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今天微博上女生被下春药的事,一点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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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13: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关于今天微博上女生被下春药的事,一点法律思考。

http://weibo.com/1948662260/Dl3g ... t#_rnd1457329484913

1。据我的常识,似乎并没有什么能迷惑人心智的所谓春药,当然,喝了以后昏迷的那种不算。所以,要按故意伤害未遂或者强奸未遂起诉下药男生应该属于扯犊子。
2。那么问题来了,假如我确信春药能够迷惑心智,而且下了药,事情的性质会不会有变化。
3。假如我拿刀子捅人,因刀子太钝,对方屁事没有,算不算杀人未遂?假如我确信下了诅咒的粉笔灰能毒死人,是否属于杀人未遂?这两种行为之间的界限又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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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14:0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1.伟哥不就是春药么?
2.问题的确来了,吃了伟哥后做了什么很重要,得分好几种。
3.钝刀子捅人还是捅人,而粉笔灰下毒是假想犯罪,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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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14:0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1.有犯罪的故意和行为,没有成功,未遂
2.没明白你的意思
3.都算故意杀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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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14:1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2 x-dvd 的帖子

那如果,下毒杀人,结果买到假药,没毒死人呢。

杀人行为已付诸实际行动,只不过因为道具问题没成功。这难道不算杀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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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14:1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ouyangnitian 于 2016-3-7 14:10 发表
那如果,下毒杀人,结果买到假药,没毒死人呢。

杀人行为已付诸实际行动,只不过因为道具问题没成功。这难道不算杀人未遂?

这是两个概念。
主观买真药,毒药本身具有现实的危害性,且下毒者充分意识到这一点。
客观买假药,因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失败,标准的未遂。
主观上认为粉笔灰可杀人,客观上用粉笔灰下毒,然而粉笔灰不具备现实的危害性,跟跳大神没区别。
极端的讲,如果是打算用巨量粉笔灰注入体内导致血管阻塞什么的,那还是具备现实的危害性的。

[ 本帖最后由 x-dvd 于 2016-3-7 14: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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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14:2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x-dvd 于 2016-3-7 14:00 发表
1.伟哥不就是春药么?
2.问题的确来了,吃了伟哥后做了什么很重要,得分好几种。
3.钝刀子捅人还是捅人,而粉笔灰下毒是假想犯罪,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就2来讲,假如我投了伟哥以后,以为能迷惑心智,等着女生来嘿嘿嘿,这就是假想犯罪? 假如我主动上,发现不是那么回事,屌丝变不成情人眼里的西施,那就是犯罪未遂或者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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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14:5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以前是诛心,你有想法就是犯罪。但因为太不具备可操作性,所以也基本局限在政治犯类型。

现在是实证,看后果。你幻想着用粉笔灰在水库里下毒能毒死全市人也没用。警察不会管你,你就是主动上门投案,警察也只会送你去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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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15:0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飘渺孤鸿影 于 2016-3-7 14:26 发表



就2来讲,假如我投了伟哥以后,以为能迷惑心智,等着女生来嘿嘿嘿,这就是假想犯罪? 假如我主动上,发现不是那么回事,屌丝变不成情人眼里的西施,那就是犯罪未遂或者中止?

如果伟哥的效果只是增强性欲或性能力,而不会导致行为失控,那就如你所说。
实际上你主动上已经是强奸了,跟用不用药没关系,因为你违背了对方的意志。

[ 本帖最后由 x-dvd 于 2016-3-7 15: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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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15:1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扩展阅读:
某些年前看过一则丧尸暴龙兽的新闻,某男买了一片伟哥,回家后想试效果,结果欲火焚身,把睡在卧室的亲娘给嘿嘿嘿了。由此,可能伟哥的效力真的很吊,吊到让人失控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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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15:3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如果受害者的发言属实,那么下药者的目的是想看她“发春”,我认为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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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15:3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请问这药哪里有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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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15:3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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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os2290 于 2016-3-7 15:36 发表
请问这药哪里有卖?

大忽悠缺乏情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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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15:4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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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os2290 于 2016-3-7 15:36 发表
请问这药哪里有卖?

大忽悠总能找出一件事情的实用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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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17:0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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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dvd 于 2016-3-7 14:14 发表
主观上认为粉笔灰可杀人,客观上用粉笔灰下毒,然而粉笔灰不具备现实的危害性,跟跳大神没区别。

咱觉得啊,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有杀人的行为,就是故意杀人

凳子叔叔来说说,这不具备现实危害性,不就属于低智商犯罪咩?那不同样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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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x-d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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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17:0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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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6-3-7 17:03 发表

咱觉得啊,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有杀人的行为,就是故意杀人

凳子叔叔来说说,这不具备现实危害性,不就属于低智商犯罪咩?那不同样是犯罪??

那咱就问你跳大神算不算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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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17:1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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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dvd 于 2016-3-7 17:05 发表

那咱就问你跳大神算不算杀人



你可以试试(记得全程录音、录像),然后去自首坦白,应该是杀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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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x-d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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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17:1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3-7 17:10 发表



你可以试试(记得全程录音、录像),然后去自首坦白,应该是杀人未遂

水王功夫不到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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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KY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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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17:1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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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情况里,有各种区分。
跳大神、A迷信认为扎个小人能害死B,于是天天扎小人诅咒B希望B死,这种属于方法不能犯或者手段不能犯,不属于犯罪。因为方法和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还有一种是《法律讲堂》里提到的,A想杀B,于是给B订了张机票寄希望于出空难的小概率事件使B死亡,即使真出空难(空难原因不是A造成的)导致B死亡,也不能算A犯罪。
至于说误拿钝刀杀人、空枪、坏枪、臭蛋杀人、下毒剂量不够等等这种属于工具不能犯,属于犯罪未遂,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最后那句话,具体案件还是要具体分析的。

[ 本帖最后由 邓仲华 于 2016-3-7 20: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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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22:4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x-dvd 于 2016-3-7 15:33 发表
如果受害者的发言属实,那么下药者的目的是想看她“发春”,我认为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介个可以有(但要看法律的具体规定)。

QUOTE:
原帖由 sos2290 于 2016-3-7 15:36 发表
请问这药哪里有卖?

介个应该深入调查,而且,这几个渣男拥有这种东西,本身是否属于违法。“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有的吧?

这种东西究竟算不算毒品?可以查一下“毒品”的法律定义。

BTW,“春药”不一定是伟哥。伟哥是血管舒张的药物,而一般说的“春药”是指“催情药”,应该属于致幻剂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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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22: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2。那么问题来了,假如我确信春药能够迷惑心智,而且下了药,事情的性质会不会有变化。

这最主要看的是造成的后果和科学性

假如你确信你暗地里的诅咒能够对你的仇人产生伤害,而且你暗地里实施了诅咒,而你的仇人恰好出线严重伤害,那么你算是犯罪??

[ 本帖最后由 zeloti 于 2016-3-7 22: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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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8 07:3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邓仲华 于 2016-3-7 20:25 发表
未遂情况里,有各种区分。
跳大神、A迷信认为扎个小人能害死B,于是天天扎小人诅咒B希望B死,这种属于方法不能犯或者手段不能犯,不属于犯罪。因为方法和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还有一种是《法律讲堂》里 ...

这个。。

扎小人算手段不能犯,不算犯罪。那用螺丝刀撬银行保险柜算不算手段不能犯,不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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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丝刀撬保险箱,有入室行为,要么是偷盗(可能未遂),要么是抢劫(可能未遂),如果是熟人,很可能变成低智商搞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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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飘渺孤鸿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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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8 09:2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3-8 07:39 发表

这个。。

扎小人算手段不能犯,不算犯罪。那用螺丝刀撬银行保险柜算不算手段不能犯,不算犯罪??

你都看见银行保险柜了,那么如果是非正常手段入室,算盗窃未遂;正常手段入室,算你在搞笑。。是这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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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8 10:1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我觉得男人沦落到用春药的地步。。真的好失败。现在这个开放的社会还要用春药吗?花言巧语+糖衣炮弹 没哪个女人不能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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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8 11:3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水王枉谈法律,法术精神输出不算。

危害要讲结果,或者可能结果。

你念咒语有个鬼用,对我又没影响。你认为可以弄死我,和有可能弄死我不是一回事。

动机+实际才算犯罪吧。螺丝刀利用内力是有可能撬开的,而且你确实是去搞钱的,这就属于。

再比如用钢笔杀人,速度杀人,这些当然算。比较极端的头发杀人,钱杀人,树叶杀人,这要出了事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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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8 12:1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若云邪尊 于 2016-3-8 10:14 发表
我觉得男人沦落到用春药的地步。。真的好失败。现在这个开放的社会还要用春药吗?花言巧语+糖衣炮弹 没哪个女人不能躺下

这个厉害!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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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8 17:4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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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若云邪尊 于 2016-3-8 10:14 发表
我觉得男人沦落到用春药的地步。。真的好失败。现在这个开放的社会还要用春药吗?花言巧语+糖衣炮弹 没哪个女人不能躺下

敢问结过婚的男人成吗?是不是一定要隐瞒不能让女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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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8 17:4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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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飘渺孤鸿影 于 2016-3-8 09:26 发表



你都看见银行保险柜了,那么如果是非正常手段入室,算盗窃未遂;正常手段入室,算你在搞笑。。是这样不?

正常手段,撬银行的ATM机,而且是在旁边有人的情况下。结果判了个盗窃金融机构罪

该人在法庭上还辩解,“用螺丝刀撬ATM有罪,那用弹弓打飞机是不是也有罪?”,最后合议庭没搭理他,“不能因为手段拙劣而认为其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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