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6-5-10 12:12 发表
他那个观点是这样:
1、商家相信顾客给商家钱啦,这个银行可以证明。
2、商家不相信自己的营业员会出问题。如果顾客认为营业员没有给货物,需要顾客提出凭据。至于查库存......他们自己还没查清呢。
3、公家利益大于私人利益,如果搞不清楚,宁愿牺牲私人利益。
他那個觀點是個暴力強盜觀點
1. 相信給錢有毛用,又不給貨
2. 如果有無給貨是存疑的,那應該由過錯方負責,這裡商家是過錯方,顧客自證了給錢,他鬧出了一個給貨還是不給貨的爭議,又無法自證有給貨,自然應該由商家負責任
3. 公家利益和私人利益都平等,買賣雙方不會因為有一方是國企而佔有利地位,這種話是80年代的落後思維,時至今天那人還活著的話,得抽死他
而且二者明顯不是衝突的,收錢發貨,雙方利益都照顧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