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征文】红楼梦 [打印本页]
作者:
原氏公子 时间: 2007-1-24 15:06 标题: 【征文】红楼梦
我:我还是没有入选,让我回去怎么向老婆交差?
评委:那你先把“红楼征文作品”拿回去抵挡一下,我再帮你在网上通缉适合你参加的征文活动。
我不屑一顾:你这“作品”逻辑混乱行文随意多半纯属搞笑。
评委无奈:你看着没意思,就扔了吧。这次“征文”说白了大家就是东抄西抄断章取义,我想选谁就选谁,还有诸多牵强附会的友人作品。我没有任何形式上的野心,也缺乏一个严密的赛事标准。
我:听说你在红楼文学论坛声名远播,文学造诣无人能及。
评委有些得意:惭愧惭愧。不过还是要感谢很多人,首先是给了我这次机会却把困难抛给我的红楼文学论坛,活动的评委们;感谢阿乐大D星星如花为我提供了很多帮助;感谢我的父亲牛亦伟先生我的母亲朱乃珍女士;感谢广大参加活动的文学爱好者。
我大哭:我呢你都不感谢我你都不把我算上。
评委对我无视:对文学的爱是没有尽头的,如此单纯而已。
时间:今天
地点:红楼文学论坛
人物:我、评委
事件:评委看不懂我的文章之后
对白:以上内容
注:本文没有讽刺,观者切莫对号入座。
[ 本帖最后由 原氏公子 于 2007-1-24 20:31 编辑 ]
作者:
原氏公子 时间: 2007-1-24 17:53 标题: 【征文】第22条版规
“讽刺,”我勃然大怒,差点再次失去理智,砸了自己的电脑。“你真无知!”我厉声呵斥道,“讽刺犯规,这大家是知道的,可是我写文章不指明是谁是不犯规的,对吧?所以,在我看来,为没有得到入选的资格而去讽刺某些人,最多只是讽刺这种存在的客观现象,这不能算犯规,不是吗?不算,当然不算犯规。”
※※※ ※※※ ※※※ ※※※
时间:刚才
地点:就在这里
人物:我
事件:上篇征文《红楼梦》没有讽刺不算犯论坛版规
对白:以上内容
[ 本帖最后由 原氏公子 于 2007-1-24 18:34 编辑 ]
作者:
原氏公子 时间: 2007-1-24 18:14 标题: 【征文】止战之殇
我:我没有讽刺你们,也并不是恨你们。
版主:那就喜欢我们吧,加入红楼文艺论坛吧,做我们的伙伴吧。不论是在这里,还是在别的论坛,都要替我们说好话。我们批准你入选征文大赛,打算再追加几篇精华给你,我们甚至打算提拔你当版主——
我:我靠。现在才说,早干吗去了——真的吗?
※※※ ※※※ ※※※ ※※※
时间:还是刚才
地点:也是这里
人物:我、版主
事件:《红楼梦》和《第22条版规》征文之后的故事
对白:以上内容
[ 本帖最后由 原氏公子 于 2007-1-24 18:35 编辑 ]
作者:
TOP 时间: 2007-1-24 20:07
楼主这三篇作品,皆于本活动无关,均不能收录。
现予以合并。
作者:
原氏公子 时间: 2007-1-24 20:11
原帖由 TOP 于 2007-1-24 20:07 发表
楼主这三篇作品,皆于本活动无关,均不能收录。
现予以合并。
怎么与活动无关?
1、《红楼梦》评委背叛了赛事标准;
2、《第22条版规》我背叛了自己的为人操守;
3、《止战之殇》同2;
请版主明示。不解
举例:如【征文】隋宫
“卿持何物?”
“白绫。”
(完)
炀帝·宇文化及
请问版主这又如何解释;这样的征文有效还有很多,又如何解释?
[ 本帖最后由 原氏公子 于 2007-1-24 20:22 编辑 ]
作者:
水镜门生 时间: 2007-1-25 11:23
楼主···黑色幽默不是这么玩的···
作者:
村夫 时间: 2007-1-27 10:17
回复 【征文】红楼梦
背叛味道还是弱,说“違反”更合适吧。
回复 【征文】第22条版规
蒲松齡等讀書人所反对的並不是科舉,而是把科舉搞衰的人,此亦然。
回复 【征文】止战之殇
这个还可以,背叛自己了。
作者:
fengrui19 时间: 2007-1-27 13:26
楼主让我想起敬爱的孙中山先生,加油
我感觉你很快有作品要“有效”的!
还有3天!征文结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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