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降皇太极不是一个错!!
皇太极是中国历史上非常著名的皇帝,也是非常有名望的皇帝,曾经有很多汉臣投降与他,但是被世人骂成是汉奸,其实我觉得,如果你生在那个时代,看见了皇太极的所做所为,就知道他是一个明君,是好臣的肯定愿意归顺与他,当时降与皇太级的汉臣,范文臣,洪承筹都被人骂为汉奸,但是为什么大家不好好想想那些有才华有才干的人,为什么要降与皇太极呢,因为他是一明君。。记的有段历史写到,在皇太极还没进军中原之时,在大殿上,听取大臣们对他的臣诉时,听说关内的老百姓,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饿死的饿死有很多人还吃人肉时,他大骂明朝皇帝不是好皇帝,还说自己进入中原以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免税,让天下百姓吃的好穿的好,睡的好,这样的皇帝自己还没一统天下之时,就先想到老百姓的生活,实在没话说,所以我觉得范文臣,洪承筹并不是汉奸,他们投的是明主,如果当时我生活在这样的年代,碰到皇太极这样的明主的话,我也一样会投与他
!!!!!!!!
楼主是无知还是怎么回事?居然能写出这样的言论?!!
懒得去查史料了,刚刚看了曲辰的一篇文章,直接把原文截出来让你们这些人清醒下。
(三)清朝时期:
清朝的统治者,同历史上氐族、鲜卑族完全相反,建政之后非但拒绝使满、汉民族融合,使满族文化与中原文化融合,而是想把汉族改造成满族,想把中原文化改造成满族文化,其入关之后制造了扬州十日、嘉定三屠、苏州之屠、南昌之屠、赣州之屠、江阴之屠、昆山之屠、嘉兴之屠、海宁之屠、济南之屠、金华之屠、厦门之屠、潮州之屠,沅江之屠、舟山之屠、湘潭之屠、南雄之屠、泾县之屠、大同之屠、汾州、太谷、泌州、泽州等等屠杀惨案。汉族人被屠杀约有两亿。我说这些,涿鹿县某些人可能会不服气。那么,我们就举公元1634年(崇祯七年)8月的保安州屠杀案为例,因为这一年为农历纪元为“甲戍”,故《保安州志》称此为“甲戍之难”。
1634年7月,皇太极亲自率兵绕开山海关,从独石口、野狐岭南扰宣府、大同,大批掠夺妇女、青年男子、金银财宝、绸缎、衣物、茶叶等,制造了很多屠城案,这年农历七月十五日的保安州屠城案只是其中的一例,我这里只摘抄一小段驻宣府监视太监王坤于七月二十二日赴涿鹿视察后给朝廷的报告:
卑职蒙委前去保安州查勘失城情由,于二十二日卯时随带六仆……申时至州,老幼带伤诸民一见,悲号满道,死者遍野尸横,井中各皆填满,秽污之气难闻,抢攘盈街,流亡满眼,惊惨酸心。职随请同朱举人及标下听用守备郭君都等查看,城门俱已损坏,军民房舍烧毁十止一存,本州六房文卷及仓库册籍尽已烧毁,州印查无下落,察院顾公祠俱已烧毁,惟存怀隆道公署一所。文庙牌坊、奎星楼已遭火毁,守备衙门并火药局俱已烧尽,城外南关并东关临街铺面尽行烧毁,城垣残坏数处。至于紧关仓廒俱已放火烧塌,瓦土木料压于豆米之上。职到尚皆火焰大炽,本州各役并无一人,事急亲率沿街高叫诸民挑水一担,给米一升。幸遇天降暴雨,止共费米一石零七升,将火即时扑灭。其中米豆俱压土瓦之下,不能见数清盘,仅据仓门粘贴之数,预为呈报。草场堆草二堆,内已拆动一堆,不能稽查其数。狱中重囚被虏去逃回绞犯三名:张承恩、周世兴、魏科,见在固守城池。州库尽遭虏劫,并无钱粮。……再查阎知州妻子(曲辰注:指知州阎生斗,山西汾西人,字文澜,保安州城破前,与军民守城在城墙上,城破时,悬梁自尽于城墙角楼内,其妻在州衙内自尽)尚存身尸,据伊男称系已获见,停州内宾馆。吏目王士翔重伤伏枕,教官马化麟、张国正俱带重伤,学印尚存美峪所。查吏目尚存美峪所,候缺王吏目及徐守备生死未明。原任李推官、蔚州张教官,俱遭杀死。州中马举人阖家尽被虏去。州中斯文,止存朱举人,郭、夏二监生,并生员十余人,而家属俱已死尽……城中死尸腐烂盈街⑧……
保安州城因地处桑干河、洋河交汇处,地下水位极浅,故城中居民或三五家一口井,或一家一口井,各个街、巷又有很多官井,太监王坤所说的“井中各皆填满”,“城中死尸腐烂盈街”,是有区别的:“盈街”者,是死于皇太极大兵所杀;“井中各皆填满”者,多为自杀。是时,有官职的家属、斯文者家属,多为气节而拜别文庙中孔子像、祖先堂上列祖列宗,然后全家投井,大多年轻妇女、姑娘是防备被后金兵所辱而投井。此摘录清•康熙五十年《保安州志》一小段记载如下:
李氏,原任福建福宁州同知张崇德妻,明崇祯七年城破投井尽节;
司氏,河南祥符县主薄王论妻,明崇祯七年城破投井死;
郭氏,生员夏祖禹妻,禹志行端介,氏贞烈性成,明崇祯七年遇变,挈子女、同夫俱投井死;
董氏,训导易成器妻,甲戌之变,身先投井,子女七人从之,同入井死……
清朝的统治者为了满化汉人,采取了极其严厉的具体改造措施:⑴ 任用满人擅权,打击汉人参政;⑵ 为满族圈汉地,推行农奴制度;⑶“首崇满州”特权制度,坚决实行民族压迫; ⑷ 强行民族隔离,禁止满汉通婚; ⑸ 强调满族骑射以“勇”,拒绝接受文明文化;⑹ 严禁满族说汉语用汉文,强迫汉族穿满服习满俗,以此作为汉族被征服的一种象征。就连平民百姓,谁不剃那种阴阳头,不留脑后拖吊那条“猪尾巴”,就格杀勿论:顺治二年(1645年)六月,清政府向全国发布“薙髪令”后,就也同圈地一样,列入“不准奏议”之列,诚可谓砍头没商量。保定府祁州郑章村疯人党国宾因流浪在外,没有剃头,不但这个疯人被砍了脑袋,就连他的弟弟党国安、邻居赵一龙、党登山、党国然、乡约党三重,也都因“知情不举”而被治罪 ⑨;武强县陈家院道人赵高明因蓄髪未剃被判斩,赵万银、赵应亭因剃髪二指,“不合规制”被判绞死 ⑩;湖北武昌嘉鱼县七十岁的乞丐王楚荣,因未剃头,于行乞中被官捉拿处斩 ;武当山云游道人田真文,行至涞水县被捉,刑部呈文上奏后,同样被顺治皇帝御批:“田真文,著即处斩” ……为强迫汉族以满族式剃髪留辫,清政府不仅执行了“留头不髪,留髪不留头”的极野蛮措施,杀人如麻,而且其府、州、县等地方官为此而被治罪、降职、罚俸的不计其数。而这些又都是列为不准记载,不准写入史书的史事之一。这样历史上最严厉的改造汉族政策,并无任何历史效力,反倒是满族记不得自己的民族文字,说不来满族语言,在近三百年的历史上,其生产、生活、风俗、习惯等等方面,完全与汉族没有任何区别了。
⑧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存《兵部为报后金兵攻破保安城情形事咨行稿》,载《历史档案》1982年第3期。
⑨ 《顺治朝薙髪案•保定巡抚郝晋为党国宾抗旨不剃头事揭贴》,载《历史档案》1982年第一期。
醒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