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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治平斋诗文集(续编) [打印本页]

作者: 绝世天骄    时间: 2007-5-19 17:25     标题: 治平斋诗文集(续编)

为中华讨网络游戏昭示天下檄

     盖身处浊世,独善其身,以为避世,诚可赞之,故刘伶纵酒,自醉其身,为千年佳话耳.然在于太平,丈夫当如何?曰,图振兴!而今刘伶千万,迷沉网游,非可自拔,吾辈安可坐视耶?

      吾年十七,深晓网游之流毒,足当同鸦片一较之.今下及垂髫幼童,上达不惑之士,皆为其虏,以至游于虚拟,避于实世,由此方见二者性虽异,质实同,惑于人心,伤于人体,莫之能拒!因鸦片,中华致百年之辱,而今若任由网游为害,十载而下,中华尚得栋梁哉?中华尚得一统哉?中华尚得崛起哉?
       今吾冒天下不韪,危言以记之,非绝网游,民心必丧,非绝网游,财源必竭,非绝网游,国难始矣!

       呜呼,林公何在?呜呼,盛大犹存?呜呼,谁人可绝网游,救中华?

       网游实为中华之公敌,民族之祸患,吾辈自当奋而振臂呼之,绝网游!时之在也!
(网游浅尝可也,非可长密,仅以此文警网游之君,戒尚为动好奇之心之君尔)

         正气未亡,英灵常存----网祭伊拉克先总统萨公达姆

    萨公达姆未降于世而成孤子,性坚毅,敏而好学,怀四方之志.年十八,入复兴党,虽两陷囫囵,而其不坠凌云志,终成民族独立之大业,为王霸事.
   
    萨公治国以社会主义,重民生,开阿拉伯首石油国有之先河,其功莫大矣.于外抗美帝数十载,经布氏两朝而不屈,声威响于寰宇也.及美兴不义师伐伊,萨公败,匿于民间,寻为美军获.公身处陋室,以笔代刃,承昔革命之志.后美帝欲假伪政府,妄称民意,公审萨公.公每出庭,必慷慨以陈,斥美帝之凶恶,呼民族之奋起,何尝屈服哉?

    公元零六年末,布氏内忧于民心,外临伊义军之奋战,急求脱困,遂决意处萨公以极刑.公之昔日麾下数人,闻讯,或者哭喝,或颓废,为天下笑.转视萨公,色无更变,如常也,其气概何其壮也.及临刑,公略无哀戚色,但呼曰:"真主万岁",慨然就义,终得成仁,公可含笑矣.

    今数昔日中东英雄,纳塞尔,萨达特去之久矣,集大成之霍梅尼亦早不在,前又遇阿翁故,卡扎菲屈节以侍霸权,今萨公再以身殉,阿拉伯一统大业托之何人?

    呜呼!反霸数十载,未闻有血溅刑堂者,今萨公罹难,赍志而殁,必可激其后志士之怀也,当继公遗志,成未竟业.

    萨公英灵未远,某天骄仰天拜曰:"公今得朝真主,穆圣,可言以人间事,求其以伸世之公道".


        
      为振兴轩辕提议书

      弹指一瞬,天骄游历轩辕已达两岁之久,其间结友良多,亦得开拓视野,可谓受益匪浅.然近数周来,天骄于轩辕所遇颇多,兼从前之所感,今聚之于一处,天骄不吐不快,遂作此文,为轩辕之振兴,愿诸王能详阅之.

     天骄以为,轩辕如欲革新,以去他人诟病,首当整肃管理之士,自巡按,枢密一下,凡节度,太常不合于事者即当立去之.然何谓"不合于事者"邪?,天骄愚见,以为当遵三则:熟知所司版面之议论,此其一;重风仪,具涵养,能与百姓,士兵,校尉,羽林者和睦处之,此其二;如苏兄向之所论,能护轩辕核心之团结者为其三也.如轩辕之管理皆能恪守三则,试问,孰能不服之?若尚有狂徒欲兴风浪,势必亦引众怒,招群起而攻,又焉能是今日局面哉?

     若诸王真欲图轩辕之振兴,以证三则,当为下述之举:任免节度当由管理层提名,经坛友认可,而后任以管理版面之责.次之,当立台谏之机构,以活跃耿直之坛友充之,以监督管理,弹劾节度.若得如此,想轩辕之管理必得众望矣.

    其下天骄再言论坛之讨论.韩昌黎曾纵论师道之重,言学问一道,术业有专攻,能者为师,而无论长幼.愿轩辕之上,吾等虚心而学,能者诚恳以授,则轩辕之大幸也.吾等于轩辕能扬所长,补所短,亦大善也.

    论坛之优恰在于同道聚首,指点江山,辩驳之间自难免于所见相异而起争执.古人云,:“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吾辈能畅言己见,相互鉴之,本难得之机,愿勿使由论而至于骂,由鲁迅而至于李敖,以使轩辕之体统,吾辈之风度,文识之精华毁之于无形也.

    天骄年未弱冠,而已饱经险阻,百折不馁,至于今朝.既决为轩辕振兴而奔走,已忘自身之安危,不顾于轩辕众管理之非难,但愿慨然直言耳,何惧也哉?此番作为当为十八岁前最后之少年轻狂,以为他日自傲之资耳.

     谨望轩辕诸王能施英明之改革策,振兴轩辕.

[ 本帖最后由 绝世天骄 于 2007-5-23 18:25 编辑 ]
作者: 蒹葭苍苍    时间: 2007-5-20 00:19

古文要言简意赅,须直中命门。第一篇过于简,第二篇过于偏。使论事失全,人物形象不丰满。还须加把油。
作者: 天下奇痒    时间: 2007-5-20 00:44



QUOTE:
原帖由 绝世天骄 于 2007-5-19 17:25 发表

为中华讨网络游戏昭示天下檄

     盖身处浊世,独善其身,以为避世,诚可赞之,故刘伶纵酒,自醉其身,为千年佳话耳.然在于太平,丈夫当如何?曰,图振兴!而今刘伶千万,迷沉网游,非可自拔,吾辈安可坐视耶?

      吾年十七,深晓网游之流毒,足当同鸦片一较之.今下及垂髫幼童,上达不惑之士,皆为其虏,以至游于虚拟,避于实世,由此方见二者性虽异,质实同,惑于人心,伤于人体,莫之能拒!因鸦片,中华致百年之辱,而今若任由网游为害,十载而下,中华尚得栋梁哉?中华尚得一统哉?中华尚得崛起哉?
       今吾冒天下不韪,危言以记之,非绝网游,民心必丧,非绝网游,财源必竭,非绝网游,国难始矣!

       呜呼,林公何在?呜呼,盛大犹存?呜呼,谁人可绝网游,救中华?

       网游实为中华之公敌,民族之祸患,吾辈自当奋而振臂呼之,绝网游!时之在也!
(网游浅尝可也,非可长密,仅以此文警网游之君,戒尚为动好奇之心之君尔)

为中华讨麻将昭示天下檄
      盖身处浊世,独善其身,以为避世,诚可赞之,故刘伶纵酒,自醉其身,为千年佳话耳.然在于太平,丈夫当如何?曰,图振兴!而今刘伶千万,迷沉麻将,非可自拔,吾辈安可坐视耶?

      吾年二十,深晓麻将之流毒,足当同鸦片一较之.今下及垂髫幼童,上达古稀老人,皆为其虏,以至沉于博弈,忘却勤恳,由此方见二者性虽异,质实同,惑于人心,伤于人体,费其钱财莫之能拒!因鸦片,中华致百年之辱,而今若任由麻将为害,十载而下,中华尚得栋梁哉?中华尚得一统哉?中华尚得崛起哉?
       今吾冒天下不韪,危言以记之,非绝麻将,民心必丧,非绝麻将,财源必竭,非绝麻将,国难始矣!

       呜呼,林公何在?呜呼,麻师犹存?呜呼,谁人可绝麻将,救中华?

       麻将实为中华之公敌,民族之祸患,吾辈自当奋而振臂呼之,绝麻将!时之在也!
(麻将浅尝可也,非可长密,仅以此文警诸位麻友,戒尚为动好奇之心之君尔)


我只是想试试如果把网游换成麻将或别的什么有没有什么区别。看来没什么区别。

诚如蒹葭苍苍所言。
作者: 水镜门生    时间: 2007-5-20 12:16

似乎还是小厨具的翻译,更见功力
作者: 绝世天骄    时间: 2007-5-20 14:16



QUOTE:
原帖由 蒹葭苍苍 于 2007-5-20 00:19 发表
古文要言简意赅,须直中命门。第一篇过于简,第二篇过于偏。使论事失全,人物形象不丰满。还须加把油。

谢谢这个中肯的评论,以上都是仓促而作,难免于顾此失彼,等有机会写了充实的长文,再共大家品评
作者: 张建昭    时间: 2007-5-20 16:16

似乎是民国时期的文言
作者: 绝世天骄    时间: 2007-5-23 18:26



QUOTE:
原帖由 张建昭 于 2007-5-20 16:16 发表
似乎是民国时期的文言

似乎有些像梁启超
作者: 李泌    时间: 2007-5-23 19:52

离梁任公还差得比较远
作者: 车夫    时间: 2007-5-23 19:55



QUOTE:
原帖由 张建昭 于 2007-5-20 16:16 发表
似乎是民国时期的文言

看來是听不明白这句评语。
作者: 水镜门生    时间: 2007-5-24 10:15

民国时期文言,总好过春节晚会对联
作者: 贵州野人镇疏    时间: 2007-6-22 02:18

第2篇什么思路啊?

愿闻其详
作者: 绝世天骄    时间: 2007-7-15 14:04     标题: 论坛,社会关系论----轩辕风气亲历调查

以此月余,经事遇人良多,深有所感,情难自抑,遂为此文,聊发怀想,以启诸君.

     轩辕之弊,一曰:论资排辈,轻视新人.

     纵览古今,凡成事立业,草创之先辈,必具非凡之才,为一方之任,然时事迁移,才俊辈出,安可惟见旧人而轻新人哉?圣人云"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而近命之炎黄节度fengxv者,昔无超人之作,今无服人之言,而赖其久司要冲,竟唾手而得委任,又将置真才(冒牌,MK8兄等)于何处也.即以管理之才论之,亦不合职,其删帖如风,岂不知论坛者,当人气,水准并重也,如此作为,欲亡炎黄乎?

    谭文山发帖逾一千四白,诚文史活跃者也,天骄亦曾与之对,颇见才识.今谭兄宣之于众,言以折柳轩辕,坛友为之惑矣,未明事之所出.天骄揣度之,窃以为此盖轩辕之失也,然则无超凡之水准,吝虚拟之名禄,复欲留人,不亦痴乎?此只一例,反轻新人则坛寂寥也.

     若意革此弊端,首当更得人之途,申请者应明察之,博识者应暗发之,默默者应举荐之,不拘一格.无多时日,则才俊自可充之于轩辕管理.次当变之以用人之则,凡节度使当具德,才,时,能,缺一而不能.坛友秀策亦曾论此,由是可观坛友之众望也.三则当重有能之新人,以留之.若此为以革文史二区,岂需复念轩辕不兴哉?

    二曰:阿谀奉承,献媚求荣.

     身在人下,谨言以悦上,人之常情也.然若习之以李林辅"口有蜜,腹有剑",且一味以逢迎,则卑劣极也.天骄连发数帖,回帖者众也,即得如此之辈,君若弗信,可自查之(恐将求之于管理耳).

     呜呼!论坛者,子虚也,其上无涉丝毫实利,只求会同道,言天下,以述平生之志,又何若钻营哉?若将今社会之鄙陋尽移之于网络,则此寰宇浯?无存清平所在也.彼时举世皆浊,必将欲避世而无门也.

     三曰:落井下石,寡廉鲜耻

     韩昌黎《柳子厚墓志铭》曾道小人为“一旦临小利害,仅如毛发比,反眼若不相识,落陷阱,不一引手救,反挤之,又下石焉者,皆是也。” 以此衬之以柳公高德.天骄身在局中,陷于孤立之势,未敢思怀得义士扶危于困顿,并肩于险境.而君子废群小必毁之,天骄未敢以君子自承,亦图勉效古贤士之泰然也.是以不论众,唯发二子.何人也?打破英雄神话也.******,天骄生平仅见也.

     论坛若此,社会非此?即在井中受石,心却不变,但烦其扔之,何能也!

  四曰:人治横行,法制缺失

     何谓人治?私己所怀,善善恶恶也.试观轩辕之节度使,非惟藩镇之名,更掌诸侯之事,独断版务,人莫能言.《国语·周语上》有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今登闻鼓之繁盛,百度吧之鼎沸,皆示坛友之怨也.若能度容坛友畅论,虚怀以向,则人言不可畏.然于登闻鼓已苛责限发言,于百度吧雷霆压异声,且欲使吾辈尽发敢怒不敢言之慨乎?又至于今日,虽广有坛友举节度之专横而无一有成,且必坛友为错.

     昔唐何以衰亡?节度之自雄也.节度何以自雄?盖其跨州连郡,权柄通天之故也.今轩辕节度亦将仿佛,以无版律之节制,遂得以恣意而为,此即法制缺失之源也.非只如此,虽有法而空文,虽约束而徒形,亦成人治之局,有此社会之状,论坛焉能不鉴.


      天骄之计,先当定管理之规,再肃公愤之节度,效以庄贾故事,正明法纪,则坛友咸服,轩辕之大兴不远矣.

    五曰:虽有仁智,寥若晨星.

   《华山女》道:“黄衣道士亦讲说,座下寥落如明星。” 今观之社会,论坛,仁智之士亦当之后句之所比.
      

      当天骄遇雷霆之抨,尚得诸位长兄惦念,善言智语以启天骄,与下石之辈,只若云泥之别也.与天骄书之高人,博识广闻,纵论以启天骄默存之道,为其所服.而张建昭,蒹葭苍苍,贵州野人镇疏,Oskarlre  sos2290(原帖被删,只记如此)诸兄之言或褒或贬,亦具至理,堪为深思.向使轩辕尽多如此之士,安能复言轩辕之过?

      天骄提笔妄言,不比光前裕后,无望旋乾转坤,只发所感,以为论坛实为社会缩影也.言之许多,唯愿追天宫公主之义音,求能惠众也.轩辕诚欲雄据中文论坛,则当思天骄之言.勿使轩辕继社会沉沦也,痛定而后再思其痛为之晚矣.

[ 本帖最后由 绝世天骄 于 2007-7-17 11:36 编辑 ]
作者: TOP    时间: 2007-7-16 00:30     标题: 回复 #12 绝世天骄 的帖子

“绝代天骄”会员,您的这篇贴子中有违规内容,曾经受到过投诉,并且论坛已经对您的这一行为做出了警告。

http://www.xycq.net/forum/viewth ... p;page=1#pid1945518

现在您再一次发表这篇文章,违规内容依然存在。请编辑相关措辞,避免受到论坛处罚。谢谢合作。
作者: 绝世天骄    时间: 2007-7-16 15:32



QUOTE:
原帖由 TOP 于 2007-7-16 00:30 发表
“绝代天骄”会员,您的这篇贴子中有违规内容,曾经受到过投诉,并且论坛已经对您的这一行为做出了警告。

http://www.xycq.net/forum/viewth ... p;page=1#pid1945518

现在您再一次发表 ...

对不起,文章如此,言论如此,自由亦如此,无法更改

第一,实事求是,没有恶意攻击,至于恶人先告状者,某也不多做辩解,废话无益.

其次,某天骄早先没有投诉他们已然很客气了

最后,在此发帖即为文艺作品(哪怕是极下乘),决无攻击之意
作者: 绝世天骄    时间: 2007-7-16 15:34



QUOTE:
原帖由 贵州野人镇疏 于 2007-6-22 02:18 发表
第2篇什么思路啊?

愿闻其详

萨达姆先生以一己之勇毅,创盖世之功勋,内安黎庶,外抗强暴,实当世圣伟,故为文以祭
作者: 蒹葭苍苍    时间: 2007-7-16 15:40

打破英雄神话,海客瀛州也.此辈恶语粗鄙,不晓廉耻,无理而信口为骂,言辞之不堪,实过之于市井顽徒,天骄生平仅见也.


这些话如果放在自己的文集里,倒不妨事。可公开出来,就不行了。这是对别人的语言攻击,侵犯了公民的正当权利,是要受到处罚的。必要的法律意识还是要有的。
作者: 晁昊    时间: 2007-7-16 17:25



QUOTE:
原帖由 绝世天骄 于 2007-7-16 15:32 发表


对不起,文章如此,言论如此,自由亦如此,无法更改

第一,实事求是,没有恶意攻击,至于恶人先告状者,某也不多做辩解,废话无益.

其次,某天骄早先没有投诉他们已然很客气了

最后,在此发帖即为文艺作品(哪 ...

文藝作品與謾罵他人沒有衝突。
作者: 瘋笑    时间: 2007-7-16 20:29



QUOTE:
原帖由 绝世天骄 于 2007-7-16 15:32 发表

对不起,文章如此,言论如此,自由亦如此,无法更改

第一,实事求是,没有恶意攻击,至于恶人先告状者,某也不多做辩解,废话无益.

其次,某天骄早先没有投诉他们已然很客气了

最后,在此发帖即为文艺作品(哪怕是极下乘),决无攻击之意

對不起,論壇如此,規矩如此,事實亦如此,無法狡辯。

第一,實事求是,確實有違規內容,至於死雞撐飯蓋,在下看也不需多做解釋,廢話無益。

其次,某博憑甚麼去投訴他們了?因為別人沒有對閣下頂禮膜拜?以在下愚見,閣下還能在此發帖,大眾對閣下已然很客氣了。

最後,是否在此發帖跟是否文藝作品兩者之間不存在直接關係。即便承認閣下文章是文學作品,也不能否認閣下就沒有攻擊他人之意,況事實如此,亦不容辯解。


厚面皮若此,真世間罕見。
作者: 绝世天骄    时间: 2007-7-17 11:02



QUOTE:
原帖由 蒹葭苍苍 于 2007-7-16 15:40 发表
打破英雄神话,海客瀛州也.此辈恶语粗鄙,不晓廉耻,无理而信口为骂,言辞之不堪,实过之于市井顽徒,天骄生平仅见也.


这些话如果放在自己的文集里,倒不妨事。可公开出来,就不行了。这是对别人的语言攻击,侵犯 ...

既然两位巡案使大人都这么劝说,为了严明法纪和人身权利,那某就改它一下又有何妨,改过文字已在登闻鼓,欢迎大家解读点评.

再说一句,改过之后的话与两位巡案无关,决无任何其他意图.

[ 本帖最后由 绝世天骄 于 2007-7-17 11:20 编辑 ]
作者: 张建昭    时间: 2007-7-17 15:32

诗文集为何只见散文不见诗?

[ 本帖最后由 张建昭 于 2007-7-17 15: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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