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很多时候解读成了"霸王订的条款",在这里,霸王引申出来的意思是,合同订立一方强势,所以就是霸王条款.
按这个意思去解读契约,我觉得应该是奴性未根除的症状之一.这个人从来就没有想过,自己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拥有法律给予的全部权力的契约方.而不是一个你自己憶想出来的弱者,被迫害的人.
就这个事例来看,银行有没有霸王条款.
1.未能全额还款,应全额计息. 这一条,公平吗?借钱不应该付息吗?
2.这一条在问业务员的时候,业务员没讲清楚,未尽到告知义务,请问你有证据证明吗?
3.而且,业务员一定要你签信用卡办理相关文件了.而且文件是一式N份的(N>2),而且给了你一份.好吧,你说你当时没看,事后也没看....,这说明什么?说明你放弃了知情权,并认可了协议.
在人情社会,有一种"狡黠",叫做,反正我不懂,所以我不管,吃亏了,我就不认账的做法,反正我受损失了,我就有理.
朋友,这样的想法要不得.
目前国内法院的做法是,歧议解释,以倾向于受害者或弱势一方.而不是,合约条款应以倾向于受害者或弱势一方.
全额计息条款的文字有歧议吗?
双方签约,有不公平吗?
双方签约,有不自愿吗?
条款有违正义和法律吗?
如果没有,光拿霸王说事,其实并不理性.你都知道人家是霸王了,法院是他家开的,你还去找他的麻烦,你凭啥?你图啥?
玩青皮耍无赖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