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请教下各大法律狂魔(劳动法)
性别:未知-离线 灰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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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9 10:5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7-10-19 10:50 发表
对啊。你想明白我很欣慰。

且不说村规不村规。这是不人性化的。

你说我上班吃个饼干,吃饼干占用工时,减了效率也是损失也是钱。这说得过去。

我水杯有没有盖,跟你企业没任何关系,这属于太平洋的警察 ...

老哥,不是我想明白,我立場從頭到腳都一直沒歪,而是我一時沒想起來法規細節怎麼規定,
這點賴您多於賴我,您是當事人應該做更足的思考功課,我是突然順口一聊的
我原話問得很清楚,老闆的同合上的自說自話是不是違規的?如果是違規的,天然無效

而您也沒有明確說這是不是不合規,甚至也沒說有不合規的嫌疑,我一時也沒想起來往這個方向靠
您作為當事人表態得這麼模糊,一直繞開勞動法不談,害得我也跑偏了,幸好我自己多留了一個心思在思考,不然都跑到那裡去了

QUOTE: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7-10-17 13:41 发表

具體回答一下老兄,

啥叫自說自話,您意思是勞動合同內容不完全合法?
勞動合同,租房合同之類的文件其實政府網站上是有範本的,直接下載就能用
所以內容如果明顯不合法,就是合同方黑心,沒有別的理由,比如一時 ...
具體回答一下老兄,

啥叫自說自話,您意思是勞動合同內容不完全合法?
勞動合同,租房合同之類的文件其實政府網站上是有範本的,直接下載就能用
所以內容如果明顯不合法,就是合同方黑心,沒有別的理由,比如一時疏失之類的理由都是不可能的-----勞動合同天然就合法的,打從一下載就是合法的,不合法的內容都是刻意為之的

上策吧,這個公司最好是不待,老總沒有法律意識,跟他扯皮都是多餘

中策說,應該簽,簽了這種同合的好處是裡面的合法條款自然生效,不合法條款自然失效,對您沒有損失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7-10-17 14:32 发表
你这通篇只有合法,完全看不懂合理性。

我来上班是挣工资的,不是来让你罚款的。

无论我一个月10块钱被你罚1块钱,还是1w被你罚1k对于我来说都是不合理的。
对于你来说的话,你罚光我,你都认为合理。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10-19 11: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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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9 10:5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7-10-19 10:50 发表
对啊。你想明白我很欣慰。

且不说村规不村规。这是不人性化的。

你说我上班吃个饼干,吃饼干占用工时,减了效率也是损失也是钱。这说得过去。

我水杯有没有盖,跟你企业没任何关系,这属于太平洋的警察 ...

你水杯没有盖,就有可能被碰到了撒水,污染办公环境;
你水杯没有盖,就有可能装热水被碰到溅出烫伤人,影响员工安全;
你水杯没有盖,就有可能掉进去脏东西你喝了拉肚子,影响工作开展;
所以水杯没有盖是很严重的问题,要把一切潜在危险扼杀在萌芽状态,水杯没有盖就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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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9 11:1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61 灰炎陽 的帖子

我比较倾向于南飞兄的观点。

就是公司颁布的那些内容,往往和法律没多大关系。

你说违法也不违法,合法谈不上。如果不违法就是合法,那我干很多不利于公司的利益也是合法。

所以经济学上讲求员工和企业主是零和博弈。这时候需要利益去叠加,达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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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9 11:2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62 xiaguangming01 的帖子

你很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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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9 11: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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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7-10-19 11:17 发表
我比较倾向于南飞兄的观点。

就是公司颁布的那些内容,往往和法律没多大关系。

你说违法也不违法,合法谈不上。如果不违法就是合法,那我干很多不利于公司的利益也是合法。

所以经济学上讲求员工和企业 ...

世上那來這麼多是事情是跟法律沒關係,既不違法又談不上合法的
規定水杯不違規,規定水杯罰款一般來說確實都違規了

人與人之間,特別是情感不深的人,濫情地講理不是好的行為,因為大多講不通,跳廣場舞的跟打籃球的講這場子誰用,能講得通才怪
老闆能這麼決定,一般來說您三言兩句,肯定改變不了

最好是由法律找個共識,效率會快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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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9 11:3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65 灰炎陽 的帖子

可以改变。就是协商,如果全公司都是这个风气我就直接换单位。

比如我们公司老板就是上班狂,他喜欢上班。我们都不喜欢额外上班,到点下班。

他想搞单休,搞狂加班我们都不支持。

乱加班本身就是违法的,我们也没告他。

你喜欢上班就自己上,没人跟你共鸣,自我陶醉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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