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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校尉 |
级别 | 征北将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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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 2014-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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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9-26 10:48 发表
如果没有错也要赔钱,那么无责被撞的富人也有可能赔肇事受伤的穷人钱喽?讲个具体例子 這麼談很空泛,看你怎麼定義"錯"
很多社會頻道的求助人會在面對媒體時很義正詞嚴地說:"我沒做錯,我是堅決不會賠償的"
多見於個人,或者小老闆個體戶
這種敘事方式也對也不對吧
主要是"錯"這個詞含義很廣泛
一般人受教育的時候大致上會覺得幹了壞事=錯
錯是建立在一些主觀的暴力,或者貪婪之上的,而不作為很多時候不算錯
這是大多數人所謂"民間定義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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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律意義上的錯"就比較多了,它主要是衡量過收益,權利,特權,和責任等綜合考慮下的一套機制
"法律意義上的錯"有時不一定符合"民間定義的錯",但基本會合乎罰款和整套審判機制(因為是同一套制度下設計的)
所以"沒錯也要賠錢",這句話看你怎麼理解了
如果是"法律意義上的錯",那跟賠錢肯定是高度掛勾的,沒有"法律意義上的錯"基本不用賠,有"法律意義上的錯"肯定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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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自覺沒有干犯"民間定義的錯",而被視作"法律意義上有錯"的現象挺多的
我試著舉幾個例子吧,社會議題經常有廣泛討論並"申冤"的
1. 開車前沒有繞車一周,但是車牌被別人惡意遮蓋了,被罰遮擋號牌
2. 農村聘了一個承包的工人修院牆,工人沒綁安帶繩,自己貪快趕進度於是摔死了,家屬索賠
3. 自己開了一個小水果店,店員老是上班玩手機,也收錯錢,把店員開除了,勞動局卻找上門了,要賠N+1
4. 按現行交法,汽車即便完全沒做錯,也得承擔最多10%責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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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體量大一些,比如你開個飯店,開個工廠,承包一個景區
有人在你經營地方受傷,或者死了,或者員工失誤而讓企業賠錢,這類責任就更多了,屬於見怪不怪
很多人認為企業承擔這些責任是天經地義的,但是自己來承擔就各種哇哇叫
事實上這一種的"法律意義上錯誤"之所以定義得比較嚴苛,大部分時間都是針對"不作為過失"來處罰的
(上面舉的例子,十有八九都是"不作為"過錯)
也就是說,在法律層面上,你光不作惡還不行,你得肩負起基本保護和管理,引導他人的責任,你不負這責任,法律就得罰你
這個在現代社會也是合理的,但是傳統教育上,可能家長還是傾向教育各家自掃門前雪,大家一般不會強調"不作為過錯"
對於被罰的一方,你說是不是很不公平呢,也是也不是吧
假設今天在例子2.中,A家裡摔死了一個工人,被罰的是A,A這件事上吃虧了,但其實A本身也是在整套系統下受益的
比如A去餐廳吃飯,餐廳會把場地維護得很好,以至A不會受傷,景區也會把地方圍得很好,A社會中的司機開車前也會繞車一周,盡司機應盡的檢查義務,
A的老闆可能也會在A試用期進行很細緻的管理,做到約法三章,而不是放任A玩手機一下就炒了
很難說一個人在整套系統中受益了多少次,因為很多時候的受益可能是隱性的,比如由於某些針對司機的規管,以至一個原該被車撞死的人沒被車撞到,這個受益可能當事人自己也不知道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9-26 12: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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