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09:31 发表
這話說得不對,好比結婚下聘金,男方說十萬,女方說算了行吧
這就是合理了,難不成非要到市場價格才叫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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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有個同學,只要考試低於平均分,他媽就不簽名
這就沒道理了啊,每個人都有機會排到最後那名的,都追求不低於平均,那現實是怎麼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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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我就沒想明白了,按理說同意即合理,之前那99張單,張李都同意了,就合理了嘛
到了第100張單,李四不同意,那就先不接就好了
李四為什麼非要扣押機台,鬧分家
這兩點上不應該掛勾啊
这是你在法律方面理解问题。
张三是卖家买家控股股东三位一体,这个身份就决定了,他的出价是不合理的,必须找到他这个价格是合理的证据。否则这就损害其它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