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25-1-12 10:58 发表
既然能扭住,也不差那几分钟等警察来,除非你说被偷的手机正在炒期货,分分钟上千万,这属于狗血剧情
這新聞店裡一起聚餐的同行朋友顧客有80人,店員一般正常估計就是20人以內
20個人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肯定架不住80個人一哄而散
只有趁早把拿肉的女士的物品取回並展示出來,才能說服那些觀望的同桌顧客
這個說反了,恰好是要先在包裡把失物取回才有扭住別人的資格
如果不用任何證據先把人扭送來報警顯然是更為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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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一直強調的就是個人的隱私權在公共場合是不宜過於伸張的
之所以我前面一直說它是一個弱權利,就是說伸張要有個限度,特別是"事出有因"的前提
比如有人在街上把一個老太太撞倒然後要跑,路人想拿照相機把你拍下來固定證據,被拍的人就不能事後拿侵犯隱私權說事想去報復路人
同理偷了東西的人要怪別人取回失物是侵犯隱私權是說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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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沒能證實這位女士拿肉,民事途徑上她要去向店家索賠100萬,200萬,都可以自圓其說
假如證實了是有拿肉,拿了別人的財物在先,人家維權在後,當然談不上保障隱私甚麼事
這就跟撞了人要跑你不能怪別人錄像侵犯你肖像權的道理是一樣的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5-1-12 11:4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