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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破坏论坛秩序的恰恰是管理层自己,就TOP结案和清空帐号发帖投诉 [打印本页]

作者: 股神博古特4    时间: 2007-10-14 17:49     标题: 破坏论坛秩序的恰恰是管理层自己,就TOP结案和清空帐号发帖投诉

请TOP回答问题

1 根据论坛法规,在什么情况下枢蜜使可以擅自删除会员所有帖子,封禁IDIP并且不予公告?

2既然承认最重判刑不当,恢复本人封禁IP和ID再度进行判罚,但请问论坛是否有封禁会员一周,并删除其所有帖子的这一处罚?

3 请问本人在原帖里哪里攻击了管理层,哪里未了解真相,论坛是以什么依据判刑的,请出示证据。不要笼统概括试图蒙混过关。请问我哪里对论坛进行了诋毁?又是为何诋毁的?

无论主动还是被动,恋芸在这起事件中因为牵扯到自己的利益和地位,因为牵扯到自己的现实生活中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了无理和擅自的处罚,事后并未上报,仅仅这些事实就值得对恋芸进行严肃处理。

一味的官官相护,在未解释下强行锁帖,只会遭致更大的反对,而破坏论坛秩序的,恰恰就是管理层中那些滥用职权的害群之马。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07-10-18 15:45 编辑 ]
作者: 扶苏    时间: 2007-10-14 17:52

个人觉得,既已判罚一周,那么至少恢复"股神博古特2"所有被删帖子.

恋之前确有量刑过重之嫌,如无法恢复,当领其咎.
作者: 股神博古特4    时间: 2007-10-14 18:00

也希望管理层对于恋芸就我先后两次投诉的并非同一主体(第一次是夏侯敦的妹妹,第二次对我封号删帖的管理层)擅自采取不正当量刑重复投诉处罚加重一事封禁IP,就两次投诉后作出的处罚不予公示反而采取相当不正常的迅速删除投诉帖的方式作出解释。

[ 本帖最后由 股神博古特4 于 2007-10-14 18:04 编辑 ]
作者: 菜刀    时间: 2007-10-14 18:12

我也觉得,傻鸟被封了是活该,但是清空帐号发贴有点过
作者: 圆桌博弈家    时间: 2007-10-14 19:17

悲风鸷一次次犯事也一次次被封,这没问题;可是删除其所有帖子就于法无据呀
作者: TOP    时间: 2007-10-14 20:44

既然指名道姓,那我应该出来回答问题。

1:论坛规则中,没有规定枢密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删除某一会员所有的贴子。一般实际版务中,会对一些新注册,大量发布广告,或者大量灌水的ID进行类似批量删除的操作。

楼主一直声称自己的贴子被全部清空,但本人在楼主之前投诉处理中,经过搜索,发现楼主在今天之前的贴子仍然批量存在。所以当时曾经认为,“即使发生过批量删除,后经过WEBMASTER调整处罚尺度后已经恢复”。现在看来,楼主的贴子批量消失,是由于后台进行ID禁言操作时,附带删贴程序运行了。目前仍有一批发贴没有恢复。当然,这一情况,不应由楼主负责。而现在楼子的丢失情况,需要通过数据库找回。正在积极联络相关权限及技术人员,究竟怎样善后,结论将由他们评估后作出。

关于封ID或者IP的操作,根据枢密院相关规定,枢密使或者副使有权“先行处置”。其后再由枢密院讨论决议,如需要修正,由WEBMASTER公告终结。楼主的情况就属于这种。

2:楼主处罚尺度的调整,属于论坛规则之内的调整。刚才已经解释过,楼主贴子的批量丢失,的确是由论坛管理人员操作造成,现正在联络恢复中。请等待结论。论坛当然没有封禁一周,并且删除所有发贴的处罚条例。这次的清贴,以及批量丢贴,是版务事故,并非故意针对楼主的操作。

3:楼主的投诉原贴还在。楼主确定的宣称“恋芸”管理员对您的处理属于“报复”,我不能认为这是客观公正的说法。而楼主在之前投诉中“只要管理层不是弱智或者大学毕业N久还呆在家里被父母养的那斯和恋芸,明显可以看出此帖是对我的恶毒攻击和强烈嘲讽。”一句。我不能认为这不属于攻击性言论。否则,是否“华人与狗不许入内”的说法,也并非侮辱性呢?尤其要指出的是,当楼主发布该言论时,“恋芸”管理员还未对楼主的投诉做出判断,也未进行版务操作。如果楼主一定要执著与该句的语法和逻辑,可以同我私下交流。

楼主并不知道自己的贴子是怎样丢失,是否全部丢失,就声称所有贴子都被“利用身份之便删除”。同时一口咬定“恋芸”管理员由于被揭露,而怀恨在心云云。我不知道又有什么事实依据?而楼主对“恋芸”管理员的生活状态,又凭什么可以这样断言呢?根据本人调查,至少楼主在投诉“夏侯敦的妹妹”一事中的相关举证贴,就并非“恋芸”管理员所操作删除。所以我不认为,楼主是在了解了事实情况后才发表言论的。对这样的发表,我认为是不负责任的,是对他人的污蔑。

关于我所说枢密使(副使)有权先行操作,的规则。由于楼主的权限,无法向楼主提供。楼主或者可以向您所信任的,有权限的会员询问。大庭广众之下,楼主如果认为我空口生造,那么也就不必让我回答问题了。

而WEBMASTER的公告处罚结论,为最终结论的规则,请参阅《轩辕刑律》。个人认为,对楼主处罚尺度的修整,论坛并没有拖延,还是很及时的。如果这样依然无法让楼主满意,那我只能表示遗憾。

而我个人认为,无论楼主所谓的“涉及个人生活窘境”是否属实,这一问题,都同楼主的相关投诉无关。楼主的所谓“揭露”,是出于什么目的呢?恰恰是楼主率先在自己的投诉中牵扯这些无关内容,之后又以此为理由,指责他人因为您的“揭露”而报复。更进一步质问他人品质,质问论坛制度。如果不是有意扰乱论坛秩序,那么楼主居心何在?如果投诉人都可以先“揭露”一番管理员的“生活窘境”,然后如果投诉结果不利自己,就指责对方蓄意报复,这样做是否是合乎情理的呢?

官官相护,好大的帽子。那么是不是说论坛判定管理员行为恰当,就一定是官官相护了?楼主从自己个案,推出这样正义凛然的题目,请楼主扪心自问,自己所作所为,竟是轩辕赤子,一心为公了?

高树荫下有凉风,隔岸观火好热闹。楼主若还记得,若还愿意记得,想想自己那些尖酸刻薄,指桑骂槐时候,是否也如现在这样一身正气,清白无辜的面目。制度有纰漏,人为有差池。却难道楼主竟是十全好人,说得这样痛心疾首,骂得这样道貌岸然!
作者: 股神博古特4    时间: 2007-10-14 22:15

说删帖是版务事故而并非特意针对,这么两不相及的事情难道能火星撞地球的这么恰如其分?合着轩辕20多万注册会员,就我这里在封ID的同时发生了这种事故,前后不到3分钟,你这么说出来,是不是欲盖弥彰的让人笑掉大牙了?顶爷?

至于那个语法逻辑问题,我也举个对应的例子,电车上的“非老孕病残勿坐”的专座,其中四个并列项虽然都是指特别需要照顾的人,但是老者并非孕妇,而病人也多数不是残疾人。另外,我所说也并非是的管理层中除弱智和那斯与恋芸,而是说管理层中除了弱智和“大学毕业N久却还找不到工作的”那斯与恋芸,也就是特别加了注解,为什么我认为这两类人看不出来,并非是那斯和恋芸等同弱智,而是他们有着”大学毕业N久还找不到工作“的特性,基于此其不具备看出我上下文联系的能力。如果说华人与狗不得入内,但如果加上前缀改成”狗和具有无耻下流卑鄙特性的这类中国人“不得入内吧。我没有加"那类人"是因为论坛管理层中只有此二人具备此特性,而其他人就我所知并不具备。基于此,这句话丝毫没有侮辱对方的意图和愿望,如果强说成是讥讽,那我欣然同意,毕竟能说出”犯我手里就得死“这样的话的人,我实在找不出不讥讽一下他们的理由。

同样,既然基于我的权限,你不能提供给我相关的证据证明之前枢蜜已经先行讨论过如何对我的处理。那么基于你的权限,我也不能告诉你我是通过何种渠道来了解到恋芸和那斯的生活状态的,不是么?

最后关于TOP提出删掉我的几乎全部帖子(170帖左右据说尚存40帖)并非恋芸操作的问题,我觉得轩辕完全有能力提供一下我那个投诉帖和之后的再度投诉帖是谁删除的能力,并且这件事情并不会影响到论坛本身的保密性,以便让我等知道究竟是谁在封号删帖封IP并且不据实上报。另外我也非常希望管理层能以人格保证,当你们不能提供这些基本的数据库的证据截图时,是否能以人格担保在我对恋芸的直接投诉帖里的恋芸那一大段长达数千字的文章所发仅仅是因为他只是被我指名而并非对我的恶意删帖封号再毁灭证据的管理层的某人。如果此事是他所为,那他自己已经站出来为自己辩解,接受有罪辩护了。如果非他所为,那你能告诉我,为另一个管理层如此口若悬河而不是明确表示自己并非删帖封号封IP的那个人,这种行为不是官官相护,难道还有比这更官官相护的事情么?

对于这一案件,论坛判定是否恰当自然不是我一人说了算的,但当然也不是你一人说了算的。大风吹倒梧桐树,自有它人论短长。正义在不同的立场上有截然不同的定义,但利用权力倾轧到普通会员的利益后还露出这样的嘴脸,难道是一个正常的论坛所为?难道就是大公无私,执法如山了?

得人方便自己方便,楼上最后时刻应用了道貌岸然一词,不知道是否是讥讽?总之这个词在我国的字典上,比起”大学毕业N久还在家找不到工作“这个状态来,贬义方面应该可以不分伯仲。

人善人欺天不欺,人恶人怕天不怕,平民恶在讥讽刻薄,官员恶则危害一方。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的同时,楼主是否在夜半无人私语时小米进入梦乡之际,面对黯然的灯光,心中对自己为轩辕写下的那一篇篇吹捧管理层英明神武的文章感到过一丝愧疚。在月明星稀小米出差未回之时,面对凄美的月色,心中对自己为轩辕高层那一次次或有力或无力以使管理层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全身而退的行径感到过一丝悲哀?在夕阳西下小米做饭烹调之刻,面对漫天的落霞,心中对自己无数次另那些普通而不普通的轩辕会员的一次次投诉大事化小官腔十足的行为感到过一丝惆怅?人在大千世界上的每一次行动,都需要能够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人在人生旅途的每一个驿站,都需要能够反省自己究竟有没有在可以选择的情况下仍然被迫的屈从。几十年后,白首的顶爷当回忆起自己在轩辕春秋论坛所做的那些事情遇到的那些人时,是否还能面带微笑的认为自己当初的所作所为真的在管理层和会员面前惊人的表里如一并为之自豪呢?

一声怒喝,何等气魄,骂则骂之,但死而已。比起美国总统在去职演说中那些对自己执政期间的检讨,这么万般掩饰遮盖事实真相,究竟哪一个更能获得最广泛的大众会员的尊重呢?我想顶爷会给我一个答案,也会给自己一个答案。

[ 本帖最后由 股神博古特4 于 2007-10-14 22:19 编辑 ]
作者: 本因坊秀策    时间: 2007-10-15 08:49



QUOTE:
原帖由 股神博古特4 于 2007-10-14 22:15 发表
说删帖是版务事故而并非特意针对,这么两不相及的事情难道能火星撞地球的这么恰如其分?合着轩辕20多万注册会员,就我这里在封ID的同时发生了这种事故,前后不到3分钟,你这么说出来,是不是欲盖弥彰的让人笑掉 ...

在网络上,针对他人现实生活的情况,本身就是缺乏起码道德的,特别是别人不愿意让他人知道时。青蓝已经和你翻过一次脸,还没吸取教训。

最后文字游戏还是不要玩了,不要把中国人都当成RZ,看不懂你话里的意思。
作者: 孤狼在途    时间: 2007-10-15 09:45

看来小鸟还是没有与时俱进,还是沿用老手段啊:屡次出言不逊,一再挑起事端。

所谓“三天不打,上房揭瓦”,判一周实属量刑过轻。

“删除其所有帖子”的确带点感情色彩,但这里面透露的信息是:极度的厌恶。俺还是那句话:看事情要看起因,始作甬者应该受到重处,特别是对一再将无聊当有趣和理所当然者-------悲风鸷。

虽然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嫌疑--------但俺还是心甘情愿的背负“落井下石”的恶名-----反正小燕子都说了“闲着也是闲着”。
作者: 股神博古特4    时间: 2007-10-15 16:33



QUOTE:
原帖由 本因坊秀策 于 2007-10-15 08:49 发表

在网络上,针对他人现实生活的情况,本身就是缺乏起码道德的,特别是别人不愿意让他人知道时。青蓝已经和你翻过一次脸,还没吸取教训。

最后文字游戏还是不要玩了,不要把中国人都当成RZ,看不懂你话里的意思。

为什么这时候你用道德而不用违反论坛法律来作为判罚依据呢?因为不愿意让别人知道就认为这是侵犯了论坛法律,然后被揭露人亲自执行封ID封IP删帖等一系列过量处刑并且过后不予上报销毁证据当成没事人?请问是谁缺乏道德,是谁应该吸取教训?是谁在玩文字游戏?不断的显露出缺乏道德的一面,不断的不吸取教训(当然在本论坛也没人能轻易教训枢蜜使集团),不断的在以文字游戏的方式强行辩护甚至不惜出卖人格作伪证。试问这样的行为究竟是把谁当弱智?全部会员么?

[ 本帖最后由 股神博古特4 于 2007-10-15 16:46 编辑 ]
作者: mymei    时间: 2007-10-15 16:57

处罚之事,当论事不论人。无论楼主与轩辕之关系复杂到何种程度,既有刑律,当依法而办。从管理者对待偏激之人的态度中可以窥见对待普通会员的可能性。当然,吾辈小民,言不足虑,也没有楼主般狠咬的精神。但数日来风闻轩辕内部之恩仇,实为可叹。网络以人治,以法治?此问题当深思。
轩辕刑重,早有耳闻,无聊之余,妄言一二。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作者: 第二片云    时间: 2007-10-16 12:25

越看越糊涂,究竟楼主投诉的是论坛的枢密副使"TOP",还是投诉小米姐姐的丈夫呢?怎么左一句小米右一句小米的呢?
所谓“官官相卫”、“危害一方”、“公报私仇”等等的语言一直以来都是最为广大百姓受落的了,一但抛出,无论真假,都能马上引来一片喝彩(尤其是在不需要负上实际责任、大家都能在阴暗处乱丢砖头的情况下,喝彩声更甚),然后再理所当然地成为独力抗争霸道权阶级高压统治的英雄人物,受万民景仰。
楼主的确高明,擅于利用别人的现实生活情况(且不论所言是否属实)肆意讥讽,试图带动对方情绪、挑起言语纷争,然后再以受压迫的弱者身份进行投诉,自然能够得到舆论同情。不过,我想只要是有涵养的任何人(包括管理员和普通会员)都不会中这样的计吧?
夜来无眠,一时嘴痒,愿砸TB借地灌上一帖,有污看官慧眼,罪过罪过哈。

[ 本帖最后由 第二片云 于 2007-10-16 12:29 编辑 ]
作者: 菜刀    时间: 2007-10-17 00:11

好不容易盼到论坛好了,心情不错,特来打岔

我是最不愿意跟鸟讨论事情的,因为他从不肯好好讨论,总是东拉西扯,说话没重点,扯出来的新事情和正在进行的议题也不能说完全没关系,但其实不说也能让人明白他的意思,非要扯,这就招人烦了

说事情时扯扯股票也就算了,还扯到人家私人事务,那就不仅是说话水平低了,简直就是欠揍。比如前几年狼牙的杨文理跟庞桶辩论,正经话不说,非先说“上海律师脑满肠肥”(庞桶是律师,身在上海),我当时特想抽丫内的

重申一下,我觉得一个论坛做不到百分之百的法治,能做到人治法治二八开就不错了。如果人治没有引起民众过激的反应,那就算是成功的人治。这次封了傻鸟,我认为就是成功的人治

当然,帖子都删了有点过。不管是因为技术原因还是什么,都希望斑竹能恢复

[ 本帖最后由 菜刀 于 2007-10-17 00:16 编辑 ]
作者: Oskarlre    时间: 2007-10-17 00:27

算了,既然水区不让讨论。我也顶着丢TB的压力来重发帖罢。。

“比起美国总统在去职演说中那些对自己执政期间的检讨,这么万般掩饰遮盖事实真相,究竟哪一个更能获得最广泛的大众会员的尊重呢?”

-- 具体事件我不去掺和了。 不过那么看重美国总统在去职演说中那些对自己执政期间的检讨的态度我很感兴趣。 事情都做了,仗都打了,人都死了,钱都拿了,再装摸做样的来个所谓罪己诏有啥用?

况且美国总统在位的时候是不会说自己错了的。 拿去职演说和现在在任管理员比本来就是不恰当的行为。

小鸟算有思想的人,唯一问题是有点侍才自傲,还经常动辄贬低别人。从孤狼和泪姐的帖子就能看出来。 我认为,就算退一万步,别人是傻子,你既然选择了辩论,那么就应事实道理论点论据说服人家,而不是说人家是傻子不值得和你辩。正常人是不会和傻子辩论一个问题曲直的。对方选择了辩论,就是对你的尊重。 而你边辩论时候冷嘲热讽告诉对方是傻子。 一付天下就我一聪明人。 那么实际上是在侮辱自己。

我意见同菜刀:封人我没意见。帖子都删了有点过。不管是因为技术原因还是什么,都希望斑竹能恢复
作者: 8088    时间: 2007-10-17 00:38

应该恢复股神的帖子

QUOTE:
原帖由 Oskarlre 于 2007-10-17 00:27 发表
算了,既然水区不让讨论。我也顶着丢TB的压力来重发帖罢。。

“比起美国总统在去职演说中那些对自己执政期间的检讨,这么万般掩饰遮盖事实真相,究竟哪一个更能获得最广泛的大众会员的尊重呢?”

-- 具体 ...

菜刀发帖这么久都没扣TB,如果扣了我们的TB,不就是明摆着管理不力吗?
作者: 菜刀    时间: 2007-10-17 00:50

同意楼上的,如果要扣通宝,请先从我扣起,我没意见

[ 本帖最后由 菜刀 于 2007-10-17 00:51 编辑 ]
作者: 股神博古特4    时间: 2007-10-17 01:59



QUOTE:
原帖由 第二片云 于 2007-10-16 12:25 发表
越看越糊涂,究竟楼主投诉的是论坛的枢密副使"TOP",还是投诉小米姐姐的丈夫呢?怎么左一句小米右一句小米的呢?
所谓“官官相卫”、“危害一方”、“公报私仇”等等的语言一直以来都是最为广大百姓受落的了,一但抛出,无论真假,都能马上引来一片喝彩(尤其是在不需要负上实际责任、大家都能在阴暗处乱丢砖头的情况下,喝彩声更甚),然后再理所当然地成为独力抗争霸道权阶级高压统治的英雄人物,受万民景仰。
楼主的确高明,擅于利用别人的现实生活情况(且不论所言是否属实)肆意讥讽,试图带动对方情绪、挑起言语纷争,然后再以受压迫的弱者身份进行投诉,自然能够得到舆论同情。不过,我想只要是有涵养的任何人(包括管理员和普通会员)都不会中这样的计吧?
夜来无眠,一时嘴痒,愿砸TB借地灌上一帖,有污看官慧眼,罪过罪过哈。

且抛开阁下是否马甲一谈,单就阁下的这种“普通会员投诉无非是为了成为英雄人物”一语,就摆明了告诉诸位对论坛管理有意见的普通会员们:投诉就是做秀,老老实实装孙子你才能好好混下去”。阁下的角度非常符合管理层需要:投诉者鄙,肉食者明,你的任何投诉都是为了让万民景仰而已,所以就该封ID,就该清号删帖,就该封IP,并且这些行为都是可以在不公告不留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施行。含蓄点吧,阁下在这个年代真是屈才了。

我承认我在投诉的时候指出对方现实中的窘境希望不由此类人受理有一定的不妥,但对方的情绪被挑起后,并没有进行言语纷争,而是利用自身权力进行打击报复,直接出黑手封ID清帖封IP并且不予上报啊。若这样还不叫欺压,我实在不知道什么叫欺压了。若这样还不反抗,我也实在不知道什么情况下该反抗了。幸好我认识论坛高层,如果换作普通会员,那一个令高层不如意,就直接被清空ID所有帖子,封ID封IP并且强自压下不予上报,他还真是没处说理了。我这一辩,不只是为我一人,而是为了广大普通会员的权益着想。揭露你现实中的窘境你可以依据论坛规则(论坛规则有这条么?)封禁,但你有什么资格清空ID发帖,有什么资格滥用刑罚封IP,有什么资格将证据销毁隐瞒不报?退一万步,假设我是恶民,那恋芸就是恶官,还有那为了官官相护出卖人格大作伪证的某些枢蜜亦是如此。民告恶官,试问何罪之有?难道仅仅因为民不善,就能赦免恶官的大罪么?

有涵养者,首先需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有着高尚的人格和磊落的态度。轩辕春秋建立起来渴望德才兼备者作为管理层的宗旨,自是佳广成之后已经改为重德不重才,待到如今,难道连德也不要了,空留下一张见官三分笑见民十分威的面皮不成?
作者: 长葛李子龙    时间: 2007-10-17 02:07     标题: 回复 #17 股神博古特4 的帖子

这个,俺终究还是忍不住劝兄一句:
莫要太过执着于对错了。

对错真的那么重要么?
就算是自己对了,对方错了又能如何呢?
争得一时之气,可受用一生么?

另外,很佩服兄的文采与思想,兄、冒牌、暂时发言马甲,是我在轩辕所最佩服辩论能力的三位。(通过百度贴吧与一些旧账,了解到可能三位之间有些许矛盾,希望兄不要介意兄弟将三位提在一起
但是兄现在好像在某些问题上过于执着了。

此事起因并不太清楚。
只是来劝一下而已,并无任何意思,也无任何立场
还请兄不要误会

-------------括号里纠正一个错别字:旧账应为旧贴,五笔打错码了---------------------

[ 本帖最后由 长葛李子龙 于 2007-10-17 02:08 编辑 ]
作者: Z_Artemis    时间: 2007-10-17 02:31

静坐常思己过,闲谈莫论人非。

诚如菜刀所说,一个虚拟的网络组织,能够做到人治法治二八开就很不错了。难道楼主您一定要把这潜规则挑明么?本来是楼主自己嘴上犯了忌,过后是被依律法办了也好,是被挟私报复(楼主恐怕就是这个意思吧)了也好,大家都能看到楼主无理在先。正因为楼主本来在冲突的源头就理屈,楼主在登闻鼓的申诉,对TOP的质询,才给人以强词夺理的感觉(且不管楼主是否真的是在强词夺理)。楼主在这里跳脚辩论的时候也不觉得心虚么?另外,论坛有版规,论坛管理员有人情世故,法律和道德本来就是一对冤家兄弟。但是像楼主这样,哪个对自己有利就拉拢哪个,哪个不利自己就踢开哪个,不嫌有些无原则了么?
作者: 股神博古特4    时间: 2007-10-17 02:34



QUOTE:
原帖由 长葛李子龙 于 2007-10-17 02:07 发表
这个,俺终究还是忍不住劝兄一句:
莫要太过执着于对错了。

对错真的那么重要么?
就算是自己对了,对方错了又能如何呢?
争得一时之气,可受用一生么?

另外,很佩服兄的文采与思想,兄、冒牌、暂时发 ...

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对的人受冤枉要得到补偿,错的人耍权谋要受到惩罚。对于管理层,我就是恶民,如果这样的刑罚落在和我熟络的让你身上,我自然也要以这种态度向管理层讨个公道。混混噩噩的和肥刀之流一样揪住四五年前的陈年旧事不放发些不痛不痒的观点,待着还有什么意义。如果真要扯旧事,为什么不扯扯建坛之初论坛坚持管理层应该比普通会员更严格的要求自己,要更有涵养和能力?为什么不扯扯当时管理层内部一篇篇的学习稿,解开了轩辕宏伟的篇章?为什么不扯扯当年上至论坛拥有者,下至普通版主,有恶必惩,有错必究,不徇私情严守法规的盛世气象?如今论坛人气增加了,法规严谨了,怎么反而让普通会员更受欺压和制裁,让管理层拥有了更大的特权和地位,让那些犯了错误的枢蜜在恶毒报复后躲进后院大哭委屈就得到保护和原谅?菜刀啊菜刀,你这几年保险卖的,真是把本都忘了,不由得我不说你几句。

PS:论坛擅长辩论的人比我多多了,只不过我靠的是一股狠劲强打下来,你可以说我没皮没脸,我自己认为这是意志坚强。毕竟我这几年经过的事情和获得的成就,远非一个没背景的22岁同龄小子丫头能比的。最后我说一下,我和冒牌不熟,和蓝猴也就是暂时发言马甲算是五分之四个朋友,就算有矛盾也早成了陈年旧事了,不像丫肥刀动不动就拿四五年前的东西扯闲天,丢我们首经贸的人。

[ 本帖最后由 股神博古特4 于 2007-10-17 02:36 编辑 ]
作者: 股神博古特4    时间: 2007-10-17 02:41



QUOTE:
原帖由 Z_Artemis 于 2007-10-17 02:31 发表
静坐常思己过,闲谈莫论人非。

诚如菜刀所说,一个虚拟的网络组织,能够做到人治法治二八开就很不错了。难道楼主您一定要把这潜规则挑明么?本来是楼主自己嘴上犯了忌,过后是被依律法办了也好,是被挟私报复(楼主恐怕就是这个意思吧)了也好,大家都能看到楼主无理在先。正因为楼主本来在冲突的源头就理屈,楼主在登闻鼓的申诉,对TOP的质询,才给人以强词夺理的感觉(且不管楼主是否真的是在强词夺理)。楼主在这里跳脚辩论的时候也不觉得心虚么?另外,论坛有版规,论坛管理员有人情世故,法律和道德本来就是一对冤家兄弟。但是像楼主这样,哪个对自己有利就拉拢哪个,哪个不利自己就踢开哪个,不嫌有些无原则了么?

对阁下这种喜欢在网络上颠倒性别的同学,我一般不予回复。免得再给你多余的炫耀身份的机会。

之前的理由说的很清楚了,你也说了不管我是不是强词多理都给人强词多理的感觉,仅仅这种先入为主的印象,就证明阁下不具备公平的素质,倒具备当官的能力了。法律和道德往往不是冤家兄弟,我也不知道我这次在什么情况下拉拢了那个踢开了那个,什么情况下又反过来了,还望你一一指出。毕竟空口白牙说话全然没有套路和逻辑的硬攻我是没法见招拆招的。

不过阁下开篇那两句话,我强烈建议送给本次事件中的管理层。
作者: Z_Artemis    时间: 2007-10-17 03:04

公平?您在网络上搬弄是非,说别人如何如何不是,可是本着公平的心态目光来看对方?到了在下说起来,反而变成了在下不具备公平的素质,您却是公平的化身,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您一定要我指出来,那好。您在登闻鼓发帖的时候,愣是一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什么跳脚大骂,恶意中伤,全然不顾斯文颜面。当您发现自己帖子被删除且受到了不公平(暂且算是不公平)对待时,您却没有摆出一幅相信轩辕法令的样子,而是凭着自己和管理员的私人关系,委托人情才弄到所谓的内幕。既然您自己都无法相信轩辕法令会给您一个正确的答复,甚至于要用私下的世故手段来取得这所谓内幕,恐怕也是对您的熟人“晓以大义”、“动之以情”吧,那么您何必还要在这里摆出一副法律捍卫者的模样?这便是我所说的拉拢和踢开。

关于在下开篇的两句话,我想是存在于个人心中的,要是不接受,我再说也没有办法。

至于您说到在下的性别,我不愿多置评,免得再生是非。到时候有人来锁帖,对大家都没有好处,毕竟能够在这里和您说两句在下也十分荣幸。

再至于您建议我去当官的事,多谢抬爱了,有时间我会考虑的。

[ 本帖最后由 Z_Artemis 于 2007-10-17 03:06 编辑 ]
作者: 股神博古特4    时间: 2007-10-17 03:36



QUOTE:
原帖由 Z_Artemis 于 2007-10-17 03:04 发表
公平?您在网络上搬弄是非,说别人如何如何不是,可是本着公平的心态目光来看对方?到了在下说起来,反而变成了在下不具备公平的素质,您却是公平的化身,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您一定要我指出来,那好。您在登闻鼓发帖的时候,愣是一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什么跳脚大骂,恶意中伤,全然不顾斯文颜面。当您发现自己帖子被删除且受到了不公平(暂且算是不公平)对待时,您却没有摆出一幅相信轩辕法令的样子,而是凭着自己和管理员的私人关系,委托人情才弄到所谓的内幕。既然您自己都无法相信轩辕法令会给您一个正确的答复,甚至于要用私下的世故手段来取得这所谓内幕,恐怕也是对您的熟人“晓以大义”、“动之以情”吧,那么您何必还要在这里摆出一副法律捍卫者的模样?这便是我所说的拉拢和踢开。

关于在下开篇的两句话,我想是存在于个人心中的,要是不接受,我再说也没有办法。

至于您说到在下的性别,我不愿多置评,免得再生是非。到时候有人来锁帖,对大家都没有好处,毕竟能够在这里和您说两句在下也十分荣幸。

再至于您建议我去当官的事,多谢抬爱了,有时间我会考虑的。

每个人做每件事情的时候,往往都是自诩公平的化身的,包括您发帖和恋芸使用严重不当手段的时候,大概都是自诩公平的化身的,所以没必要专拿着公平说事情,如果你开始就认为自己说的话是不公平的,认为自己不是公平的化身,而是本着为自己最后的目的:”考虑做官“着想,你还会跳进来么?问别人是否公平前,请问您发这个帖,是否对双方都公平了?

我在登闻股发帖之后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当时的我是对于管理层某些人行事不公平的愤怒和不信任,但不代表我对轩辕管理层全体人员的愤怒和不信任,如果你以为这个是我把法律和道德混淆了,那么请你自己检讨。

我弄到的内幕是一句话,但这句话只是动机,不能作为判案的直接依据。就好像你有强奸动机但同时你也有不在场证明一样。现在的情况是对方已经承认自己行使了不当行为,那这动机再拿出来,不过是让事实更加明显而已。有这句话,我要告他到最后一秒,没这句话,我照样告他到最后一刻。我通过其他手段向高层进行申诉乃是不得已之策,但我在被解禁IP大大减轻刑罚之后所行之事便是告诉管理层中某些小人,你们的所作所为并非无人能管,必须要为此付出代价。无论是销毁证据不予上报还是擅自封号删帖恶毒报复,终不能为天下所不知。也只有如此,才能打击管理层中那些滥用职权的小人的嚣张气焰,才能让他们执法时犹如芒刺在背,甚至对于普通会员也不敢轻易滥用刑罚。试问我纵然有千般不对在先,于这件事情上无论是从道德方面来说还是从论坛法规上来说,又哪里有丝毫不合理之处呢?难不成我这次借了尚方宝剑为自己申冤为轩辕立新风,就成了和那些管理层一样的了?就成了法律道德两面玩票的恶官了?若你能回答这个问题,那么恭喜你你虽然不是轩辕之官,至少已经在某些方面高过不少轩辕之官了。

[ 本帖最后由 股神博古特4 于 2007-10-17 03:38 编辑 ]
作者: Z_Artemis    时间: 2007-10-17 04:18

每个人做每件事情的时候,往往都是自诩公平的化身的,包括您发帖和恋芸使用严重不当手段的时候 ...
嗯,很好,很强大,原来我最后的目的是“考虑做官”,这还多谢您提醒了。我倒不否认每个人做每件事情的时候往往都在自诩公平的化身。可是您之前的原话是“仅仅这种先入为主的印象,就证明阁下不具备公平的素质”,我无意说自己公不公平,也无意听您觉得您自己公不公平。但是您说我不公平在先,所以我只能反过来说您也不公平。本来“公平”这一词也没有客观标准,谁都可以认为自己是公平的,但是最起码不能无端地说别人不公平。好在您又说“没必要专拿公平说事情”,可是您别忘了先说谁公平谁不公平的可是您哪。现在倒好,您说我不公平,您一句“先入为主”就带过了,我说您不公平,您却来说“没必要专拿公平说事情”,这就近乎耍无赖了。

我在登闻股发帖之后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当时的我是对于管理层某些人行事不公平的愤怒和不信任 ...
您这是在混淆您的态度和渠道。您如果有原则,想要本着轩辕版规或者人情道理办事,那么您不管您是愤怒也好,不信任也好,满意也好,信任也好,一旦有了任何诉求和质询,就应该本着您的原则,走始终如一的渠道来请求得到公正的对待。而不是费尽心机的去搞内幕也好,指责别人徇私枉法也好,这些都是渠道。您的态度和渠道没有关系,如果您一定要这样联系,我只能认为您是见风使舵,见缝插针。

我弄到的内幕是一句话,但这句话只是动机,不能作为判案的直接依据。就好像你有强奸动机但同时你也有不在场证明一样 ...
我过来本就不是来判案,我也没有这个权力,您一定要说那不是有效证据那我也没有办法,但是道理我说得很清楚了,您能不能理解,别人能不能理解才是重点。您说这一段无非是说您告恋芸是否有理,这根本就不是我所关心的问题。我在上上帖中甚至都没有讨论您是否在强词夺理、恋芸是否在挟私报复的问题,我只是想告诉您您的手段实在不怎么高明罢了。您告您的,我照样发帖。其间您还提到了“不得已之策”和“千般不对在先”这样的字眼,这样看来你还是清楚的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

至于您所问的问题,我首先要质疑一下您提问的前提,您觉得管理层是“法律道德两面玩票”的“恶官”,我没有看到任何的证据,如果您不累您还可以长篇大论来向我证实这个问题。退一万步,即使他们是“法律道德两面玩票”的“恶官”,您若是不两边玩,您怎么玩得过他们,到头来您当了官,不是一样是“法律道德两面玩票”的“恶官”?

最后私下里说一句,不管您之前说轩辕“论坛擅长辩论的人比我多多了”是自谦还是真话,您的辩才实在令我十分不感冒。您每次与人辩论,最后都还要跑到登闻鼓来上窜下跳,并牵涉到版规解释。您竟不能在原本的版区、在原本的论题上让您的对手心服口服,从这一点看,您确实不过如此。(这一段我不指望您的回应,如果您觉得是恶意中伤的话,我也没有办法)

[ 本帖最后由 Z_Artemis 于 2007-10-17 12:07 编辑 ]
作者: 儒人    时间: 2007-10-17 06:10

一个揭露别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靠不段的注册马甲发帖的家伙却在大谈道德和规则
作者: 武骧金星    时间: 2007-10-17 08:13

您每次与人辩论,最后都还要跑到登闻鼓来上窜下跳,并牵涉到版规解释。您竟不能在原本的版区、在原本的论题上让您的对手心服口服,从这一点看,您却是不过如此。

……这句话实在太妙了,偶也觉得LZ的辩论思路十分奇怪——说你是诡辩吧,但你的辩论却是有目的的,希望有人接受你的观点(诡辩是为辩而辨,是一种智力游戏而已)。但说你是正常的辩论吧……

“另外,我所说也并非是的管理层中除弱智和那斯与恋芸,而是说管理层中除了弱智和“大学毕业N久却还找不到工作的”那斯与恋芸,也就是特别加了注解,为什么我认为这两类人看不出来,并非是那斯和恋芸等同弱智,而是他们有着”大学毕业N久还找不到工作“的特性,基于此其不具备看出我上下文联系的能力。如果说华人与狗不得入内,但如果加上前缀改成”狗和具有无耻下流卑鄙特性的这类中国人“不得入内吧。我没有加 "那类人"是因为论坛管理层中只有此二人具备此特性,而其他人就我所知并不具备。基于此,这句话丝毫没有侮辱对方的意图和愿望,如果强说成是讥讽,那我欣然同意,毕竟能说出”犯我手里就得死“这样的话的人,我实在找不出不讥讽一下他们的理由。”

……在辩论贴中写出这种绕口令来,无异于认输投降……如果LZ认为自己是在进行诡辩游戏,那倒还是可以一笑的东西……“不要把中国人都当成RZ,看不懂你话里的意思。”
作者: 武骧金星    时间: 2007-10-17 08:20

难得在登闻不会被扣分我再多说两句吧……像LZ这样颠三倒四的辩论方法,在辩论赛上就一个结果——自己的队友和领队老师羞愧而死。在论坛上的结果更简单——对方没兴趣理你了。

所以,个人觉得LZ一直在登闻兴风作浪,就是由于轩辕管理员作茧自缚,没办法不理你吧……或许LZ就从这种和TOP一起咬文嚼字中获得自我成就感?
作者: ☆慕容泪☆    时间: 2007-10-17 08:59

“我现在说的这句话是错误的”

分析完毕
作者: superzz_0    时间: 2007-10-17 09:45

没办法,我们这群“弱智”,“废柴”之类当然是要针对高人一等的悲风同志的。所以悲风同志气不过也可以理解,气得骂人也在情理之中,我提议对其从轻发落。
作者: mymei    时间: 2007-10-17 10:49

本不想介入这纷纷扰扰的争吵中,但看到楼上双方的辩论,不禁再说几句局外话。

我觉得不能因为悲风之前所为就在以后看到他便进行围攻。论坛之处罚,原本也是该有的事。也许这次操作失误是巧合的,但一旦处罚过当,出来道个歉又何妨?

投述的辩论,应当是就事而论,管理者应胸怀大气,所谓宰相肚里能撑船,即便以往仇雠极深,也不至于将其当过街老鼠打。知之者尚可理解,不知者没准就认为管理层打压之举已成风。

论坛法治人治都应有,这也是唯一的出路。其中有偏差,亦在所难免,小错无关紧要,但这次好像过得有些厉害,所谓亡羊补牢,又有什么损失?

法不责众,仁者无敌。管理者当三思以行。

日后真有无理取闹者,当对其论点予以彻底反驳,而非空空如也地先竖立场,再定行止。

万事岂能俱如意,管理层的愿想也许原本是好的,但事情绝不可能只依照你们的想法进行。主持公道者只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岂可又来参赛又是评委?更不宜火上浇油。

对悲风之劝解,我看不必。性格使然,又能如何?况无人可以剥夺其上网自由。悲风虽是“恶人”,但又告所谓的“恶官”。古语云,恶人自有恶人磨。究竟孰者为恶,还当拭目以待。

为何人们普遍憎恶贪官污吏?为何百姓会造反?历史史实又何尝不是论坛发展的借鉴。

本人本着中国人惯有的看热闹的热情关注此事。言中之意,多是劝解管理者,勿生恶。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无论什么人,只要不犯大过错,都容得下,这才是轩辕应有之风度。
作者: 天宫公主    时间: 2007-10-17 10:58

民告官不被封号已经是万幸,何况楼主你告的还是封疆大吏?
作者: jin1    时间: 2007-10-17 12:25



QUOTE:
原帖由 天宫公主 于 2007-10-17 10:58 发表
民告官不被封号已经是万幸,何况楼主你告的还是封疆大吏?

按照大清律例,民告官(不记得几品了)不问最终对错,毫无例外要流配千里。告封疆大吏,先要滚钉板才可以告。楼上的官本位思想看起来很重,很适合历史架空回到过去当王爷。

世界上本没有绝对的公平公证,楼主一定要讨一个公道,只怕痴人说梦,任何人的判断都是主观的。非管理层不为不愿也,实乃不能也。

其实在我看来,管理员删帖等行为本身无可争议,删帖又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说的好像什么十恶不赦一样。只看有无必要罢了、

说来说去,谁也说服不了谁,谁都认为自己有理,何不各退一步,还轩辕一个清静地?当然,如果都有闲工夫,当我没说了,大家继续。

我是因为岳飞传而来轩辕的,顺便感谢一下轩辕论坛提供这么一个平台。
作者: 扶苏    时间: 2007-10-17 12:27



QUOTE:
原帖由 mymei 于 2007-10-17 10:49 发表
本不想介入这纷纷扰扰的争吵中,但看到楼上双方的辩论,不禁再说几句局外话。

我觉得不能因为悲风之前所为就在以后看到他便进行围攻。论坛之处罚,原本也是该有的事。也许这次操作失误是巧合的,但一旦处罚过当,出来道个歉又何妨?

投述的辩论,应当是就事而论,管理者应胸怀大气,所谓宰相肚里能撑船,即便以往仇雠极深,也不至于将其当过街老鼠打。知之者尚可理解,不知者没准就认为管理层打压之举已成风。

论坛法治人治都应有,这也是唯一的出路。其中有偏差,亦在所难免,小错无关紧要,但这次好像过得有些厉害,所谓亡羊补牢,又有什么损失?

法不责众,仁者无敌。管理者当三思以行。

日后真有无理取闹者,当对其论点予以彻底反驳,而非空空如也地先竖立场,再定行止。

万事岂能俱如意,管理层的愿想也许原本是好的,但事情绝不可能只依照你们的想法进行。主持公道者只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岂可又来参赛又是评委?更不宜火上浇油。

对悲风之劝解,我看不必。性格使然,又能如何?况无人可以剥夺其上网自由。悲风虽是“恶人”,但又告所谓的“恶官”。古语云,恶人自有恶人磨。究竟孰者为恶,还当拭目以待。

为何人们普遍憎恶贪官污吏?为何百姓会造反?历史史实又何尝不是论坛发展的借鉴。

本人本着中国人惯有的看热闹的热情关注此事。言中之意,多是劝解管理者,勿生恶。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无论什么人,只要不犯大过错,都容得下,这才是轩辕应有之风度。

同样的话,我说得没有您好,只有深然之。寥寥数语已见丘壑,先生真有国士之风。
作者: 第二片云    时间: 2007-10-17 12:44



QUOTE:
原帖由 股神博古特4 于 2007-10-17 01:59 发表
且抛开阁下是否马甲一谈

呵呵,我不是马甲,过路的一个家伙而已。我也没想过一席话能让使你我立场一致,反正你就是同意你的,就是好人,不同意你的,都是官府那边的人的逻辑。动辙扣个帽子这招既方便又实用。

QUOTE:
原帖由 mymei 于 2007-10-17 10:49 发表
日后真有无理取闹者,当对其论点予以彻底反驳

无理取闹的人,本身没有道理,也不愿讲理,更不愿意听人讲理。首先已经没有在情在理的“论点”了,即使有“论点”,其人也不会听人反驳的,扯的还是扯,闹的还是闹,没完没了。只有不是无理取闹的、真正想问题得到合理解决,而不是只为出口鸟气或一味要求对方妥协的人,才值得对其进行反驳,否则都是对牛弹琴,对石布道而已。

PS:晕,加上这帖,要扣起来就是200大洋了,亏大鸟。
作者: 蓝箭    时间: 2007-10-17 12:47

此番龙争虎斗,着实令人大开眼界。

悲风,你应该知足了,想想当年小马、ROOT与我,论坚持,何尝弱你半分,论冤屈,有过之而无不及,结果如何,结伴同游赴沧州,不,新疆。在下还记得当年顶爷还是白身,为轩辕高层辩解,已是不遗余力,本因的一句名言,至今令本人难忘,轩辕刑律包括所列举的版规,而不仅限于版规。他对你此次大闹鼓区,毕竟还没有直接露出他赤裸裸的獠牙。两者结果为何如此大相径庭,不过是你背靠大树好乘凉而已。

再看看高层诸位的回复,与在下昔日被封之际相比,水平毫无半分长进,令人叹息不已。对悲风这种“恶名昭著”且朝中有人之士,个个都举起的道德的大棒,人人皆做大义凛然,义正严甜之状,委实令人瞠目结舌,封我等三人之事就不再提了,想想封苏克,箱子一声大喝,我也独裁一把,于是乎,一张机票送到百度,再看看天骄的治平斋事件,二百五之类的言语被箱子美名其曰中肯的评价,反过来瞧瞧此次,恋芸已明确表态,犯到我手里,对不起,永封,结果呢,判罚取消,悲风在鼓区直斥卑鄙无耻,却也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咽,这也却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鼓区如此这般的车水马龙,往日亦不鲜见,奈何当年小马,就被定义为大大有名的炒手,并依此被永封。

[ 本帖最后由 蓝箭 于 2007-10-17 12:51 编辑 ]
作者: 赵钱孙李    时间: 2007-10-17 15:06

鸟这么嚣张,其实大家都看的出,就像楼上蓝箭说的,还不是靠着某棵大树吗
作者: 蓝箭    时间: 2007-10-17 15:10



QUOTE:
原帖由 赵钱孙李 于 2007-10-17 15:06 发表
鸟这么嚣张,其实大家都看的出,就像楼上蓝箭说的,还不是靠着某棵大树吗

我此番话的意思是,恋芸等人之所以这般嚣张,就是因为普通会员背后没有大树。
作者: TOP    时间: 2007-10-17 15:10

根据相关消息,楼主相关ID所未恢复的帖子中,普遍存在有针对的攻击性措辞。由于涉及大量数据恢复,以及取证调查。关于这些帖子的最终认定,已经在枢密院专门立项展开讨论研究数据恢复的技术可能性,以及内容性质的评估。

最终调查结果,以及处理决定。将在调查完成后,给出结论。如技术上可以恢复数据,相关证据也将公开。

本贴相关讨论,大部分内容是有积极意义的。在这个前提下,对讨论参与人员,不做任何处罚。

但是,如有跑题版聊、牵扯煽动、人身攻击、过激言论等情况,将同样会收到论坛处罚。希望所有参与讨论的会员,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和立场,注意语气和措辞。

谢谢大家配合。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07-10-17 15:12 编辑 ]
作者: 蓝箭    时间: 2007-10-17 15:58



QUOTE:
原帖由 TOP 于 2007-10-17 15:10 发表
根据相关消息,楼主相关ID所未恢复的帖子中,普遍存在有针对的攻击性措辞。由于涉及大量数据恢复,以及取证调查。关于这些帖子的最终认定,已经在枢密院专门立项展开讨论研究数据恢复的技术可能性,以及内容性质的评估。

最终调查结果,以及处理决定。将在调查完成后,给出结论。如技术上可以恢复数据,相关证据也将公开。

本贴相关讨论,大部分内容是有积极意义的。在这个前提下,对讨论参与人员,不做任何处罚。

但是,如有跑题版聊、牵扯煽动、人身攻击、过激言论等情况,将同样会收到论坛处罚。希望所有参与讨论的会员,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和立场,注意语气和措辞。

谢谢大家配合。

强大,倘若顶爷还记得,还愿意记得,如下言话是谁发的,是不是具有牵扯煽动的意味呢,为何我一出来说话,就开始含沙射影了呢?

“高树荫下有凉风,隔岸观火好热闹。楼主若还记得,若还愿意记得,想想自己那些尖酸刻薄,指桑骂槐时候,是否也如现在这样一身正气,清白无辜的面目。制度有纰漏,人为有差池。却难道楼主竟是十全好人,说得这样痛心疾首,骂得这样道貌岸然!”

“在网络上,针对他人现实生活的情况,本身就是缺乏起码道德的,特别是别人不愿意让他人知道时。青蓝已经和你翻过一次脸,还没吸取教训。”

娘子,快出来看神仙!

如果我没猜错,顶爷恐怕是要回复,上述言话非针对某个人而言,而是针对所有发贴者。

[ 本帖最后由 蓝箭 于 2007-10-17 15:59 编辑 ]
作者: TOP    时间: 2007-10-17 16:50     标题: 回复 #39 蓝箭 的帖子

首先,我要请“蓝箭”会员注意,所谓禁止“牵扯煽动”。是禁止“牵扯无关内容,煽动危害论坛利益的言论”。对于哪些属于这种情况,您没有资格进行判断。

楼主的主贴是指名道姓让我回答问题。我不是仅仅以论坛管理员身份在同楼主讨论。我还是最主要的同楼主讨论者。我的这些发言,是我所有言论的一部分。并非我所有的言论就是这几句话。您这样断章取义,是什么目的呢?如果您认为我的发言也属于“无关内容”,那这一篇“TOP结案和清空帐号发帖投诉”和“请TOP回答问题”的讨论,那些是“有关内容”?

同时我要提醒“蓝箭”会员,您的发帖已经有跑题倾向。在此对您提出警告。
作者: 蓝箭    时间: 2007-10-17 17:00



QUOTE:
原帖由 TOP 于 2007-10-17 16:50 发表
首先,我要请“蓝箭”会员注意,所谓禁止“牵扯煽动”。是禁止“牵扯无关内容,煽动危害论坛利益的言论”。对于哪些属于这种情况,您没有资格进行判断。
楼主的主贴是指名道姓让我回答问题。我不是仅仅以论坛管理员身份在同楼主讨论。我还是最主要的同楼主讨论者。我的这些发言,是我所有言论的一部分。并非我所有的言论就是这几句话。您这样断章取义,是什么目的呢?如果您认为我的发言也属于“无关内容”,那这一篇“TOP结案和清空帐号发帖投诉”和“请TOP回答问题”的讨论,那些是“有关内容”?

同时我要提醒“蓝箭”会员,您的发帖已经有跑题倾向。在此对您提出警告

瞧瞧,莫怪在下未卜先知。

之前,我就说了,悲风之所以能如此大闹鼓区,令轩辕诸节度巡按退避三舍,主因还是背后有颗大树。换句话说,我等背后无大树者,节度巡按如何按捺得住,岂有不大施淫威之道?

悲风指的是上贴,也就是投诉恋芸的贴子,你顶爷与本因的上述之语,又挨得上什么边?

至于危害论坛利益的言论?更是好笑,我这些话,令某些人不快不假,但什么地方危害论坛利益了?

您没有资格进行判断。这句话就已经把屠刀亮出来了,对我提出警告,这就是第一刀。

封IP,在下都不怕,还怕你一个警告?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作者: TOP    时间: 2007-10-17 17:14     标题: 回复 #41 蓝箭 的帖子

“蓝箭”会员,我再次对您提出警告。

如果您愿意就相关事件,以及论坛的措施、制度发表看法和意见,那非常欢迎。但是象这样胡搅蛮缠,无中生有,妄加评论,蓄意混淆视听的行为,论坛是不允许的。

楼主的事件当中,无论论坛的操作程序,或者规则执行当中存在什么样的错误。楼主的违规行为是认定存在的。我不知道“蓝箭”会员何以对“大闹鼓区”如此向往。难道您来论坛,就是来闹的么?而对于企图扰闹滋事者,我想在任何地方的管理人员都不会允许。

目前我们之所谓开放讨论,是在分析对楼主的处罚细节,并且讨论处罚中的措施不当。而并非认可认同这些违规行为。这些情况,无论发生在哪一个会员身上,都会这样执行。您的主观臆想,认为是对楼主的特殊优待,是“退避三舍”,是没有根据的。

至于“危害论坛利益的言论”,我指的是“牵扯煽动”中,“煽动”的解释。没有特指您。但是您如果继续一再扰乱论坛秩序,破坏正常讨论,那我就不得不对您进行处罚了。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07-10-17 17:19 编辑 ]
作者: 蓝箭    时间: 2007-10-17 17:27



QUOTE:
原帖由 TOP 于 2007-10-17 17:14 发表
“蓝箭”会员,我再次对您提出警告。

如果您愿意就相关事件,以及论坛的措施、制度发表看法和意见,那非常欢迎。但是象这样胡搅蛮缠,无中生有,妄加评论,蓄意混淆视听的行为,论坛是不允许的。

楼主的事件当中,无论论坛的操作程序,或者规则执行当中存在什么样的错误。楼主的违规行为是认定存在的。我不知道“蓝箭”会员何以对“大闹鼓区”如此向往。难道您来论坛,就是来闹的么?而对于企图扰闹滋事者,我想在任何地方的管理人员都不会允许。

目前我们之所谓开放讨论,是在分析对楼主的处罚细节,并且讨论处罚中的措施不当。而并非认可认同这些违规行为。这些情况,无论发生在哪一个会员身上,都会这样执行。您的主观臆想,认为是对楼主的特殊优待,是“退避三舍”,是没有根据的。

至于“危害论坛利益的言论”,我指的是“牵扯煽动”中,“煽动”的解释。没有特指您。但是您如果继续一再扰乱论坛秩序,破坏正常讨论,那我就不得不对您进行处罚了。

妙极,引用慕容泪的一句话,无中生有,对人不对事的技术一流,看来,顶爷对此已是深知其中三味,早就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了。
叙述轩辕的倒行逆施————胡搅蛮缠;
将你与本因话贴出—————无中生有;
指出你所作所为的不合理——妄加评论;
综合起来————蓄意混淆视听。

在下就提了一句大闹鼓区,顶爷立马引申出如此向往的含义,这个水准,穷在下毕生之力,也无法做到。我想在任何地方的管理人员也不会做到这一点吧。

你们节度巡按随便发言,谓之分析对楼主的处罚细节,在下提了一句,便是牵扯煽动,强悍啊。

我早就了,你会说,不是针对我,最后您这一招,还是用了,确象我所说的,水平未见长进,真正得令人叹息不已啊。
作者: TOP    时间: 2007-10-17 17:31     标题: 处罚公告

会员“蓝箭”,蓄意扰乱论坛秩序。经屡次警告,依旧毫不悔改。现根据《轩辕刑律》相关条例,处以不定期禁言。

特此公告。
作者: 股神博古特4    时间: 2007-10-17 17:40



QUOTE:
原帖由 Z_Artemis 于 2007-10-17 04:18 发表
每个人做每件事情的时候,往往都是自诩公平的化身的,包括您发帖和恋芸使用严重不当手段的时候 ...
嗯,很好,很强大,原来我最后的目的是“考虑做官”,这还多谢您提醒了。我倒不否认每个人做每件事情的时候往 ...

请不要从我所说的所有话中选择三句话来作为反驳的对象,我没空在本帖里和你讨论辩论之道和如何从一句话中窥出对方动机行为之不当的种种方法。我之前给你的回复已经把你对此的质疑全部解答了。如果你不认为那是解答,并且始终乐于在这么一个相对敏感的主题里以这种从我的回复中反复寻找新的蛛丝马迹进行再度辩论和再度提出问题的方式,那我没办法一一回复。因为你现在的身份并非我渴望的到回复和结论的管理层,没有任何对我的话进行评论之后作出最后判断的资格,而这个帖子针对的对象恰恰就是管理层中的一员。如果和你这样的只是想成为管理层的会员浪费太多时间,容易让我偏离重点,谢谢。至于我的辩论能力,你大可将来在哪个版面找到机会来切磋一下,譬如那个扶老头的帖子。
作者: 股神博古特4    时间: 2007-10-17 17:47



QUOTE:
原帖由 儒人 于 2007-10-17 06:10 发表
一个揭露别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靠不段的注册马甲发帖的家伙却在大谈道德和规则

请问这个隐私权论坛是否有明确法律规定禁止?如果没有,我为什么不能谈规则?

请问越权规则者是否该收到处罚,被越权的人处罚的人是不是不讲道德?如果是,我为什么不能谈道德?

始终拿着我不守道德说事情,就能洗白管理层的不合规则和不守道德了?阁下这话和罪犯无人权有什么区别?
作者: 股神博古特4    时间: 2007-10-17 17:52



QUOTE:
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07-10-17 08:13 发表
您每次与人辩论,最后都还要跑到登闻鼓来上窜下跳,并牵涉到版规解释。您竟不能在原本的版区、在原本的论题上让您的对手心服口服,从这一点看,您却是不过如此。

……这句话实在太妙了,偶也觉得LZ的辩论思路十分奇怪——说你是诡辩吧,但你的辩论却是有目的的,希望有人接受你的观点(诡辩是为辩而辨,是一种智力游戏而已)。但说你是正常的辩论吧……

“另外,我所说也并非是的管理层中除弱智和那斯与恋芸,而是说管理层中除了弱智和“大学毕业N久却还找不到工作的”那斯与恋芸,也就是特别加了注解,为什么我认为这两类人看不出来,并非是那斯和恋芸等同弱智,而是他们有着”大学毕业N久还找不到工作“的特性,基于此其不具备看出我上下文联系的能力。如果说华人与狗不得入内,但如果加上前缀改成”狗和具有无耻下流卑鄙特性的这类中国人“不得入内吧。我没有加 "那类人"是因为论坛管理层中只有此二人具备此特性,而其他人就我所知并不具备。基于此,这句话丝毫没有侮辱对方的意图和愿望,如果强说成是讥讽,那我欣然同意,毕竟能说出”犯我手里就得死“这样的话的人,我实在找不出不讥讽一下他们的理由。”

……在辩论贴中写出这种绕口令来,无异于认输投降……如果LZ认为自己是在进行诡辩游戏,那倒还是可以一笑的东西……“不要把中国人都当成RZ,看不懂你话里的意思。”

请问是指我的哪次辩论,又是否是每次辩论最后都来登闻鼓告状?看来不是我在茶座抽股盲小白们的时候了。请问阁下,您每次的论题上是否让对手心服口服了?论坛上下又有哪个人每次辩论都让对手心服口服了?心服口服是否必须是每次辩论的最终目的?对方在恼羞成怒之后破口大骂对我进行强烈的人身攻击我又有哪条规则规定我不能到登闻鼓投诉?

如果回答不出来,后面的话都可以跳过去了。你对辩论的理解都是极度不可思议的,难道还需要你来评论我的辩论方式么?
作者: 股神博古特4    时间: 2007-10-17 17:56



QUOTE:
原帖由 superzz_0 于 2007-10-17 09:45 发表
没办法,我们这群“弱智”,“废柴”之类当然是要针对高人一等的悲风同志的。所以悲风同志气不过也可以理解,气得骂人也在情理之中,我提议对其从轻发落。

我认为不管您这话的本意如何,直接从字面意思来读还是值得赞许的。现在的问题是我已经从重发落并且管理层不得不重新判决然后为某人擦屁股了,所以您之后的建议如何而来,我不得而知,倒也确实符合您的一贯风格。

PS:我在你面前,确实有种不可名状的优越感。
作者: 股神博古特4    时间: 2007-10-17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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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in1 于 2007-10-17 12:25 发表


按照大清律例,民告官(不记得几品了)不问最终对错,毫无例外要流配千里。告封疆大吏,先要滚钉板才可以告。楼上的官本位思想看起来很重,很适合历史架空回到过去当王爷。

世界上本没有绝对的公平公证, ...

按照大清律例?您是大清人?

在那个年代,我是不敢追求公平的。在现在至少在论坛上,我还是敢的
作者: 吕布貂蝉    时间: 2007-10-17 18:00

鸟还真有空呀~~好好回去做作业  都开17大了 还以为16大那阵子呢
作者: 股神博古特4    时间: 2007-10-17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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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天宫公主 于 2007-10-17 10:58 发表
民告官不被封号已经是万幸,何况楼主你告的还是封疆大吏?

管他什么凤姜大梨,今天犯错的就是扶苏,箱子,异常反动等论坛四个实质拥有者。我也要狠狠告一状。
作者: 股神博古特4    时间: 2007-10-17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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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第二片云 于 2007-10-17 12:44 发表
呵呵,我不是马甲,过路的一个家伙而已。我也没想过一席话能让使你我立场一致,反正你就是同意你的,就是好人,不同意你的,都是官府那边的人的逻辑。动辙扣个帽子这招既方便又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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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ymei 于 2007-10-17 10:49 发表
日后真有无理取闹者,当对其论点予以彻底反驳

无理取闹的人,本身没有道理,也不愿讲理,更不愿意听人讲理。首先已经没有在情在理的“论点”了,即使有“论点”,其人也不会听人反驳的,扯的还是扯,闹的还是闹,没完没了。只有不是无理取闹的、真正想问题得到合理解决,而不是只为出口鸟气或一味要求对方妥协的人,才值得对其进行反驳,否则都是对牛弹琴,对石布道而已。

短短两段话,您已经为我扣上了

1“同意我的就是好人不同意我的就是官府”

2“无理取闹,本身没道理也不愿意讲理,更不愿意听人讲理”

3“不会听人反驳”

4“对牛弹琴,对石布道”(这顶倒更像送给MYMEI)的

一边不顾一切的给人扣帽子,一边使劲说别人乱扣帽子,这种打法,还不如我没上大学的时候。阁下的心机虽深,手法可实在太不高明了。
作者: 股神博古特4    时间: 2007-10-17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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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赵钱孙李 于 2007-10-17 15:06 发表
鸟这么嚣张,其实大家都看的出,就像楼上蓝箭说的,还不是靠着某棵大树吗

这话反过来也可以说:恋芸这么嚣张,其实大家都看得出,就像之前我所说的,还不是靠着某堆大树吗

退一万步说,就算我有靠山,那么有靠山的老会员尚且如此,更何况毫无靠山的新会员,一个不如了管理层某些人的意,随时可被杀之。此事如无明确结论,将来管理层中某些人用起黑招来只恐更加无可顾及,这些东西仅仅一个道歉仅仅一个恢复发帖就能解决么?我是不认可的。
作者: 股神博古特4    时间: 2007-10-17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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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OP 于 2007-10-17 15:10 发表
根据相关消息,楼主相关ID所未恢复的帖子中,普遍存在有针对的攻击性措辞。由于涉及大量数据恢复,以及取证调查。关于这些帖子的最终认定,已经在枢密院专门立项展开讨论研究数据恢复的技术可能性,以及内容性质的评估。

最终调查结果,以及处理决定。将在调查完成后,给出结论。如技术上可以恢复数据,相关证据也将公开。

请问是否因为数据先被不当的大量删除,之后不得不重新提取数据,在其过程中遇到了困难,以及我在登闻鼓的发言给某些管理层人士带来了困难,所以需要对内容性质重新进行评估?

请问是否在我不投诉的情况下,论坛将不进行处理而只是视为普通的删贴。而在我投诉后,论坛则需要煞有介事的给予我这种“查或有违规言论,需要重新审核”待遇?这就是个两难的决定,一方面我要求的是追回个人财产,但政府却告诉我财产能不能给你不好说,如果能给你我们还要重新检查财产来源,如果有疑问还要对你的财产和你再度进行处理。

瓜田李下,这么敏感的时刻,话说的冠冕堂皇其实并不漂亮。

[ 本帖最后由 股神博古特4 于 2007-10-17 18:22 编辑 ]
作者: Z_Artemis    时间: 2007-10-17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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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股神博古特4 于 2007-10-17 17:40 发表
请不要从我所说的所有话中选择三句话来作为反驳的对象,我没空在本帖里和你讨论辩论之道和如何从一句话中窥出对方动机行为之不当的种种方法。我之前给你的回复已经把你对此的质疑全部解答了。如果你不认为那是解答,并且始终乐于在这么一个相对敏感的主题里以这种从我的回复中反复寻找新的蛛丝马迹进行再度辩论和再度提出问题的方式,那我没办法一一回复。因为你现在的身份并非我渴望的到回复和结论的管理层,没有任何对我的话进行评论之后作出最后判断的资格,而这个帖子针对的对象恰恰就是管理层中的一员。如果和你这样的只是想成为管理层的会员浪费太多时间,容易让我偏离重点,谢谢。至于我的辩论能力,你大可将来在哪个版面找到机会来切磋一下,譬如那个扶老头的帖子。

莫非您没有看到我引用您句子后面的省略号?我只不过不想让您的长篇大论再次占据大家眼球的资源而已。我跟您讨论您行为的事实,您却要来跟我扯动机。那好,我前面告诉你动机和渠道没有直接联系。现在您又“没空在本帖里和你讨论辩论之道和如何从一句话中窥出对方动机行为之不当的种种方法”,如此反复,真是令我瞠目结舌,大开眼界。您认为您的回复中只是有蛛丝马迹的纰漏么?那我告诉您在我看来是反复无常、前后不一。具体事实再之前关于“公平”和“动机”的讨论中相信大家都能看出来。您说您没有办法一一回复,想必是因为您转了一大圈,自己也回不了自己的原点。在我的第一帖中,我首先对您诚心的劝导并且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您能够回复也让我觉得脸上有光。那么既然您选择了回复我这样一个平头百姓(可能还很想当官)的回帖,我也就陪您玩下去,相信在您回我第一帖的时候您也知道就算驳倒了我在管理层的处理上也是无济于事。那么您又何必现在来不痛不痒的说一句我的身份“并非我渴望的到回复和结论的管理层”。如果您觉得很浪费时间、容易偏离重点的话,您可以就此打住,不要让我这个权力蒙眼的会员弄得失去了重点。

最后,有机会和您切磋是一种荣幸。
作者: 菜刀    时间: 2007-10-17 21:38

看看,有好多人都跟着鸟开始七绕八绕了罢,跟鸟辩论就是这么累,因为他经常这样,扯出好多不相干的事情,连累别人跟他一起跑题

比如说罢,他说我的发言没道理,可以,但非带一句“菜刀这几年的保险白卖了”,这种说话风格已经是他的习惯了。我跟他熟了,他也没刺到我痛处,所以我不跟他急。但如果是别人,又碰巧被鸟刺到了痛处,就很可能火冒三丈,开始说跑题的话,闹着闹着把本是清白的自己也连累进去了

所以,坚决不跟他跑题,就事论事,我觉得这是比较妥当的做法。细节上吃点小亏就吃罢,总之要不急不躁,牢牢以论题为主

鸟说我举的杨文理那个例子属陈年老帐,这和例子本身是否能说明道理毫无干系,我举那个例子到目前依然有用。就算我举个苏格拉底的例子,那也该有用就是有用,跟年头无关
作者: 轩辕苍龙    时间: 2007-10-17 22:44



QUOTE:
原帖由 股神博古特4 于 2007-10-17 18:01 发表

管他什么凤姜大梨,今天犯错的就是扶苏,箱子,异常反动等论坛四个实质拥有者。我也要狠狠告一状。

从质问恋芸变成被告的王爷们... ...悲鸟实在是会扯... ...无所谓的飘过,反正TB不是RMB.
作者: 武骧金星    时间: 2007-10-18 00:58

其实也有一定的道理……辩论的目的的确不是为了让别人心服口服,而是为了满足对自我重要性的追求……

我对辩论的理解其实就一条——辩论是不能让对方信服本方观点的^_^

我只是觉得LZ这种绕口令式的辩论方法十分的搞笑而已——换句话说呢,就是LZ这样的辩论方法除了不能让对方信服你的观点外(这不是你的责任,这是辩论的本质),还会让对方(有可能还包括你的支持者,比如队友和指导老师)感到失望,觉得自己是在和一个层次较低的人浪费时间。这样的结果就是,在网络上对手就不愿意理你。

假如说是在比赛中,那结果更加简单——对手是没办法不理你,但是裁判会看不起你,而辩论的胜负是裁判决定的……如果是现实生活,那胜负也不是由辩论双方,而是有旁观者决定的,这是一样的道理。辩论注重的是真凭实据和严密的逻辑,而不是利用混淆概念之类的诡辩术来迷惑对手,因为这样做是不会博得旁观者的尊重……换句话说,在三国志11的舌战是中有“曲义”这种邪门辩论术(也就是诡辩啦),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是没有意义的,因此要诡辩大可诡辩,但那只是一种智力游戏而已。
作者: jin1    时间: 2007-10-18 01:59



QUOTE:
原帖由 股神博古特4 于 2007-10-17 17:59 发表

按照大清律例?您是大清人?

在那个年代,我是不敢追求公平的。在现在至少在论坛上,我还是敢的

我真是服了你了,难怪有那么多架吵,居然看不出我的话的意思,唉。
作者: 天宫公主    时间: 2007-10-18 08:40

功过是非不论,在风格上我还是想提悲鸟说几句公道话的。大家说悲鸟诡辩,说他听不进别人的话,说和他说话就是对牛弹琴。那么请问,这么评价他的人,你们自己把人家的贴从头到尾看完过么?仔细的考虑过贴中的含义么?我想是没有的,因为看悲鸟的贴,如果观点和他不一致的时候,的确非常气人。但如果是这样的话,回帖不看贴,听不进别人的话的又是谁呢?

世上本来就没有什么所谓的“诡辩”,所谓的“诡辩”无非是一种对对方言语不严格时的一种攻击手段而已。人类最大的科学和文明的突破,莫大于西方在文艺复兴以后对“诡辩”的正视。数学中极限的定义,量子力学对概率波的定义,近代经济学中的博弈论,无一不是对当时的主流观念模糊之处的诡辩。一个人反感诡辩,这个人就不会学习,一个社会反感诡辩,这个社会将固步自封。

对付诡辩者,我们应该采取的是技巧,而不是反感和无视。比如说悲鸟,他经常诱惑你 make statement,然后他回过头来攻击你这些 statement。他自己的 statement 从逻辑上永远都很圆,要么让人找不到头绪(让人感觉在胡说八道),要么就是反驳别人的话,把人驳的很难受。TOP 给我的感觉是政治上很圆,一不得罪看客,二不得罪领导。不过此人说的话逻辑漏洞数不胜数,悲鸟挑他的逻辑问题,他给悲鸟更多的桌面词语。如果此二人不厌其烦的话,其中一人不被封号的话(封,当然肯定是悲鸟被封,要不怎么对得起“悲风”这个名字呢?),各位看客可有好戏看了。
作者: 武骧金星    时间: 2007-10-18 10:31

……也许吧,各种人对问题的看法和理解会有差别。

比如我对诡辩的理解就是一种游戏。至于公主说这些新的定义方法都是诡辩,我个人是不太理解的说^当然这可能是我们对这个词的理解有点区别,这个公主应该比我了解得透彻所以我就听公主的好了^_^。

但是,我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对在这种论坛上的问题进行“逻辑推敲”……简单说呢,就是你赢了又代表什么呢?创立了一种新的思想?完善了一种理论?更何况,如果对手的逻辑错误,那应该堂堂正正反驳对方。至于公主所说,LZ的逻辑永远很圆,那的确没错,他的逻辑可能是没什么问题(而且去挑他的逻辑缺陷更是没有意义),但那有意义么?他的诡辩能否为他的形象增光并博得旁观者的同情?这才是这种辩论的主要目的——当然这是我个人的理解啦,也许有些辩论的目的就是要驳倒对方。所以我另外一方面也觉得公主去挑TOP的逻辑错误同样没什么意义……

另外,反感不是一种认识,而是一种感情——你要我压抑这种感情,那你要让我知道利害关系才行。而无视则是反感的后果。TOP没办法无视,我个人的理解那是由于他职责所在,利害超过了他的感情而已。至于我没有无视也就是由于并不对这种诡辩,或者悲风本人有什么反感,我只是认为在论坛上就这种事务进行诡辩毫无意义,有点可笑而已……

至于说有没有对悲风的帖子仔细思考……虽然悲风的名字我听说过,但这个是我看到他的第一个帖子……而我也只是对他的一些辩论方法感到无法理解而已,我并没有想和他讨论该不该封号或者删除帖子之类的……所以我和他其实没有什么观点不同……我是不是太和稀泥了……不过这个是天性啦。

突然发现其实公主的帖子也有很多是毫无证据和说理的下定义哟^_^。
作者: mymei    时间: 2007-10-18 15:00

辩论之胜负在本帖的讨论中是无意义的。关键在于对已有的处罚过当管理层将如何处置?虽说这是针对悲风个人的惩罚,但更大意义上是需要做给其他会员看的。所谓杀鸡给猴看,如何杀法,将是关键。

因为如果只对悲风个人,那么管理人员无论用什么方法都是无可厚非的。但如果管理者还是打着服务会员的旗帜,那么就应该用一种适当的方式来处理此事。不然,你的地盘,当然是你说了算。

至于其他有关各个人格以及所谓诡辩的争论,完全可以在另外的讨论中深入。毕竟这不是个讨论辩论可行性的主题。

辩论需有技巧,但投诉难道还要看辩论技巧才能取胜?也许有些影响,但当这影响被降低的同时,就是管理层更为公正的过程。

PS:据说硬盘被格式化N次后还是能找到原来数据的。本人几乎是电脑盲,道听途说,不过如果技术上能够实现,此事当早解决为宜。
作者: 恋芸    时间: 2007-10-18 15:20

2007年10月14日,本人在封禁“股神博古特2”后,不当操作使用了“禁止用户的同时删除该用户所有的主题和帖子”的批量删帖功能,造成会员“股神博古特2”的所有发帖消失。

现由于技术原因,一批的帖子已经无法恢复。对因此造成的不愉快,本人表示非常抱歉。

同时论坛已经对本人提出正式批评,本人表示完全接受。
作者: webmaster    时间: 2007-10-18 15:40

经查,会员“股神博古特2”所申诉的发帖丢失无法恢复,属于版务操作不当。现,相关责任人已经声明道歉。同时论坛将按约130贴,补偿会员“股神博古特2”功绩2点。对于其他主张,不予支持。

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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