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未雨绸缪,在汉王抢先移植之前谈谈《岳飞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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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13:5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3大的作品,最应该移植的是新孔明传,我最喜欢的mod之一。尤其是想到地府的难度,至今蛋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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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晨山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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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13:5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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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李敬玄 于 2015-3-19 08:04 发表


你要是凌晨没搞那个“登闻鼓”回帖需要经管理员审核的性质恶劣的禁言措施,我不至于激动

发吧,我有兴趣。发了我会在这里签收的。
不过先说一句,最好发真的。
你在APP端的收益,我随便问问朋友就可以 ...

有点无语啊
1.凌晨发帖审核是多久之前就实行的,起因主要是为了防止广告。请不要神经过敏,也可以看出lz是多久不关注轩辕了。
2.你说的mod制作者只收益不负法律责任,根本不符合权利义务一致性的现代商业精神和法律制度,就算签了协议也是无效的 ,从根本法律责任来看,mod商业化障碍是没有取得光荣公司的授权,所以从公司商业操作角度上看先试水看下市场反应再进行评估是否有足够的利润前景来争取授权或转授权并无违背商业习惯。
3.你想查一个公司的具体财务报表要么你是税务司法等部门在执法时要么是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来查阅,那么请问mod制作者算哪种?你真要查的话可以登录工商的企业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该公司大致的利润表盈亏表,还有就是等那公司上市了……
4.就我个人而言,我一不热爱二不看好Ccz mod, 更没有利益关联,我反对的只是网络舆论暴力并且坚定认为真正有意义的合作和沟通必然是在线下展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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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14:1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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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晨山尚书 于 2015-3-19 13:59 发表


有点无语啊
1.凌晨发帖审核是多久之前就实行的,起因主要是为了防止广告。请不要神经过敏,也可以看出lz是多久不关注轩辕了。
2.你说的mod制作者只收益不负法律责任,根本不符合权利义务一致性的现代商业 ...

我是否可理解为,你的意思是:
只要是网络上有的MOD,不管是谁做的,不管做的人同不同意,汉王李明都可以拿去商业化,并且不给一分钱?
或者说,给钱是打赏,不给是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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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7city 于 2015-3-19 13:54 发表


是出现了,人家也是授权的作者,现在醉了吧

小3出来说话,我大概也能看出怎么回事了

可惜姜维传的作者不像小3这么好说话,让汉王栽跟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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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14:2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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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火狐天下 于 2015-3-19 14:12 发表


小3出来说话,我大概也能看出怎么回事了

可惜姜维传的作者不像小3这么好说话,让汉王栽跟头了

感觉你知道这个事件每一步发展的进程似的:》

[ 本帖最后由 57city 于 2015-3-19 14: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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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14:3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QUOTE:
末了随便说两句。

1、据说汉王李明是在把曹操传MOD销售到APP上面之后,才通过秦王扶苏找TOP入股轩辕。这可能说明他本来想直接把钱赚了,但百度贴吧有人质疑,闹出事来之后,才想把危机转嫁给轩辕,此事可供轩辕高层咨询查察。

2、另外就是秦王扶苏大人,你在TOP的质询贴里一再给汉王李明下保证、说好话,现在结果如何?
你口口声声付得起轩辕两百年的运营费,听说你也确实是个有钱人,但从你在轩辕一大上想忽悠人免费给你打工做游戏来看,你就算有钱,也是吝啬之辈嘛,你想多开发财源,也很正常。
你那自制自夸的镁天三国收益跟翔一样,就想通过《曹操传》MOD来赚一笔,也不顾法律责任和坛友感情,不顾跟其他股东的交情了吗?

其他东西没细看,枪口指到我的说几句:

1、五王同意李明入阁前,李明来拜访过我,顶爷去李明公司考察过,东方经过一段时间观察,觉得这是个好事。李明那会还没东西上线,所以说第一点里,你的想象力太丰富。
2、在TOP的质询贴里,我只出现过一次,就我所知的情况(包括我对李明为人的印象)说明下,所以你形容为“一再”,有夸大之嫌。
3、参加过一大,你也是轩辕老人啊。我当年在会场发言时,只介绍过我从事文化娱乐游戏相关的投资,“忽悠人免费给我打工”这帽子太大,实在承受不起。同样当时参加一大的广成子(老道),从事游戏业的一个才华横溢的策划,不如请他来回忆下:包括事后我和老道接触也有,甚至有请他的念头,可有忽悠他免费劳作的哪怕一点半点的倾向和证据?
4、您还评价到我的产品,请问你深入玩过或是调查过吗,还是道听途说?尽管这个产品不怎么成熟,最后卖给韩国人了,我还是告诉你一个数据,投资大概一百万加,两个月仅自平台运营就收回来了。当初参加过公测服的轩辕众也有一些,包括箱子、顶爷也在里面亲自带队搏战,单请问一句,如果是“翔”一样的品质和营收,以箱子和顶爷的逼格,就算跟我关系再铁,也会跟“翔”保持一定距离的罢?

发帖质疑可以,但不要好好一个贴,末了“随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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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14:3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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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7city 于 2015-3-19 14:23 发表


感觉你知道这个事件每一步发展的进程似的:》

不难猜测,典型的网络舆情宣传运作案例罢了,汉王在智商上输掉了,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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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14:4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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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7city 于 2015-3-19 14:23 发表


感觉你知道这个事件每一步发展的进程似的:》



QUOTE:
原帖由 37610716 于 2015-3-5 17:16 发表
已看到我的东吴 会不会吃官司!

反正我是醉了。
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29478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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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14:4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很支持楼主。作为一个作者,看到有人或网站转载我写的东西,我是很高兴的,但是要有人拿我的东西发表赚钱,或在微博微信上搞打赏,不管赚没赚到、赚多少,我必然会很不爽,要讨个说法的。
这个汉王李明也不是小孩子,但是感觉他的很多话都在装纯真、装无辜。上线的时候,你想不到版权问题吗?就这么心安理得地收钱?换句话说,如果你在苹果、安卓商店上线,供玩家免费下载,你解释这是为了MOD的发展云云,还能相信。然而事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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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15:1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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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扶苏 于 2015-3-19 14:36 发表



其他东西没细看,枪口指到我的说几句:

1、五王同意李明入阁前,李明来拜访过我,顶爷去李明公司考察过,东方经过一段时间观察,觉得这是个好事。李明那会还没东西上线,所以说第一点里,你的想象力太丰富。
2、在TOP的质询贴里,我只出现过一次,就我所知的情况(包括我对李明为人的印象)说明下,所以你形容为“一再”,有夸大之嫌。
3、参加过一大,你也是轩辕老人啊。我当年在会场发言时,只介绍过我从事文化娱乐游戏相关的投资,“忽悠人免费给我打工”这帽子太大,实在承受不起。同样当时参加一大的广成子(老道),从事游戏业的一个才华横溢的策划,不如请他来回忆下:包括事后我和老道接触也有,甚至有请他的念头,可有忽悠他免费劳作的哪怕一点半点的倾向和证据?
4、您还评价到我的产品,请问你深入玩过或是调查过吗,还是道听途说?尽管这个产品不怎么成熟,最后卖给韩国人了,我还是告诉你一个数据,投资大概一百万加,两个月仅自平台运营就收回来了。当初参加过公测服的轩辕众也有一些,包括箱子、顶爷也在里面亲自带队搏战,单请问一句,如果是“翔”一样的品质和营收,以箱子和顶爷的逼格,就算跟我关系再铁,也会跟“翔”保持一定距离的罢?

发帖质疑可以,但不要好好一个贴,末了“随便”说。

1、以你一直以来的所作所为、暗箱操作、口碑和公信力来说,你的说话不能随便作为证言,不能因为你有个“诸王”,你说话就是公理了,你跟汉王李明分成的事又怎么说?

2、你是说只作过一次伪证,而不是一再作伪证。那行,我表示抱歉,给你多说了一次,以后不会了。

3、我没参加过一大哦,没打过你一分钱秋风哦,不要拿这个挤兑我哦。
你当时在会场号召轩辕众给论坛做游戏,说是“苟利轩辕生死以”,钱方面嘛,不会完全不给,但是也不会给多少,大家主要还是为了理想做嘛。此事与会诸人多有了解,你这种心思在会上被批评得下不来台,又何须找特定的人来问?
你的意思是这不叫“免费给你打工”?哦,对,你说多少会给一点点,确实不是免费,不好意思我说低了点,是“廉价给你打工”
现在不就是大家为了理想做了MOD以后发在轩辕,你委托代理人拿来卖钱吗?还要把不相干的TOP绕进去干什么?

4、你的镁天三国,哥本着调研的精神进去看了一下,品质确实跟翔一样。
最搞笑的是你想欺广大坛友不了解互联网游戏产业情况,月流水50万就当成多么牛逼的战绩。
我自己亲身经历过的就有月流水5000万、6000万的两个产品,前者是上海游族的《大侠传》,后者跟我利益比较紧密,暂且就不说了。
跟业内成功项目比起来,你这个产品就是跟“翔”一样,千真万确。
箱子和top没怎么玩过业内顶端产品,看不出你的产品是“翔”,玩一段时间很正常,这不是他们逼格低,而是你没告诉他们你的产品是“翔”而已


作为论坛股东,又是个有钱人,不要老想着损害论坛,来给自己挣钱、泡妞。又是利用玩家MOD来给自己挣钱,又是给你心仪的MM在论坛不经公众讨论单独立一个版块。
论坛你虽然有所有权,但毕竟不是你一个人的。
平时不管事,一旦日常管理的领导人养成威望,就唆使你日常豢养、拼命维护的某条喜欢大面积咬人狗屡次去咬人,把人逼走,然后自己维持在论坛的威望,这种做法,毕竟太猥琐了。
当年轩辕首义五王,除了你之外,个性都比较耿直。要不是你为人太阴,屡次挑起内斗,轩辕又何至于落到今天这模样?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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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15:1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楼主,何必呢,你不就一直觉得当初我是小鸟的保护伞,把我当成假想敌至今,这个不会随着时间冲淡的吧。不与你做口舌之争,第一李明商业化MOD所得,跟我没有一毛钱的关系;第二,我若想或曾经通过轩辕MOD盈利,天诛地灭!

==第二点刚才一个激动说过了,更正下:我不觉得商业化一个论坛或论坛的产品有什么不对,仅指楼主中伤我和李明分钱、通过轩辕MOD来盈利这点。

又,楼主是个有才学的人,但主观臆测成分太多。要就那些陈年旧事喷我,麻烦另外开个帖子。出贴。

[ 本帖最后由 扶苏 于 2015-3-19 16: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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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15:2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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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5-3-19 01:40 发表

很多人花錢在手機上玩連連看,找不同,魔塔,坦克大戰這類的遊戲啊....
岳傳魅力不比這些低啊.....

类型不同,ccz诚然绝对是好游戏,不过并不是太适合在手机上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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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15: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秦王该对话就对话,不要随意泄露别人的隐私吧。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扶苏 2015-3-19 16:36 +1 您提醒的是,刚才下意识知道楼主是谁了手快,已隐去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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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15:3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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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李敬玄 于 2015-3-19 08:04 发表


你要是凌晨没搞那个“登闻鼓”回帖需要经管理员审核的性质恶劣的禁言措施,我不至于激动

发吧,我有兴趣。发了我会在这里签收的。
不过先说一句,最好发真的。
你在APP端的收益,我随便问问朋友就可以 ...

似乎凌晨发帖都需要审核....
我不是太肯定,不过应该不是针对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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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15:4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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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 于 2015-3-19 13:56 发表
3大的作品,最应该移植的是新孔明传,我最喜欢的mod之一。尤其是想到地府的难度,至今蛋疼……

孔明那个难度不适合在手机上玩。。
手机上最火的还是休闲游戏,上厕所坐公交的时候拿出来打几关,
曹操传这种打一关要多久?mod更是一个比一个难

[ 本帖最后由 357254320 于 2015-3-19 15: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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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16:2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里似乎夹杂了很多私人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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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17:5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整件事我可是从头看到尾 甚至可以说是我先挑起的 很明确 汉王一开始就是想钻空子 如果不是经过4个多月的“讨伐” 汉王会注意这些事?利用他人的无知、善良来满足自己的腰包 同时 汉王这个人也很明白语言技巧 前几次说的我都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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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18:0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不告而拿是为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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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18:4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好!顶!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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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18:5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9 16:21 发表
这个帖子里似乎夹杂了很多私人恩怨

法律责任风险
从法律上说,MOD作者固然也没有得到光荣的授权,但是轩辕跟光荣交涉的结果是“不商业化随便搞”,也就是说,作者自己做非商业化的MOD,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你的MOD原罪论可以消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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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离线 1286133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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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19:1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80 裤袜大落 的帖子

袜神,活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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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20:1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1、同意49楼的观点。

2、挺执着较真的楼主。

3、李明已经认错了,追着打也没什么意思吧。

4、认为李明认错逼格就因此无限拔高的各位id们,早点洗洗睡哄孩子吧。

5、这其实主要不是版权不版权的问题,这是对mod制作者这些“弱势群体”讲公义的问题。

6、楼主被封那件事就不要喊冤枉了,看到我,我被封3次,一次和小贩灌水,那还是个骂人不砍的年代;一次好像是说“让这些封建糟粕去他妈的”,第三次别人对我自称本公主,我回敬了句不要自称什么公主母猪。你耍个流氓被封也不冤枉。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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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21:2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小陆伯言 于 2015-3-19 20:13 发表
5、这其实主要不是版权不版权的问题,这是对mod制作者这些“弱势群体”讲公义的问题。

提一個不識相的問題,公義為甚麼只限對弱勢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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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白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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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21:3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57city 于 2015-3-19 10:59 发表
你们是来谈解决问题,还是来把问题激化到底的呢

這神回覆啊,任何不利問題都能用這句回答......

QUOTE:
原帖由 火狐天下 于 2015-3-19 10:50 发表


我就问问,为什么得到授权的没上架,没授权的先上架了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5-3-19 21: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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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22:3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是先在台灣PTT看到有人說姜維傳上手機了

然後在軒轅看到漢王說有得到同意

想說算了 反正是R大要衝 我們其他人也不好說話

想不到過幾天R大在PTT跳出來說"完蛋了 我要被告了 吳末傳不敢發了"

我才開始鬧版

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29478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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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22:3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然後漢王也回我訊息過

說之後有和R大聯絡過

然後過了幾天 姜維傳還是在手機上

因為我不是R大 我不知道兩人有沒聯絡 所以繼續鬧版

真得很怕文章被淹 好在還有其他人

最後姜維傳成功下線

吳末傳馬上出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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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qhaa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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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22:3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最後的最後

本不想說訊息內容

但看到這篇後 真得覺得怪怪的

漢王是和我說過東吳 姜維 楊家之後

他們已在做封神 聖英傑 岳飛傳

奇怪 看這篇 岳飛傳完全沒有被聯絡啊

那漢王是要幹嘛 又想要被默認之類的嗎

我只可以說這一篇是神算

先鬧大岳飛傳 要不然真得又是莫名被硬上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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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22:4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7 qhaabk 的帖子

ls有点钻牛角尖了,“在做”的意思非常笼统,并不一定要等于马上上架啊。

他们作为一个商业公司的话,肯定不可能都去拿到授权再去动手移植,正常的做法肯定是有部门分工,能先做的肯定会先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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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qhaa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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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22:5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8 maomao83118 的帖子

因為有姜維傳的例子

所以這一篇真得有發的必要

如果真得還不想上手機的MOD

作者最好還是發個文 要不然真得可能被硬上

ps:上過線的三個MOD 就兩個是莫名的被上 這還不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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