖要多。

李敖的家产没有金庸那么多,却也是家财亿万,他也像金庸一样“有这么多的财产在身边”。我们知道李敖也并没有捐弃全部家产——当然,李敖不像金庸那样自称“虔诚的佛教徒”。

我们可以看看遇到其他类似的事情,李敖自己是怎样处理的?比金庸、丰子恺等人高尚到何种地步?

在一篇《寄赠订户》中,李敖写道:“1966年,我印行《李敖告别文坛十书》,每套两百元,曾有不少读者预约。不料这些书,十分之六都被国民党警备总部抢劫了……当时预约的读者,都和我一样,遭到了损失……十三年后,我出狱了又复出了,眼光远大的沈登恩为我印第一本书《独白下的传统》的时候,我就请他在版权页上为我加印一段启事:‘1966年向李敖预约买书的读者请注意——请寄新址给台北邮局53-59信箱李敖收,李敖将终身赠送他今后出版的每一本书。’”

这里,两个地方需要解释一下:[一]、李敖说的“十三年后,印第一本书《独白下的传统》”,是1979年,也是在1979年,金庸到了台湾,与李敖会面,被李敖挖苦了一通。[二]、李敖提到的沈登恩,是远景出版社的董事长,确如李敖所言,‘眼光远大’,他的‘远景’,不仅从1979年开始出版多部李敖作品,而金庸的小说在台湾‘解禁’得以公开出版发行,也靠这位沈登恩先生多方奔走游说。此前20多年,金庸小说在台湾一直都是禁书。当然也有人偷印偷看,谁看过?李敖就看过,这个,我们以后再说。获得金庸授权在台湾正式出版《金庸作品集》的,就是沈登恩的远景出版社。何时授权?也在1979年,9月份的事。

我们看李敖1979年的这则‘启事’,多漂亮,多仗义!无怪当年他要挖苦金庸不肯散财了,李敖自己做得太好了,当然有资格批评挖苦金庸!

李敖今天还在写书出书,这批幸运的老读者,自然会源源不断地接到李敖大师免费赠送的伟大作品,李大师已经公开、郑重承诺要“终身赠送”嘛!大师说的话,难道是放屁?

但我看李敖大师1997年出版的《李敖回忆录》,似乎满不是这么回事:“直到十三年后我复出,我才对向我‘归队’的读者表示,我愿此生赠送我自己出版的所有的书,以为补偿,但读者很体谅我的处境,他们当年花了二百元预约,绝不好意思没止境地收我自己出的书,所以送了一阵,也没人计较了。”(184页)

李敖自称是‘五百年内白话文写作的前三名’,仔细体会李敖这段〈回忆录〉,就知道这绝非‘李婆卖瓜,自卖自夸’。看看人家是何等刀笔!起承转合、闪转腾挪的文字功夫何等深厚!要认真学习仔细体会,要不然看不懂的。

李敖所说“送了一阵,也没人计较了”是何意思?李敖和读者,所有人都不计较了?难道是甲方李敖与乙方读者同时决定“不计较了”?

谁先谁后?

是你李敖先不计较、不给人送书了?你把书给人邮寄到家,难道所有的老读者不约而同都把书退回了?

还是所有‘老读者’先不计较?

这批老读者数量不会太多,但散处在台湾各地。难道他们约定好了在某日某地召开全体成员大会,经讨论,集体决定:我们“绝不好意思没止境地收李敖大师自己出的书”,通过了一份《‘不好意思’最后决议文》,呈交给了李敖,大师这才俯允所请?

你李敖出尔反尔,不给人寄书了,让老读者们怎么去‘计较’,为几本破书上法院?值得吗?

李敖公开承诺免费赠书,后来又反悔,这个,我能理解——谁不心疼钱啊?!但李敖对别人的要求则是:你只要(私下)自称‘虔诚佛教徒’,就必须捐出全部家产,否则,就是‘伪善’!那么,以这样的道德标准来要求李敖自己,李敖就算破产倾家、散尽家财也应该兑现自己当年向全社会作出的公开郑重承诺啊!怎么轮到自己,就‘怂’了呢?

李敖如贾宝玉,“丈八的灯台,照见人家,照不见自家”;李敖像活雷锋,“心里总是装着别人,惟独没有他自己”。

当然,李敖的行径,还谈不到‘伪善’,没那么严重,稍微有点无耻而已。

李敖兑现这份承诺,也根本不需要倾家破产,可能只会破费他家产的百分之一二。连这都做不到,怎么好意思因为别人没有放弃所有财产就骂人‘伪善’?

李敖关于‘金庸式伪善’的论调,不是只在1981年说了这一次,此后,李敖把大体相似的内容写进自己的多篇文章,并剪裁收入自己的《李敖回忆录》,一直到2004年,李敖在凤凰卫视谈到金庸,仍是以此为词破口大骂。

李敖骂人的时候,难道从来没想过孔老夫子的提醒:“李敖啊,你自己就那么好那么美吗?”,这需要多么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多么雄厚的面皮啊!明乎此,我们才有可能理解大师的倨傲:“要找我佩服的人,我就照镜子”!

或许有朋友会说:‘虽然金庸、李敖都没有散尽家财,但金庸吝啬,李敖捐的钱可比金庸多’,我这里可以肯定的说:从捐钱的数量来看,金庸绝对比李敖多;从捐款占家产的比例而言,金庸也不低于李敖。只有在‘自我宣传’的操作水平、炒作能力上,金庸才远远赶不上李敖。

为了帮助当年的‘慰安妇’,李敖曾办过一个拍卖会,把自己的80件藏品卖了500多万人民币,捐出。这种公益性的拍卖会,多数竞买者也是出于社会公益目的,出价相当高。如果不是以帮助慰安妇的名义,在普通的拍卖会上,那些物件根本卖不到500万,差远了。

李敖捐赠,很少掏腰包、出现钱,他非常喜欢这种‘公益拍卖会’的形式,还有一次,李敖拍卖自己的一支笔,拍得十多万人民币,捐给了高金素梅。

不管怎么说,捐助‘慰安妇’这件事,李敖确实做得漂亮,令人钦佩,这应该是李敖最大一单捐输。

而金庸先是给香港中文大学捐款100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1200万,后来又拿出310万人民币给家乡嘉兴的一所中学盖了座图书馆。他花费1400万人民币在杭州建造“云松书舍”,后来没去住,也捐了。

1993年,金庸捐赠100万元人民币,作为‘北大国学研究院’的启动资金。2007年8月,又向北京大学一次性捐款了1000万元人民币。这些事,金庸从来没有自己出面张扬过。

李敖也到过北大,也捐过钱。捐了一百五十万新台币,给胡适先生塑像。然后四处宣扬,‘地球人都知道’。他后来在凤凰卫视《李敖有话说》又大说特说:“这笔钱折合成人民币是三十四万六千三百二十元,这个钱大概可以够建一个铜像了……”“大概可以够”?呵呵,这话说得很有意思。给胡先生塑像,买原料,就是铜材,根本花不完三十四万,要找个像样的雕塑家,似乎不太宽裕。我绝对不是要指责李敖小气,因为这个钱数,不是李敖定的。钱,也不是李敖自掏腰包。

在北大演讲时是一回事,回到凤凰卫视,李敖就不好意思埋没刘老板的奉献了,他在凤凰卫视是这样“有话说”的:“我有这么好的一个机会,能够敲诈凤凰卫视台刘长乐这些好人的钱,搞了这么一笔钱,而希望送到北京大学。”——刘长乐这些‘好人’只肯拿出34万,李敖当然也就只能捐出34万了,要说34万寒碜了点,那也是刘长乐小气,不是李敖小气。

感觉李敖一直想把自己装扮成胡适先生的思想继承人,然而胡适先生当年对李敖其人其文的评价则是‘轻佻浮薄’,20年前我刚开始阅读李敖的作品时也很为李敖抱屈。今日看来:胡先生识人之准,才真正了不起!

我向来认为:捐款应该完全自愿,捐多捐少,都是一份心意,以道德的名义‘逼捐’,很没意思。李敖捐出数百万,也并不少。我想说的是:[一]、一个人为社会公益所做的贡献,不取决于他的音量。[二]、金庸已经为社会捐出4000万财产,仍被指责‘吝啬’,似乎并不公道。我不敢说金庸吝啬,因为我比金庸更吝啬,按照金庸捐款所占家产的比例,一个人算算房产、存款等等,如果有几十万的身家,对社会的捐助就应该超过一万元了,我也多次捐过钱,加一起,也不到一万。因此,我没有资格批评别人吝啬。自己都没做到做好的事,去要求别人、指责别人,未免太无耻了!

在《金庸式伪善》一文中,李敖说被自己抢白后“金庸的风度极好,他对我的话,不以为忤。虽然他此后在他的报上不断诽谤我”。我们看李敖笔下的李敖,那简直就是当代‘完人’,这么完美的人,《明报》居然也能找到毛病肆行‘诽谤’?俗话说:‘苍蝇还不叮没缝的蛋’呢!

金庸与李敖的会面在1979年,李敖这篇文章则发表于1981年。这段时间里,一定发生过什么大事。

说穿了很简单:经过10个月的审理,1981年6月17日,萧孟能起诉李敖的案子最终由台湾高等法院做出判决:“李敖连续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处有期徒刑陆月。” 在长期的审理、判决过程中,(金庸的《明报》对此事进行了深入报道,致令李敖大为不爽。

李敖生平,坐过两次牢。第一次是因为李敖资助‘TD分子’彭明敏(就是1996年与谢长廷搭档代表民进党竞选台湾最高领导人的彭明敏)出逃,关了5年多。

第二次入狱,就是为这件发生在金庸与李敖会面的1979年到李敖发表〈金庸式伪善〉的1981年之间的“背信与侵占”的案子。

1979年,李敖的老朋友萧孟能因债务缠身、暂时离开台湾,为了避免在自己离台期间财产被查没,把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股票、收藏以及一切文件、契据、图章等交给李敖,由他代理。半年后,萧孟能回到台湾,却发现李敖已经将这些价值2000万新台币以上的财产坦然据为己有了,1980年8月,萧孟能将李敖告上法庭。

当然,此事由李敖说来,就完全是台湾当局利用萧孟能借由司法审判对他进行的政治迫害。但同样在‘戒-严’时期,李敖有太多打赢了的官司,那些官司中败诉的一方,是否也可以辩称:是当局利用李敖在对自己进行司法迫害?

当时舆论,不仅台湾媒体,许多香港媒体,都做了大篇幅的报道,一边倒的认为萧孟能与李敖之间的财产纠纷,事实明确。而在香港媒体中,金庸的〈明报〉对此事最为关注,报道最为详尽。

李敖说“金庸的风度极好,他对我的话,不以为忤。虽然他此后在他的报上不断诽谤我”,字里行间似乎已经认定是因为自己先前对金庸有所批评,金庸才在一年后的“背信与侵占”案的报道中颠倒黑白,明知李敖冤枉还是站到了对立的一面。那么其它香港报纸与〈明报〉的立场基本一致,这又作何解释?〈明报〉偏重文化,对于一位大出版家和一位大作家的之间的一起大官司,如果〈明报〉不比其他报纸更关注,那反而奇怪了。

要知道此前李敖从来没有公开批评过金庸,1979年金庸主动去拜望李敖的,对李敖爱当面抢白人让人难堪的作风会一无所闻?以李敖的一贯作风看,这次会面他对金庸的态度其实很客气,无非对金庸说过两层意思:[一]你身为佛教徒,应该放弃所有财产。[二]武侠小说很荒谬。李敖说“我知道你在(武侠)这方面有着空前的大成绩”,他所否定的是所有武侠小说,而非仅指‘金记’武侠。明珠暗投,很有替金庸惋惜的意味。李敖更不曾当面骂金庸‘伪善’,‘伪善’是李敖1981年写文章时的上纲上线,已经是李敖案发之后了。

坦白说我不认为金庸多么豁达大度,但为了李敖私下说的这几句话就要颠倒黑白、肆行‘诽谤’,我想金庸也不至于睚眦必报到这种程度。

李敖认定金庸的《明报》深入报道自己的罪案,是因为此前他与金庸谈话时令对方难堪了,金庸这才挟嫌报复,只好算是‘自由心证’,无从究诘。如果李敖可以如此猜度他人,我们也不妨“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严重质疑:李敖之所以公开、书面攻击金庸,是因为此前《明报》深入报道了他的丑闻?

古人强调‘修辞立其诚’。李敖确实是有大学问的人,其病,在于不‘诚’。1979年的这次会谈,李敖对金庸说起“我是不看武侠的,以我所受的理智训练、认知训练、文学训练、中学训练,我是无法接受这种荒谬的内容的”。李敖果真“不看武侠”“无法接受这种荒谬的内容”?1960年左右,李敖在国军服役,经常给马戈等朋友写信,这些书信被李敖收入作品集中,其中就提到自己正在阅读〈射雕英雄传〉,信中李敖居然不曾痛批此书‘荒谬’。 莫非25岁的李敖,尚未完成“中学训练”?

李敖说“ 金庸所谓信佛,其实是一种‘选择法’,凡是对他有利的,他就信;对他不利的,他就佯装不见……自私的成分大于一切,你绝不能认真。他是伪善的,这种伪善,自成一家,可叫做‘金庸式伪善’”。而李敖自己,对于各种事实甚至史实,其实更是取一种‘选择法’,凡是对他有利的,他就说就写;对他不利的,他就佯装忘却。自私的成分大于一切。你绝不能认真【注1】。

但李敖不是“伪善”的,没那么严重,稍微有点无耻而已。这种无耻,自成一家,可以叫做“李敖式无耻”。

                                                                        2007、6、15



补充:



     在《三毛式伪善与金庸式伪善》文中,李敖言道:“胡适之说武侠小说‘下流’。”

    约2001年,李敖接受访问,再次谈到:“胡适先生生前对我说,他是不看武侠小说的,用他的话来讲,武侠小说太‘下流’。”

    果真如此?

    如果胡适先生确如李敖所言对武侠小说持彻底否定态度,他会为亚东图书馆出版的武侠小说《三侠五义》《儿女英雄传》精心撰写长《序》?

    在《三侠五义序》中,胡适先生指出:“从《包公案》演进到《三侠五义》,真不能不算是一大进步了。”

    晚清大学问家俞曲园(樾),不以武侠小说为‘下流’,竟对《三侠五义》一书评价甚高。对此,胡适先生的态度是:俞曲园先生“以一代经学大师的资格来这样赞赏一部平话小说,他的眼力总算是很可钦佩的了。”

   胡适先生真如李敖所言,对武侠小说彻底否定斥为‘下流’?

   存疑。

   当李敖在台大读研究生时,台大历史系主任许倬云先生发现“李敖在《文星》上写文章,其中涉及我的老师们,我熟悉老师们的事情,发现文中有些东西完全出于李敖的编造。我跟他说,我们学历史别的没有什么,但基本的行规就是不许编造故事。”

   此后,李敖大师撰文攻击许先生。本来文人间笔墨之争,稍微激烈点、刻薄点都不是问题,李敖则是独辟蹊径,拿许先生的先天残疾大做文章,讽刺嘲骂,无所不至。这就不是刻薄,是恶毒了,实已冲决人伦底线。

   李敖大师之品格,至此,不堪闻问矣!



附录一:



[一] 、萧孟能为何要“诬告”李敖?李敖道是:“萧孟能抛弃了四十年同甘共苦的发妻朱婉坚,我仗义执言……为了这一打抱不平,我付出了昂贵的代价。”,但李敖到底具体做过什么事来‘仗义执言’‘打抱不平’,李敖自己从来不提。案发之前,各种媒体上也没有萧、李失和反目的传闻。如果仅仅因为李敖私下会面时劝说(大不了挖苦)过自己几句,萧孟能先生就要兴讼,并且还要劫夺李敖的数千万家产,你信不信?



[二]、“在法庭上,李敖拿出萧孟能亲笔写的‘字画、书籍、古董及家具等……均系本人转移与李先生以抵偿对其所欠之债务,应该属李敖先生所有’的字据”(〈李敖回忆录〉290页)

即使这张字据每个字说的都是实情,那也足以令人寒心了。我们可以想见对于一个文人来说其半生收藏的字画、古董、书籍意味着什么。如果萧孟能不是山穷水尽、走投无路,怎么肯把这些一朝脱手?或者是萧孟能主动提出以收藏抵债,而李敖,居然坦然受之;或者,就更恶劣了,就像当年(谣传的)苏联逼债一样,李敖对老朋友逼债。李敖可是一直吹嘘自己对朋友仗义之至,怎么会做这种事?

您会做吗?假设一位好友借了您一笔钱,一年多没还,他提出要用自己收藏的大批字画、古董抵偿,您好意思接受吗?目前您又不急着用钱,让朋友以后再还不就是了,哪能取人所爱?如果是您主动逼债,要朋友拿收藏品抵偿,那跟黄世仁有什么区别?

问题是:萧孟能真到了山穷水尽走投无路的地步了吗?显然不是。他为何要借李敖而不是他人的钱?当时的李敖很有钱吗?李敖从80年代以后,积累了大笔财富。但70年代后期的李敖绝不宽裕。他在1976年年底(11月19日)才出狱的,在《回忆录》中,李敖说:“我的经济基础是我坐牢前留下的两户房子”,李敖把房子卖了,还债后“最后手上不过百万元”(《李敖回忆录》261页),出狱后老朋友萧孟能送了他100万元,后来李敖又从辜振甫那里讹诈了200万。这是他这几年的几宗大笔收入,李敖回忆说他们家刚到台湾时连牙膏都买不起,李敖父母一直在教育界工作,李敖的亲戚也没有很富的,所谓‘六亲无力’,都不能在经济上接济他。李敖这几年也没办过公司做过买卖,只出过一本书:《独白下的传统》,是1979年6月才出的,那时萧孟能已经要离开台湾他去了,不可能借到李敖这本书的版税收入。

然则,萧孟能与李敖这次财产纠纷涉及财产几多?

价值2000多万。

这笔财产,无论我们相信萧孟能还是李敖的说辞,都是存在的。关键问题是:李敖借钱给萧,钱从哪来?

李敖腆着脸,乃以“文化基度山”自许,难道1971——1976年李敖服刑期间,像爱德蒙.邓蒂斯一样,狱中遇到一位法利亚长老,获赠一笔巨额财富?

   





附录二:



2005年6月1日,广州《南方人物周刊》刊出对 “斗士李敖”的专访,当记者问及假如当年没有去台湾,而是留在大陆,他今天会是什么样时,他的回答是:“我可能是王洪文(笑)!王洪文和我同岁啊。我当然不会像在台湾这样的玩法,我不会那么笨,我有别的玩法嘛!我可能会变成一个情报头子,不一定要去住牛棚,为什么要把我看得那么笨(笑)!”



  附录四:



    时代周报:你和李敖的交往怎么样?
  金庸:我跟李敖本来要好的,他请我到他家里去。后来因为他跟胡茵梦离婚了,《明报》照实报道,他怪我为什么不帮他,我说:我们办报纸的人完全公平讲话,绝不因为私交好就帮你。我到台北去,他有一个房子想卖给我,我说:我在台湾不置产业。他说这个房子半卖半送给我,我说:你再便宜我也不要。

作者:河永不可方思 回复日期:2009-01-17 03:33:29 
    楼主拿金庸与李鳌比,证明金庸不是伪善就失策了。
  =============================
  
  金庸不伪善,这话我没说过,本文也没做过类似论断。
  金庸是否伪善,我不能确定,自然不可能下结论。
  女娲或耶和华,没造出一个百分百的‘真人’,也没造出一个百分百的‘伪人’,祂们的创造力,其实有限。
  不妨扪心自问:在生命的某一时刻,面对某种境遇,我们自己,是否也曾表现出‘伪善’的一面?
  可否以此断言:您就是一个‘伪善者’?
  某个人在某一刻做过的某一事‘伪善’,不能证明此人是伪善的。否则,全世界60多亿人,无一例外,只能被谥为“伪善”。
  同理,某个人在某一刻做过的某一事‘不伪善’,也不足以说明这个人总体上不是伪善的。
  孤证,不足。
  一个人,在大节上,或在多数情况下,表现伪善,才可以被认为伪善。
  身为居士,不曾散尽家财。‘金庸做这件事,不伪善’,这和‘金庸这个人不伪善’,说的不是一回事。
  

作者:danny__joe 回复日期:2009-01-17 07:35:11 



  楼主不懂李敖,也不懂金庸,更不懂佛法;读书也都读得一知半解,还自以为是的在这里乱扯。
  不过如楼主者多了去了,只是给这样的人提个醒:读书要细心,不要断章取义。
  如果读得懂《金刚经》,就读一读《金刚经》吧。李敖是恃才放旷,人家真的有才可恃;金庸的书受到欢迎,不是因为他写了那么多武侠小说,而是那些小说里面所包含的历史的底蕴和对人生哲理的思考。
  
答danny__joe:
  
   今日幸何如之,得见您这样的高人!
   您既懂李敖,更懂金庸,最懂佛法;读书也都读得万知全解,还自以为是的在这里不乱扯。
  “不过如楼主者多了去了,只是给这样的人提个醒”,您贵姓?
  《金刚经》,俺们这些人哪里读得懂?您太抬举俺们了。好不愧煞人也么哥!
  您在这里,居高临下点化愚氓,毫不为过,因为您也真的有才可恃;您的小说(或将来再写的小说)里面,必然包含着更多历史的底蕴和对人生哲理的思考。
   俺算见识了:这年头,什么人都有啊!
   

   

作者:李瑞源 回复日期:2009-01-17 13:52:00 



  这是一个混乱的时代,每个人都有错,但我们总喜欢以高道德绑架名人,他们获得了很多,当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他们也是人,请用一颗包容的心看待这件事
 
    很同意李兄的见解。
    关于这张帖子,稍作解说:
  为金庸声辩,不是主要目的,臭李敖才是主要的。
  我很喜欢房龙的看法:唯一不应被宽容的,是不宽容本身。
  李敖对人,几时宽容过? 
  侵吞朋友巨额资产,无论以何种道德标准评判,都够缺德。 
  李敖可以反对许倬云先生的学术观点,甚至言辞激烈点都不要紧。但他居然拿许先生的先天残疾大做文章,讥笑嘲骂,无所不至。 
  狗彘不如的东西!

[ 本帖最后由 刘国重 于 2009-8-22 10:08 编辑 ]
作者: 无事公    时间: 2008-4-20 14:14

关于李敖这个人,只能用有趣来形容。
他这人就是太较真了。
作者: 水镜门生    时间: 2008-4-20 15:40

都是作秀,李敖后来不照样主持笑傲江湖
作者: 冒险王    时间: 2008-4-28 18:50

为什么判了“侵占罪”却不没收财产?这个生意划得来。。
作者: fillppo    时间: 2008-5-4 23:04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是古训,不过现代人往往的行为却与其相反,李敖只是个俗人,亦不例外
作者: Z_Artemis    时间: 2008-6-5 00:28

李敖的话说得太快,常常就把人糊弄住了。

如果拿出他的句子来自己琢磨琢磨,就会发现原来不是那么回事。
作者: 刘国重    时间: 2008-7-11 05:20

金庸式伪善与李敖式无耻
1999年,王朔在《中国青年报》发表《我看金庸》,我感觉此文让当时的金庸很有几分措手不及,金庸把王朔这篇文章看作“是对我小说的第一篇猛烈攻击。”

王朔所否定的,是金庸的为文,是他的作品。其实,早在18年前,已经有人对金庸的为人,也就是人品,进行过猛烈攻击。

这个人,就是李敖。文章称作《‘金庸式’伪善与‘三毛式’伪善》,发表在1981年。之前的1979年,金庸曾到李敖家中做客,金庸“提到他儿子死后,自己精研佛学,已是很虔诚的佛教徒了。”李敖质问道:‘佛经里的说法……无不以舍弃财产为要件。你有这么多的财产在身边,你说你是虔诚的佛教徒,你怎么解释你的财产呢?’

李敖由此得出结论:金庸是伪善的,叫做‘金庸式伪善’。

李敖这位‘阔人’说了金庸‘伪善’之后,一帮‘窄人’也跟着起哄,似乎自此以后,‘伪善’的钢印,就烙上了金庸的额头。

自称‘虔诚佛教徒’又不曾捐献出全部家产,就是‘伪善’?

金庸说自己对古代文人,最羡慕苏轼。以李敖给人拟定的标准来衡量,苏大胡子也是‘伪善’的,为什么?因为你姓‘苏’,名‘轼’,叫‘苏轼’还不要紧,你还号‘东坡’,叫‘苏东坡’也不要紧,你居然好意思自号‘ 东坡居士’,何谓‘居士’?一般而言,指的就是像金庸这样的‘在家的佛教徒’,苏轼一生倾心佛学,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年,都还在抄写《楞严经》。那么苏东坡可曾把自己的全部家财捐完散尽?没有啊!因此:以李敖给人拟定的标准来衡量,苏大胡子也是‘伪善’的。

我的天!古今自称‘居士’的文人有多少,哪个把家产全部捐出来了?因此:以李敖给人拟定的标准来衡量,有一头算一尾,全部都是‘伪善’的!

李敖说他们李家自古就出‘奇人’‘怪人’,其中一个就是明代大思想家李贽、李卓吾先生。李卓吾也笃信佛学,自号‘温陵居士’。那么李卓吾先生可曾把自己的全部家财捐完散尽?似乎也没有!因此:以李敖给人拟定的标准来衡量,那位以提倡‘童心’、掊击虚伪著称的大思想家李贽,也是‘伪善’的。

苏轼在《东坡志林》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宋真宗访求天下隐者,把杨朴召入宫中,宋真宗问杨朴:“临行有人作诗送卿否?”杨朴就把妻子写给自己的诗献给皇上回答说:“唯臣妾有一首云:更休落魄耽杯酒,且莫猖狂爱咏诗。今日捉将官里去,这回断送老头皮。”到了宋元丰二年,苏轼因在诗文中“讥切时事”被宋神宗御批差人捉拿,押赴汴京,妻子不免大哭。苏东坡就说,你就不能像杨朴的妻子那样送一首诗给我?苏东坡的妻子这才破涕为笑。

周作人《儿童杂事诗》中,有一首《俞理初》:“幸喜未逢张问达,不曾断送老头皮”,张问达就是当年弹劾李卓吾的御史,致使李卓吾惨死狱中。苏东坡和李卓吾其实还应该庆幸:幸喜没跟李敖生在同一时代,否则,就不仅是会否‘断送老头皮’的问题,他们二人的‘老头皮’上,也难免要给人扣上一顶“伪善”的大帽子,真是好险!

如果说苏东坡、李卓吾都是古人,跟金庸不好比。那么,我们想一想现当代有哪些‘居士’,也就是‘在家的佛教徒’?谁个把家财散尽?现代最知名的居士,应该算丰子恺先生吧?丰子恺散尽家财没有?没有!因此:‘伪善“!

某人拿某项道德标准来衡量他人,结果几乎所有人都是不合格的,那么,是这一个人有病,还是其他所有人都病了?

孔子的学生子贡,也很喜欢讥评议论他人,孔子的反应是:“赐也,贤乎哉?夫我则不暇。”翻成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子贡啊,你自己就那么好吗?我可没你那些闲功夫成天挑人毛病。”我们知道没被李敖骂过、让李敖看顺眼的人,实在不多。问题是:他李敖自己就那么好吗?

做不到‘严以律己宽以待人’,那就退一步,以同等的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和别人。你拿某一道德标准去苛求他人,最起码自己在这方面要做到达到。梁实秋先生说是:“你骂别人荒唐,你自己想曾否吃喝嫖赌”,这也不仅是‘骂人的艺术’,也是作人最基本的品格。

当代作家中,身家最厚实的可能是金庸、琼瑶、李敖三位。他们除了摇笔杆、爬格子之外,都还经营出版事业(琼瑶并且拥有自己的电影公司)。以雄厚的财力为后盾,金庸和李敖可算是当代私人藏书最富的两个人。周作人、鲁迅的藏书约2万册,郑振铎藏书10万册,现代最多。李敖自称他的藏书超过20万册,金庸买过多少书他自己没说,从参观过金庸书房的许多人的表述来看,可能比李敖还多。

李敖的家产没有金庸那么多,却也是家财亿万,他也像金庸一样“有这么多的财产在身边”。我们知道李敖也并没有捐弃全部家产——当然,李敖不像金庸那样自称“虔诚的佛教徒”。

我们可以看看遇到其他类似的事情,李敖自己是怎样处理的?比金庸、丰子恺等人高尚到何种地步?

时代文艺出版社《李敖新文集》第10册第78页《寄赠订户》,李敖写道:“1966年,我印行《李敖告别文坛十书》,每套两百元,曾有不少读者预约。不料这些书,十分之六都被国民党警备总部抢劫了……当时预约的读者,都和我一样,遭到了损失……十三年后,我出狱了又复出了,眼光远大的沈登恩为我印第一本书《独白下的传统》的时候,我就请他在版权页上为我加印一段启事:‘1966年向李敖预约买书的读者请注意——请寄新址给台北邮局53-59信箱李敖收,李敖将终身赠送他今后出版的每一本书。’”

这里,两个地方需要解释一下:[一]、李敖说的“十三年后,印第一本书《独白下的传统》”,是1979年,也是在1979年,金庸到了台湾,与李敖会面,被李敖挖苦了一通。[二]、李敖提到的沈登恩,是远景出版社的董事长,确实‘眼光远大’,他的‘远景’,不仅从1979年开始出版多部李敖作品,而金庸的小说在台湾‘解禁’得以公开出版发行,也靠这位沈登恩先生奔走游说。此前20多年,金庸小说在台湾一直都是禁书——当然也有人偷印偷看,谁看过?李敖就看过,这个,我们以后再说——不能公开出版发行的。获得金庸授权在台湾正式出版《金庸作品集》的,就是沈登恩的远景出版社。何时授权?也在979年,9月份的事。

我们看李敖1979年的这则‘启事’,多漂亮,多仗义!无怪当年他要挖苦金庸不肯散财了,李敖自己真的做得太好了,当然有资格批评金庸!

李敖今天还在写书出书,这批幸运的老读者,自然会源源不断地接到李敖大师免费赠送的伟大作品,李大师已经公开、郑重承诺要“终身赠送”嘛!大师说的话,还能说了不算?

但我看李敖大师1997年出版的《李敖回忆录》,似乎满不是这么回事:“直到十三年后我复出,我才对向我‘归队’的读者表示,我愿此生赠送我自己出版的所有的书,以为补偿,但读者很体谅我的处境,他们当年花了二百元预约,绝不好意思没止境地收我自己出的书,所以送了一阵,也没人计较了。”(184页)

李敖自称是‘五百年内白话文写作的前三名’,仔细体会李敖的〈回忆录〉,就知道这绝非‘李婆卖瓜,自卖自夸’。看看人家是何等刀笔!起承转合、闪转腾挪的文字功夫何等深厚!要认真学习仔细体会,要不然看不懂的。

李敖说“送了一阵,也没人计较了”,他自己和读者,所有人都不计较了?不会甲方李敖与乙方读者同时决定“不计较了”罢?那么谁先谁后?是你李敖先不计较、不给人送书了?你把书给人邮寄到家,难道所有的老读者不约而同都把书退回了?

还是所有‘老读者’先不计较?这批老读者数量不会太多,但散处在台湾各地。难道他们约定好了在某日某地召开全体成员大会,经讨论,集体决定:我们“绝不好意思没止境地收李敖大师自己出的书”,通过了一份《‘不好意思’最后决议文》,呈交给了李敖,李敖这才俯允所请?

你李敖出尔反尔,不给人寄书了,让老读者们怎么去‘计较’,为几本破书上法院起诉?值得吗?

李敖公开承诺免费赠书,后来又反悔,这个,我能理解——谁不心疼钱啊?!但李敖对别人的要求则是:你只要(私下)自称‘虔诚佛教徒’,就必须捐出全部家产,否则,就是‘伪善’!那么,以这样的道德标准来要求李敖自己,李敖就算破产倾家、散尽家财也应该兑现自己当年向全社会作出的公开郑重承诺啊!怎么轮到自己,就‘怂了’呢?

李敖如贾宝玉,“丈八的灯台,照见人家,照不见自家”;李敖像雷锋,“心里总是装着别人,惟独没有他自己”。

当然,李敖的行径,还谈不到‘伪善’,没那么严重,稍微有点无耻而已。

李敖兑现这份承诺,也根本不需要倾家破产,可能只会破费他家产的百分之一二。连这都做不到,怎么好意思因为别人没有放弃所有财产就骂人‘伪善’?李敖关于‘金庸式伪善’的论调,不是只在1981年说了这一次,此后,李敖把大体相似的内容写进自己的多篇文章,并剪裁收入自己的《李敖回忆录》,一直到2004年,李敖在凤凰卫视谈到金庸,仍是以此为词骂不绝口。

李敖骂人的时候,难道从来没想过孔老夫子的提醒:“李敖啊,你自己就那么好吗?”,这需要多么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多么厚的面皮啊!明乎此,我们才有可能理解大师的倨傲:“要找我佩服的人,我就照镜子”!

或许有朋友会说:‘虽然金庸、李敖都没有散尽家财,但金庸吝啬,李敖捐的钱可比金庸多’,我这里可以肯定的说:从捐钱的数量来看,金庸绝对比李敖多;从捐款占家产的比例而言,金庸也不低于李敖。只有在‘自我宣传’的操作水平、炒作能力上,金庸才远远赶不上李敖。

为了帮助当年的‘慰安妇’,李敖曾办过一个拍卖会,把自己的80件藏品卖了500多万人民币,捐出。这种公益性的拍卖会,多数竞买者也是出于社会公益目的,出价相当高。如果不是以帮助慰安妇的名义,在普通的拍卖会上,那些物件根本卖不到500万,差远了。李敖捐赠,很少掏腰包、出现钱,他非常喜欢这种公益拍卖会的形式,还有一次,李敖拍卖自己的一支笔,拍得十多万人民币,捐给了高金素梅。

不管怎么说,捐助‘慰安妇’这件事,李敖确实做得漂亮,令人钦佩,这应该是李敖最大一单捐输。

而金庸先是给香港中文大学捐款100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1200万,后来又拿出310万人民币给家乡嘉兴的一所中学盖了座图书馆。他花费1400万人民币在杭州建造“云松书舍‘,后来没去住,也捐了。

1993年,金庸捐赠100万元人民币,作为‘北大国学研究院’的启动资金。2007年8月,又向北京大学一次性捐款了1000万元人民币。这些事,金庸从来没有自己出面张扬过。

李敖也到过北大,也捐过钱。捐了一百五十万新台币,给胡适先生塑像。然后四处宣扬,‘地球人都知道’了。他后来在凤凰卫视《李敖有话说》又大说特说:“这笔钱折合成人民币是三十四万六千三百二十元,这个钱大概可以够建一个铜像了……”“大概可以够”?呵呵,这话说得很有意思。给胡先生塑像,买原料,就是铜材,根本花不完三十四万,不过要找个像样的雕塑家,似乎不太宽裕。我绝对不是要指责李敖小气,因为这个钱数,不是李敖定的。钱,也不是李敖自掏腰包。在北大演讲时是一回事,回到凤凰卫视,李敖就不好意思埋没刘老板的奉献了,他在凤凰卫视是这样讲的:“我有这么好的一个机会,能够敲诈凤凰卫视台刘长乐这些好人的钱,搞了这么一笔钱,而希望送到北京大学。”——刘长乐这些‘好人’只肯拿出34万,李敖当然也就只能捐出34万了,要说34万寒碜了点,那也是刘长乐小气,不是李敖小气。

感觉李敖一直想把自己打扮成胡适先生的思想继承人,然而胡适先生当年对李敖其人其文的评价则是‘轻佻浮薄’,20年前我刚开始阅读李敖的作品时也很为李敖抱屈。今日看来:胡先生识人之准,才真正了不起!

我向来认为:捐款应该完全自愿,捐多捐少,都是一份心意,以道德的名义‘逼捐’,很没意思。李敖捐出数百万,也并不少。我想说的是:[一]、看一个人为社会公益所做的贡献,不应取决于他的音量。[二]、金庸已经为社会捐出4000万财产,仍被指责‘吝啬’,似乎并不公道。我不敢说金庸吝啬,因为我比金庸更吝啬,按照金庸捐款所占家产的比例,一个人算算房产、存款等等,如果有几十万的身家,对社会的捐助就应该超过一万元了,我也多次捐过钱,加一块,也不到一万。因此,我没有资格批评别人吝啬。自己都没做到做好的事,去要求别人、指责别人,未免太无耻了!

在《金庸式伪善》一文中,李敖说被自己抢白后“金庸的风度极好,他对我的话,不以为忤。虽然他此后在他的报上不断诽谤我”。我们看李敖的自述,感觉简直就是当代‘完人’,这么完美的人,《明报》居然也能找到毛病肆行‘诽谤’?俗话说:‘苍蝇还不叮没缝的蛋’呢!

金庸与李敖的会面在1979年,李敖这篇文章则发表于1981年。这段时间里,一定发生过什么大事。说穿了很简单:经过10个月的审理,1981年6月17日,萧孟能起诉李敖的案子最终由台湾高等法院做出判决:“李敖连续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处有期徒刑陆月。” 在长期的审理、判决过程中,(金庸的《明报》对此事进行了深入报道,致令李敖不爽。

李敖生平,坐过两次牢。第一次是因为李敖资助‘**分子’彭明敏(就是1996年与谢长廷搭档代表民进党竞选台湾最高领导人的彭明敏)出逃,关了5年多。

第二次入狱,就是为这件发生在金庸与李敖会面的1979年到李敖发表〈金庸式伪善〉的1981年之间的“背信与侵占”的案子。

1979年,李敖的老朋友萧孟能因债务缠身、暂时离开台湾,为了避免在自己离台期间财产被查没,把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股票、收藏以及一切文件、契据、图章等交给李敖,由他代理。半年后,萧孟能回到台湾,却发现李敖已经将这些价值2000万新台币以上的财产坦然据为己有了,1980年8月,萧孟能将李敖告上法庭。

当然,此事由李敖说来,就完全是台湾当局利用萧孟能借由司法审判对他进行的政治迫害。但同样在戒严时期,李敖有太多打赢了的官司,那些官司中败诉的一方,是否也可以辩称:是当局利用李敖在对自己进行司法迫害?

当时舆论,不仅台湾媒体,许多香港媒体,都做了大篇幅的报道,一边倒的认为萧孟能与李敖之间的财产纠纷,事实明确。而在香港媒体中,金庸的〈明报〉对此事最为关注,报道最为详尽。

李敖说“金庸的风度极好,他对我的话,不以为忤。虽然他此后在他的报上不断诽谤我”,似乎已经认定是因为自己先前对金庸有所批评,金庸才在一年后的“背信与侵占”案的报道中颠倒黑白,明知李敖冤枉还是站到了对立的一面。那么其它香港报纸与〈明报〉的立场基本一致,这又作何解释?〈明报〉偏重文化,对于一位大出版家和一位大作家的之间的大官司,如果〈明报〉不比其他报纸更关注,那反而奇怪了。

要知道此前李敖从来没有公开批评过金庸,1979年金庸主动去拜望李敖的,对李敖爱当面抢白人让人难堪的作风会一无所闻?以李敖的一贯作风看,这次会面他对金庸的态度其实很客气,无非对金庸说过两层意思:[一]你身为佛教徒,应该放弃所有财产。[二]武侠小说很荒谬。李敖说“我知道你在(武侠)这方面有着空前的大成绩”,他所否定的是所有武侠小说,而非仅指‘金记’武侠,‘明珠暗投’,很有替金庸惋惜的意味。李敖更不曾当面骂金庸‘伪善’,‘伪善’是李敖1981年写文章时的上纲上线,已经是李敖案发之后了。

坦白说我不认为金庸多么豁达大度,但为了李敖这几句话就要颠倒黑白、肆行‘诽谤’,我想金庸也不至于睚眦必报到这种程度。

李敖认定金庸的《明报》深入报道自己的罪案,是因为此前他与金庸谈话时令对方难堪了,金庸这才挟嫌报复,只好算是‘自由心证’,无从究诘。如果李敖可以如此猜度他人,我们也不妨“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严重质疑:李敖之所以公开、书面攻击金庸,是因为此前《明报》深入报道了他的丑闻?

古人强调要‘修辞立其诚’。李敖确实是有大学问的人,其病,在于不‘诚’。1979年的这次会谈,李敖对金庸说起“我是不看武侠的,以我所受的理智训练、认知训练、文学训练、中学训练,我是无法接受这种荒谬的内容的”。李敖果真“不看武侠”“无法接受这种荒谬的内容”?1960年左右,李敖在国军服役,经常给马戈等朋友写信,这些书信被李敖收入作品集中,其中就提到自己正在阅读〈射雕英雄传〉,信中李敖居然不曾痛批这本书‘荒谬’。 莫非25岁的李敖,尚未完成“中学训练”?

李敖说“ 金庸所谓信佛,其实是一种‘选择法’,凡是对他有利的,他就信;对他不利的,他就佯装不见……自私的成分大于一切,你绝不能认真。他是伪善的,这种伪善,自成一家,可叫做‘金庸式伪善’”。而李敖自己对于各种事实甚至史实,其实更是取一种‘选择法’,凡是对他有利的,他就说就写;对他不利的,他就佯装忘却。自私的成分大于一切。你绝不能认真。

但李敖不是“伪善”的,没那么严重,稍微有点无耻而已。这种无耻,自成一家,可以叫做“李敖式无耻”。

                                                  2008、6、15

附记:



[一] 、萧孟能为何要“诬告”李敖?李敖道是:“萧孟能抛弃了四十年同甘共苦的发妻朱婉坚,我仗义执言……为了这一打抱不平,我付出了昂贵的代价。”,但李敖到底具体做过什么事来‘仗义执言’‘打抱不平’,李敖自己从来不提。案发之前,各种媒体上也没有萧、李失和反目的传闻。如果仅仅因为李敖私下会面时劝说(大不了挖苦〉过自己几句,萧孟能先生就要兴讼,并且还要劫夺李敖的数千万家产,你信不信?



[二]、“在法庭上,李敖拿出萧孟能亲笔写的‘字画、书籍、古董及家具等……均系本人转移与李先生以抵偿对其所欠之债务,应该属李敖先生所有’的字据”(〈李敖回忆录〉290页)

即使这张字据每个字说的都是实情,那也足以令人寒心了。我们可以想见对于一个文人来说其半生收藏的字画、古董、书籍意味着什么。如果萧孟能不是山穷水尽、走投无路,怎么肯把这些一朝脱手?或者是萧孟能主动提出以收藏抵债,而李敖,居然坦然受之;或者,就更恶劣了,就像当年(谣传的)苏联逼债一样,李敖对老朋友逼债。假如您的一个好朋友借了您一笔钱,一年多没还,他提出要用自己收藏的大批字画、古董抵偿,您好意思接受吗?目前您又不急着用钱,让朋友以后再还不就是了,哪能取人所爱?如果是您主动逼债,要朋友拿收藏品抵偿,那跟黄世仁有什么区别?

问题是:萧孟能真到了山穷水尽走投无路的地步了吗?显然不是。他为何要借李敖而不是他人的钱?当时的李敖很有钱吗?李敖从80年代以后,积累了大笔财富。但70年代后期的李敖决不宽裕。他在1976年年底(11月19日)才出狱的,在《回忆录》中,李敖说:“我的经济基础是我坐牢前留下的两户房子”,李敖把房子卖了,还债后“最后手上不过百万元”(《李敖回忆录》261页),出狱后萧孟能送给他100万元,后来李敖又从辜振甫那里讹诈了200万。这是他这几年的几宗大笔收入,李敖回忆说他们家刚到台湾时连牙膏都买不起,李敖父母一直在教育界工作,在经济上无力接济他。李敖这几年没开过公司没做过买卖,只出过一本书:《独白下的传统》,是1979年6月才出的,那时萧孟能已经要离开台湾他去了,不可能借到李敖这本书的版税收入,那么,萧孟能与李敖这次财产纠纷涉及多少财产?价值2000多万。
作者: 刘国重    时间: 2009-8-16 10:50

补充:



     在《三毛式伪善与金庸式伪善》文中,李敖言道:“胡适之说武侠小说‘下流’。”

    约2001年,李敖接受访问,再次谈到:“胡适先生生前对我说,他是不看武侠小说的,用他的话来讲,武侠小说太‘下流’。”

    果真如此?

    如果胡适先生确如李敖所言对武侠小说持彻底否定态度,他会为亚东图书馆出版的武侠小说《三侠五义》《儿女英雄传》精心撰写长《序》?

    在《三侠五义序》中,胡适先生指出:“从《包公案》演进到《三侠五义》,真不能不算是一大进步了。”

    晚清大学问家俞曲园(樾),不以武侠小说为‘下流’,竟对《三侠五义》一书评价甚高。对此,胡适先生的态度是:俞曲园先生“以一代经学大师的资格来这样赞赏一部平话小说,他的眼力总算是很可钦佩的了。”

   胡适先生真如李敖所言,对武侠小说彻底否定斥为‘下流’?

   存疑。

   当李敖在台大读研究生时,台大历史系主任许倬云先生发现“李敖在《文星》上写文章,其中涉及我的老师们,我熟悉老师们的事情,发现文中有些东西完全出于李敖的编造。我跟他说,我们学历史别的没有什么,但基本的行规就是不许编造故事。”

   此后,李敖大师撰文攻击许先生。本来文人间笔墨之争,稍微激烈点、刻薄点都不是问题,李敖则是独辟蹊径,拿许先生的先天残疾大做文章,讽刺嘲骂,无所不至。这就不是刻薄,是恶毒了,已经冲决了人伦底线。

   李敖大师之品格,至此,不堪闻问矣!
作者: 三种不同的红色    时间: 2009-8-16 11:18

金庸和李敖的笔墨官司偶不关,不过金庸之伪善,恐怕大多数人都是承认的。

让偶真正感到金庸之伪善的,是2000年前后的几件事情。

第一件,金庸在西湖边盖了一座豪宅,还没有入主,社会上传来了些许流言,金庸于是马上就把房子送人了,还发表言论说“这么豪华的房子不应该是我个人可以住的”。这不放屁嘛。以您老的财力,就算盖得再豪华十倍,您也是住得的。话说回来,要是您不想豪华,那完全可以不让它豪华,这件事情操之在您,您又何必假惺惺发这通言论?

不过就是您原本想豪华一把,结果发现社会上有异议后,您怕损坏自己的光明形象而已。活脱脱的君子剑做派。

第二件事情,是当年央视版《笑傲江湖》播出后。央视笑傲之笑料无穷,偶也就不用赘述了。反正里面有一集,就是任盈盈扮成妓女,和别人打情骂俏。金大侠当时正在浙大当院长,在一次座谈会上公开说:“任盈盈是我最喜欢的人物,把她拍成这样,我很不满意。”这话等于是公开否定了央视剧组,于是张大胡子纪中大惊失色,当天坐飞机飞赴杭州,和金大侠面谈。金大侠一看把张大胡子亲自惹来了,于是矢口否认自己的言论:“我认为央视版《笑傲》非常好,从没有发表过任何反对的意见。”

我呸。这种出尔反尔的行为,说他是伪善都是轻的。

很久前,曾经在某论坛看到过一个帖子。楼主发言感慨说:“金庸这了不起,能够塑造出岳不群这样的形象,真不知道他是怎么写出来的。”

楼下有人回帖:“无他,夫子自道耳。”

看了之后,笑得偶肚子疼。
作者: cherry    时间: 2009-8-16 12:43

我倒觉得这两件事情,与其说是伪善,不如说是世故……
作者: kodosg42    时间: 2009-8-16 14:42

说是为金庸辩护却少提到金庸,满篇都在攻击李敖。提醒楼主这个不叫辩护叫吵架。辩护的意思是为了保护别人或自己,提出理由、事实来说明某种见解或行为是正确合理的,楼主无法证明金庸的行为正确,便采用攻击李敖的方式。这恰恰是吵架最常用的手段
作者: KYOKO    时间: 2009-8-16 14:46

三红同学是不是较真了,这两件事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吧
作者: lzy0274    时间: 2009-8-16 15:25



QUOTE:
原帖由 kodosg42 于 2009-8-16 14:42 发表
说是为金庸辩护却少提到金庸,满篇都在攻击李敖。提醒楼主这个不叫辩护叫吵架。辩护的意思是为了保护别人或自己,提出理由、事实来说明某种见解或行为是正确合理的,楼主无法证明金庸的行为正确,便采用攻击李敖 ...

世人难免是俗人啊。
作者: 刘国重    时间: 2009-8-16 21:53

金庸之伪善,恐怕大多数人都是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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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金庸伪善,

您不伪善?您比金庸更不伪善?

金庸那点东西,不牵涉品质问题。

最起码我知道:我不比金庸更不伪善,但李敖那样侵占朋友资产的事,我没干过。
作者: 刘国重    时间: 2009-8-16 22:00

说是为金庸辩护却少提到金庸,满篇都在攻击李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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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小学语文教师吧?条理清楚,头头是道,佩服!

题目,有那么重要?

某人侵占朋友财产,讲出这一事实,就是攻击?

那就攻击好了。

写的太罗嗦,现在概括一下:一个贼,没有资格指责别人爱心不够的。
作者: 刘国重    时间: 2009-8-16 22:02

楼主无法证明金庸的行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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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的财产,是合法所得吧?

他捐出多少,别人有什么资格说三道四?

金庸的行为,本来就正确,何须我证明?
作者: 阿巽    时间: 2009-8-16 23:18

早岁文辞妨至道,中年忧患博虚名
作者: KYOKO    时间: 2009-8-17 00:07

其实我倒更在意金庸为啥不写书了,他说是没什么可写了,谁信啊???

不过话说回来,金庸就说,信咋啦,不信咋啦
作者: dddzz    时间: 2009-8-17 10:52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09-8-17 00:07 发表
其实我倒更在意金庸为啥不写书了,他说是没什么可写了,谁信啊???

不过话说回来,金庸就说,信咋啦,不信咋啦

莫非K君的意思是,当年金的枪手突然不肯继续为金写书了?难道是从金近年来修改原书表现出来的水准推断出来的?
作者: KYOKO    时间: 2009-8-17 11:53



QUOTE:
原帖由 dddzz 于 2009-8-17 10:52 发表


莫非K君的意思是,当年金的枪手突然不肯继续为金写书了?难道是从金近年来修改原书表现出来的水准推断出来的?

我没那个本事

如果不是事先知道,《天龙八部》天山童姥那若干段我不可能知道是倪匡代笔的。有人怀疑金庸的书许多都不是金庸本身写的?
作者: 江城子    时间: 2009-8-17 15:06

金庸的作品中鲜有对底层人民的真正人文关怀,这是一个旧式文人难以避免的事情。但是就作品而言是可以的,如果偏要针对作者的个人道德品质,个人生活进行批判就没有什么意义了。我们看的是书,不是作者本人的私德。
作者: 江城子    时间: 2009-8-17 15:08     标题: 回复 #20 KYOKO 的帖子

倪匡的文风和金庸相差很大。天山童姥那段过于五迷三道,和金庸扎实厚重的风格完全不一样。
作者: 三种不同的红色    时间: 2009-8-17 20:07

金庸小说我是喜欢的,只是不喜欢他这个人。

喜欢一个人的小说,爱屋及乌,连带喜欢上了作者,这本是人之常情。但如果因此而变成作者粉丝,象小孩子追星似的狂热的拥护作者,那就大可不必。

金庸虽然写的都是大侠,但他自己绝非那种豪气干云的大侠式人物,何必硬要把他往神坛上堆呢。
作者: 刘国重    时间: 2009-8-17 21:16

何必硬要把他往神坛上堆呢。

————————————-

谁啊?

您多大啦?
作者: 马杨米斯莫    时间: 2009-8-17 21:19

要真能整理写完这些小说,谁都不想再写的。
作者: 三种不同的红色    时间: 2009-8-17 21:32



QUOTE:
原帖由 刘国重 于 2009-8-17 21:16 发表
何必硬要把他往神坛上堆呢。

————————————-

谁啊?

您多大啦?

1、建议您学会使用论坛的“引用”功能,这样能给阅读帖子的人提供方便。

2、我只是说某些人,不是特指,您不必敏感。

3、如果我回答我今年十岁,刚刚上小学4年纪,您是不是可以在某种情绪上得到莫名的满足?
作者: JXWB106810    时间: 2009-8-17 21:43

呵呵 他本来就不是什么好鸟嘛
作者: kodosg42    时间: 2009-8-17 22:03



QUOTE:
原帖由 刘国重 发表
是啊。金庸伪善,

您不伪善?您比金庸更不伪善?

楼主的意思是世人大多都伪善所以都没有资格评价金庸的伪善

QUOTE:
原帖由 刘国重 于发表
但李敖不是“伪善”的,没那么严重,稍微有点无耻而已。

楼主又说李敖不伪善但是无耻,所以也没有资格评价金庸的伪善。

按照楼主的标准,恐怕世人没几个能够脱离于伪善和无耻之外的,真善人世上恐怕少之又少。

既然大家都不是真善人,那么一个人错误的行为是否就可以因为别人也都有这样那样的错误就不受谴责了吗?

犯人是不是能够在法庭上反问法官“法官大人:’你自己也不是那么干净吧?”就可以脱离法律的制裁了吗?

不行吧
作者: 墨叶    时间: 2009-8-17 22:10     标题: 回复 #28 kodosg42 的帖子

道德和法律不同。
作者: 三种不同的红色    时间: 2009-8-17 22:14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09-8-17 22:10 发表
道德和法律不同。

道德和法律其实没有什么不同。法律其实是道德的最底线而已。

就本贴而言,李敖是不是坏鸟,其实完全和金庸是不是好鸟无涉。就算李敖是世界上最坏的鸟,那也丝毫无助于金庸变成好鸟。

别人的品德优劣和金庸无关,金庸品德优劣和他的小说无关。如此而已。

倘若因为喜欢金庸小说,便天真的以为金庸必定是好鸟。又因为李敖是个坏鸟,而短定金庸是好鸟,那岂不是太可笑了?
作者: kodosg42    时间: 2009-8-17 22:18



QUOTE:
原帖由 刘国重 于 2009-8-16 22:02 发表

金庸的财产,是合法所得吧?
他捐出多少,别人有什么资格说三道四?
金庸的行为,本来就正确,何须我证明?



QUOTE:
原帖由 刘国重 于 2009-8-16 22:02 发表

‘佛经里……无不以舍弃财产为要件。所谓舍离一切,而无染着,所谓随求经施,无所吝惜。你有这么多的财产在身边,你说
你是虔诚的佛教徒,你怎么解释你的财产呢?’

楼主不会是没看懂李敖的话吧?李敖的话很显然不是单单指金庸不捐财产错误,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金庸自称虔诚的佛教

徒。虽然李敖也不曾捐多少,但是李敖可从来不曾自称“虔诚的佛教徒”。金庸的行为难听一点是一种“又想当婊子,又要立

牌坊的行为”,刘先生跳出来指责李敖也不过是个婊子,可是人家李敖从来没说过当婊子不对,人家是对既然婊子却非要立

牌坊的行为看不下去,这大概没什么不可以吧?
作者: kodosg42    时间: 2009-8-17 22:25



QUOTE:
原帖由 三种不同的红色 于 2009-8-17 22:14 发表
就本贴而言,李敖是不是坏鸟,其实完全和金庸是不是好鸟无涉。就算李敖是世界上最坏的鸟,那也丝毫无助于金庸变成好鸟。

说的好,楼主恰恰是利用了这样的手段,通过贬低李敖,来博得别人对金庸的同情心。毕竟我们从小的观点都是“坏人的对立面是好人”,证明了李敖是坏鸟,金庸是好鸟也就顺理成章了
作者: cherry    时间: 2009-8-18 02:16

忍不住一笑,原来虔诚的佛教徒意味着奉献一切呀,不过就算要奉献似乎也是奉献给佛陀,李敖该责难金庸没把财产都布施给寺院才是……

文与人未必也不需两相同,不过金庸其人,说他世故圆滑,好名求利,也算庶得其实,至于是否伪善,那就非我所能知,不过三红列的那两件事,我实在不觉得和伪善有什么关系。顺带说,法律和道德差别还是很大的, 前者是强制认同,后者却有自由判断空间,前者必须讲求真凭实证,后者却可能诛心而论……
作者: kodosg42    时间: 2009-8-18 13:23



QUOTE:
原帖由 cherry 于 2009-8-18 02:16 发表
忍不住一笑,原来虔诚的佛教徒意味着奉献一切呀

虔诚的佛教徒确实意味着奉献一切。
《优婆塞戒经》说“善男子。智者常作如是思惟。欲令此物隨逐我身。至後世者。莫先於施。復當深觀貧窮之苦豪貴快樂。是故繫心常樂行施。”金庸的财产,大概几辈子也用不完,这不太符合佛经的本意吧?
《优婆塞戒经》又说“菩萨布施远离四恶。一者破戒。二者疑网。三者邪见。四者悭悋。”,就金庸的财产数量而言,他布施数量恐怕远远达不到”虔诚的佛教徒“的水平,这难道不是”悭悋“
〈维摩经义论〉中又说要“自舍己乐,施与他人,益众生,无所希望”,既然是“无所希望”也就是为己无所求,当然也就意味着奉献一切。

QUOTE:
原帖由 cherry 于 2009-8-18 02:16 发表
不过就算要奉献似乎也是奉献给佛陀,李敖该责难金庸没把财产都布施给寺院才是……

佛家可没规定奉献的对象一定是佛陀,那未免也太小心眼了
〈大般涅槃经〉说:菩萨摩诃萨若不得见贫穷众生无缘生慈。若不生慈则不能起惠施之心。以施因缘令诸众生得安隐乐。
很显然施惠的对象可以是众生,不一定非是寺院
由此可见李敖所说的佛经里……无不以舍弃财产为要件。所谓舍离一切,而无染着,所谓随求经施,无所吝惜。你有这么多的财产在身边,你说你是虔诚的佛教徒,你怎么解释你的财产呢?“并没有什么原则上的大错误,至于李敖个人人品如何并不能影响他话的正确。
作者: 悼红狐    时间: 2009-8-19 15:04

金庸自称虔诚佛教徒所以才遭来李敖的抨击,李敖侵吞朋友托付财产,并没有标榜自己是大慈大悲啊
作者: yukibird5    时间: 2009-8-21 09:25

满篇大论,无非是为自己的偶像不鸣罢了。金庸到底品质如何,我想楼主并不比李敖清楚多少。李敖骂人起家,但是看完他所有骂的人,都是先摆证据,再骂。楼主无法辩驳,只好转换矛盾该骂李敖,这不是为金庸声辩,而是为金庸出气。粉丝与偶像的关系跃然纸上
作者: cherry    时间: 2009-8-27 02:30



QUOTE:
原帖由 kodosg42 于 2009-8-18 13:23 发表

虔诚的佛教徒确实意味着奉献一切。
《优婆塞戒经》说“善男子。智者常作如是思惟。欲令此物隨逐我身。至後世者。莫先於施。復當深觀貧窮之苦豪貴快樂。是故繫心常樂行施。”金庸的财产,大概几辈子也用不完, ...

其实偶想说的是,就算虔诚的佛教徒应当如此,也只能说金庸并不虔诚,但是是否是虔诚的佛教徒和是否伪善之间,没什么必然联系……
作者: 百灵羽    时间: 2009-9-2 16:26

两个都不是好鸟
作者: 刘国重    时间: 2012-2-17 13:57

【赘言】:
  李敖早年确曾读过《射鵰》,且赞誉有加。这个,我记得很清楚,二十年前看李敖文字,他自己提到的。但具体何书何文,一直没找到,所以总觉得不踏实,感觉少少有载枉李敖的嫌疑。
    今天,终于查到了!
  ===================
古人强调“修辞立其诚”。李敖确实是有大学问的人,其病,在于不“诚”。
  1979年的这次会谈,李敖对金庸说起“我是不看武侠的,以我所受的理智训练、认知训练、文学训练、中学训练,我是无法接受这种荒谬的内容的”。
  李敖果真“不看武侠”?呵呵。
    这里有一封李敖1958年11月给朋友马戈的信,此信被李敖自己收入《李敖的情话》,见于湖南文艺出版社版本的142页,白纸黑字,李敖写道:“你弃武侠而就《约翰克里斯多夫》,是好现象还是坏现象,我却不敢说了,因为我也看了七八本《射雕英雄传》,颇不恶,没头没尾,不过亦引洒家入胜,马戈知我亦练剑如彼,乐之不疲,想有同嗜之感。……多练剑,可助灵感与快感。……”
  “练剑”云云,应该不是真的在把剑挥舞,说的就是阅读武侠小说。
  金庸写完《射鵰》,是在1959年5月,1958年11月李敖读到的,当然是“没尾”之《鵰》。   
    1958年的李敖读《射鵰》,感觉“不恶”、“引敖入胜”、“乐之不疲”,他分明很能(完全不是像他后来说的“无法”)接受武侠小说“这种荒谬的内容的”。
  莫非1958年24岁的李敖,尚未完成“中学训练”?
  二十几年来,我读李敖作品很是不少,发现像这样前言不搭后语、自己抽自己嘴巴的文字,太多了。
   李敖说“金庸所谓信佛,其实是一种‘选择法’,凡是对他有利的,他就信;对他不利的,他就佯装不见……自私的成分大于一切,你绝不能认真。他是伪善的,这种伪善,自成一家,可叫做‘金庸式伪善’”。而李敖自己,对于各种事实甚至史实,其实更是取一种“选择法”,凡是对他有利的,他就说就写;对他不利的,他就佯装忘却。自私的成分大于一切。你绝不能认真。
  但李敖不是“伪善”的,没那么严重,稍微有点无耻而已。这种无耻,自成一家,可以叫做“李敖式无耻”。

  【完】
作者: 龙泉窑    时间: 2015-12-6 21:57

哈,我就给老先生一枪刺下马来!

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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