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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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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huan
于 2015-3-13 12:12 发表
哪里提到是否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只靠商业化来判断?为什么不能用传播权来判断?
用传播权来判断?传播权属于著作权。MOD作者自然可以传播自己的MOD。
没有商业化,就没有用于盈利,我自然就是以学习研究目的。你要说我还有其它目的,那就得你举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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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16
#242
发表于 2015-3-13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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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huan
于 2015-3-13 12:12 发表
哪里提到是否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只靠商业化来判断?为什么不能用传播权来判断?
反正就从你在这个帖子的发帖情况而言,你就是偏向李明的,不然为何要和我们争论李明剽窃了R大的作品卖钱违法呢?
现在R大自己都出来表态了。
你要是觉得上传mod都是违法的话我倒觉着你应该另开一贴来讨论而不是在这个帖子里面把水搅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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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发表于 2015-3-13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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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huan
于 2015-3-13 12:12 发表
哪里提到是否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只靠商业化来判断?为什么不能用传播权来判断?
因为这是归法官来判断的 民事案件 民不举官不究 这么基本的原则你不知道 在这里大谈什么法条?
按照你的逻辑“作者不出来明确声明反对 就代表他默许”
那曹操传这么多MOD面世多年 哪个被光荣“声明反对 依法维权”了? 恰恰就是吃了律师函的同人曹操传
同样是顶着“曹操传”之名的“豪华曹操传”传播的比同人广泛多了 怎么就没这个烦恼?
我原以为你身为前辈达人,必有高论,不想竟说出如此粗鄙之语!
MOD制作自国外就早已有之,到你口中就成了“法律禁止”。 法官还没宣判,你却早已做下裁决。
群众声讨同人之辈窃取他人的劳动成果为自身谋取利益的不义之举,你不仗义执言主持公道,最少也袖手旁观不助纣为虐吧?
你自称“中立 ”却先替作者“默许” 然后宣称“你们也是有罪的 有什么资格高调抨击同人” 处处为同人的行为找解释找理由 这中立到什么地方去了?
作者本人亲自现身说法了 你还要指责人家“早不说话,干什么去了” 原来家里被盗还要登报声明的?别人要拿我的东西 不需要征求我的同意就是“默许了” 反而我要反对却必须得公开声明?
把MOD制作打上原罪的说法 更是可笑至极,难怪不在贴吧讨论,届时你有何面目去见那些奉献出自己的时间热情制作无私分享的MOD作者?真是枉为曹操传吧主!
“自‘汉王’以下,我从未见过如此厚O无X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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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发表于 2015-3-13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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裤袜大落
于 2015-3-13 12:34 发表
因为这是归法官来判断的 民事案件 民不举官不究 这么基本的原则你不知道 在这里大谈什么法条?
按照你的逻辑“作者不出来明确声明反对 就代表他默许”
那曹操传这么多MOD面世多年 哪个被光荣“声明反 ...
我现在很怀疑他就是利益所得者之一,不然按他那个逻辑他不应该在这个贴里和我们胡搅蛮缠,而是应该另开一贴来讨论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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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疏影
于 2015-3-13 12:25 发表
用传播权来判断?传播权属于著作权。MOD作者自然可以传播自己的MOD。
没有商业化,就没有用于盈利,我自然就是以学习研究目的。你要说我还有其它目的,那就得你举证了。
商业化也属于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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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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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huan
于 2015-3-13 13:01 发表
商业化也属于著作权
商业化,你就侵犯了人家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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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9930803
于 2015-3-13 12:33 发表
反正就从你在这个帖子的发帖情况而言,你就是偏向李明的,不然为何要和我们争论李明剽窃了R大的作品卖钱违法呢?
现在R大自己都出来表态了。
你要是觉得上传mod都是违法的话我倒觉着你应该另开一贴来讨论而 ...
我本来就是想通过这帖来探讨一下对版权的认识,同时确认作者的态度,作者出来表态正是我希望看到的情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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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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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疏影
于 2015-3-13 13:04 发表
商业化,你就侵犯了人家的著作权。
传播,也侵犯了人家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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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huan
于 2015-3-13 13:08 发表
传播,也侵犯了人家的著作权
你别打滚。
传播是分情况的,作为MOD的制作者,他有传播权,只要不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我自己做的MOD,无偿让别人试用,来找出其中的不足,这就是出于学习与研究目的,没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如果你说我不是出于学习与研究目的,另有企图,麻烦你拿出证据来。
PS,别人做的MOD,你来商业化,居然能说自己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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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3 13:3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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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huan
于 2015-3-13 13:07 发表
我本来就是想通过这帖来探讨一下对版权的认识,同时确认作者的态度,作者出来表态正是我希望看到的情况之一。
那很好,既然你的目的已经达到了,那么我们接下来的目的就应该是一致的,就是谴责李明,那么你现在还在争论什么?
接下来我们的枪口不应该一致对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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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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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huan
于 2015-3-13 13:07 发表
我本来就是想通过这帖来探讨一下对版权的认识,同时确认作者的态度,作者出来表态正是我希望看到的情况之一。
那很好,既然你的目的已经达到了,那么我们接下来的目的就应该是一致的,就是谴责李明,那么你现在还在争论什么?
接下来我们的枪口不应该一致对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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裤袜大落
于 2015-3-13 12:34 发表
因为这是归法官来判断的 民事案件 民不举官不究 这么基本的原则你不知道 在这里大谈什么法条?
按照你的逻辑“作者不出来明确声明反对 就代表他默许”
那曹操传这么多MOD面世多年 哪个被光荣“声明反 ...
你说民不举官不究,那如果同人商业化没有被举报,是不是就合法了?你是看到律师函才觉得同人违法,还是看到同人商业化才觉得他违法?
我的逻辑是:作者在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商业化的情况下不出来明确反对,则我们可以认为他默许,这有什么问题?我看到自己的东西被别人拿了但我只是看着不反对,这不就是默许别人拿自己的东西吗?
国外是有合法的MOD制作并用于传播,那可能是得到了官方的授权,但是我们没有得到光荣的授权。
还有后面的什么“你们也是有罪的 有什么资格高调抨击同人”,这种意思我根本没说过,我想表达的是我们是有罪,但仍然有资格抨击同人,真是不知被你误解成什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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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疏影
于 2015-3-13 13:11 发表
你别打滚。
传播是分情况的,作为MOD的制作者,他有传播权,只要不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我自己做的MOD,无偿让别人试用,来找出其中的不足,这就是出于学习与研究目的,没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如果你说我不 ...
那么我问一下,出于研究与学习目的把原版曹操传放到网上传播,是不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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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huan
于 2015-3-13 13:36 发表
那么我问一下,出于研究与学习目的把原版曹操传放到网上传播,是不是违法?
当然不可以,你没有原版曹操传的著作权,而MOD制作者对这个MOD是有著作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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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huan
于 2015-3-13 13:29 发表
你说民不举官不究,那如果同人商业化没有被举报,是不是就合法了?你是看到律师函才觉得同人违法,还是看到同人商业化才觉得他违法?
我的逻辑是:作者在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商业化的情况下不出来明确反对,则我 ...
版权所有方认为你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版权 就可以依法起诉你 先发律师函 就是“勿谓言之不预”
版权所有方认为你的行为并没有冒犯到它 MOD制作不牵涉到利益 反而能扩大游戏的影响 有利无害 何乐而不为? 这不才是你口中所说的“默认”吗?
国外并不少见MOD制作者作品出色被官方接纳吸收的例子 别的不多说 你岁数也不小了 反恐精英CS总知道吧?这最早也是个MOD 作者有没有被告?
你先把MOD制作加上了个不存在的原罪 前提错了 自然后面的结论没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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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5-3-13 13:15 发表
那很好,既然你的目的已经达到了,那么我们接下来的目的就应该是一致的,就是谴责李明,那么你现在还在争论什么?
接下来我们的枪口不应该一致对李明?
同人当然要谴责,我在贴吧已经采取行动,在top开的那个帖里也发过帖。
但是在这个帖里我还是想确认一下我们是否违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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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huan
于 2015-3-13 13:36 发表
那么我问一下,出于研究与学习目的把原版曹操传放到网上传播,是不是违法?
当然不可以,你没有原版曹操传的著作权,而MOD制作者对这个MOD是有著作权的。
而MOD一旦商业化,那么就不是出于研究与学习目的,人家原作者就会来找你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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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3 13:4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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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疏影
于 2015-3-13 13:41 发表
当然不可以,你没有原版曹操传的著作权,而MOD制作者对这个MOD是有著作权的。
那么我把曹操传稍微修改一下,改几个字,算不算MOD呢?如果不算,那要改多少才算MOD呢?大兔子版那种,算不算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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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疏影
于 2015-3-13 13:41 发表
当然不可以,你没有原版曹操传的著作权,而MOD制作者对这个MOD是有著作权的。
那么我把曹操传稍微修改一下,改几个字,算不算MOD呢?如果不算,那要改多少才算MOD呢?大兔子版那种,算不算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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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huan
于 2015-3-13 13:44 发表
同人当然要谴责,我在贴吧已经采取行动,在top开的那个帖里也发过帖。
但是在这个帖里我还是想确认一下我们是否违法的问题。
版权有没有被侵犯 由版权所有方来决定
而侵权事实是不是成立 由法官来决定
你想认真的确认一下是否违法 应该去找律师咨询 而不是在这个帖子里 反复强调“你们低调点”这种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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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huan
于 2015-3-13 13:47 发表
那么我把曹操传稍微修改一下,改几个字,算不算MOD呢?如果不算,那要改多少才算MOD呢?大兔子版那种,算不算MOD?
这个是有具定规定的,不过,我对计算机这方面不懂。你让我来解释,我也解释不了。
不过,文章书籍之类的,我还是略懂一些,如果一篇文章,好象是40%雷同,就视为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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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槽,论坛抽风,多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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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huan
于 2015-3-13 13:47 发表
那么我把曹操传稍微修改一下,改几个字,算不算MOD呢?如果不算,那要改多少才算MOD呢?大兔子版那种,算不算MOD?
这个是有具定规定的,不过,我对计算机这方面不懂。你让我来解释,我也解释不了。
不过,文章书籍之类的,我还是略懂一些,如果一篇文章,好象是40%雷同,就视为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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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huan
于 2015-3-13 13:46 发表
那么我把曹操传稍微修改一下,改几个字,算不算MOD呢?如果不算,那要改多少才算MOD呢?大兔子版那种,算不算MOD?
还是那句话,只要你不收费,就不侵权。
不然你说暴雪出魔兽的地图编辑器干什么?
之前暴雪告做地图的是因为那个做地图的下载要收费才告的。
PS:我说错了,后来查了查,暴雪和老滚都是开放游戏mod的,曹操传还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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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19930803 于 2015-3-13 14:1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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裤袜大落
于 2015-3-13 13:41 发表
版权所有方认为你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版权 就可以依法起诉你 先发律师函 就是“勿谓言之不预”
版权所有方认为你的行为并没有冒犯到它 MOD制作不牵涉到利益 反而能扩大游戏的影响 有利无害 何乐而不为? 这 ...
也就是说,是否违法取决于作者的态度。那么光荣似乎没有同意我们制作mod拿出去传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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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huan
于 2015-3-13 14:07 发表
也就是说,是否违法取决于作者的态度。那么光荣似乎没有同意我们制作mod拿出去传播吧
……是这样,应该是没有同意我们制作mod拿出去赚钱。
传播属于一个很暧昧的词汇,光荣(现在应该是那个韩国公司)说我们传播,我们可以解释的,说是出于学习用途就可以了,但只要你商用了,就肯定不是学习用途。
我这么说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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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有具定规定的,不过,我对计算机这方面不懂。你让我来解释,我也解释不了。
不过,文章书籍之类的,我还是略懂一些,如果一篇文章,好象是40%雷同,就视为抄袭。
文章书籍那种如果改得多了,已经可以称为原创了吧。如果我们还是叫mod,那说明核心的东西仍然没变。尤其是像大兔子版这种小的修改,可以说有99%以上跟原版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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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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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9930803
于 2015-3-13 14:11 发表
……是这样,应该是没有同意我们制作mod拿出去赚钱。
传播属于一个很暧昧的词汇,光荣(现在应该是那个韩国公司)说我们传播,我们可以解释的,说是出于学习用途就可以了,但只要你商用了,就肯定不是学习用 ...
不行……的吧
根据法律,不管任何目的,传播就是违法,这个解释也没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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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huan
于 2015-3-13 14:24 发表
不行……的吧
根据法律,不管任何目的,传播就是违法,这个解释也没用啊。
这个严格追究的话好像你说的也是对的,但是就目前来说那个韩国公司要追究我们的话原因只有一个:你的那个mod给那个公司的盈利带来了影响。
你认为我们现在做的那些mod会对那个网游带来盈利影响么?
如果没有,那他是懒得来追究你的,因为成本和收益不成比。
我一直说我谴责李明不是因为nexon的版权,而是他侵犯了R大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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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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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3 14:24 发表
不行……的吧
根据法律,不管任何目的,传播就是违法,这个解释也没用啊。
你还是压根没明白 侵权属于民事纠纷 民不举官不究 的意思是“法律不保护你自己都不在意的权益” 并不是说“同人的行为没被人告发就是合法的了” 也不是说“光荣不同意你就不能做MOD”
是不是受到冒犯 由版权所有人自己来决定 觉得被侵权了 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才是从法律的角度考虑
“自娱自乐”和“拿了别人的东西去卖钱” 无论道德上和法律上区分都很明显 侵权行为是否成立 由法官判决 而非你一张嘴就定性“做MOD就是违法” 最高院可以出司法解释 你只能定版规
做MOD的多了 吃律师函的有几个? 你敢不敢正视这个问题?
群众不是法官 也能看得出来同人这种“不经过别人同意拿去卖钱”的行为是对是错
如果同人是自己原创MOD去卖 批评的声音肯定不会有这么多
你这样在帖子里反复把话题导向“大家都有罪 谁都别笑谁”的方向到底是什么原因只怕只有你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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