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音乐台能不能做网页MV型广告模式?, 有没有谁见过两岸三地乃至国外类似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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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10:2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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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olden 于 2020-9-3 10:15 发表
其实前些年有些民间资本想进电视行业的,结果就是被卡审批了
现在互联网媒体崛起,本质是弯道超车
如果不放松管制,电视无非是走上广播的老路

也可以反過來對互聯網媒體加大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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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10:4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8 橙炎陽 的帖子

北朝鲜的广播覆盖很远的。

随便找两条网友经验,2012年的:
1.上午8-10点收听,在短波14,5MHZ,和15,5MHZ,这个频率上收听,是华语播音可以听懂,我使用飞乐272电子管收音机收听,没有什么干扰。

2.有啊,短波华语有著名的9345千赫,中波晚间有朝鲜国内广播657和873千赫,比对华广播好听,元旦开始恢复音乐歌曲了.

选择少的时候买节目是没什么水平,选择多的时候就非常需要水平了。你逛淘宝一类的地方,有没有遇到挑东西眼睛都挑花了的情况?眼睛挑不过几秒,一首歌要听三五分钟,一个小时不过听十几二十首而已,还要剪辑制作。所以尽管现在新歌天天都有,CCTV音乐台做节目播出的却很少有新歌,大多是经典老歌反复播出。

艳阳有没有想过音乐台按照广播电台的模式运作?也就是以专业化与慈善为主。事实上,音乐剧完全可以把小品相声的效果做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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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10: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5 58642modemeng 的帖子

你说这两个关键点还是着眼于学习西方经验,我在#27指出了这条路在中国水土不服的地方。

再拓展一下,电视台自己做APP跨界太远,突破行业壁垒的风险非常高,很容易搞到血本无归。事实上Channel V那种把节目外包给IT企业爱奇艺才是商业上可行的做法。央视找咪咕合作也是这个思路,我认为这条路也走得通。

专业化分众化这条路,对央视这种国家财政拨款,北京市助饷的电视台来说,是可行的。省一级就要差一些,通常在全国范围只能做一个卫视频道,做不出央视那种专业分类。对于地方台来说,成本就很高,因此毫无市场竞争力。事实上县级电视台连做一个本地新闻的网页都很困难。

全国如果只剩央视一家独大,我认为意义不大,毫无竞争力可言,形同北朝鲜。然而北朝鲜的电台还知道官宣的同时播点音乐,央视连专业都音乐台空档时间都播电视剧。因此面临的是整个行业都走下坡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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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11:1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9 橙炎陽 的帖子

支付宝可是有社交功能的,你太低估技术的力量了。

艳阳不擅长利用资源啊。有现成的微信平台,为什么不可以利用呢?难道看电视的时候还不允许聊天了?相反,收集观众的资讯对电视台来说很重要,但却不是传统电视台擅长做的。

中国的电视台都是国营的,而且不放民营进来,因此不需要讨好个别消费者。虽然不讨好消费者也有失去市场的风险,但常言道:“酒好不怕巷子深”。以中国的人口基数来说,做到一亿人在线并不是很难。一亿人观看的节目做出来一个,这个月的盈利都够了。

高赞的观众留言,就不是单纯的商业行为,首先是政治行为,在中国就是如此。收集高赞留言是一个动作,公布高赞留言又是一个动作,技术上完全可以做到不同步、面向不同对象。国营电台的基本职能就是引导政治风向,这个职能没有了,只能说主管部门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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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11:2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7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组建于 2018 年 3 月,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归口中央宣传部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统筹组织重大宣传报道。
(三)为党中央、国务院提供内参报道、舆情信息。
(四)组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创作生产,制作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节目,确保安全播出。
(五)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热点,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
(六)打造自主可控、影响力强的新媒体传播平台,推动媒体融合发展。
(七)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建设国际一流现代化媒体集团,讲好中国故事。
(八)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

坚持党的领导一万年不动摇,就是电视行业的立足之地。坚持党的领导一万年不动摇,就能做到无可替代。

以上我说的非常认真。

如有人恶意歪曲,本人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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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11:3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5 58642modemeng 的帖子

精准扶贫就是一万年不变的国策,对这个任务,电视台应该怎样做节目呢?毕加索说过,艺术家经常面临极度的贫困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3 11: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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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12: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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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3 10:41 发表
北朝鲜的广播覆盖很远的。

随便找两条网友经验,2012年的:
1.上午8-10点收听,在短波14,5MHZ,和15,5MHZ,这个频率上收听,是华语播音可以听懂,我使用飞乐272电子管收音机收听,没有什么干扰。

2.有啊,短 ...

這麼牛B的嗎,這個電波塔馬力得有多大?插個塔在北韓,中國中部能聽到?
還是說北韓在中國有發信機?

以前聽老一輩叔叔講故事一般說在閩南偷聽台灣電台,在廣東偷聽香港台
這些通通都挺合理
北韓這個能在東北以外聽到,那得多恐佈,我也沒聽叔叔們說在山東偷聽台灣電台啊

還是說當年在中國境內有北韓語的地下電台?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9-3 1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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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15:2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7 橙炎陽 的帖子

一种可能是上星播出,也就是卫星传播;另一种就是你说的地下电台;还有一种是短波广播,利用电离层反射。国际广播一般都是短波广播。就像大陆能收到美国之音的广播一样。中国的卫星给不给朝鲜用我不知道,苏联的卫星,是给朝鲜用的。所以说,朝鲜广播可能传播路径,还不止一种呢。另外,北朝鲜广播有汉语节目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3 16: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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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15:5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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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3 11:36 发表
精准扶贫就是一万年不变的国策,对这个任务,电视台应该怎样做节目呢?毕加索说过,艺术家经常面临极度的贫困

中央电视台“国家品牌计划—广告精准扶贫”项目湖南推介产品发布会在长沙举行,标志着2018年“广告精准扶贫”项目正式启动。湖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蔡振红,中央电视台副总编辑张宁参加。
  张宁表示,央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宣传和助力扶贫攻坚重大任务,广告精准扶贫项目就是其中一项实践成果。新一轮项目将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推介湖南、新疆、贵州等八省区的44种特色农产品,播出频道增至8个,每天每个产品播出频次不低于20次。湖南是我国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希望双方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广告精准扶贫”项目实施,确保精准落地、取得实效。湖南省委宣传部认为,“广告精准扶贫”项目将有力提升湖南农特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将对推动贫困地区农特产品销售、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致富产生积极作用。
  会上,中央电视台与湖南省委宣传部共同签署《“广告精准扶贫”项目合作备忘录》。4月1日起,湘西州古丈毛尖茶、怀化市麻阳冰糖橙等五个产品的公益广告片将陆续在央视多个频道免费播出。下一步,2018年“国家品牌计划—广告精准扶贫”推介产品发布会还将在重庆和福州召开。

————————————————————————————————————————

以上回复只针对"电视台应该怎样做节目"做出回复。

并非认同精准扶贫是一万年不变的国策,对任何曲解扶贫工作将一万年不变的本人概不负责。

[ 本帖最后由 58642modemeng 于 2020-9-3 15: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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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3 17:4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前段时间看了马云与王菲K歌的部分视频,网上对《如果云知道》的大数据解读太搞笑了。马云唱的那么深情,被他们搞成了苦吟派。不知道马云看到会做何感想?群里有人评价马云挣钱就是为了开演唱会,他确实想与知名歌手合作很久了。为了开个好头,首选王菲。然而他并不是娱乐圈的人,娱乐圈外星人很少其实他应该与马化腾合作一下,找些给网游唱主题曲的达人合作K歌,从游戏业进入娱乐界。这样才是千金买马骨的正着。

今天偶然搜到辛世延的《誓言》,不过没找到音频,网上说比较冷门。但是在出租车的广播里面有。当年《老鼠爱大米》也红过一时,不知道辛世延是否在专注更加精细的市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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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6 17:3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今天又想到一点:

2.1.论部分开放版权

歌手可以拿多年前发行的歌曲与专辑,做一点版权公益嘛:以公益的名义,像社会开放某张精选专辑,或者两三首精选歌曲的版权,开放给社会生产,翻唱,保留著作权就行。

绝大多数歌手红不过十五年,能红二十年的歌手都是天王天后级了。一个偶像歌手一般要发十几二十张专辑,那么多版权捏在工作室,经纪公司,唱片公司手里其实一点也不经济。再版没有市场,宣传成本都收不回来,久而久之,歌手也过气了。对歌手与公司都是比较大的损失。不如把那些曾经很流行的经典歌曲,或者制作精良、但是没赶上流行的歌曲,开放版权给市场。

此举可谓一石三鸟,歌手与公司做了慈善,拿到了名声,宣传工作实际上大部分交给市场自发调节了,成本也省了,有了宣传就可以继续推新歌挣钱。群众与音乐平台也得到了免费优质歌曲。大家都得利的事情,艳阳觉得可不可以做?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31 09: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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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7 17: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1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沒聽懂你甚麼意思,舉個實例吧
比如說劉德華的忘情水,1994年的歌,
咱們假定其版權在劉德華個人吧(實際上不是吧)
現在開放給公眾免費翻唱?
但是保留著作權

意思是比如張三在酒吧有償獻唱這歌是合法的?
但現況一般酒吧駐唱歌手都是翻唱且無人追究的啊

難不成還能翻唱賣數位唱片嗎?
那賣完收益歸誰?給公益還是給張三?

如果收益給張三也不算劉德華做公益
如果給公益,那張三也沒動力去出唱片

群眾還免費聽歌了,那也不能算公益慈善吧,拿歌做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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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7 17:4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2 橙炎陽 的帖子

2.2.论部分开放版权

《忘情水》的版权要么在刘德华手上,要么在经纪公司。

我的意思是再版数字唱片的权利。就像死后五十年的版权,归全世界所有,任何一个出版商都可以无偿翻印,收益当然全部归别人。

做公益不是一定要签名刻碑,把属于自己私有的好东西,发放给社会公有,也是公益的一种形式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31 09: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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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8 11:2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1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我都服了

为了让MV电视台活命逼捐吗?

音乐版权有年限的,中国跟随《著作权法》作者死亡50年内有效;美国音乐版权作者死亡70年内有效。

比如迈克尔杰克逊人都死了这么多年,他基金会依然在不断每年做大量公益项目主要就是靠这些钱在运作。

而且注册版权的时候也是要交版税的,明明是市场化运作的东西已经非常成熟了,现在要逼捐?

就算同样是做公益,为啥歌手做公益还要通过你电视台做而不自己直接来?

南飞兄这所谓一石三鸟也是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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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8 11:4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4 58642modemeng 的帖子

又不要捐全部,捐一两只歌曲也叫逼捐?你恐怕没计算过长期宣传推广这一两只主打歌要花多少钱吧

而且也不局限于电视台,网络平台,手机平台也可以用啊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28 11: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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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9 19: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27 17:45 发表
《忘情水》的版权要么在刘德华手上,要么在经纪公司。

我的意思是再版数字唱片的权利。就像死后五十年的版权,归全世界所有,任何一个出版商都可以无偿翻印,收益当然全部归别人。

做公益不是一定要签名刻 ...

我不認為這算是公益的一種
公益的定義是把錢(資產)交出來給社會上保障網以下的人
而不是大富人把資產補貼給小富人

不論講資本主義還是社會主義,都沒有小富人強索大富人財物的道理吧
姓資的角度說,憑啥分給別人
姓社的角度說,該分也應該是貧苦大眾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10-29 20: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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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31 09:4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6 橙炎陽 的帖子

2.3.论部分开放版权

你这公益的定义是谁讲的?我不认可。资本家做得公益少了?社会主义又要消灭富人了?比尔.盖茨的基金会研究治疗癌症,也是把把錢(資產)交出來都給“社會上保障網以下的人”?他就不是在做公益了?

你可以搜一下知乎上讲唱片专辑宣传成本的帖子,宣传一张专辑,EMI报的市场价是700万,高的要上千万。平均到每一首歌上面是70万。这么高的成本要卖多少张正版碟才收得回来?卖碟的过程中还要支付多少人的工资?如今大富人明星也烧不起专辑了,何况很多二三线歌手;像周深,他们出张专辑眼泪都要流下来。因此,中小企业家们接手的是大富人(很多人连小富都够呛)的 债务期货,相当于大富人给了一笔技术型天使投资,然后才有机会通过自己的资源与努力、拿到盈利,而贫苦大众出点份子钱,大家都得到实惠。这样搞,经济链条才能够良性运转。对歌手来说,重要的只是维系品牌的产品品质,技术上小富人免费使用歌手们的知识产权,需要报备一下。剩下的有法律监督。如果将来能够普遍推广,才谈得上像连锁店那样搞授权,现在是连滴滴都没有出现呢

今日音乐电视行业的现状是日薄西山入,流量明星垄断市场,优质作品越来越少,这种发展很不健康。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31 09: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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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 00: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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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31 09:40 发表
2.3.论部分开放版权

你这公益的定义是谁讲的?我不认可。资本家做得公益少了?社会主义又要消灭富人了?比尔.盖茨的基金会研究治疗癌症,也是把把錢(資產)交出來都給“社會上保障網以下的人”?他就不是在做 ...

1. 日常語境沒聽過

公益在我所知的日常語境內一般指的是保障網以上的人救助保障網以下的人
比如說救助山區兒童是公益
救助孤老殘障是公益
救助第三世界人民是公益
我沒聽過保障網之上救濟保障網之上的

2. 傳統理念是罵的

普遍我長大的中國環境還有一句:男子漢有手有腳,為什麼要靠別人
那怕在國外,有手有腳的年輕流浪漢乞討也是受譴責之的
可見普遍文化上是拒絕,譴責保障網附近的人去受到救助的
當然這群人,更別論比這群人更高一點的人(比如有資金可以出唱片的,基本有資源的青壯年人)了
肯定必須排除在公益之外

3. 公益的社會學原理是社會安全線

不論姓資的國家和姓社的國家都講這套,說的大概就是資本發展的時候也同時有一群人連生存都有問題
不論是務實角度說不要迫他們造反,或者說人道主義說,又或者是階段主義說
都是相通的,即給予救助

反過來說生存完全不見問題的,沒見過那一個流派認為應該救濟之啊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11-1 17: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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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 00:3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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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0-31 09:40 发表
2.3.论部分开放版权

你这公益的定义是谁讲的?我不认可。资本家做得公益少了?社会主义又要消灭富人了?比尔.盖茨的基金会研究治疗癌症,也是把把錢(資產)交出來都給“社會上保障網以下的人”?他就不是在做 ...

首先我不認為這是公益,這詞不對,你如果要討論下去,是不是應該先定義好這事
另外,即便你放棄用公益形容這事,我也覺得這事本身很怪

放歌曲版權方的角度來說,他的意願要麼是不做善事,
要麼是做善事,但是救助最需要最苦的那群人

強制他救助特定一群水平看起來沒啥問題的人提高生活水平
這該多蛋疼
這種法律,或者說政制有一點定向利益輸送的味道啊

放你吧,小區在物業費劃出一筆錢強制你捐款給附近的乞丐或者環衛工,你可能不樂意,但你總究可能可以接受
如果小區強制你捐款給樓下便利店的老闆,或者你鄰居張大媽,這些人家境都在平均線附近,你會不會很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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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8 橙炎陽 的帖子

还是看维基百科的吧:

公益,其意是“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意指一般大众的福利或福祉。

公益組織:又稱慈善組織

你的口中的 慈善 = 救济,你用词一贯如此。

如果你还有异议,我觉得这个问题就没必要谈了,我看到了一长串的低标理论。你保留你的理论好了。我要谈一个高标的体系,你跟我讲低标的体系如何如何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1-1 10: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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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08: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8 橙炎陽 的帖子

关于公益,二位说的都不大对。

公益不等于慈善,艳阳兄的说的是慈善的概念,公益更大。

公益的一个充要条件是公益对象应该是非特定的社会成员。因为非特定,所以也不存在必须保障網以上的人救助保障網以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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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1 58642modemeng 的帖子

你还是看下我#47的例子吧,治疗癌症算不算针对特定的社会成员?比尔.盖茨的基金会属不属于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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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09:2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7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有点看知乎做梦了。

流行乐是工业产品,其成本愈高,说明其期望收入愈高,是市场化行为。

市场化,就决定了流行乐的工业周期相对短,而在流行乐中能跨越时代长河的作品必有其异于常“曲”之处

如果普雷斯顿这个时代的作品,南飞兄感触不深的话,其实华语音乐最好理解。

以50年为限,华语流行乐传承下来的歌手唯邓丽君,那现在每年各种纪念活动的宣发,南飞兄以为成本有几何?

而南飞兄提到的关键在于,歌曲捐赠由于歌手本身没有平台,歌手无法直接面向听众捐赠,所以才有了西方歌手的各公益基金会模式的成型。

越是历久弥新之歌,其创造成本未必高,但市场转化能力能力却愈久愈强。歌手获得盈利之后自可直接向需要的公众做慈善,而没必要通过“逼捐”行为让其奉献给平台。

退一步讲,如果歌手真捐了,如何保证受捐平台不以其牟利?如何监督平台?

比如捐赠《我只在乎你》给平台,平台供其受众免费试听、下载,但同时也给平台带来流量,平台通过流量进行广告变现的价值如何计算?如何计算因《我只在乎你》的捐赠行为带来的流量增长所创造的价值,又如何监督这一部分价值仅仅用于公益用途?如果电视台更不必说了,监管情况更为复杂。

[ 本帖最后由 58642modemeng 于 2020-11-2 09: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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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09:2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2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癌症患者不算特定的社会成员,比尔盖茨基金会属于公益组织。

公益不等于慈善,公益组织不等于慈善组织,在我国还是境外都是一样的。

具体《慈善法》及其汇编中讲的已经很清楚了,我不再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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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10:3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3 58642modemeng 的帖子

两个问题。

3.1.慈善行为是否等于非营利行为?

《慈善法 第三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承诺将全部或者部分所得用于慈善目的的,应当在举办活动前与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签订捐赠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开。

这条讲的很清楚,部分所得用于慈善即可。而且在法律上主要涉及募捐的资产用于何种用途,如果捐赠人签协议的时候同意用于营利项目,并不违法,只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就行。

《慈善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根据本条第四项,促进文化发展的公益事业,本就是慈善项目。

PS:顺便说下邓丽君,你也同意流行乐坛50年流传下来的唯有邓丽君,这是好现象吗?整个华语圈真的没人了?这点正说明了经典流传的成本太高,绝对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于文化事业的发展。

4.1.高标体系如慈善行为与法律的关系

艳阳一贯主张的低标体系,如救济。是维系社会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法律上严格监管,踩线就罚是合理的。这叫守住底线,是为罚恶。至于我一贯提倡的高标体系,属于追求卓越,上限充分条件是为赏善,法律上应该做的是表彰,奖励,而不是你理解的强制发善心的人如何如何。具体措施应该是发锦旗,发奖章,免税之类。人皆有向善之心,大家有余力做做即可,做不到也很正常。即便做到了善举,也应该视为一次性的,而不是永久性的;只能作为加分项,而不是硬指标。对于尝试行善不达标的,应该鼓励安慰而不是惩罚,只要不至于滑到底线以下。

因此你说的监管难度,完全没有必要。赏善本来就是一件荣耀的事情,公益为大家认可,大家有条件都争着做,何须监管?从来只有劝善,没有“逼捐勒善”一说,那一定是暴政。只要评选标准公开公正,防治“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之类假冒伪善行为即可。

今日之全球社会,罚恶太多,赏善太少,中国尤甚。不赏善,民众何以自励?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1-5 08: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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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11:4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1.说得好,请问QQ音乐或者中央电视台能申请慈善组织吗?

所以我说了,明星自己成立基金会是国内外非常成熟的音乐人公益模式,自以为的独创要看到底有没有操作空间

2.回PS,这没什么好与不好,因为华语流行乐确实水准不行,50年为限只有邓丽君一人值得传颂,随着发展会越来越多,这都是市场选择。而现在80年代的歌手再有10年就跨入50年界限,到时候那批歌手里面自然有值得传颂的出现。而据我所知,刘德华、李宗盛都是有公益基金会在运作的。

3.慈善不用监管……我不知道您是利益链条里的哪一环才来宣传这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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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12:2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58642modemeng 于 2020-11-2 08:58 发表
关于公益,二位说的都不大对。

公益不等于慈善,艳阳兄的说的是慈善的概念,公益更大。

公益的一个充要条件是公益对象应该是非特定的社会成员。因为非特定,所以也不存在必须保障網以上的人救助保障網以下 ...

兩位莫見笑,我是真不懂這兩個詞怎麼理解
能不能說一下您兩位的理解是個啥意思

是A包括B的關係?
能不能舉一個慈善非公益的例子,或者公益非慈善的例子?

當然這帖子我也是相當於快問快答,就南飛兄的意思大概說一下粗略的印象式理解
我的回答大概率不靠譜,我只能說就我粗淺的理解這兩詞差不多
或者說是個常規而言重覆性質很大的詞
大部分行為都是既慈善又公益......

QUOTE: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11-2 10:30 发表

《慈善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根据本条第四项,促进文化发展的公益事业,本就是慈善项目。

這.....慈善活動=自願的公益活動
不也是在說二者幾乎差不多嘛......?

假設這條慈善法是對的,那扶貧也是公益的一種,那58兄說的甚麼公益指向必須是非特定人群好像也不對嘛,"貧"不也是特定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11-2 12: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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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12:2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58642modemeng 于 2020-11-2 11:47 发表

2.回PS,这没什么好与不好,因为华语流行乐确实水准不行,50年为限只有邓丽君一人值得传颂,随着发展会越来越多,这都是市场选择。而现在80年代的歌手再有10年就跨入50年界限,到时候那批歌手里面自然有值得传颂的出现。而据我所知,刘德华、李宗盛都是有公益基金会在运作的。

我沒看懂這句話甚麼意思?
有一批80年代歌手的歌是值得傳頌的
而50年為限又只有鄧一個值得傳頌
那鄧不也是50年內的人嘛,究竟多少個人值得傳頌?

我沒感覺鄧的優勢這麼大啊,也沒理解為什麼像劉之類的歌手現在就會沒人傳頌,而到了50年後就突然會被傳頌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11-2 12: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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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12:3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7 橙炎陽 的帖子

慈善组织只是公益组织的一种,艳阳兄引用的基本是国内的概念,我那会回复是基于南飞兄说的西方大概念而说的。

简而言之吧,不管西方还是东方,公益组织(国内叫非营利组织)的涵盖范围都比慈善组织大,举个最典型的例子:宗教属于公益组织不属于慈善组织。(寺庙可以有施粥这样的慈善行为,但永远不是慈善组织)

一个例子已经足以说明,我不继续举了

当然,国内还有非常特殊的一个例子,中国红十字会。既不是慈善组织也不是非营利组织,当然了,这是特例。我在这举红会只是要说如果不监管慈善组织,那就有红会化的风险。

慈善成为富人避税牟私利的工具……算了,作为行业内人员不具体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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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12:3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8 橙炎陽 的帖子

以50年为限,邓丽君在50年以前(也就是1970年以前华语流行乐有且只有邓丽君一人值得传唱,并传唱至今)PS:邓丽君首张专辑1969年发布

现在这批80年代流行乐歌手,在2030年才进入50年传唱期。(这批中会多一些,但也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多。流行乐淘汰速度本来就是很快的。真值得流芳的流行乐歌手并不多)

[ 本帖最后由 58642modemeng 于 2020-11-2 12: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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