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一件發生在身邊的事,不知道誰是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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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09: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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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09:19 发表

公平现状来说,糊涂账。李四与张三他俩提出的价格,都不合理。如果要想公平,就拿市场的价格来定。

在於李四來說,他可以提任何要求,也可以跟市場看齊,也可以跟市場的頂價看齊,也可以要求一個市場前所未有的價格
這些都是公平合理的,關鍵是李四願不願意承擔這個失單的風險

如果市場價平均是80-90,有個供應商提出非200不賣,光哥你能說他不合理嗎?我認為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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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09: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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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09:31 发表
這話說得不對,好比結婚下聘金,男方說十萬,女方說算了行吧
這就是合理了,難不成非要到市場價格才叫合理

=====

以前我有個同學,只要考試低於平均分,他媽就不簽名
這就沒道理了啊,每個人都有機會排到最後那名的,都追求不低於平均,那現實是怎麼搞?

=====

這點我就沒想明白了,按理說同意即合理,之前那99張單,張李都同意了,就合理了嘛
到了第100張單,李四不同意,那就先不接就好了

李四為什麼非要扣押機台,鬧分家
這兩點上不應該掛勾啊

这是你在法律方面理解问题。

张三是卖家买家控股股东三位一体,这个身份就决定了,他的出价是不合理的,必须找到他这个价格是合理的证据。否则这就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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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09:3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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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09:37 发表
必须找到他这个价格是合理的证据。否则这就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沒有一個商業罪名叫做"價格不合理"入罪的,張三自證了沒虧本,你又提新標說不虧本也不一定合理,那甚麼叫"合理"呢,你定義不出來吧
低於平均值即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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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09:4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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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09:38 发表

沒有一個商業罪名叫做"價格不合理"入罪的,張三自證了沒虧本,你又提新標說不虧本也不一定合理,那甚麼叫"合理"呢,你定義不出來吧
低於平均值即不合理?

有一个罪名(用罪名这个词不对,但这么着吧。),叫做损害股东权益。你要是在股市上买了一只股,发现有关联交易,然后公司这面不认可这个价格,那好关联交易的另一方,还就得证明成交的价格是市场公平价格,否则你相关股东被罚,没的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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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09:4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一個市場上的價格永遠有一半是低於平均值,永遠有一個是最低的
那如果低於市場分均即不合理,那肯定有一半是不合理
如果低於全市場即不合理,那永遠有一家是不合理的

按說張三不管誰兼誰,內舉不避親,總得來說他還是市場的芸芸一員

今天張三買賣股三為一體,出80就不合理了
要是他三為一體,出120,李四肯定就笑不攏嘴了啊,這時還談甚麼不合理

我覺得原罪還是在80,三為一體只是一個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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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09:5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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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09:43 发表

有一个罪名(用罪名这个词不对,但这么着吧。),叫做损害股东权益。你要是在股市上买了一只股,发现有关联交易,然后公司这面不认可这个价格,那好关联交易的另一方,还就得证明成交的价格是市场公平价格,否 ...

李四公司這面絕對是已認可這價格,不然你怎麼解釋張三前99張單的操作?
我是法官我就要問李四了,你說的不認可是甚麼意思?

是你再在回想起來覺得不痛快?
還是說你當時確實沒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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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09:5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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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09:50 发表

李四公司這面絕對是已認可這價格,不然你怎麼解釋張三前99張單的操作?
我是法官我就要問李四了,你說的不認可是甚麼意思?

是你再在回想起來覺得不痛快?
還是說你當時確實沒同意?

你这个说法没用,因张三是卖家买家与控股股东三位一体。除非你拿出李四认可的证据。而现在恰恰是李四不认可。

比如说你买了一只股,发现关联交易,然后总裁说,这个价位其实我是不同意的,但我没办法,不然我会失业。你去起诉,除非总裁当庭翻供,否则关联交易另一方,就得证明这个价位没问题。而不是说当时总裁同意了。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09: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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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09:5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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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09:55 发表

你这个说法没用,因张三是卖家买家与控股股东三位一体。除非你拿出李四认可的证据。而现在恰恰是李四不认可。

比如说你买了一只股,发现关联交易,然后总裁说,这个价位其实我是不同意的,但我没办法,不然 ...

"沒問題"怎麼證明,你給出標準,對方才能證明
不然對方怎麼證明,你都說不標準

===

好比沒撞人我怎麼證明?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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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0:0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67 杏花疏影 的帖子

我先說了:
一個市場上的價格永遠有一半是低於平均值,永遠有一個是最低的
那如果低於市場分均即不合理,那肯定有一半是不合理
如果低於全市場即不合理,那永遠有一家是不合理的

===

所以說價格本身沒有所謂合不合理一說,法律也沒規定三為一體者不得出價低於平均值這麼具體的一說
疑罪只能從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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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绝望了:
1、合作时搞清楚自己的权利和收益预期。
2、合作的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
3、退出或回购方案.
4、对于争议的处理方式和原则。

忘记那些鸡毛狗血的事吧。23页了....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5-9-16 10: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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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0:0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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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09:59 发表

"沒問題"怎麼證明,你給出標準,對方才能證明
不然對方這麼證明,你都說不標準

===

好比沒撞人我怎麼證明?

我之前举过了,公司以同样的价格卖给其他人,张三没有,购买方以同样的价格在别处购买,张三没有,别家同类产品在市场的平均价格,张三没有,按同类产品平均利润率,定价,张三还没有。

如果张三说,那个包子厂,包子的大小,口感与用料,与这个包子厂基本都差不多,价格是80(不用非得80,82、83都可以,因为个人的议价能力不一样),那好李四无理取闹。

但张三是说,我给你10元钱利润率了,这就是典型他自定价格。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所以說價格本身沒有所謂合不合理一說,法律也沒規定三為一體者不得出價低於平均值這麼具體的一說

价格当然有合不合理这一样,不然的话,上市公司大股东低价转移资产,还没法管了呢。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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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0:0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李四提出價位有問題這種主觀的看法別人是很難與他溝通的
李四可以試著提出一些具體的看法:

1. 價格不得低於市場平均價,而市場平均價為XX元
2. 價格不得低於市場現有最低價,而該價為XX元
3. 價格不得低於張三店的售價,而該價為XX元
4. 價格不得低於成本,而該價為XX元
5. 李四利潤必須大於銀行定期利息

等,然後再逐條擊倒/證明合理,這才是一個實事求是的態度
不然就說相當於隔空亂打了,我說成本,你說平均,我說平均,你又說我賺多少,我說我賺了也沒多少,你又跟我繞說你這筆錢存定期能回多少

=====

已賣出的售價要主張有問題,我認為是很困難的,也是不太現實的
既然都同意了,就是再無奈,也得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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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0:0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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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04 发表
价格当然有合不合理这一样,不然的话,上市公司大股东低价转移资产,还没法管了呢。

大股東轉,小股東說我沒同意,這有法理依據
現在是大股東說我沒同意,要反告別的股東,這依據就100%不對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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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0:1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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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09 发表
大股東轉,小股東說我沒同意,這有法理依據
現在是大股東說我沒同意,這依據就100%不對勁了

损害其它股东权益是一个股东起诉另一个股东,不是说只是小股东起诉大股东。大股东一样可以起诉另一个大股东的。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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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0:1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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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10 发表


关联交易是一个股东起诉另一个股东,不是说只是小股东起诉大股东。大股东一样可以起诉另一个大股东的。

關聯交易還是要回到一個是否全體股東同意的份上

李四已經多次放行的貨,現在怎麼解釋他不同意呢?
你第一次不同意,那你怎麼放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

那回到事件本身,李四可以起訴(當然我認為是起訴不成立的,但當然,起訴是可以的)
你能起訴的事情你非要透過村規手段解決.....還是不對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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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0:1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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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13 发表

關聯交易還是要回到一個是否全體股東同意的份上

李四已經多次放行的貨,現在怎麼解釋他不同意呢?
你第一次不同意,那你怎麼放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

那回到事件本身,李四可以起訴(當然我認為是起訴不成立 ...

还用什么解释啊,现在他就不同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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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0:1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李四還是停留在一個自由心證的層面,我這刻不樂意,就代表我當時不同意
張三也頂多只能拿出他取貨有公司放行條的證據,難道要張三拿出一張"當時李四很快樂鑑定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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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0:1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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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15 发表

还用什么解释啊,现在他就不同意啊。

不同意的那刻不做就好了,比如在第100單喊停
跟之前的99單有甚麼關係?跟第100單交易是否關連交易有甚麼關係?

人家尊重你,問你,你喊停了就沒做了,根本就沒有關連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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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15 发表
李四還是停留在一個自由心證的層面,我這刻不樂意,就代表我當時不同意
張三也頂多只能拿出他取貨有公司放行條的證據,難道要張三拿出一張"當時李四很快樂鑑定書"嗎?

每次取货,有李四亲笔签名就行,而不能是公司印章,除非这个公司印章一直由李四保管,张三从来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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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0:2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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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17 发表

每次取货,有李四亲笔签名就行,而不能是公司印章,除非这个公司印章一直由李四保管,张三从来不用。

公司應該有一個法人的(不管是誰)
按理說那個法人連續多次放行,而這公司長期以來只有一單

李四要推說貴人事忙沒得知,這是妥妥的托詞

你公司都做成99單了,而且是開業以來就沒別的單喔,一種單一直做
你說你沒親筆簽名就=不知道價格

誰支持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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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0:2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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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17 发表

不同意的那刻不做就好了,比如在第100單喊停
跟之前的99單有甚麼關係?跟第100單交易是否關連交易有甚麼關係?

人家尊重你,問你,你喊停了就沒做了,根本就沒有關連交易

那上市公司转移资产的股东说了,那你不同意,以后不做了,你什么时候不同意的,我就从什么时候的交易作废,法院肯定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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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0: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20 发表

公司應該有一個法人的(不管是誰)
按理說那個法人連續多次放行,而這公司長期以來只有一單

李四要推說貴人事忙沒得知,這是妥妥的托詞

你公司都做成99單了,而且是開業以來就沒別的單喔,一種單一直做
你說 ...

法人是谁啊?

是张三,他在交易之中,本身就不能算数;是李四,人家说了,我不同意啊,他就是以这个价格拿走的,张三也有50%的股权,他还是卖家,又是买家,拦不住啊。

张三拿了一个不合理的价格,李四也拿了一个也是不合理的价格,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张三会酌情给李四一定的补偿,这个补偿是多少,那谁也不知道。你张三觉得不合理,你就拿一个支持你的价位。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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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0: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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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22 发表

那上市公司转移资产的股东说了,那你不同意,以后不做了,你什么时候不同意的,我就从什么时候的交易作废,法院肯定不支持。

那你意思就是說張三操作上沒問題,只是缺了一份同意書
只要他當時提出每張單有李四親筆同意書就OK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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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0: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這次我不套你,我不會等你說了"OK"之後,馬上就改口說張三有那份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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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0:2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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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24 发表

法人是谁啊?

是张三,他在交易之中,本身就不能算数;是李四,人家说了,我不同意啊,他就是以这个价格拿走的,张三也有50%的股权,他还是卖家,又是买家,拦不住啊。

李四有一票否決權的
張三會說了,80顯然是商討下雙方能接受的價格
李四如果擋不住,我何必出80塊呢,我不懂得出60,40,20
難道我張三腦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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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0: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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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24 发表

法人是谁啊?

是张三,他在交易之中,本身就不能算数;是李四,人家说了,我不同意啊,他就是以这个价格拿走的,张三也有50%的股权,他还是卖家,又是买家,拦不住啊。

法人應該是二人共同委任的一個人,可以是張,可以是李,可以是第三者
按光哥這麼說就等於誰拿單來誰吃虧了

我找單到,你承認了,事後又說沒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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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0:2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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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24 发表

那你意思就是說張三操作上沒問題,只是缺了一份同意書
只要他當時提出每張單有李四親筆同意書就OK了是吧?

对,他拿的出来同意书,就没问题。但如果李四拿了另外的证据,说你张三说了,你要不同意,我就不买,让这个包子厂变成破烂,只要这个证据真实有效,张三还得去找合理价格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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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0: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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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28 发表

法人應該是二人共同委任的一個人,可以是張,可以是李,可以是第三者
按光哥這麼說就等於誰拿單來誰吃虧了

我找單到,你承認了,事後又說沒同意

那你没办法。

两个人合伙作生意,闹到这一步,就散伙吧。

要么张三拿出两个人在合伙之前的协议,里面写了,张三如何拿包子,而现在这种情况,就是协议里规定的,那李四无理取闹。问题是现在你张三,什么也拿不出来。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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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9-16 10:29 发表

对,他拿的出来同意书,就没问题。但如果李四拿了另外的证据,说你张三说了,你要不同意,我就不买,让这个包子厂变成破烂,只要这个证据真实有效,张三还得去找合理价格去。

張三這麼說也合情合理啊,你不同意價格,我當然可以不買
至於廠破不破爛,這也是事實,頂多怪他說了句氣話吧,張三又沒威脅說你不同意我就砸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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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16 10:37 发表

張三這麼說也合情合理啊,你不同意價格,我當然可以不買
至於廠破不破爛,這也是事實,頂多怪他說了句氣話吧,張三又沒威脅說你不同意我就砸廠......

对啊,张三要是这么说,就有事啊。

因为你张三可以说,我的意思是我不买,你卖不掉,这包子厂就成为破铜烂铁;但李四可以说,张三有50%的股权,他可以破坏我的交易,让我做不成单。

当然李四只是口头说,张三这么说过,没有证据支持,而张三有李四的同意书,法院不是支持李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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