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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聊聊 [打印本页]

作者: whws    时间: 2007-5-9 21:08     标题: 聊聊

刚才遇到一位朋友,四十多岁吧,女的。女儿已经十九岁了,不是亲生的,是从丈夫的弟弟那里保养了。弟弟家里穷,所以就把孩子给他们夫妇俩收养,当初说是不提孩子的身世。

十九年里,朋友夫妇两个把孩子当亲生女儿抚养,照顾的无微不至。孩子也不错,性格温顺体贴,比较听话。

后来孩子的亲妈实在想孩子,就商量让孩子认妈。朋友内心里实在割舍不下,后来勉强同意等孩子毕业后再说。但是今年年初,夫妇两个准备带孩子回老家的时候,老家里孩子的亲妈又提出认女的事。为这事,朋友烦心透了,怕孩子承受不了,怕失去孩子。到处找人商量要不要告诉孩子,也曾和我说过这事。

当时也只能宽慰几句。孩子的养母提起这事情,就会伤心掉泪,可是我却没办法帮她拿这个主意。以后好长时间没见。偶尔见面也绝口不提此事。刚才偶然又碰到朋友,也不知我碰了哪根筋,问了她女儿好不好。

她起先之说挺好,只是疏远了。我听出话里的意思,问她是不是说了。她说是

她于是讲了很多女儿的事。说回去之前和女儿说了。女儿也没生气,只是悄悄和她一位哥哥说别扭。后来回去,她给亲生父母各买了件衣服,也给养父买了一件,却没给养母买,为这事像母亲道歉。我不知道是单单拉下没给养母买衣服更伤母亲的心,还是为了没买衣服像母亲道歉更伤母亲的心。反正做母亲的只说,女儿开始跟她客气了。

又说今年五一回老家,朋友借口同事嫁女没有回去,让他们养父女两个一起回去。回来看女儿很高兴,养母说,看见女儿开心就好,希望女儿单纯些。

然后大约朋友是哭了,下线了。

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劝慰,只能一再说过些日子会好的。后来说了句“难为你了”,她只说有人理解就好。其实,我想劝她自己心里先把这件事放下,可是我知道,这对于一个母亲而言,要求太高了。所以我说了那句“难为你了”。

也实在是难为她了。



心里不大舒服。觉得这样说要夺走一个人养育了十九年的孩子,几句话就夺走了,不太公平。也不知道该怎样劝慰这样一位母亲。在这里讲讲,谈不上求教,聊聊吧。

另外,请不要用激烈的言语指责其中任何一个人。毕竟都不容易。
作者: TOP    时间: 2007-5-10 11:12

感谢W兄捧场。

亲情类的话题,在本版还很少。所以我先掺和一下。

首先我很同情文中女士的遭遇。也很理解她感情上受到的伤害。但是根据W兄所提到的一些情况来看。这位女士很可能陷入了一种“疑人偷斧”的情绪中。

似乎她首先就认定了,女儿认了亲妈之后,肯定就会同自己这个养母产生隔阂,不再那么亲密无间了。所以这位女士对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变的比过去敏感的多。稍有感到同过去不一样的地方,就归结为领养关系的披露而造成的。

而她的这种情绪,也必然会下意识的表达出来,无形中造成了紧张气氛。时间长了,即便女儿不想疏远,也真的会造成疏远的情况。

当然,或许由于个人情况的特殊性,我们不可能去完全了解那个女儿的想法。但是突然知道身世秘密之后,多少都会感到一些不自然。想让她完全若无其事,那实在是不通人情了。但是,过分夸大这种不自然,过分联想的话,那恐怕会真的造成不良的影响。

同时不欣赏女孩亲生父母的做法。既然是亲戚,如果想念孩子,完全可以多走动来望,去看望,也就是了。不应该强迫要养父母方面答应孩子认回亲生父母。

因为首先,不可能把女儿接回来和亲生父母生活在一起。认了之后,她还是回养父母那里生活,又与思念何补呢?

其次,即便要认,也该有养父母决定时间。因为当初既然是心甘情愿的给了人家,现在怎么能去勉强别人呢?毕竟是大事,作为亲身父母,应该多为女儿的处境着想。作为一个19岁的女孩,突然要面对这么复杂的问题。对她的压力还是会很大的,应该想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才对。

我自己还没有孩子,所以对为人父母的感受还没有。上面的话,或许是说的冷漠了,还请原谅。
作者: 妖狐    时间: 2007-5-10 13:44

两方面的感情都可以理解,谈不上对错,套用句老词,还不都是让钱害的。

孩子的心理负担不要太重才是
作者: whws    时间: 2007-5-10 15:10

对于那位养母,top说的不错,我当时也是这么想的.但是我自问了一句,如果我是那位母亲,我可以不可以做到不去介意这样一件事,哪怕是装出来的.我想我恐怕也做不到.朋友这次五一不回家,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是为这事不自在.但是如果强求她回去,我觉得就是换做很多人,恐怕都很难处理好这样面对面的尴尬.

人都有难处,所以我只能以"难为了"三个字来劝慰.


妖狐的话很理解当事人,心理负担最重的,应该还是孩子.因为无论怎么做,孩子都很难处理好平衡关系.不过事情也不能一味归结到没钱上.养父母夫妇两个当初没要自己的孩子,我不便多问,不过我想,对于想要孩子而因种种原因不能自己生育的,终归都要面对这样的问题.

不由想起了最近在美国打的那场讨还孩子的官司,其实我倒是有些理解那对美国夫妇的.
作者: 潘泽    时间: 2007-5-10 15:59

其实不都是受害者么,说实话,我不认为谁在这件事情上是得益的
只是苦了孩子
作者: toushion    时间: 2007-5-10 17:34

“我不知道是单单拉下没给养母买衣服更伤母亲的心,还是为了没买衣服像母亲道歉更伤母亲的心”

人到底还是太敏感的动物,如果我是那位母亲,后者更让我伤心;感情的确是奇妙的东西,要那位母亲跟女儿保持原来的状态是困难的,唯有让时间去慢慢改变吧。
"世上本无情,凡人自恼之",愿那位母亲跟女儿能早日抛开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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