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秦惠文王怎么可能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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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22:5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秦惠文王怎么可能犯法?

商君传:令行於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於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於公战,怯於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於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於是以鞅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居三年,作为筑冀阙宫庭於咸阳,秦自雍徙都之。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而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行之四年,公子虔复犯约,劓之。居五年,秦人富彊,天子致胙於孝公,诸侯毕贺。


秦本纪:三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孝公善之。甘龙、杜挚等弗然,相与争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鞅为左庶长。其事在商君语中。


秦本纪:惠文君元年,楚、韩、赵、蜀人来朝。二年,天子贺。三年,王冠。四年,天子致文武胙。齐、魏为王。




据《史记》记载,商鞅颁布新法令是在孝公三年(前359年),而商君处罚太子事件发生在颁布新法的第二年(令行於民期年),也就是孝公四年(前358年)。而秦本纪又说太子(未来的惠文王)在惠文王三年(前335年)才加冠(王冠),根据二十而冠的准则,惠文王嬴驷应生于孝公八年(前354年)。如果根据秦始皇加冠时22岁(秦皇本纪:四月,上宿雍。己酉,王冠,带剑),嬴驷最早也生于孝公六年,商鞅是如何处置一个未出生的未来国君?这个未出生的未来国君又是如何犯法,从而导致老师们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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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23:2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引述杨宽《战国史》:

QUOTE:
《史记·商君列传》说:秦孝公六年卫鞅为左庶长,下变法令,“令行于民期年”,太子就犯法,卫鞅“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秦孝公十二年卫鞅第二次实行变法,“行之四年,公子虔复犯约,劓之”。但据《史记·秦本纪》,秦孝公即位时,年二十一岁,秦孝公六年才二十七岁,所生太子不过是个幼童,因此说这年太子犯法的事不可信。太子犯法当在秦孝公十六年,只有一次。孝公去世前五月,赵良见商君说:“公子虔杜门不出,已八年矣。”由此上推八年,也正是秦孝公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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