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69元逾期10天利息300多,《今日说法》主持人把建行告了,结果一审败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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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元逾期10天利息300多,《今日说法》主持人把建行告了,结果一审败诉了

刷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消费18869.36元,因绑定自动还款的储蓄卡余额不足,剩69.36元没还清,10天后产生了317.43元利息。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认为建行信用卡“全额计息”的规定不合理,将建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银行该规定无效,退还利息。

69元逾期10天利息300多,《今日说法》主持人把建行告了,结果一审败诉了
9月1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晓东败诉。法院认为,诉争的利息是依据建行北京分行与李晓东之间签订的《领用协议》中的计息规则计算得出的金额,符合合同的约定,未违反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李晓东应偿还317.43元利息,驳回李晓东的诉讼请求。
“我是9月8日收到判决书的,我跟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9月13日晚,李晓东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
“全额计息”引诉讼:欠69.36元10天利息317.43元
2012年10月,李晓东在建行北京西直门北大街支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账单日为每月的7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的27日。
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4月7日的账单周期内,李晓东消费了18869.36元。4月27日,建行自动从他绑定的储蓄卡中扣款18800元,因储蓄卡账户余额不足,尚欠69.36元未还。5月7日,他收到了银行新一期的账单,上面显示有317.43元利息。
这300多元的利息跟建行信用卡的计息方式有关。该行信用卡《领用协议》第三条第6款约定:甲方在对账单规定的到期还款日或之前偿还了全部欠款的,对账单所载消费交易可享受最长50天的免息还款期,否则乙方自银行记账日起计收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
《领用协议》第五条第4款中约定:甲方未在到期划款日或之前偿还全部欠款的,全部应还款项(含甲方已还部分款项)不享受免息还款期,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透支利息。
这意味着,李晓东的信用卡逾期的利息计算方式,不是以未还的69.36元为基数计算,而是以账单周期内全部欠款18869.36为基数。
李晓东认为,在申领信用卡时、账单周期内未全额还款时,被告建行西直门北大街支行及其工作人员、被告上级银行、被告建行信用卡中心等均未明确解释或告知上述条款之规定,相关的《领用协议》也未能完整的对违约情形、信用卡计息方式、收取标准等进行详细披露,第三条第6款的内容亦未进行加重标识。
“被告对明显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没有尽到充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加重了我作为消费者的责任,这一不合理的规定对我明显不公。”李晓东认为,相关条款应属无效。
李晓东还提出,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的规定,计收利息的规则应当以重要提示的方式在信用卡申请表中体现,但他签订的信用卡申请表中的“重要提示”部分没有包含计收利息的规则。此外,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银行只能针对持卡人未还部分进行计收利息,而不是按照全部款项计收利息。
建行北京分行:计息条款是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建行北京分行不同意李晓东的诉讼请求。判决书显示,其辩称,李晓东在《领用协议》中抄写“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资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协议的各项规则”这样一段话,并签字确认,说明他申办信用卡时已经清楚了解《领用协议》的内容。
建行北京分行还称,信用卡关系中,持卡人主要权利是随时使用额度内的资金,并且在按时全额还款的情况下,享受免息期的待遇。持卡人的主要义务是按时全额还款,若未按时全额还款,按照约定不再享受免息期待遇,按照合同标准收取利息。
“利息是持卡人享受贷款应当支付的代价,免息还款期待遇是双方有条件的约定,计算利息的条款是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非额外加重原告责任的条款。”建行北京分行认为,双方合同不属于合同无效。
建行北京分行还认为,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21条的规定,若持卡人不能按时全额还款,则不再享受免息期还款的优惠条件,应当按照占用银行资金的时间来计算利息,即已经按时还款的部分需要计算利息,未按时还款的部分也需要计算利息。
此外,针对李晓东提出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建行北京分行辩称,该条并未要求银行必须单独列出重要提示,只是对重要的内容要有明确或加重标识。
庭审中,建行信用卡中心和建行西直门北大街支行均辩称其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一审判决:争议合同条款并非加重责任的条款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信用卡合同关系的主要权利义务,即发卡行为持卡人提供信用消费等服务,持卡人根据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其中,消费信用服务,实际上是持卡人向发卡行借款,用于偿付其交易产生的付款债务。

69元逾期10天利息300多,《今日说法》主持人把建行告了,结果一审败诉了
“根据《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即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西城法院称,付息义务是持卡人的主要义务,“免息还款期”则是在领用合约中对于双方主要权利义务的描述,以满足持卡人于特定期限内履行全额偿还本金这一义务为条件,发卡行免除持卡人的阶段付息义务,当这一免息优惠的条件不成就时,持卡人承担付息义务则并不超过其基于信用卡合同关系所应当承担的主要义务。
因此,西城法院认为,争议的合同条款的性质并非加重李晓东责任的条款,李晓东要求确认格式条款无效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李晓东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依其签字确认的合同内容所设立的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西城法院还认为,建行北京分行列明“重要提示”的内容与《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不一致,但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效力应当首先根据《合同法》来判定,这一不一致情形并非《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内容无效的情形,故不会导致双方之间成立的合同关系以及《领用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无效。
最终,西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晓东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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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艳阳的说法,只要您签了合同,您就得遵守。那如果介样的话,是不是只要签了就不存在霸王条款了?是霸王条款您可以不签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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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霸王条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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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2 14:0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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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么理解
不过如果签了就是坨屎也要吃下去的话
根本就不用受理合同官司了,
法院要受理那么说即便签了合同,细节上还是可以掰扯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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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2 14:1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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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艳阳的说法,只要您签了合同,您就得遵守。那如果介样的话,是不是只要签了就不存在霸王条款了?是霸王条款您可以不签嘛

=====

最典型的霸王條款是違法條款,無效條款,村規
比如法定最低工資20,你勞動合同條款定19,你這就叫霸王條款

或者簽個條款要求你割腎之類的,就是霸王條款

剩下合法的霸王條款是一個道德層面的控訴
這個流於雙方的口舌之爭內待雙方互相人身攻擊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9-22 14: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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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2 14:1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这案子的争论处在银行大声告诉你50天免息,小声告诉你到期后没还完就全部不免息
个体商贩在菜单上红字加粗气壮山河的写大虾38元,后面用小字标注以上海鲜单个计价
资本家最后赢了,个体户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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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2 14:2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朱炎陽 于 2017-9-22 14:16 发表
这案子的争论处在银行大声告诉你50天免息,小声告诉你到期后没还完就全部不免息
个体商贩在菜单上红字加粗气壮山河的写大虾38元,后面用小字标注以上海鲜单个计价
资本家最后赢了,个体户输了

說明說簽合同的老百姓沒有看合同的習慣,習慣盲簽
這裡不談論這對不對,或者我自己看不看,諸如此類的問題不回應,只是客觀敘述一下此現象

針對這個現象確實沒啥好辦法,不知道有誰可以齊思廣義說一下
只能說簽信用卡時應該一條條念一次給顧客聽再簽吧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9-22 14: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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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2 14:4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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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和坏人都有。

想拉着你开业务的各种夸耀优惠政策,而不说自己公司的负面东西。
也就是说业务本身没有大问题,问题在于业务员避重就轻想成单。

而有些人也例外,比如我妈之前的理财从来没亏损过,我也告诉过她理财存在亏损,就是余额宝的页面也言明存在亏损可能性。所以有次有个业务经理告诉我妈,你现在买我们银行理财很有可能钱就拿不回来了。

这种情况当然我认为她是好人,估计就是公司对她不好,或者她认为公司没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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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2 15:4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银行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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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2 16: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告这些大银行胜诉的可能性不大,他们养着那么多的律师团队,不仅研究法律条文,还研究法律的空子,一般人告不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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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2 18:3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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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咱看到的新闻银行卡被盗刷告银行胜诉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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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2 21:3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霉体无耻,偷换概念,明明是18869.36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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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7-9-22 14:15 发表
用艳阳的说法,只要您签了合同,您就得遵守。那如果介样的话,是不是只要签了就不存在霸王条款了?是霸王条款您可以不签嘛

=====

最典型的霸王條款是違法條款,無效條款,村規
比如法定最低工資20,你勞動合 ...

炎阳,我问一个问题。

我在北京买第一套房子时,签合同时,公共维修基金与契税合同写着由开发商代办,还要交一笔代办费,至少是1000元,如果你不同意,就不让你购房,所有的开发商都这样。

这个算不算霸王条款?在当时,就算你肯打官司,肯定是输。

后来有规定,不允许这样,但双方同意就可以,你不同意,所有的开发商还不让购房,如果你打官司,等打完官司,房子也该卖完了,你只能同意。

这种情况下,算不算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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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2 23:0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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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朱炎陽 于 2017-9-22 14:16 发表
这案子的争论处在银行大声告诉你50天免息,小声告诉你到期后没还完就全部不免息
个体商贩在菜单上红字加粗气壮山河的写大虾38元,后面用小字标注以上海鲜单个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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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咱到看着帖子的时候都还不知道信用卡计息居然是这样的规则。这的确是个坑,太特么的坑了。

咱那个信用卡就要到期了,银行一直鼓动咱办新卡,看来咱还是别办了。

信用卡之前的一个很明显的优势是,很多在线购物原来只能刷信用卡而储蓄卡不行,但现在好像基本上都可以刷储蓄卡了。咱虽然钱不多但也还没到月光的地步,信用卡就是个鸡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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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00:4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9-22 21:58 发表
炎阳,我问一个问题。

我在北京买第一套房子时,签合同时,公共维修基金与契税合同写着由开发商代办,还要交一笔代办费,至少是1000元,如果你不同意,就不让你购房,所有的开发商都这样。

这个算不算霸王条款?在当时,就算你肯打官司,肯定是输。

后来有规定,不允许这样,但双方同意就可以,你不同意,所有的开发商还不让购房,如果你打官司,等打完官司,房子也该卖完了,你只能同意。

这种情况下,算不算霸王条款?

您這個例子等於配套售賣,我印象兒時見過一個新聞,光哥應該是懂的,我不確定對不對,
新聞說80,90年代那種國營服務社,賣東西都是配著賣的,比如你買煙,會強配酒,不單賣
後來被取締了,這裡向光哥咨詢一下,有這樣的事嗎?

這個問題類似您前兩天跟神州兄說過的話:法律不應該講究道德,因為道德沒有共識
道德方方面面,這種問題比較自由,我認為每個人看法很難一致,就拿條款來說,小弟與仁兄您,至少50%的情況下是站對立隊伍的
我個人看法是違法條款是有明確定義可討論的

霸王條款沒有定義,基本上愛說啥是都行
霸王條款好像一桿鎗,雙方看誰不順眼,就可以抄起這桿鎗桶他
講句不和諧的,我認為勞動法,消費者保護法,在資本家眼裡,也頗有霸王條款的味道
無非只是個屁股問題

我近年來最跌眼鏡的霸王條款是飯店不得自帶酒水,被各大媒體封為霸王條款
後來是不是還立法了,飯店不得拒絕自帶酒水,不得要求開瓶費

這個是我認為最經典的推翻霸王條款案子
先是老百姓吐槽,接著直接各路媒體一致給予霸王條款稱號,然後法院(國務院?)補上最後一槍
那些飯店東主短短幾年內,滿盤皆輸,輸得跟落水狗似的

按這個標準案例來說,您這個例子誠然可以算是霸王條款無疑(這裡不吐槽,講道理說,您這個例子確實是比我說的例子要霸道許多,如果一堆霸王挑個冠軍,您這例子得冠軍)
滴滴打車要司機供水,乃至信用卡,或者甚麼數據流量過期清零等估計沒有一個不是霸王條款了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9-23 01: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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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01:0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想了一下綜上這堆例子,霸王條款這個詞有點歧義,其應該是一個和諧概念,而無關契約精神等
重點不在於條款霸不霸,而在於其人王不王

霸王條款在當今的語境實際上等於"不利民條款",廣義上再合理,日常生活再常見的條款,只要由巨商提出來,又是不利民的,就是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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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很多时候解读成了"霸王订的条款",在这里,霸王引申出来的意思是,合同订立一方强势,所以就是霸王条款.

按这个意思去解读契约,我觉得应该是奴性未根除的症状之一.这个人从来就没有想过,自己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拥有法律给予的全部权力的契约方.而不是一个你自己憶想出来的弱者,被迫害的人.

就这个事例来看,银行有没有霸王条款.
1.未能全额还款,应全额计息. 这一条,公平吗?借钱不应该付息吗?
2.这一条在问业务员的时候,业务员没讲清楚,未尽到告知义务,请问你有证据证明吗?
3.而且,业务员一定要你签信用卡办理相关文件了.而且文件是一式N份的(N>2),而且给了你一份.好吧,你说你当时没看,事后也没看....,这说明什么?说明你放弃了知情权,并认可了协议.

在人情社会,有一种"狡黠",叫做,反正我不懂,所以我不管,吃亏了,我就不认账的做法,反正我受损失了,我就有理.

朋友,这样的想法要不得.

目前国内法院的做法是,歧议解释,以倾向于受害者或弱势一方.而不是,合约条款应以倾向于受害者或弱势一方.

全额计息条款的文字有歧议吗?
双方签约,有不公平吗?
双方签约,有不自愿吗?
条款有违正义和法律吗?

如果没有,光拿霸王说事,其实并不理性.你都知道人家是霸王了,法院是他家开的,你还去找他的麻烦,你凭啥?你图啥?
玩青皮耍无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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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3 13:2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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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刷应该可以算银行保管不当,你把钱存在银行,银行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这应该是技术上的破绽且短期内没法修复,也就是说不是银行故意坑你,但银行的规定就是另一回事了,通过找规定的漏洞然后来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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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和咱顶楼说的差不多啊,只要没有歧义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没有明文违法,那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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