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小贩 于 2017-7-13 17:52 发表
正反我觉得这除了是场交通事故,还是一起责任事故.
组织者应该承担事故责任,如果这样的暴走有商业参与的情况,商家也要承担承任.就我所知,很多的长跑,暴走,背后就是商业利益.
司机要不要承担责任,当然要,这 ...
同意。
这事故的核心其实很简单----行人在没有得到交通部门允许的情况下,走上没有安全保障的快车道。这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在发现道路断了的时候,行人有没有其他选择?有。
他们可以绕路,可以折回。
他们还可以打电话投诉(当然这个太理想了些),要求在这个区域划出一条得到保障的,人走的道路。
但是,他们采取了直接冲过去与车辆争道的方式。说个不好听的,你人肉怎么能跟汽车的钢铁抗衡?
在这种情况下,其实就是行人违规,而暴走团的组织者是最应该承担责任的人----你组织者把人带入险境,是怎么回事?
当然,司机也有责任。这个躲不掉的。
可以这样理解,假设你走一条山路,发现山路通向一个狼窝,你还坚持往前走,那被狼咬死活该。
当然要是你是李逵能杀得了狼,无所谓。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7-7-13 18:1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