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14年12月下旬,明武宗朱厚照南巡从扬州到南京的路上,发布了一道圣旨。这道 圣旨既不关乎南征宁王朱宸濠,或叛乱平息的善后事宜,更不关乎国家重大的政策举措 。皇皇圣旨竟是禁止民间养猪、杀猪、吃猪肉的事。此项发布禁猪令一事,见载于《明 实录》:
“时上巡幸所至,禁民间畜猪,远近屠杀殆尽。田家有产者悉投诸水。是岁,仪真(县 )丁祀,有司以羊代之。”①
这条记载使人并不明白武宗禁止民间养猪的用意是什么?但可以看到禁猪是严厉的,迫 使农民把家里养的猪,杀净吃光,小猪也一起扔掉。猪肉作为食品,也是一种商品。禁 猪使生猪和猪肉在市场上绝迹。仪真县逢丁祀日祭孔,祭品中必须有猪肉给孔夫子吃, 现在猪肉绝迹,只好让孔夫子尝羊肉了。
武宗为什么在下江南途中下旨禁猪?幸好武宗的禁猪令,经过470多年的今天,还能找 到其中的片断,从中大致可以看到我们所要知道的信息。与武宗同时的一个人,名李诩 ,在其《戒庵老人漫笔》一书中,记其家藏有一件通报里有正德14年12月19日辰时牌面 。他节录了其中一段明武宗禁猪令的原文:
“养豕之家,易卖宰杀,固系寻常,但当爵本命,既而又姓,虽然字异,实乃音同。 况兼食之随生疮疾。宜当禁革。如若故违,本犯并连当房家小发遣极边卫,永远充军。 ”②
万历时,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也记录了这条禁猪事件,比较李诩所记更为加详 。沈氏记录的武宗禁猪令的原文是这样:
“时武宗南幸,至扬州行在。兵部左侍郎王(宪)抄奉钦差总督军务威武大将军总兵官 后军都督府太师镇国公朱(寿)钧帖:照得养豕宰猪,固寻常通事。但当爵本命,又姓字 异音同。况食之随生疮疾,深为未便。为此省谕地方,除牛羊等不禁外,即将豕牲不许 喂养,及易卖宰杀,如若故违,本犯并当房家小,发极边永远充军。”③
李、沈两人的记载虽在详略或文句有不同,但都证实武宗确实下过这道禁猪令。
为了更好说明问题,我们还要对这两则禁猪令的原文,作些说明。所谓“当爵本命” ,“爵”指武宗自封为镇国公的爵位。“本命”指武宗生肖属猪。(武宗生于弘治4年, 辛亥年)“既而又姓”或“姓字异音同”指武宗姓朱,而“朱”又和“猪”同音。这就 是明武宗发布禁猪令的主要理由。至于说吃猪肉要生疮之类的话是次要的。如果按照禁 猪令里的逻辑推断,就成为朱厚照生肖属猪,姓朱也就是猪,所以朱厚照等于猪。猪被 人们养来杀了卖,买了吃。按照上面的逻辑推去,岂不是把大明天子朱厚照养来杀了卖 ,买了吃。这还了得,实在是犯了大逆不道之罪。因而禁猪令对于违犯者的处置,也是 非常严厉的。违犯者和他的全家大小都要被发往极边充军。按《明律》流刑为下死罪一 等,分三等,流2000里、2500里、3000里。禁猪令中所说的“发极边永远充军”是流刑 中最重的,也就是说犯人与全家要流放到3000里之外,而且流犯死于流放地后,家口也 不许还乡。从这里看,明武宗已经把养猪、吃猪这件民间寻常事视为对专制君主的大逆 不道行为。整个禁猪令充满着愚昧、迷信思想和滑稽可笑的逻辑。这样一道晓谕天下的 皇帝手令,竟然如此,既令人吃惊,也使人莫名其糊涂。
办这种可笑的事,下这种糊涂命令的皇帝,在历史上恐怕不独明武宗一人。据说北宋 末年那位后来做了金人俘虏的宋徽宗赵佶,也做过与明武宗一样的蠢事。赵佶生于元丰5年,这年是壬戌年,所以他的生肖属狗。在其臣下范致虚的建议下,曾下令“禁天下杀狗,赏钱至二万”。④此事《宋史•徽宗本纪》及《范致虚传》皆不载,载于宋人朱弁的《曲洧旧闻》中。如果朱弁所记是事实的话,则这两位相隔400多年的中国皇帝都关心起狗和猪来,岂非怪事?宋徽宗的禁杀狗令,不知是什么时候废止的,但宋德祐元年的5月间,扬州城中就一举杀掉数万只狗。⑤明武宗的禁杀猪令发布约在正德14年的12月间,而转过年,即正德15年的3月,就因为礼部上奏说国家的正常祭典都要用牛豕羊三牲,而猪肉绝迹,不得不以羊代替,实在不成礼法。武宗也只好悄悄地取消禁令,“内批仍用豕”。⑥这项禁猪令发布前后也不过3个月左右。从当时情况看,受禁猪令影响最大的地区是长江以北地区,直到北直隶附近,影响及于京师。
当时受武宗委托留守京师的内阁大学士杨廷和知道了这项禁猪令,大约在正德15年的2 月初9日前后,也就是禁令发布后的一个多月。杨廷和内阁并不预闻此事。因为豹房是 皇帝的决策中心,发布敕令并不经由内阁。杨廷和就禁猪一事,上了一本,名为《请免 禁杀猪疏》。文不太长,抄录如下:
“谨题。近日传闻直隶及山东等处镇巡等官钦奉圣旨,禁约地方人等,不许养豕及易 卖宰杀。违者发极边卫分,永远充军。远近流传,旬日之间,各处城市、乡村居民畏避 重罪,随将所养之豕,尽行杀卖,减价贱售。甚至将小豕掘地埋弃者有之。人心惶骇, 莫测其由。
臣等切思,民间豢养牲豕,上而郊庙朝廷祭祀、宴享膳羞之供,下而百官百姓日用饮 食之资给。皆在于此,不可一日缺者。孟子曰:鸡豕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五十者可以 食肉矣。古先哲王之治天下,所以制民之产,其道如此。且人年五十非肉不饱,则豚豕 之畜,正养生之具,而非所以致疾也。人生疮痍,乃血气内伤,风湿外感所致,是食豕 肉而致然乎?况小民畜养贸易,以此为生理之资,正宜教之孳息蕃育,是可禁乎?至于十 二支生辰,所属物畜,乃术家推算星命之说,鄙俚不经,不可为据。若曰国姓字音相同 ,古者嫌名不讳。盖以文字之间虽当讳者,尚且不讳嫌名,今乃因其字之音,而且讳其 物之同者,其可乎?又况民间日用牲豕,比之他畜独多。牛以代耕,亦非可常用之物。 私自宰杀,律有明禁,不可纵也。此事行之虽若甚微,而事体关系甚大。如此传之天下 后世,亦非细故,诚不可不虑也。伏望皇上洞察物情,详审命令,亟敕所司,追寝前旨 。仍通行晓谕各处地方人等,各安生业,勿致惊疑,则事体不乖,而人心慰悦矣。”⑦
奏本呈上之后不久,禁猪令也便取消了。
“猪”的普遍使用早在明朝之前,从这件事可以看出,明朝时候,朱、猪二字同音,猪字依旧正常使用,杨廷和的奏本就叫《请免禁杀猪疏》。奏本之中说的很明确:“若曰国姓字音相同 ,古者嫌名不讳。盖以文字之间虽当讳者,尚且不讳嫌名,今乃因其字之音,而且讳其 物之同者,其可乎?”嫌名不讳,出于【礼经】,即音声相近的字不避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