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KYOKO 于 2007-8-17 14:25 发表
大儿子,大孙女同父亲是有血缘关系的,大孙女正是因为大儿子才能继承一部分遗产,同她本身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没多大关系;大儿媳没有血缘关系
大儿媳可能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前提是大儿子死了;法律这么规定,是认为你虽然不是亲生子女,但你是子女的配偶,尽了扶养义务,理应当作子女来看待,至少我是这么理解的
ps:照这么看来,法律上没规定丧偶女婿,儿媳必须扶养他(她)配偶的父母
不过现在这个继承法确实有人认为有问题。
假如大孙女应用代位继承,继承大儿子的那份。
大儿媳又因为赡养父母,又作为第一继承人。
这就相当于大儿子一家有了两个第一继承人。
好像有人认为这个应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