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images/default/logo_bg.jpg)
标题: 向世界证实本人的真情 [打印本页]
作者:
孤高的曹孟德 时间: 2007-10-23 23:05 标题: 向世界证实本人的真情
过去不常来情感区,因为本人觉得谈情说爱很无聊。。。但是,世事难料,现在的我,已不是当年的我。
宁可洒脱的活一秒钟,亦不愿卑贱的活一万年;那是一个人的话。但是如今心中多了个人,可能已不能再算是一个人了。为了她,卑贱的活着也愿意。
由于本人头像古板,不适合谈情说爱,所以如今换个马甲出场。
[ 本帖最后由 孤高的曹孟德 于 2007-10-23 07:51 编辑 ]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07-10-23 23:15
爱情就是这样,当她到来时,你就发现原来所看重的一切看来都不重要了。
黑蜘蛛与慕蓉九,便是如此。
所有的一切都不重要了,只要有她。
哪怕是看着她就足够了。
作者:
神威公子 时间: 2007-10-23 23:34
来了。我就是马甲。怎么样,长得还不过得去吧![](images/smilies/em07.gif)
过去在水区,常笑真宫望是老婆奴的料,但如今发现,原来自己才是。
——————————————————————————
要告诉你:
你没钱,我就给你我的钱;你没美貌,我就给你我的美貌;你没力量,我就给你我的力量;你是残废,我就给你我的肢体;你得绝症,我就捐内脏给你;你死了,我为你陪葬。。。
我可以为你背叛世上任何一个人,甚至我自己。为了证实这一点,签名改成了冰之奴。从这一刻起,正式成为你的“神兽”。。。谨守护你一个主人的神兽。
———————————————————————————
如此的付出,所得到的会是快乐还是辈伤?如此的真情相随,遇上了是会带着我上天使上天堂的天使,还是要带我下地域的恶魔?无从得知。但这些重要吗?无论她是谁,我都不会后悔。就算她是一团烈火,我也愿当飞蛾。。。
朋友说,中国mm中,漂亮的只占百分之三,在网上碰这个机录
然而,对我来说,外表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心灵相通。。。
如今的我,发现自己于曹孟德越走越远了,原来他那点“宁可我负人,不可人负我”的精神,并不是想学就能学会的。在下跟本无天分。。。
[ 本帖最后由 神威公子 于 2007-10-23 23:59 编辑 ]
作者:
侯希白 时间: 2007-10-24 00:03
死了不该说陪葬,还是做和尚去罢
网恋?要慎重啊.
不知道楼主年龄多大,如还是在校生,也要注意学业为重...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07-10-24 00:07
嗯嗯,很好奇楼主(不知道是哪个人格恋爱了呢?)是被什么样的女人给迷得如此了![](images/smilies/doubt.gif)
先是情书(自杀之念),后是向世界证实。
MM魅力大啊~
好奇中,希望楼主贴出来俺们分享分享![](images/smilies/laugh.gif)
再把地址发给MM看,说不准更上一层楼了就![](images/smilies/titter.gif)
作者:
真宫望 时间: 2007-10-24 08:06
噢...天啊。
你昨天还说这个是秘密,不要我说出去。你现在就跑到论坛来发神经了。
“冰之奴”............冷。
怪不得你早不来情感,晚不来情感,挑这个时候来。
作者:
太平清领道人 时间: 2007-10-24 08:31
老李,从楼主的签名难道你还看不出来那个“主人”的身份?。。。![](images/smilies/titter.gif)
[ 本帖最后由 太平清领道人 于 2007-10-25 15:15 编辑 ]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07-10-24 10:15
友情提示:
由于本贴内容的特殊性,请各位参与讨论的网友注意,参与讨论时要尊重发贴人。
请道长与真宫兄弟注意,不要版聊。
另,自本楼开始的回贴,严禁纯水贴,一经发现,无PM删除。
对此贴的纯水贴的认定权及解释权归本版节度。
[ 本帖最后由 长葛李子龙 于 2007-10-24 10:16 编辑 ]
作者:
神威公子 时间: 2007-10-24 10:52
原帖由 长葛李子龙 于 2007-10-23 23:15 发表
爱情就是这样,当她到来时,你就发现原来所看重的一切看来都不重要了。
黑蜘蛛与慕蓉九,便是如此。
所有的一切都不重要了,只要有她。
哪怕是看着她就足够了。
晕迷,私下短消息问你你不答。只好公开问了:黑蜘蛛是谁?现实生活中的他和慕蓉九九到底是虾米关系?
[ 本帖最后由 神威公子 于 2007-10-24 10:57 编辑 ]
作者:
真宫望 时间: 2007-10-24 11:07
原帖由 神威公子 于 2007-10-24 10:52 发表
晕迷,私下短消息问你你不答。只好公开问了:黑蜘蛛是谁?现实生活中的他和慕蓉九九到底是虾米关系?
你想错了,这两个人物是小说《绝代双娇》里面的。
作者:
冰祁步 时间: 2007-10-24 21:11
为什么不愿意继续潇洒下去,而选择卑贱,作别人的奴隶可是一件很辛苦的事情,楼主可要慎重啊,非常滴为你不值
个人给楼主一个建议:还是做回那个孤高的曹孟德吧,你会发觉原先的世界更精彩~~~
作者:
水镜门生 时间: 2007-10-24 22:28
孤高要表白的对象名叫“世界”姑娘![](images/smilies/ohmy.gif)
网络虚虚实实,当然我们应该去相信,轩辕就有许多值得我们相信的人和事情![](images/smilies/loveliness.gif)
爬走~~~
作者:
8088 时间: 2007-10-24 23:12
孤高的好处,是得到自由;孤高的代价,是失去情感。
作者:
神威公子 时间: 2007-10-25 02:38
原帖由 冰祁步 于 2007-10-24 21:11 发表
为什么不愿意继续潇洒下去,而选择卑贱,作别人的奴隶可是一件很辛苦的事情,楼主可要慎重啊,非常滴为你不值
个人给楼主一个建议:还是做回那个孤高的曹孟德吧,你会发觉原先的世界更精彩~~~
确实不值,因为对方是个又胖又丑的傻丫头。但是上天有时候还是公平的,傻人往往会有傻福~~~
原先的世界已感到厌恶。不愿再那样下去了。从今往后,就当傻丫头的奴隶。
[ 本帖最后由 神威公子 于 2007-10-25 03:06 编辑 ]
作者:
慕容心 时间: 2007-10-25 07:06
孤高看开点,何必总是从一个极端跳到另外一个极端呢?
做人,做得好坏都只看那“中庸”二字你怎么理解了。
作者:
神威公子 时间: 2007-10-25 09:24
原帖由 慕容心 于 2007-10-25 07:06 发表
孤高看开点,何必总是从一个极端跳到另外一个极端呢?
做人,做得好坏都只看那“中庸”二字你怎么理解了。
年轻时该疯狂是还是要疯狂的,等我哪天老得变中庸了,世上的稀有动物又少了一只~~~
作者:
Z_Artemis 时间: 2007-10-25 13:44
说实话,孤高你的人生哲学很能令人短路![](images/smilies/ph34r.gif)
作者:
梅子黄时 时间: 2007-10-25 18:19
敢问冠子,短路是什么意思?![](images/smilies/doubt.gif)
换一种活法,或改变生活方式个人觉得只有好处没有错处,感到现在的生活状态死气沉沉,看不到前途有一丝光明,还不作改变的话才是最大的错误。
作者:
神威公子 时间: 2007-10-26 10:25
原帖由 慕容心 于 2007-10-25 07:06 发表
孤高看开点,何必总是从一个极端跳到另外一个极端呢?
做人,做得好坏都只看那“中庸”二字你怎么理解了。
对了,还有,虾米从一个极端跳到另外一个极端?好像我多么反复似的。
我告诉你们,我从来没有这么极端过。从来没有极端到天天想着,睡觉梦见,天天寄照片,天天寄录像,虾米秘密都说出来过。这是有生以来第一次,也是维一的一次。
[ 本帖最后由 神威公子 于 2007-10-26 10:45 编辑 ]
作者:
打破英雄神话 时间: 2007-10-26 13:33
原帖由
太平清领道人 于 2007-10-24 08:31 发表
老李,从楼主的签名难道你还看不出来那个“主人”的身份?。。。
是谁??
作者:
打破英雄神话 时间: 2007-10-26 13:36
原帖由 冰祁步 于 2007-10-24 21:11 发表
为什么不愿意继续潇洒下去,而选择卑贱,作别人的奴隶可是一件很辛苦的事情,楼主可要慎重啊,非常滴为你不值
个人给楼主一个建议:还是做回那个孤高的曹孟德吧,你会发觉原先的世界更精彩~~~
原来冰之神兽的主人是您那……佩服佩服
阁下能力比之天宫,真是深不可测。打破英雄神话今五体投地兮。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0-26 13:53
LZ还是沉不住气啊。神兽只要乖乖的守护主人就好了,没事对世界证明这个那个对主人有什么帮助?
要有希望,因为青蛙也可以变王子的,但也要有觉悟,因为大多数青蛙只是青蛙。
只能祝福楼主好运了。![](images/smilies/biggrin.gif)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07-10-26 15:48
李寻欢、黑蜘蛛都是俺的偶像。
不在于他们是高来高去的高人,而在于他们对爱情的默默无闻。
喜欢一个人,爱一个人,用心足矣。
何在乎天长地久,心中有她便足够了。
作者:
Z_Artemis 时间: 2007-10-26 16:48
黑蜘蛛还可以说是身份不符,门户不对...
李寻欢就有点可笑了,哪里有把老婆送给兄弟的人......
从这个人身上多少能看出来,古龙这人若不是个情痴,便是心理变态......
再插一句,黑蜘蛛和李寻欢对爱情的态度,是正方观点的有力佐证.
作者:
天宫公主 时间: 2007-10-27 01:25
小心我告我老公说你抢她老婆。。。FT, 好乱啊。![](images/smilies/shy.gif)
作者:
Z_Artemis 时间: 2007-10-27 02:28
楼上8素都离婚鸟?跟某人百合去鸟???
作者:
神威公子 时间: 2007-10-27 12:13
to打师傅:
主人是谁不要乱猜。不过其他男宠有些是好色,有些是贪玩,有些是群里说错话,被逼得。但我是为了真爱~~~
to酒魔剑仙
在论坛发言是会让全世界看到的。而且是永恒的。我要让全世界来见证我的真情,所以必需公开发帖~~~
to天宫公主
爱情并不一定要得到,而是要付出。如果主人真是冰四,她选择其他老公,我也会默默的祝福她;只要她开心就够了。不过我一辈子也不会娶,我要默默得守护着她;如果他们遇上困难的话,我会暗地里帮助她与她老公的。。。但是,如若冰四选择了我,我也不会惧怕任何人的;我可以为了她去和任何人决斗~~~
当然,我可没说主人是她~~~
————————————————————
神兽选定主人后,就算主人是个最低层的人,丑八怪,甚至是个妓女,神兽也不会遗弃她的。
[ 本帖最后由 神威公子 于 2007-10-27 12:41 编辑 ]
作者:
桃之夭夭 时间: 2007-10-27 12:38
原帖由 神威公子 于 2007-10-27 12:13 发表
在论坛发言是会让全世界看到的。而且是永恒的。我要 ...
神兽弟弟,你这么角色扮演下去,只怕在谁看来不会当真,你当神兽人家冰小姐也可以当游戏里把神兽转让掉。
还有啊,论坛也是会挂会结束滴,这哪里是永恒,分明和你自比的神兽一样太虚幻。
不过好笑归好笑,还是验证了冰MM的人气。没接触过,不过玩战棋游戏玩象棋的女生,多半都有些男子气概。是不是捏?![](images/smilies/em11.gif)
作者:
神威公子 时间: 2007-10-27 12:43
原帖由 桃之夭夭 于 2007-10-27 12:38 发表
神兽弟弟,你这么角色扮演下去,只怕在谁看来不会当真,你当神兽人家冰小姐也可以当游戏里把神兽转让掉。
还有啊,论坛也是会挂会结束滴,这哪里是永恒,分明和你自比的神兽一样太虚幻。
不过好笑归好笑 ...
这不是角色扮演,而是用含蓄的方法表达。如果对人家说说“我要成为你的老公”,多肉麻?所以用含蓄的方法说,便是“我要成为你的神兽”~~~
另,这和人气是没有关系的;重要得是缘分~~~
冰mm多了,冰mm名字里不一定就带有“冰”字
[ 本帖最后由 神威公子 于 2007-10-27 12:50 编辑 ]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0-27 12:56
证明爱情给全世界看的目的是什么呢?如果只是为证明而证明,真的是十分没有必要的。
作者:
神威公子 时间: 2007-10-27 13:20
话不投机半句多。
其他人不认同本人作风的不必再回复了。
这世界懂得真爱的,肯为爱牺牲一切的,又有几人~~~
作者:
酒魔剑仙 时间: 2007-10-27 14:07
孤高又偏激了。守护爱情就应该是默默的,弄得天下皆知只会让对方尴尬。美刀王胡逸之总算是肯为爱牺牲一切了的吧,可是人家爱陈圆圆爱的一辈子默默无闻(当然他也偏激到另一极端了)。
作者:
打破英雄神话 时间: 2007-10-27 22:56
感叹孤傲还能有这份激情,实在是令我佩服
我恐怕是不会再有这样的激情了,人到中年,混吃等死才是安逸![](images/smilies/loveliness.gif)
作者:
真宫望 时间: 2007-10-27 23:32
我也感叹一下他的激情。实在是令我胆寒。
我恐怕是不敢再有这样的激情了,人快到中年,好好生活才是安逸。
作者:
恋爱中的大佛 时间: 2007-10-28 02:03
一般来讲这样的帖子过一段时间楼主就会把主贴编辑为空,或者要求斑竹删除这个帖子.如果这两件事情都不会发生,那么楼主还是很值得欣赏的.
作者:
神威公子 时间: 2007-10-28 12:15
嗯,就让时间来证明。
我将永远不会编制这帖。这帖将永远存在在这里。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07-10-28 12:19
此贴俺老李原则上不会动滴![](images/smilies/handshake.gif)
俺老李的激情已经不再,但却很喜欢做个激情的旁观者,不为别的,为的是希望自己仍能够受到这激情的感染,而重新燃起心中久违的激情之火。虽然它已经彻底熄灭了![](images/smilies/sad.gif)
再次感谢神威让俺重新记起激情是个什么东西![](images/smilies/handshake.gif)
生活中的琐碎已经让俺麻木,终日徘徊在油盐酱醋茶之中。
欢迎光临 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http://xycq.org.cn/forum/) |
Powered by Discuz!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