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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挑个刺 [打印本页]

作者: 单廷圭    时间: 2007-8-10 10:49     标题: 挑个刺

所谓 登闻鼓中回贴人员的"相关人员"是指什么?
非辖区的解毒和讯按呢?
巡按同等级和更高层的作用是参与讨论?还是作出判定?还是可以做证?
作者: 柳褴衫    时间: 2007-8-10 11:46

“相关人员”指的是投诉所涉及的主体ID和客体ID,也就是通常意义的原告与被告。非辖区的节度,一般情况下不能做为“相关人员”在投诉帖中回复。至于巡按及更高级别管理人员,在投诉帖中的回复,依据版规,均视为相关人员。其具体回复的内容以及产生的作用,由个人根据对其职责的理解来掌握。
作者: TOP    时间: 2007-8-10 12:46

在鼓区,限制回复的帖子,是标明为“投诉”的,或者被判定为应当限制回复的。需要判定的帖子,由鼓区节度使,或者论坛任一大区巡按使,或者枢密正副使,或者诸侯王,或者webmaster以回贴形式,明文宣告。宣告后,该贴类同于“投诉”贴,限制回复。宣告之前的任何回复,都不会认为是违规行为。

所谓“限制回复”,是指只有“相关人员”可以回复。“相关人员”是指
1:投诉当事人,即投诉方和被投诉方
2:投诉事件发生版区的节度使
3:鼓区节度使
4:论坛任一版区巡按使
5:枢密正副使
6:诸侯王
7:webmaster

其中论坛任一版区巡按使、枢密正副使、诸侯王、webmaster可以做出结案裁判,并进行锁贴。在上述人员回贴的表达中,如果明显没有裁判的意思的,则应视为参与讨论。

是否已经做出裁判,以是否锁贴为标志。

特殊情况下,如果一个投诉贴需要进行枢密院集体讨论裁判的,可以暂时锁贴。待有结果后再公布裁判意见,应视为“待处理”状态。

在枢密院讨论达成一致后,枢密正副使、或者诸侯王可以代表枢密院修正巡按使的裁判。

webmaster可以修正其他所有人的裁判,webmaster的裁判为最终裁判。

违反限制回复规则的会员,可能受到处罚。处罚形式,从扣通宝,直至视同“蓄意扰乱论坛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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