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温州火锅店服务员因争执将一锅热汤浇顾客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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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0: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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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5-8-26 10:19 发表
艳阳找老板之前先戴个铁帽子,就像你头像那样,最好来块盾牌

我頭像這個有洞
澆湯還是得進水

<<===到時候就澆成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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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0:3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记得梁实秋写过一个北京老馆子的情景----如果嫌菜上的慢,顾客尽可以拍桌子。掌柜的就在大堂里面,一旦柜上听到或者知道顾客拍桌子,掌柜的会立即亲自道歉,并催促上菜,跑堂的会立即卷铺盖卷滚蛋----你将会马上看到跑堂的扛着一个铺盖卷从门前疾驰而过。当然,等你走后,这跑堂的又回来啦。以后顾客再来看见这跑堂的,也不较真儿。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5-8-26 10: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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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0:4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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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文以载道 于 2015-8-26 10:35 发表
炎阳还是太年轻鸟,很多事情不能讲“理”的……

現實遇到這種事當然只能要麼避,要麼來比誰武功高了
論壇上,輿論上,當然得講理

比如神州兄說的這種話:"有理沒理你不能找老闆"
這種話容易造成一種令傷者被落井下石的二次傷害

我認為他說的或對或錯,這必須得講清楚

不能找老闆這種理,是建基講理的基礎上講的,還是建基於不講理的基礎上講的?
如果講理,你根據甚麼不讓我找老闆
如果不講理,那就不必提條件了嘛,你既然決心不講理,我找不找老闆你都能澆我嘛

[ 本帖最后由 黃炎陽 于 2015-8-26 10: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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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0:4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2 tiger1970 的帖子

哎 传统文化还留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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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0:4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17岁啊。就是外面混黑道的都知道尽量别惹这个年纪的人,什么叫年少轻狂,这个年纪的人啥事儿都干的出来,更有甚者,有些14,15的拿着刀就乱砍的,还说着“我未成年,杀人不用偿命。”

PS:轩辕约架不是没打起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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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0:4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4 KYOKO 的帖子

老虎讲的这种传统文化简直就是集酱缸文化之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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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0:4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6 色炎陽 的帖子

这不是我说的,是梁实秋说的。

我觉得这跟双方的感觉定位有关。一个店,总要有自己的目标客户。目标客户是给自己带来最大利益的客户,说白了,店就是他们养的。这类客户,是不能得罪的,店里无论是谁,得罪此类客户将受到最严厉的惩罚。同时这个店还会有一些客户,有他锦上添花,没他也无所谓,这种客户,得罪了就得罪了,无所谓。
如果客户本人认定自己是该店的目标客户,而该店并不这样认可,那自然就会冲突。客户认为店家怠慢,而店家认为客户矫情。
我从未开过店,一直都是客户身份----我觉得,作为客户,要有自知之明。一看这家店对你爱理不理,这只是说明一点----人家不需要你来消费。对这样的店,只有一个字----走。什么投诉啊,发微博啊,都是多余,反正不是购买生活必需品。
以前对于这种情况,有个词,叫“店大欺客”。你没有店“大”,自然被欺。老辈子的经验啊。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5-8-26 10: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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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0:5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7 tiger1970 的帖子

女顾客觉得是来买享受的,不是来买气受的,你不让我好受我也不会让你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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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0:5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8-26 10:48 发表
这不是我说的,是梁实秋说的。

我觉得这跟双方的感觉定位有关。一个店,总要有自己的目标客户。目标客户是给自己带来最大利益的客户,说白了,店就是他们养的。这类客户,是不能得罪的,店里无论是谁,得罪此 ...

星巴克就是类似的理念,不把顾客当上帝,因为不是每个顾客都是他们“需要”的,而他们“需要”的顾客不会把自己上帝。

[ 本帖最后由 x-dvd 于 2015-8-26 10: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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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0:5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33 黃炎陽 的帖子

这个逻辑不是你想得这样的,虽然结果看似一样。

并不是你认为服务不好,就没权利找老板,文中是@老板。轻则-绩效,重则丢工作。

你吃个饭让别人有减薪和丢工作的可能,你认为有必要吗?哪怕真是服务员错了,做人也要留有余地。

这是其一,其二就是你不知道谁有满腔热血,即便你全对,人家认为你不对,像文中这样,受伤的是你。

县官不如现管,炎阳兄砸就不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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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0:5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8 KYOKO 的帖子

我觉得这就是定位问题。
女顾客觉得自己是这店的目标客户,因此要求店家提供良好服务。
结果她没有享受到良好服务(这说明她的认知有偏差,她被服务员认定不是这店的目标客户)。
然后她居然还要求自己享受到良好服务(投诉)。
然后,她就受到了攻击。
固然攻击顾客不对,但是这顾客找不准自己的定位,特别是在服务员用怠慢的方式提示后还不能正确认识自己在店家的定位,甚至采取了进一步投诉的方式,不能不说顾客“没有眼力劲儿”。

不说从道理上,只是说从实施上----她合适的办法是停止要求,不要投诉,迅速吃完以避免浪费,结账离开这店,从此再也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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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1: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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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8-26 10:53 发表
这个逻辑不是你想得这样的,虽然结果看似一样。

并不是你认为服务不好,就没权利找老板,文中是@老板。轻则-绩效,重则丢工作。

你吃个饭让别人有减薪和丢工作的可能,你认为有必要吗?哪怕真是服务员错了 ...

神州兄,我在上面說的很清楚了,每個人的後果,不能無限加諸於別人身上

我吃個飯我當然有權反映關於"飯"的問題
有減薪跟丟工作的可能,這是老闆跟員工的問題,跟我沒毛線關係

員工非要說你"害"我減薪,所以我得賠你薪,這簡直是笑話

我說你不加我湯,會害我被老婆打,那我是不是能因為你不加我湯,我就打你?
要是我吃個飯投訴,然後經理把員工殺了,我賠不賠命?
如果我不用賠命,那說明甚麼?

說明減薪,丟工作,賠命,都是經理幹的,找經理去,少來往我顧客身上潑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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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1:0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觉得在接受服务时候,受到怠慢是正常的。

因为任何服务企业,都不可能把整个社会当作自己的服务对象,总有一些目标客户。
同样的服务成本,用在目标客户身上是值得的,用在别人身上是浪费成本。
企业是追逐利益为第一目的,也是最高目的的。
因此,企业必须最大可能的获得目标客户,减少目标客户以外的客户。最佳的结果是----上门的全是目标客户,也就是说,上门的全是有用的。
如何传达这个信息?一个是公开明示,但这涉嫌人群歧视。那最常见的方法就应运而出啦----通过服务的完善情况传达这个信息,让目标客户留下,非目标客户走开。

你受到怠慢,自然说明你不是这家店的目标客户。
当然你可以说这个是服务员的个人行为。但是你要想想,老板能把店开下去,维持好,说明老板对店的掌控还是有力的。如果服务员经常把目标客户气走,老板自然会开除他并挽回影响。既然该服务员现在还在这里干,而且说出找谁都不怕的话来,自然就说明这肯定是你的消费与该店的服务理念发生冲突。因此,你还是被认为不是这家店的目标客户。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5-8-26 11: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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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1:0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8-26 10:53 发表
这个逻辑不是你想得这样的,虽然结果看似一样。

并不是你认为服务不好,就没权利找老板,文中是@老板。轻则-绩效,重则丢工作。

你吃个饭让别人有减薪和丢工作的可能,你认为有必要吗?哪怕真是服务员错了 ...

減不減績效,丟工作竟然要讓顧客負責,這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服務員的強盜無賴邏輯竟然張狂到這地步?

你不給我加湯,我沒喝夠湯,之後上班沒心情,丟了五百萬,能不能找火鍋店賠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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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1:0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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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最大的打击是不闻不问不支持,而不是表示强烈的抗议。

我开一个店,巴不得你们都强烈抗议,只要你们消费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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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1:0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42 黃炎陽 的帖子

你这种思想,这么说吧,迟早会遇到文中这种事情。

那时候你就知道了,光理论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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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1:0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你要明白投诉的人在自己的工作中也会被投诉,这是个循环,投诉能产生的影响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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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1:0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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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有好有坏

好的就是少了磨叽,我有钱我啥吃不到,懒得跟你废话;坏处是进一步滋生了店家我就是“店大欺客”的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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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1: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5 szwd1997 的帖子

对。只要目标客户在该店消费,他人的抗议是无所谓的。
对店家来说,最大的打击就是目标客户绝足不来,这才说明店家确实在定位和管理上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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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1:0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现在已知的信息太少,我就简单的说一下。

刑事方面
尚不清楚伤者的伤情情况,如构成轻伤或以上,犯罪嫌疑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通报中称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如属实,则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为3年以下,致人重伤为3年至10年,所以犯罪嫌疑人可能得到的刑期为轻至1、2年重至4、5年,且有可能判处缓刑,通俗的说,犯罪嫌疑人可能不需要进监狱,好好过个三五年别惹事就无需再蹲监狱了。

民事方面
受害者可以得到的赔偿应该不会太少,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未成年便在外打工,个人应该没有什么存款,家庭条件也不会好到哪里去,可能导致没钱赔给受害者,而本案中的火锅店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但份额不会太高,也就是说受害者的大部分赔偿可能都无法实际取得。

至于题主问的受害者获得怎样的赔偿才合理,我认为对于一个年轻女孩来说,怎样的赔偿都不会合理。
『垃圾人理论』可能大家都听说过,我只能说这就是无数个验证垃圾人理论的又一个案例,可悲,但是没有任何办法。

看到一个律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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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1:0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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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8-26 11:01 发表
其实,我觉得在接受服务时候,受到怠慢是正常的。

因为任何服务企业,都不可能把整个社会当作自己的服务对象,总有一些目标客户。
同样的服务成本,用在目标客户身上是值得的,用在别人身上是浪费成本。
企 ...

怠慢倒是小事,但這新聞的服務員不能說
1. 不讓我反映
2. 往我身上潑髒水說我害你丟了績效
3. 偷襲我

言論自由,個人名譽,人身安全
三樣都被這瘋子侵犯光了,還能裝委屈,這也算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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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1:0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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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1:0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8 KYOKO 的帖子

所谓“店大欺客”是必然的。
因为你本身不是他的目标客户。
换一句话说,企业的最高信条就是“追逐利润”。
你只要不是他的目标客户,不管你做了什么,对他都是无所谓。
你要是一旦成为他的目标客户,你哪怕就咳嗽一声,他立即就有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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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1:0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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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5-8-26 11:05 发表
这样有好有坏

好的就是少了磨叽,我有钱我啥吃不到,懒得跟你废话;坏处是进一步滋生了店家我就是“店大欺客”的惯性

一不是必需的消费品,二不是垄断,店大欺客有啥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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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1:1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44 黃炎陽 的帖子

做人没有格局,受伤的最终是自己。和你说太多,也是无用。

每做一件事都会产生相应的蝴蝶效应,最好不要伤害对方,将心比心。

你肯定会说,那他凭什么伤害我,那就没办法了,说不通。

因为你不会拿油泼他,他有可能泼你。这个道理很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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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1:1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0 色炎陽 的帖子

山寨艳阳这就法盲了

文中嫌疑人是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和别人发生冲突伤害他人的,该店老板是有责任、必须拿出很高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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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1:1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1 黃炎陽 的帖子

我也认为该服务员涉嫌犯罪(故意伤害)。
客户就算不是你的目标客户,也不能用涉嫌犯罪(故意伤害)的手法撵人家。
当然,我也相信店家肯定没要求服务员用涉嫌犯罪的手法对待非目标客户。
按照法律,该服务员应该受到制裁的。
按照店规,该服务员估计也应该受到制裁----但不是制裁他态度不好,而是制裁他用涉嫌犯罪的手法。
而店家肯定要负一部分责任的原因也就清楚啦----在你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你的工作人员因为你的工作事件用非法手段伤害了前来参与你工作的人(顾客),你应该担负管理不严的责任。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5-8-26 11: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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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1:2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6 KYOKO 的帖子

我估计赔钱比例不会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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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这样:
客户起诉酒店要求经济赔偿。千万不要起诉服务员,那样就亏大了。
客户报警,检查起诉服务员,人身伤害。

服务员,可以不赔钱,只坐牢。

那个律师是那个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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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11:5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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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8-26 11:10 发表
做人没有格局,受伤的最终是自己。和你说太多,也是无用。

每做一件事都会产生相应的蝴蝶效应,最好不要伤害对方,将心比心。

你肯定会说,那他凭什么伤害我,那就没办法了,说不通。

因为你不会拿油泼 ...

有沒有格局,是另一回事,炎陽在這件事情上看到到,和認為我應該做的
是對於這種村規主義的反抗和控訴

我投訴沒有湯,我就得為你丟工作負責這種村規
好比是我公交不讓座我就得挨揍/為你老人家站累了負責任一樣滑稽無里頭

可悲的是服務員這方居然能把這麼滑稽的思想講得如此振振有詞,擲地有聲
一個社會的人搞成這副德性

人要做錯事,或許有時的確是在所難免的,好比你要搶劫,你好歹也能說:對不起了兄弟,實在缺錢,借點花花
難不成講說此路是我開,留下買路財

我被打劫倒搞成是欠你錢了!?

把一件錯事講得如此理直氣壯,是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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