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注册
|
登录
会员
|
搜索
|
统计
|
帮助
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
水泊轩辕
» “川师大杀人案”被告被判死缓,曾砍室友50多刀
兴唐传·瓦岗山异闻录(20150519版)发布
(2015-5-19)
论坛营运现状公告
(2014-8-10)
三国志12pk版下载
(2013-4-20)
《精忠报国岳飞传》制作组对外开放
(2013-1-16)
岳飞传解密剧本发布
(2011-4-12)
招募各版斑竹和网站管理技术人员
(2006-4-19)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投票
交易
悬赏
活动
打印
|
推荐
|
订阅
|
收藏
|
开通个人空间
|
加入资讯
标题: “川师大杀人案”被告被判死缓,曾砍室友50多刀
KYOKO
(★御姐控★)
唐国公
荆南节度使
★★
组别
节度使
级别
大将军
功绩
1456
帖子
65615
编号
32
注册
2003-8-19
来自
BWL
#1
发表于 2017-9-7 09:3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川师大杀人案”被告被判死缓,曾砍室友50多刀
6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滕某故意杀人案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滕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芦某某亲属的经济损失83212.5元。
受害人遗物。受害人家属供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26日晚,滕某因琐事不满芦某某,二人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3月28日0时许,滕某持刀将芦某某杀害后自首。经鉴定,滕某患有抑郁症,对该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滕某杀害芦某某后,给芦某某的亲属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芦某某的亲属也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亦一并进行了判决。
法院一审认为,滕某持刀杀害他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经鉴定其患有抑郁症,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且系自首,但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综合考虑上述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今天上午开庭,法院当场宣判,法院没有同意为滕某重做精神鉴定,只是让鉴定人出庭。”川师大杀人案死者芦某某堂哥芦海强哭着告诉记者,他不认认为凶手有抑郁症,他会继续上诉。
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陈逢逢说,本案的庭审程序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都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但受害人家属即芦家对判决结果难以接受,因为芦家认为不应该认定自首和《鉴定意见》中的抑郁症成立,遂口头表示上诉,他们作为代理人会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砍室友50多刀后自首
2016年3月27日晚,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大一新生芦某某在宿舍学习室内被室友滕某连砍50多刀后身亡。
次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滕某在现场被警方抓获。
案件发生后,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邀请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对嫌疑人滕某进行了法医精神病学鉴定,鉴定意见是“滕某患有抑郁症,对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滕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作案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
对于鉴定结果,被害人家属表示坚决不认可,并于开庭前两次申请重新鉴定。
2016年11月17日下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件召开庭前会议,法院认为该案件不具备再次鉴定条件,暂不重做精神鉴定。
2016年11月2日,被害人家属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要求被告人承担死亡赔偿金669520元、丧葬费63729.50元、误工费1.43万元、交通费4700元、住宿费5000元、精神抚慰金100万元、死者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共计1761539.50元。
2016年11月21日,该案刑事部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被害人家属代理人表示,庭审期间,被告人滕某十分冷静。庭审结束前作最后陈述时,曾3次恳请法院对自己不要心慈手软。
今年9月6日,该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对于被害人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法院支持了其中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部分,未支持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部分。
根据今天的宣判结果,法院认可了此前的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结果和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此,被告人表示不上诉。而被害人家属芦海强对此表示难以接受。他说,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民事部分,此前被告人家属先行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10万元,由于法院支持的民事赔偿金额少于10万元,被告人家属表示剩余的金额全部赔偿给被害人家属。被害人家属芦海强表示接受民事部分的判决结果。
================================================
有个问题啊,像这种案子的刑事部分,如果受害者家属不胡的话(一般来说是嫌判的太轻),他们有没有提起上诉的权利呢?因为刑事诉讼,原告并不是受害人家属,而是检方(代表国家)
ps:d神,你怎么看?
[广告]
《精忠报国岳飞传完整版》火热发布
iorihelt
(untay)
组别
校尉
级别
左将军
功绩
13
帖子
1275
编号
16551
注册
2004-8-28
#2
发表于 2017-9-7 10:1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抗诉啊,水王不是法律达人咩?
[广告]
安装Alexa工具条,提高轩辕排名,支持轩辕发展!
KYOKO
(★御姐控★)
唐国公
荆南节度使
★★
组别
节度使
级别
大将军
功绩
1456
帖子
65615
编号
32
注册
2003-8-19
来自
BWL
#3
发表于 2017-9-7 12: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何老弟您没仔细看?抗诉是原告抗诉,刑事案件的原告是公诉机关,不是被害者(or其家属)
[广告]
安装Alexa工具条,提高轩辕排名,支持轩辕发展!
iorihelt
(untay)
组别
校尉
级别
左将军
功绩
13
帖子
1275
编号
16551
注册
2004-8-28
#4
发表于 2017-9-7 13:3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KYOKO 的帖子
抗诉本就是只有检察院才可以,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
[广告]
真诚支持说岳,携手共创辉煌
x-dvd
(长者)
★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车骑将军
功绩
99
帖子
7566
编号
276591
注册
2008-4-25
家族
聚贤山庄
#5
发表于 2017-9-7 13:4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LS正解,请求检察院抗诉。
[广告]
安装Alexa工具条,提高轩辕排名,支持轩辕发展!
ptcn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骠骑将军
功绩
86
帖子
8570
编号
52547
注册
2005-11-5
#6
发表于 2017-9-7 14:1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实际的操作是,如果受害人家属不要求抗诉,这判决就这样定了。如果受害方要求抗诉,那就有改斩立决的可能了(但也不一定)。
有的案子判决里说“积极赔偿,获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可见赔偿有时候会保命。(象帝都的一个案子,所谓“家属”实际上并不是直系,特么的谁知道是不是乐得得钱送人情呢。)
如果双方在赔偿上有差距,这时候官家就有平衡的余地了,可以要求被告方多出一些,然后判决再既成事实一下(如这个案子)。毕竟即使被害人家属坚持,检察院是否真就抗诉,法院是否真就改判,也未可知。
[广告]
《精忠报国岳飞传完整版》火热发布
ptcn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骠骑将军
功绩
86
帖子
8570
编号
52547
注册
2005-11-5
#7
发表于 2017-9-7 14:2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可以参看一下魔都投毒案。
如果被害人家属一方坚持“杀人偿命”的话,其根本就不该跟被告方(被告律师、家属)进行任何接触,因为接触(即使只是被动接触),也是立场松动的表现,法院对这点貌似很注意。魔都案被害人家属坚决拒绝跟被告方接触,被告家属一直追到老家都没见到对方人,这对法院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约束。
这个案子里,受害人家属提100W赔偿,实际连10W都没得到,整个就是被愚弄的架势。
有点象《红楼梦》里“葫芦僧判葫芦案”一节的情节,原告一方不过是想讨些烧埋银子,于是官家就偏袒了被告。
[广告]
安装Alexa工具条,提高轩辕排名,支持轩辕发展!
ptcn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骠骑将军
功绩
86
帖子
8570
编号
52547
注册
2005-11-5
#8
发表于 2017-9-7 14:2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法院支持了其中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部分,未支持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部分“
法院如何解释这个判决?
被害人死亡了居然不支持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部分?这不是公然枉法是什么?
[广告]
真诚支持说岳,携手共创辉煌
投票
交易
悬赏
活动
正在浏览此帖的会员 - 共
2
人在线
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轩辕史话
> 炎黄春秋
> 我思我在
> 法律探讨
> 三国史话
春秋文艺
> 古典小说
> 诗词歌赋
> 现代文艺
> 韦编三绝
> 对联雅座
> 滴翠亭
> 藏经阁
> 双七钟社
> 笑书神侠
> 辕门射虎
> 虎帐点兵
游戏人生
> 同人战棋手游
> 三国戏英杰传
> 三国鼎立
> 轩辕公会
> 三国志12
> 英雄史诗
> 运筹帷幄
> 人间五十年
> 步步为营
> 游行天下
> 游戏贴图
轩辕工作室
> 兴唐传·瓦岗山异闻录
> 豪华曹操传
> 精忠报国岳飞传
> 《精忠报国岳飞传》制作组
> 大一统演义
> 曹操传MOD作品交流
> 东吴霸王传
> 封神英杰传
> 杨家将
> 吕布传
> 三国无双战略版
> 北宋志·赵匡胤传
> 战旗春秋
> 曹操传MOD制作交流
> 金庸群侠传MOD交流
> 风华录
> 设计与修改
怡情岁月
> 影音经典
> 动漫先锋
> 绘画摄影
> 情感轩辕
> 衣食住行
> 体坛动力
> 谈股论金
> 水泊轩辕
参政议政
> 迎宾阁
> 鸿胪寺
> 登闻鼓
> 监造府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4-12-13 16:35
京ICP备2023018092号
轩辕春秋
2003-2023 www.xycq.org.cn
Powered by
Discuz!
5.0.0
2001-2006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10051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enabled
TOP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轩辕春秋
-
Archiver
-
WAP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积分交易
公众用户组
好友列表
基本概况
论坛排行
主题排行
发帖排行
积分排行
管理团队
管理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