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images/default/logo_bg.jpg)
标题: 论坛是不是连我做岳飞传的功绩也想抹杀? [打印本页]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3-18 17:59 标题: 论坛是不是连我做岳飞传的功绩也想抹杀?
我的“《精忠报国岳飞传》制作组”
和“岳飞传内部组”的权限呢?
不要告诉我,我触了龙须的后果是,
论坛想把我神话线的知识产权也私吞。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08-3-19 22:54 编辑 ]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3-18 18:01
拥有这两个版的权限,又违反了那条刑律?
此贴中一切回复所损失的费用,由本人支付。
[ 本帖最后由 林冲 于 2008-3-18 18:04 编辑 ]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3-18 18:17
请轩辕在未来商业化岳飞传时,去除混元阵、黄龙突围战、黄龙决死战、河图三关、洛书两关。以及神话线的全部特技系统。谢谢!
作者:
gaming 时间: 2008-3-18 18:19
教头,发生了什么?
作者:
天之战火 时间: 2008-3-18 18:21
教主怎么了,这么生气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3-18 18:24
我不想听管理层裹脚布般地解释了。反正取消我的权限是铁板一般的事实。
本人宣布:如果轩辕在未经本人允许的前提下,擅自商业化神话线的上述内容,本人将对整个岳飞传全部关卡进行公开解密。
并外加以必要的法律程序。
[ 本帖最后由 林冲 于 2008-3-18 18:28 编辑 ]
作者:
战神奉先 时间: 2008-3-18 18:26
浇头![](images/smilies/em05.gif)
浇头![](images/smilies/em05.gif)
浇头![](images/smilies/em05.gif)
作者:
游客II号 时间: 2008-3-18 18:32
估计怕教头一气之下,烧版而去
前车之鉴,前车之鉴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3-18 18:33
http://xycq.moddiy.com/forum/thread-164354-1-1.html
瞧!那边也很政治性的锁贴了。
好感度再一次的被降低!
[ 本帖最后由 林冲 于 2008-3-18 18:39 编辑 ]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3-18 18:35
原帖由 游客II号 于 2008-3-18 18:32 发表
估计怕教头一气之下,烧版而去
前车之鉴,前车之鉴
我没你想象的那样不堪,我只维护我自己的知识产权,请别人不要破坏而已.岳飞传的其他关卡和内容,与本人无关。
本人不会在轩辕侵犯我的知识产权和轩辕的生存权之前,去泄漏其他的关卡和内容。
[ 本帖最后由 林冲 于 2008-3-18 18:40 编辑 ]
作者:
nesta13119 时间: 2008-3-18 18:37
支持岳飞传,更支持教头
相信有很多人会和我一样支持你
这个世界总有些龟儿子,要找事情做
要整人
迟早得报应
作者:
x393 时间: 2008-3-18 18:43
"岳家村的日子"还没讲完,又起一波,又起一波....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3-18 18:49
原帖由 nesta13119 于 2008-3-18 18:37 发表
支持岳飞传,更支持教头
相信有很多人会和我一样支持你
这个世界总有些龟儿子,要找事情做
要整人
迟早得报应
都已经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了,还想怎样,居然又来捅上了一刀?
如果论坛想像对付苏克一样的方式清除异己,那我也只能说一声对不起了,谁都不是任人宰割的傻鸟。
[ 本帖最后由 林冲 于 2008-3-18 18:50 编辑 ]
作者:
x393 时间: 2008-3-18 18:54
打个岔,论坛朋友们知道教头提到的"苏克"是哪位吗?
我第一反应是克罗地亚的前锋了......
作者:
zxy728q 时间: 2008-3-18 22:05 标题: 支持教头.
还记的04,05,06年那时.这个论坛多么风光,现在呢?做的也太绝了,很多像教头这类高手都被****.我这号也新注册的,现在都不太想上这个论坛了.![](images/smilies/kuso.1.05.gif)
![](images/smilies/em06.gif)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3-18 22:06 标题: [投诉]官员任免公告
http://xycq.moddiy.com/forum/thread-164349-1-1.html
官员任免公告
经枢密院讨论认为,会员“林冲”不再适合担任论坛管理员工作,决定免去会员“林冲”的“步步为营”, “精忠报国岳飞传”, “曹操传MOD作品交流”三版节度使职务。
特此公告
2008.3.18
枢密院做出这一项决定的理由是什么?
作者:
打破英雄神话 时间: 2008-3-18 22:10
请所有对林冲以及林冲的所有所作所为不是100%了解的普通会员以及节度使慎重发言。
作者:
zxy728q 时间: 2008-3-18 22:11 标题: 同情.
现在的论坛已经不在是以前的那个了,支持教头你.岳飞传真的很不错.教头,加油.
作者:
打破英雄神话 时间: 2008-3-18 22:14
原帖由 zxy728q 于 2008-3-18 22:11 发表
现在的论坛已经不在是以前的那个了,支持教头你.岳飞传真的很不错.教头,加油.
麻烦这位会员请你在没有了解全部事实真相的前提下,慎重发言。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3-18 22:17
这是完全不相干的两项投诉,请“风使”予以分割,谢谢!
作者:
风使 时间: 2008-3-18 22:18
既然是投诉,那么请按投诉的规矩和惯例来走。非投诉人请照例不要参与,若有想对版务进行讨论,请另外讨论帖中讨论。在此重申下鼓区规定,希望遵守。
该投诉等待处理。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3-18 22:20
原帖由 风使 于 2008-3-18 22:18 发表
既然是投诉,那么请按投诉的规矩和惯例来走。非投诉人请照例不要参与,若有想对版务进行讨论,请另外讨论帖中讨论。在此重申下鼓区规定,希望遵守。
该投诉等待处理。
请问在哪里讨论?论坛是否存在这样一个地方?
作者:
nesta13119 时间: 2008-3-18 22:20 标题: 回复 #17 打破英雄神话 的帖子
好啊
不了解你就让我们了解
难得和你扯
看看哪个是对的
你也不可以就剥夺别人的权利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3-18 22:24
如果风使大人有心整肃这里的秩序,请将这贴打开,并转移到你认为合理的地方,以供大家讨论。
http://xycq.moddiy.com/forum/thread-164354-3-1.html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3-18 22:30
我再强调一边,既然是投诉,那么请按投诉的规矩和惯例来走。请将我的两贴投诉分割开!
作者:
风使 时间: 2008-3-18 22:32
教头莫激动,“遍”字都打错了。你两帖都是投诉,我自然合并了。若要讨论,请注明讨论字样。
楼上23楼我行我素么?我扣分了,若再犯,不仅仅是TB的处罚了,在鼓区屡犯无视版规的,是有被禁封的先例,请冷静。
轩辕有开放的心胸,对投诉会有相应的解答和处理,也会有讨论的地方,但是要有序、要有度,我想一些坛友在对整件事情来龙去脉不明就里的时候,最好少安毋躁,等论坛给与详细明确的解答之后,再作出自己的判断和评论。谢谢大家配合!
[ 本帖最后由 风使 于 2008-3-25 23:44 编辑 ]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3-18 22:37
轩辕有开放的心胸???
请将这贴打开:
http://xycq.moddiy.com/forum/thread-164354-3-1.html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3-18 22:52
慕容翩翩 2008-3-18 18:30 关闭 永久有效
慕容翩翩 2008-3-18 18:29 打开 永久有效
岱瀛 2008-3-18 16:48 分割
恋芸 2008-3-18 16:14 合并
恋芸 2008-3-18 16:13 合并
恋芸 2008-3-18 15:59 分割
恋芸 2008-3-18 15:57 合并
看看我真正想讨论时,论坛的态度?还说什么开放的心胸?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3-18 22:56
等到论坛拖了两三天,把事情冷了又冷、放了又放的时候,悄悄给出一个所谓的答复,然后就立即锁贴,维护论坛的尊严对不对?
作者:
TOP 时间: 2008-3-18 22:57
1:由于《岳飞传后续工作专区》版面(即《岳飞传内部组》)是一个专属工作组的工作版区。该工作组的工作讨论主要在专属QQ群进行。该版区主要是作为公告、资源区开设的。
根据了解,投诉人“林冲”今天在专属QQ群主动退群。退群前发表了一些意思表达被理解为不愿意继续参与该工作组的言论。因此相关管理员取消了投诉人的该版进入权限。
作为轩辕诸侯王枢密副使,我保证投诉人如果愿意重新加回该QQ群,相关版区权限可以随之恢复。
2:《精忠报国岳飞传制作组》版面,是以前述工作组成员为核心的,参与范围更大一些的相关事务专属讨论版面。
由于投诉人离任节度组,《精忠报国岳飞传制作组》版面,任何节度以上级别都可以进出,在投诉人离职时,挂钩组别自动失效。
该版面进入权限将无条件恢复。本人已联络相关管理员,如无意外,明后天将恢复,请主意核查。有疑问可以PM本人。
3:关于知识产权的问题,属于超越论坛事务的范畴,鼓区无法做出仲裁。
4:关于投诉人对《岳飞传》如果商业化,其中投诉人认为不认同论坛可以使用的内容。由于该项目目前并没有实现,对投诉人的表态,这里正式答复“已经知道”。
5:论坛希望投诉人不要自行公开《岳飞传》相关加密内容。特别是如果这些加密内容包含他人原创成果时,希望能在获得原创人同意的前提下进行传播。
6:关于论坛对投诉人的免职人事操作;以及对水区相关贴锁贴,投诉人有异议是否愿意在本贴接受仲裁的,请明确表达。
7:其他内容不符合鼓区投诉规则,或者不属于鼓区事务内容,不予接受。
等待投诉人回应。
作者:
风使 时间: 2008-3-18 22:57
这帖我不能打开。
我下班临走发过回复,可惜网络问题居然没成功,也没来得及再写,回家轩辕服务器就故障挂了些时间。我当时就说明,轩辕每个版块有自己明确的定位,国事在茶座、感情在情感……哪种议题都有自属的版块,水区就是有水平没水平的尽管水,教头发红包,我双手赞成,但是讨论版务就不是水泊的范畴,水泊这帖已经成为版务的争论。对版务有不满,投诉到鼓区,讨论也在鼓区,这个不能乱。教头你想,版务发到古典或者发到你说岳,你会如何?欢欢喜喜参与讨论?请不要为难水泊的节度使们费力操作。吃饭到饭馆,洗澡到澡堂,换作洗澡到饭馆能天经地义么?饭馆心胸再大恐怕也不招待。
教头,理越说越明,既然教头认为公道自在人心,又急于一时三刻做啥?论坛一定会给你也给对此事关注的坛友一个清楚合理的解答。时间能够明了一切,教头对自身没有信心么?
教头的事呢,我也是历历在目,我想我也有必要跟教头交流一下,也能和广大坛友有一个沟通和说明的过程。我在这里保证,教头信得过么?坛友们信得过么?好,给我时间,给管理者时间,给论坛时间。![](images/smilies/handshake.gif)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3-18 22:59
我要求,如果论坛对以上两事不能做出合法的解释,也就是枢密院失职。
必须由枢密使:湘江子龙,枢密副使:恋芸、TOP三人对全坛作出公开道歉,并引咎辞职。
(这里的湘江子龙、TOP不是指他们的王爷身份)
作者:
TOP 时间: 2008-3-18 23:00 标题: 回复 #32 林冲 的帖子
请投诉人明确是哪两件事?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3-18 23:01
原帖由 风使 于 2008-3-18 22:57 发表
这帖我不能打开。
我下班临走发过回复,可惜网络问题居然没成功,也没来得及再写,回家轩辕服务器就故障挂了些时间。我当时就说明,轩辕每个版块有自己明确的定位,国事在茶座、感情在情感……哪种议题都有自 ...
那请你给一个讨论的地方!
这里不让那里有不让,还说什么心胸开阔。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3-18 23:02
原帖由 TOP 于 2008-3-18 23:00 发表
请投诉人明确是哪两件事?
你去问问风使合并前帖子是什么状态?
作者:
TOP 时间: 2008-3-18 23:05 标题: 回复 #35 林冲 的帖子
投诉人如果提出自己的主张,那么请投诉人履行说明义务,否则投诉不受理。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3-18 23:08
原帖由 TOP 于 2008-3-18 23:05 发表
投诉人如果提出自己的主张,那么请投诉人履行说明义务,否则投诉不受理。
你们作出的处罚决定,一旦错了,当然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否则,枢密院想怎样就怎样,对了就理直气壮,错了就一推六二五。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3-18 23:10 标题: 回复 #36 TOP 的帖子
如果你不接受、不承认,我可以等的确没有合法理由之后,另开贴投诉你们三个的失职行为。
作者:
TOP 时间: 2008-3-18 23:13
请投诉人明确是否接受在本贴对你的投诉进行仲裁。
如果投诉人接受,请回应本人在30楼的仲裁意见。并请表达是否对人事案、水区讨论贴关闭的异议愿意一并在本帖处理。
如果投诉人还有其他相关投诉意见,可以同上述两个投诉意见一起表达。
请投诉人确认。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3-18 23:17 标题: 回复 #39 TOP 的帖子
你可以在本帖内处理:
关于论坛对投诉人的免职人事操作;以及对水区的相关贴锁贴。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3-18 23:37
原帖由 TOP 于 2008-3-18 23:13 发表
请投诉人明确是否接受在本贴对你的投诉进行仲裁。
如果投诉人接受,请回应本人在30楼的仲裁意见。并请表达是否对人事案、水区讨论贴关闭的异议愿意一并在本帖处理。
如果投诉人还有其他相关投诉意见,可以 ...
我不会现在回应你在30楼的仲裁意见。
因为你并没有对所有的投诉给出仲裁意见,而风使大人的合并操作已被论坛所认可。
[ 本帖最后由 林冲 于 2008-3-18 23:38 编辑 ]
作者:
TOP 时间: 2008-3-18 23:40
1:关于对投诉人的免职人事案,是经枢密院讨论的最终结果。根据论坛规则,枢密院的决议,具有最高规则效力。鼓区是在枢密院领导下形式仲裁权的,投诉人对枢密院决议有异议,超越了鼓区可以仲裁的范围。
该决议是一个人事案,操作内容是停止继续授权投诉人行使相关版面的管理权限。枢密院作为论坛的最高管理层,是有这个权力的。
如果投诉人对该决议有个人意见需要阐述,可以继续表达。如果投诉人认为枢密院无权停止授权,该意见不予支持。
2:关于水区相关贴的锁贴,版主操作意见是
http://xycq.moddiy.com/forum/vie ... p;page=3#pid2250026
“水区不是给大家论战的地方,轩辕有的是地方讨论这样的话题。锁,LZ要转啥版块PM偶,这里不支持此类版聊,谢谢合作。”
该话题内容属于版务讨论,应在鼓区进行。该话题有版聊倾向,不符合水区相关规定。锁贴处置并无不当。
节度使已经明确表示,愿意为投诉人移动该贴。如该贴移动后被接受版面认为不当,则属于水区节度使操作不当,损害投诉人正当论坛利益。不知道投诉人是否曾联络“慕容翩翩”节度使?是否得到回应?请投诉人明确。
当然,该贴由于曾经被两位巡按使级管理员进行操作,投诉人对论坛对该贴的态度产生迷惑,情有可原。我作为诸侯王枢密副使,明确论坛态度:
该话题应在鼓区讨论,投诉人如果需要,我可以为你移动该贴至鼓区打开讨论。
如果投诉人愿意移动该话题,那么该话题在水区发生的回帖,不再做判断。之后的回帖,希望围绕版务讨论的内容展开,灌水版聊、牵扯其他无关事务的回帖将删除,故意绕论鼓区秩序的,将受到处罚。谢谢合作。
该意见覆盖其他版务意见,请投诉人明确是否可以进行对该话题的移动。
作者:
TOP 时间: 2008-3-18 23:45 标题: 回复 #41 林冲 的帖子
如果投诉人不愿意回复我在30楼的仲裁意见,那么关于相关版面进入权限的处理,将按下面的步骤操作:
1:《精忠报国岳飞传制作组》版面进入权限将无条件恢复。
2:《岳飞传后续工作专区》版面的进入权限,我无权要求相关管理员无限期执行我的指令。希望投诉人尽快明确,是否愿意回到原专属工作组QQ群。
作者:
TOP 时间: 2008-3-18 23:49 标题: 回复 #43 林冲 的帖子
如果投诉人对本人做出的枢密副使仲裁不接受,可以提起上诉,由枢密院进行终审仲裁。
但是由于投诉人的投诉对象就是枢密院做出的决议,从规则上说,同级别仲裁机构不能仲裁对方做出的决议。但是在论坛范畴中,没有比枢密院更高的仲裁机构。所以,投诉人的该投诉意见,是超越了鼓区,或者说超越了论坛所能仲裁的范围。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3-18 23:51
原帖由 TOP 于 2008-3-18 23:49 发表
如果投诉人对本人做出的枢密副使仲裁不接受,可以提起上诉,由枢密院进行终审仲裁。
但是由于投诉人的投诉对象就是枢密院做出的决议,从规则上说,同级别仲裁机构不能仲裁对方做出的决议。但是在论坛范畴中, ...
明白了。
就是说论坛想撤谁就撤谁,其实根本用不着理由。
作者:
TOP 时间: 2008-3-18 23:52 标题: 回复 #45 林冲 的帖子
如果投诉人愿意本人对外公开该人事案的操作理由,请投诉人明确。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3-18 23:52 标题: 回复 #46 TOP 的帖子
请公开!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3-19 00:44
原帖由 TOP 于 2008-3-18 23:52 发表
如果投诉人愿意本人对外公开该人事案的操作理由,请投诉人明确。
大家不必等了。我因为时差的原因没问题,但别影响了国内各位的休息。
一个简简单单人事上的操作理由,需要近1个小时来弄吗?
[ 本帖最后由 林冲 于 2008-3-19 00:46 编辑 ]
作者:
x393 时间: 2008-3-19 00:48
火箭的球9:30才打,迟点就迟点....
不管怎么说,也是大事来的.
作者:
TOP 时间: 2008-3-19 00:48
•2008年03月17日23:29分,投诉人在《中书省》发表个人辞职书。大致内容是
由于同论坛理念不合,因此辞去“步步为营”, “精忠报国岳飞传”, “曹操传MOD作品交流”三版节度使职务。
由于该贴内容已经由投诉人自行编辑清空,因此无法引用原文。根据记忆记得原文共说明了对论坛的五点不满。辞职态度坚决,言辞激烈。
该辞呈经枢密院讨论认为,论坛版主参与论坛管理是一种自愿的义务行为,既然无法认同论坛的理念,主动提出辞职,态度坚决,那么强留无益,应当准许。
我在该贴的回复中这样写
“首先感谢教头,长期以来为轩辕做出的贡献。
对理念问题,我尊重教头的个人表态。只要是轩辕的一份子,无论在什么位置上参与,论坛当然都是欢迎的。希望今后,能继续经常看到教头的帖子。 ”
虽然属于个人意见,但也多少算表达了枢密院的态度。
•2008年03月18日06:52分,投诉人在《中书省》发表《辞呈收回,等待论坛撤掉我职位的处罚公告》的贴子。原辞职贴内容被投诉人编辑清空,标题更改为《辞呈收回》
《辞呈收回,等待论坛撤掉我职位的处罚公告》一贴主题,有涉及论坛其他会员的内容,为了尊重他人隐私,这里不能全部公开。该部分内容根据本人判断,也只是一个引子,不影响对该贴意思表达的理解。能够公开的部分如下。
“不过主动辞职显然是一种画蛇添足的行为。令我感到可悲并可笑的是,我刚刚才知道论坛居然早就想把我撤下,理由是什么,动机又是什么?
难道是破坏了潜规则令你们恼火了?难道是我触了箱子和TOP的龙须?
辞呈收回,等待论坛撤掉我职位的公告。
既然枢密们早就想好了主意,我就不浪费枢密们的一次依法治坛的表演了。
从此不接受任何和谐的劝退建议,不主动和谐的引退,只等待论坛对我的处理。当然处理不依法,则保留诉讼权。”
首先明确,枢密院无论是正式提案,还是在其他话题中非正式讨论,在投诉人提出辞职之前,都没有人提到过要对投诉人的版主身份进行免除。“
枢密院对节度使的罢免,必须通过正式提案讨论。枢密院根本没有这样一个提案,而投诉人竟然知道“论坛居然早就想把我撤下”,竟然立即深信不疑的质问“理由是什么,动机又是什么?”,进而毫无根据的提出“难道是破坏了潜规则令你们恼火了?难道是我触了箱子和TOP的龙须?”这样的假设。
投诉人作为论坛一直非常器重,委以重任,寄予期望的管理员,竟然在不做核实的情况下就相信所谓“早就想吧我撤下”的说法。枢密院成员都感到非常震惊和不可理解。对这样一个获得如此信任,在论坛重要项目《岳飞传》担任核心主持人的管理员,居然对枢密院没有起码的信任,枢密院成员都感到非常痛心。
又更进一步有“从此不接受任何和谐的劝退建议,不主动和谐的引退,只等待论坛对我的处理。当然处理不依法,则保留诉讼权。”的态度,已经明确的表达除了同论坛的对立。
同时考虑,投诉人近期在史区、鼓区所发起、参与的讨论中情绪化现象严重,经常同会员发生摩擦。更有自行清空主题贴内容的行为。如今又在中书省做出辞职、清空辞职贴主题内容、收回辞职等处罚这样的举动。虽然作为人才,论坛能够包容个性,但是作为管理员,过分强调个人观念,不顾大局,不信任组织。这样的管理员,不是论坛所希望的。也无法继续委托以领导、管理的责任,无法继续期望其起到表率作用。
因此,枢密院经讨论决定,免去投诉人“步步为营”, “精忠报国岳飞传”, “曹操传MOD作品交流”节度使职务。
以上是枢密院操作该人事案的理由。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08-3-19 00:50 编辑 ]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3-19 00:52 标题: 回复 #50 TOP 的帖子
“论坛早就想把我撤下”出自枢密副使恋芸,请TOP先去弄清楚此事,我才能对你的结论作出回复。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3-19 00:58
此贴在我“辞呈收回”帖子的4楼到7楼之间,我没有权限不能进入,希望论坛能本着公正之心保护好证据。
作者:
打破英雄神话 时间: 2008-3-19 01:12
“希望论坛能本着公正之心保护好证据”
……
[ 本帖最后由 打破英雄神话 于 2008-3-19 01:13 编辑 ]
作者:
TOP 时间: 2008-3-19 01:12
请投诉人明确,所谓““论坛早就想把我撤下”出自枢密副使恋芸”是否指“恋芸”管理员在投诉人原辞职贴(后内容清空,标题更改为《辞呈收回》2008-3-17 23:38分发表的以下言论
“辞了好,就是今天没这个帖子,偶也准备开贴,撤下教头。
------------
算了,理由还是删了,有时间教头找偶私聊好了。”
如果是,那么请投诉人主意该贴发表时间。
在该回复后,投诉人有针对该贴的明确回复发表在2008-3-17 23:42
“再说吧,反正无非是那些理由”
之后投诉人有继续回帖,内容依然是坚持辞职意见。还有2008-3-18 04:59分投诉人相关回帖
“不是说其他管理员因为管理理念不合,把我逼走;而是因为我自认为和其他管理员管理理念不合,自己要走。
论坛作出公告,总要实话实说的吧。”
这样的内容
而一直到2008年03月18日06:52分,投诉人突然对该说法表达出了那样的态度,我个人非常不能理解。
其次,一个枢密副使是不能直接罢免一个节度使的。所以有“准备开贴”的说法。即便可以认为,“恋芸”管理员个人有这个想法,那么也还没有真的开贴。如果以此能认为“论坛居然早就想把我撤下”,不知道依据何来?
或许投诉人并不完全了解枢密院人事案的操作流程,对所谓“开贴”不能准确理解。那么是否应“恋芸”管理员的邀请“私聊”过呢?如果不愿意同一个想“撤下”自己的枢密成员交流,那么又是否询问过其他枢密院成员呢?我昨天跟这个帖子也一直到了凌晨,投诉人为何不向我询问呢?
而几个小时后突然发难,又是为了什么?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08-3-19 01:24 编辑 ]
作者:
zxy728q 时间: 2008-3-19 01:18 标题: 算了,早点睡吧!
9点半.火箭队的比赛就开打了,先睡了,各位晚安.
作者:
x393 时间: 2008-3-19 01:22
湖人的8点半就开打了,再了解了解情况.
作者:
TOP 时间: 2008-3-19 02:29
本案等待投诉人的相关确认,以及其他申诉意见(如果有的话)
由于实际情况所限,如果不能第一时间回应,请投诉人谅解。如果有其他愿意和我单独交流的,可以PM本人。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8-3-19 03:50
1.TOP說林沖在部分討論中表現情緒化,那麽爲什麽當時不做處罰僅做鎖帖處理,現在積在一起翻舊賬?這樣做是否合理?
2.既然這事從戀芸和林沖之間起,為甚麽到現在戀芸始終不出面做任何聲明和答復,而由TOP代答?
3.樞密院討論有誰參加了,討論出的這個結果的依據是什麽,為甚麽岱瀛身為MOD區巡按卻毫不知情?樞密院的討論沒有任何透明度,是否應該做出公告時給出足夠的理由並且由參與討論的樞密院士跟帖確認?
4.樞密院發佈公告的時候,是否同時向當事人給出了理由?
僅作爲一個普通會員對這次裁決的疑問。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3-19 04:25
1:由于《岳飞传后续工作专区》版面(即《岳飞传内部组》)是一个专属工作组的工作版区。该工作组的工作讨论主要在专属QQ群进行。该版区主要是作为公告、资源区开设的。
根据了解,投诉人“林冲”今天在专属QQ群主动退群。退群前发表了一些意思表达被理解为不愿意继续参与该工作组的言论。因此相关管理员取消了投诉人的该版进入权限。
作为轩辕诸侯王枢密副使,我保证投诉人如果愿意重新加回该QQ群,相关版区权限可以随之恢复。
没听说过一个论坛的板块,需要用一个QQ群作为能进入的先决条件的。如果没有QQ怎么办?如果不能上QQ怎么办?如果看不到别人的QQ怎么办?QQ和论坛最大的不同在于,QQ的信息没有记录性质。所以QQ只能作为论坛板块的辅助,而不是决定因素。
QQ群中的事物不影响论坛的事物,这条原则可不是我制定的,几位枢密总不能睁眼说瞎话吧。更何况该版块又涉及太多利益性的东西,它的进入权限岂是论坛随便随便就能取消的?
2:《精忠报国岳飞传制作组》版面,是以前述工作组成员为核心的,参与范围更大一些的相关事务专属讨论版面。
由于投诉人离任节度组,《精忠报国岳飞传制作组》版面,任何节度以上级别都可以进出,在投诉人离职时,挂钩组别自动失效。
该版面进入权限将无条件恢复。本人已联络相关管理员,如无意外,明后天将恢复,请主意核查。有疑问可以PM本人。
很遗憾。今天15点左右,我被撤职的时候,岳飞传制作组我是能够进入的、岳飞传内部组也能够进入。也就是说,论坛由于对我QQ上言论的不满,不仅剥夺了我进入岳飞传内部组的权限,甚至剥夺了我进入岳飞传制作组的权限。
3:关于知识产权的问题,属于超越论坛事务的范畴,鼓区无法做出仲裁。
4:关于投诉人对《岳飞传》如果商业化,其中投诉人认为不认同论坛可以使用的内容。由于该项目目前并没有实现,对投诉人的表态,这里正式答复“已经知道”。
你无可奉告。
5:论坛希望投诉人不要自行公开《岳飞传》相关加密内容。特别是如果这些加密内容包含他人原创成果时,希望能在获得原创人同意的前提下进行传播。
所以我亦无可奉告。但保证,只要论坛此后对我事件的处理上一切依法,就决不泄露半点机密。
[ 本帖最后由 林冲 于 2008-3-19 04:46 编辑 ]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3-19 05:11
这里我就不引用了,总之是“辞职”事件。
我的确递交了辞呈,当时得到了恋芸如下的回复:
“辞了好,就是今天没这个帖子,偶也准备开贴,撤下教头。
------------
算了,理由还是删了,有时间教头找偶私聊好了。”
此后直到2008年03月18日06:52分前,我一直没有对该帖有过其他的想法。
这时我又重新查了一下QQ,发现了这个留言:
![](http://xycq.moddiy.com/forum/attachments/month_0803/20080318_c4a01142487d8f7ce80bo1pheAEyDR1w.jpg)
这时才明白恋芸大人的意思,原来是明摆着要撤。所以我回了QQ
![](http://xycq.moddiy.com/forum/attachments/month_0803/20080318_86ef95fa3d47d69ffb91eWwYVkKLWocK.jpg)
(请注意上面QQ的时间是德国的时间)
如果TOP认为QQ的留言与轩辕无关,那就请不要说:“那么是否应“恋芸”管理员的邀请“私聊”过呢?”总之,恋芸大人的确有这个意思,并且对我作出如此的PM。
![](http://xycq.moddiy.com/forum/attachments/month_0803/20080318_ec77d00bbb1b34303badhC4kuBH7TZ1P.jpg)
如果恋芸大人作为一个枢密副使的话都没有分量的话,那TOP同样作为一个枢密副使的话,又有什么分量呢?
好,我且不论什么分量的话。Webmaster的公告:
经枢密院讨论认为,会员“林冲”不再适合担任论坛管理员工作,决定免去会员“林冲”的“步步为营”, “精忠报国岳飞传”, “曹操传MOD作品交流”三版节度使职务。
特此公告
2008.3.18
注意这个经枢密院讨论,到底都有谁讨论了?为什么我作为工作室的节度使,工作室的两个巡按岱瀛和密林繁星在并不知情的前提下,我已经被拿掉了?这个讨论到底有没有效力?
以上是对TOP关于免除我的职务的第一个原因作出的回答。
同时考虑,投诉人近期在史区、鼓区所发起、参与的讨论中情绪化现象严重,经常同会员发生摩擦。更有自行清空主题贴内容的行为。如今又在中书省做出辞职、清 空辞职贴主题内容、收回辞职等处罚这样的举动。虽然作为人才,论坛能够包容个性,但是作为管理员,过分强调个人观念,不顾大局,不信任组织。这样的管理 员,不是论坛所希望的。也无法继续委托以领导、管理的责任,无法继续期望其起到表率作用。
因此,枢密院经讨论决定,免去投诉人“步步为营”, “精忠报国岳飞传”, “曹操传MOD作品交流”节度使职务。
既然是同时考虑,就算是第二个原因了。史区讨论中的情绪化我承认,但鼓区讨论中的情绪化为什么让我一个人买单?如果论坛能事事依法守法,按规章办事,又哪会带来这么多的摩擦?关于中国的23个问题一帖中,摩擦愈演愈烈时,巡按、节度都在哪里?风使大人在该帖中回过帖,为什么对摩擦视而不见?我后来PM风使、恨地无环、张建昭请求锁帖,为什么张建昭大人在明明看了PM的前提下,仍然不锁该帖?非要等到我自行清空主题贴之后,论坛才站出来谴责我的行为。请问这里的一系列事件中:恨地无环、张建昭、风使、superzz_0都在干什么?如果TOP你说的关于我的话可以作为免职的依据,那轩辕一大半的不作为的版主又该不该免职呢?有很多的版主,3月份到现在的版面操作仍然是零,他们又能不能托以领导、管理论坛版面的责任呢?
[ 本帖最后由 林冲 于 2008-3-19 05:42 编辑 ]
作者:
Vena_amori 时间: 2008-3-19 05:52
没想到在这虚幻的网络世界里也有这种透明度低下的事情来。人家既然是投诉,那也要搞的公开,共正点,以安“民心”咯!当然我是不了解事情的全部真实情况,发言不慎重,扣我100大洋也冒得意见。
作者:
zxy728q 时间: 2008-3-19 09:19 标题: 60楼的回帖,好
作者:
aq 时间: 2008-3-19 12:59 标题: 回复 #17 打破英雄神话 的帖子
论坛是个言论自由的地方吧。
咋就这么怕群众的声音呢?
作者:
TOP 时间: 2008-3-19 22:17
1:关于QQ群与版面权限问题。
我在这里说明一点,QQ群与版面没有谁从属谁关系。这两个地方进入权限,都是从属与论坛设立的一个项目工作组,属于工作组成员的权限。并不是因为投诉人退出了QQ群,所以就取消了投诉人进入版面的资格。假设来说,如果投诉人毫无缘由的突然退群,那么结果肯定不会是把投诉人进入相关版面的权限取消,而是立即着手联系询问情况。
事情不能孤立的看。
从投诉人辞职、收回辞职扬言等论坛免职、受到免职在工作组内部QQ群表达“反正论坛是XXX的,你爱XX就XX”(大意)、表达完后主动退群。这一系列的表现,所以认为投诉人已经不愿意继续留在相关项目工作组。
与工作组相关联的版面,是有重要资料的隐藏版面,鉴于认为投诉人情绪不稳定,所以采取了取消投诉人进入该版面的版务操作。
直至现在,我个人仍然认为投诉人情绪不稳定。不过投诉人在该项目组所做出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绝对不会因为个人情绪问题就全部抹杀和剥夺。
所以,我已经承诺,只要投诉人做出意思表示:愿意加回相关QQ群,那么相关版面权限立刻恢复。
这不是说QQ群加不加是多么重要的事情,而是要知道投诉人的个人意愿是不是还情愿和曾经一起奋斗的伙伴们在一起。
当然,如果有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上QQ,论坛做出这样的要求是强人所难,是虚伪的。如果投诉人属于这种情况,请明确告知,论坛可以改变方式。
但我想,论坛希望投诉人能有一个表态,这并不过分吧。
2:《精忠报国岳飞传制作组》版面的权限
该版面权限,论坛并不想限制投诉人进入。客观上,也并没有人操作过取消投诉人权限的事情。当然,实际情况,投诉人的确发生了无权限进入的事实。个人推断,属于服务器数据的延迟。
目前该权限已经恢复。
当然,投诉人作为不知情者,不可能能分辨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权限失去,并有所误会,完全可以理解。或许投诉人也不愿意相信我所说的“数据延迟原因”。那么无论如何,对因此给投诉人造成的困惑和麻烦,我代表论坛向投诉人致歉。希望你能够原谅。
3:关于知识产权和商业化使用问题
这些问题并非我不想回答,而是我无权回答。一方面涉及现实社会的法律法规,这些是论坛规则不可能仲裁的。另一方面岳飞传如果商业化,利益是属于论坛的而不是某一个或者某一些人私人的财产。我相信,也从来没有一个人(包括投诉人)是为了实现个人物质利益才制作这个游戏的。
商业化道路,困难重重,非常不容易。如果投诉人也成为其中的一个困难,我个人非常遗憾,也非常难过。
5:关于希望投诉人不要公开解密
这只是一个希望,因为毕竟论坛不可能有什么手段去客观上禁止投诉人这样做。只是希望投诉人不要忘记,无论你要反对的是谁、是什么,去牺牲和伤害那些无辜者,而且是那么信任你支持你的人,以这样的手段来达到目的。无论你用什么漂亮的口号来做理由,都不是正义的。
下面对投诉人对投诉人60楼的一些意见回应
1:投诉人认为,收到一个离线消息,然后回复了一个离线消息(没有第三个消息了)就等于“私聊”过了(请注意“恋芸”管理员回复的PM,是投诉人在中书发表《辞呈收回,等待论坛撤掉我职位的处罚公告》一贴之后)。那么,虽然我个人并不认同这中对“已经私聊过”的判断标准,不过也不想继续纠缠这个问题。好,就算私聊过了吧。
那么这一个离线消息,同当初“恋芸”管理员的这个贴子
“辞了好,就是今天没这个帖子,偶也准备开贴,撤下教头。
------------
算了,理由还是删了,有时间教头找偶私聊好了。”
区别在于,“恋芸”管理员认为“理由已经很明白了”、“不需要继续私聊了”。
那么对这个“理由”,投诉人是否认为“已经很明白了”呢?
投诉人原话:
“再说吧,反正无非是那些理由”
无论这些理由是什么,在回复贴,没有说,在QQ消息,也没有说。回帖时,投诉人没有激动。看了QQ消息,投诉人激动了。只是因为加上了“恋芸”管理员认为“很明白了”?
如果投诉人认为不明白,需要明白。那么为什么有“再说吧,反正无非是那些理由”?
如果投诉人认为明白的,又为什么突然对这个说法激动起来?
再看那个PM(注意发送时间)
如果投诉人认为,这个PM是“恋芸”管理员以枢密副使身份,代表枢密院意见向投诉人做出的通知说明。那么我认为,“恋芸”管理员非常不自量力,因为个人认为这明显是朋友的口气私下的私人交流。
除非是朋友,才会这么说。也只有被当作朋友的人,才可能得到这样一个能够公开展示给大家的,对“恋芸”管理员非常不利的PM。
对此,我认为“恋芸”管理员在对外交流时非常不谨慎,并代表他对因此给投诉人带来的困惑和麻烦致歉。
同时,个人认为,楼主认为“一个枢密副使这样说了,如果作为枢密副使的话是有足够权威的,又何必再去问另一个枢密副使呢?如果这个说法可以不算,那凭什么另一个说法可以算数呢?”这种想法,可以理解。但是……
枢密使不也是人么?我们除了是论坛管理员,不也是论坛成员么?不也是和投诉人一起说笑,一起做事,一起在轩辕的坛友么?当然,或许……我并不够资格能够得道投诉人的信任,认为我除了枢密使身份,作为一个论坛成员还能做什么呢?这一点,过错不在投诉人,我非常理解。
说说WEBMASTER的人事公告。
这个公告的做出,我已经很明白的阐述了过程和理由。参与讨论的成员,我可以回答包括枢密正副使3名和另外7名巡按使级管理员。所有参与讨论人员,均对投诉人的去职提案无异议。其他在公告之后参与讨论的人员不计。具体名单,恕不公布。
如果,免职提案的主要理由是投诉人因为业务能力、版务能力之类的问题,那么没有所属大区巡按使表态的提案是不能通过的。即便他们也表态同意,那恐怕枢密院还要等上好几天,甚至几周来等其他不能及时看到这个提案的成员是否有反对意见。
但是,这次的事件,主要原因是投诉人公开表现出了对论坛的对立甚至是敌意。投诉人在一些相关贴的清空主题行为,更让枢密院非常担忧。因此,作为紧急状况,从速处理了。
当然,投诉人可以质疑该决议是否有部分枢密院成员故意利用时间差,造成WEBMASTER决议既成事实的可能。所以,虽然我一再声明,枢密院决议是论坛最高权限的决定,没有其他决议可以仲裁。仍然保留这个话题在正式投诉的应诉中。
如果有枢密院成员明确向投诉人表示过,反对WEBMASTER人事公告的,可以说明。如果不方便公开提供论坛ID的,可以只说有,或者没有。如果投诉人表示“有”,我会立即着手在枢密院立案,讨论该WEBMASTER决议的规则符合性。
下面说说“第二原因”
这个“第二原因”,就本案的情况来看,其程度还不能构成独立提出人事罢免案的理由。但是,作为“第二原因”来考虑,就有必要说明。我反应的,是枢密院讨论的真实情况,并不是说,投诉人应该被“第一原因”免职一次,被“第二原因”再免职一次,这里没有数个处罚并罚的说法。只是一个处罚的两个原因。
在鼓区的情绪化表现,我认为投诉人应该明确,有,或者没有。如果一定要说“他也有,还有他比我还厉害,不光我一个人有”,所以“不光我一个人有,就不能拿出来说”。个人认为,这同本案进行判断的依据无关。本案只判断,投诉人是否有这样的表现。再次重申的是,这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理由。
投诉人所谓,“因为别人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让我可以不做那些事情,所以我做了那些事情别人也有过错”的说法,个人认为在本案中的情况,不能成立。为什么一个投诉人认为该锁的贴子,在没有锁之前,投诉人就有理由可以继续在其中去参与摩擦?为什么投诉人认为自己的是非判断必须以别人态度或者举动作为前提?为什么投诉人的主动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投诉人自己的因素反而是次要的?再重申,这些是“第二原因”。
该意见本人作为枢密副使,不支持。
投诉人提出有其他管理员版务表现不积极的情况,与投诉人讨论态度过激、频繁发生摩擦、不信任组织、自己清空主题、公开向论坛表示敌意这些事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投诉人不认同其他某些行为是恰当的,所以就可以做另一些不恰当的行为么?那么是不是在对所有投诉人认为不恰当的行为进行评价和处理之后,才可以评价和处理投诉人的不恰当行为呢?再重申,这些是“第二原因”。
以上,是我的意见。投诉人可以继续申诉。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08-3-19 22:35 编辑 ]
作者:
林冲 时间: 2008-3-19 22:45 标题: 回复 #64 TOP 的帖子
受了两个人的感化,
我决定收回我的一切投诉以及对论坛的无理要求,
无条件支持论坛对我作出的一切任免决定,
无条件支持论坛对我这两天造成的动荡和不良影响所作出的一切后续惩罚,
无条件的留在轩辕并继续为之作出贡献。
在此对所有关心此事的轩辕会员说声谢谢!不管是支持我的还是反对我的。![](images/smilies/unsure.gif)
至于恋芸和小笨,我只能对大家说,有一种出卖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的。![](images/smilies/loveliness.gif)
[ 本帖最后由 林冲 于 2008-4-10 17:19 编辑 ]
作者:
13857443388 时间: 2008-3-19 22:49
终于风平浪静了
作者:
TOP 时间: 2008-3-19 22:51 标题: 回复 #65 林冲 的帖子
投诉人的声明,我代表论坛收到,并代表个人对投诉人的态度,表示非常支持和肯定。
本案,结案。
作者:
恋芸 时间: 2008-3-19 22:57
原帖由 林冲 于 2008-3-19 22:45 发表
至于恋芸和小笨,我只能对大家说,有一种出卖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的。
偶一直没出来说话,是偶不知道该怎么说才能让教头理解偶,因为偶从心底里觉得,应该是偶不说教头也知道的。
看到这句话,偶很欣慰。
教头是偶在制作组并肩作战的战友,当年熬夜讨论神话线的情节,至今记忆犹新。
嗯,就这样吧。
作者:
博雅张生 时间: 2008-3-19 23:43
我这些日子在忙考研的事,论坛上的少了,发生这么大的事这两天才听说。
我印象里的教头永远是那个在岳飞传制作陷入困境之时挺身而出,几乎以一己之力完成神话线最精彩的关卡的人。
欢迎光临 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http://xycq.org.cn/forum/) |
Powered by Discuz!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