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針對被保險人是可以雙重賠付的
今天在貼吧看到一個帖子,有一哥把一車撞了,全責,修車費6萬,表示不願意賠錢,但希望走對方的保險,並替對方支付對方明年的保費,和一定小補償,大概是1萬塊的意思
我想說,保險不是非此則彼的,並不是說賠償和報保險二擇其一的
保險是一種金融投資產品
(當然法律意義上它跟投資產品有些許不一樣,但投資理解上是一樣的)
出險了就是對方的前期收資得到了收益,而收益跟你的賠償是兩回事
假設對方的險種是不可出險的,那撞人者有義務賠償
假設對方的險種是可以出險的,那撞人者和保險公司就要雙重賠付
撞人者無論如何都有賠償責任
換句話說車主完全可以出險6萬,同時再拿6萬賠償=總收益12萬!
扣掉車子整修的6萬,還剩6萬餘下
第一個6萬,是人家年年交保費的投資回報,第二個6萬,是人家的車損,二者怎麼能混一起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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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叫他用保費的6萬拿去修車,然後放過你,這種話其實說相當於說讓人家白送你6萬塊
好意思嗎?我表示非常奇葩,居然網上會一直充斥這麼混亂的保險思路
豪車買保險的道理一樣,商業險種是可以雙重賠付的,賠償的前提是消費者有付保費就行了,而不是"有付保費的同時對方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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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地在水區這麼一提,
因為水區有位常客幾次交流下來,好像是明顯不懂這個的
另外有幾位疑似懂與不懂之間,
我沒有諷刺誰的意思,就是追加補充一下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1-25 08: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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