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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呼喚水王,包子,或者其他管理層
赤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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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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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西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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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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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7
编号
49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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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1
#1
发表于 2013-9-4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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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呼喚水王,包子,或者其他管理層
1. 究竟現在水區有沒有不得連頂六帖的規定?
2. 私以為連頂五帖後要換馬甲實在太不便了,希望取消
3. 發現有很多灌水哥都違反這規定,具體人物略,私以為非常不解,求問執法尺度
[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13-9-4 23: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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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KO
(★御姐控★)
唐国公
荆南节度使
★★
组别
节度使
级别
大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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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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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40
编号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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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8-19
来自
BWL
#2
发表于 2013-9-4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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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提醒过树熊伯伯,又犯了,先扣了他200TB
至于兰州所说问题,是个问题。本来这应该不是个问题的,是被杀猪哥躺枪的。因为版规确实有规定不准刷版(咱理解的刷版就是指在短时间内顶大量帖子,一般别人还来不及回帖——不管你的帖子有没意义),咱就只好不温不火的说了句“不准6连贴”以上——本来如果回帖有点意义的话,咱一向都没管,包括咱自己都刷版了。
但是,版主也不可能时刻盯着论坛,很可能某人刷版以后过了段时间又有别人回帖了,那样版主就看不出谁谁刷版了。你要说让坛友监督吧,一般来说也不是多大的事儿,举报等显得太矫情。你要说放过去吧,那对故意违规的人又是种纵容,对不违规的人也不公平(当然,咱指的是想大量回帖限于版规自己克制的童鞋而言,虽然介样的人不多。虾仁生煎,是不
)
一种办法是可以废除刷版的版规,对于有一定意义非纯水的回帖可以放宽限制(当然,太多,比如2、30贴还是不行的)。但是,如果这样,对版主来说很可能吃力不讨好。有意义没意义谁说了算,凭什么你可以刷版、他可以刷版,就是我不能刷版,你是不是想搞独裁?!咱是伤不起,真的伤不起啊
到底怎样,静等管理层说话(包子是虾仁生煎?就表指望他了)。在这之前,大体执行不超过6连贴的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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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镜门生
(虾仁生煎)
许国公
河北东路经略使
★★★
★
组别
经略使
级别
大将军
好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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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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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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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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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4
来自
五谷轮回之所
家族
肉肉门
#3
发表于 2013-9-5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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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水王说的都坚决拥护,凡是水王说的都照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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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叶
★★★★
节度留后虎豹骑
组别
虎豹骑
级别
大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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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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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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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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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6
家族
轩辕少林寺
#4
发表于 2013-9-5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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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王定的规则自己会不会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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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爱
组别
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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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武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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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帖子
32
编号
59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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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12
#5
发表于 2013-9-5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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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KYOKO 的帖子
版规不能修改吗?版规是多年前制定的,当时论坛活跃会员多,只要不是太纯水,一般不会出现连帖,现在论坛活跃会员少了,质量不差的正常回帖也可能出现连帖,所以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版规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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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唠叨琐碎流鼻祖)
吴王枢密副使领京畿路经略使 ...
组别
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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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西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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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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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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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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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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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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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谈社
#6
发表于 2013-9-5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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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明一下,类似事情在轩辕的处理惯例。这些惯例并没有形成明文规则,但是基于以下三个共识。
1:枢密院的讨论决议管辖全坛事务,具有最高和最终的效力。
2:版主在所管辖版面,有对版规的解释权,修改权。
3:发生投诉和举报时,经略使以及以上级别的版务管理员,有权通过仲裁,覆盖版主版务判断和操作。
下面说正题。
1:版主认为版规需要修改的,可以在中书省提出备案(一般会形成讨论),之后执行修改。除非有枢密院决议的干预,否则就是有效的。对现行版规全部推翻,重新制定都是可以的。版规修改之后的适用,一般不追溯。
2:版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以版主的主观判断先行执行。除非发生投诉举报的变更仲裁,或者枢密院决议的变更干预,否则就是有效的。
3:版主的版务判断和操作(有时候版务判断的结果是,“不操作”)同版规明确规定冲突的也适用第2条。当然,有现行版规为依据的时候,其他有操作权限的管理员就都权操作了(版主不做,别的管理员依据版规也可以做)。而如果发生普通会员的举报投诉的话,基本上都会得到更高级管理员的仲裁支持。
对于水区的回帖刷版规则,是废除?是修改?还是维持现状。推动主体是水区版主。
在中书省有一个相关的讨论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水区版主如果愿意,是可以以此为契机,对版规提出修改变更的。个人认为,既然已经发生了争议,版主也认为带来了管理上的不便,还是应该通过版规规定予以解决。否则之后为了应对疑问,投诉举报之类,进行的版务解释,精力付出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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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
(仙子!请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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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林都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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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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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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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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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3
来自
Watchmen-德玛西亚
#7
发表于 2013-9-5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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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前埃及的改宪方案定得了,水王的判定在无其更高管理人员反对的前提下,当成最新法令。
这样多好……,要吹毛求疵。只能援引案例法,高层裁定有罪,水王量刑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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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炎陽
★
组别
羽林都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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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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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0
编号
5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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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30
#8
发表于 2013-9-7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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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不具名舉報了,水王兄還是去扣樹熊伯伯通寶,搞得好像我在打小報告似的,抗議啊
向樹熊伯伯陪罪
原想還樹熊兄200通寶的,轉念一想自己也不寬裕
談錢傷感情啊,這樣一來也顯不出樹熊伯伯的豪邁大氣,所以決定口頭抱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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