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破坏论坛秩序的恰恰是管理层自己,就TOP结案和清空帐号发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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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0:58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民告官不被封号已经是万幸,何况楼主你告的还是封疆大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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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2:2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天宫公主 于 2007-10-17 10:58 发表
民告官不被封号已经是万幸,何况楼主你告的还是封疆大吏?

按照大清律例,民告官(不记得几品了)不问最终对错,毫无例外要流配千里。告封疆大吏,先要滚钉板才可以告。楼上的官本位思想看起来很重,很适合历史架空回到过去当王爷。

世界上本没有绝对的公平公证,楼主一定要讨一个公道,只怕痴人说梦,任何人的判断都是主观的。非管理层不为不愿也,实乃不能也。

其实在我看来,管理员删帖等行为本身无可争议,删帖又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说的好像什么十恶不赦一样。只看有无必要罢了、

说来说去,谁也说服不了谁,谁都认为自己有理,何不各退一步,还轩辕一个清静地?当然,如果都有闲工夫,当我没说了,大家继续。

我是因为岳飞传而来轩辕的,顺便感谢一下轩辕论坛提供这么一个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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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2:2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QUOTE:
原帖由 mymei 于 2007-10-17 10:49 发表
本不想介入这纷纷扰扰的争吵中,但看到楼上双方的辩论,不禁再说几句局外话。

我觉得不能因为悲风之前所为就在以后看到他便进行围攻。论坛之处罚,原本也是该有的事。也许这次操作失误是巧合的,但一旦处罚过当,出来道个歉又何妨?

投述的辩论,应当是就事而论,管理者应胸怀大气,所谓宰相肚里能撑船,即便以往仇雠极深,也不至于将其当过街老鼠打。知之者尚可理解,不知者没准就认为管理层打压之举已成风。

论坛法治人治都应有,这也是唯一的出路。其中有偏差,亦在所难免,小错无关紧要,但这次好像过得有些厉害,所谓亡羊补牢,又有什么损失?

法不责众,仁者无敌。管理者当三思以行。

日后真有无理取闹者,当对其论点予以彻底反驳,而非空空如也地先竖立场,再定行止。

万事岂能俱如意,管理层的愿想也许原本是好的,但事情绝不可能只依照你们的想法进行。主持公道者只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岂可又来参赛又是评委?更不宜火上浇油。

对悲风之劝解,我看不必。性格使然,又能如何?况无人可以剥夺其上网自由。悲风虽是“恶人”,但又告所谓的“恶官”。古语云,恶人自有恶人磨。究竟孰者为恶,还当拭目以待。

为何人们普遍憎恶贪官污吏?为何百姓会造反?历史史实又何尝不是论坛发展的借鉴。

本人本着中国人惯有的看热闹的热情关注此事。言中之意,多是劝解管理者,勿生恶。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无论什么人,只要不犯大过错,都容得下,这才是轩辕应有之风度。

同样的话,我说得没有您好,只有深然之。寥寥数语已见丘壑,先生真有国士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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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2:4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股神博古特4 于 2007-10-17 01:59 发表
且抛开阁下是否马甲一谈

呵呵,我不是马甲,过路的一个家伙而已。我也没想过一席话能让使你我立场一致,反正你就是同意你的,就是好人,不同意你的,都是官府那边的人的逻辑。动辙扣个帽子这招既方便又实用。

QUOTE:
原帖由 mymei 于 2007-10-17 10:49 发表
日后真有无理取闹者,当对其论点予以彻底反驳

无理取闹的人,本身没有道理,也不愿讲理,更不愿意听人讲理。首先已经没有在情在理的“论点”了,即使有“论点”,其人也不会听人反驳的,扯的还是扯,闹的还是闹,没完没了。只有不是无理取闹的、真正想问题得到合理解决,而不是只为出口鸟气或一味要求对方妥协的人,才值得对其进行反驳,否则都是对牛弹琴,对石布道而已。

PS:晕,加上这帖,要扣起来就是200大洋了,亏大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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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2:4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此番龙争虎斗,着实令人大开眼界。

悲风,你应该知足了,想想当年小马、ROOT与我,论坚持,何尝弱你半分,论冤屈,有过之而无不及,结果如何,结伴同游赴沧州,不,新疆。在下还记得当年顶爷还是白身,为轩辕高层辩解,已是不遗余力,本因的一句名言,至今令本人难忘,轩辕刑律包括所列举的版规,而不仅限于版规。他对你此次大闹鼓区,毕竟还没有直接露出他赤裸裸的獠牙。两者结果为何如此大相径庭,不过是你背靠大树好乘凉而已。

再看看高层诸位的回复,与在下昔日被封之际相比,水平毫无半分长进,令人叹息不已。对悲风这种“恶名昭著”且朝中有人之士,个个都举起的道德的大棒,人人皆做大义凛然,义正严甜之状,委实令人瞠目结舌,封我等三人之事就不再提了,想想封苏克,箱子一声大喝,我也独裁一把,于是乎,一张机票送到百度,再看看天骄的治平斋事件,二百五之类的言语被箱子美名其曰中肯的评价,反过来瞧瞧此次,恋芸已明确表态,犯到我手里,对不起,永封,结果呢,判罚取消,悲风在鼓区直斥卑鄙无耻,却也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咽,这也却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鼓区如此这般的车水马龙,往日亦不鲜见,奈何当年小马,就被定义为大大有名的炒手,并依此被永封。

[ 本帖最后由 蓝箭 于 2007-10-17 12: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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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5:0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鸟这么嚣张,其实大家都看的出,就像楼上蓝箭说的,还不是靠着某棵大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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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5:1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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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赵钱孙李 于 2007-10-17 15:06 发表
鸟这么嚣张,其实大家都看的出,就像楼上蓝箭说的,还不是靠着某棵大树吗

我此番话的意思是,恋芸等人之所以这般嚣张,就是因为普通会员背后没有大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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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5:10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根据相关消息,楼主相关ID所未恢复的帖子中,普遍存在有针对的攻击性措辞。由于涉及大量数据恢复,以及取证调查。关于这些帖子的最终认定,已经在枢密院专门立项展开讨论研究数据恢复的技术可能性,以及内容性质的评估。

最终调查结果,以及处理决定。将在调查完成后,给出结论。如技术上可以恢复数据,相关证据也将公开。

本贴相关讨论,大部分内容是有积极意义的。在这个前提下,对讨论参与人员,不做任何处罚。

但是,如有跑题版聊、牵扯煽动、人身攻击、过激言论等情况,将同样会收到论坛处罚。希望所有参与讨论的会员,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和立场,注意语气和措辞。

谢谢大家配合。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07-10-17 15: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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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5:5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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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OP 于 2007-10-17 15:10 发表
根据相关消息,楼主相关ID所未恢复的帖子中,普遍存在有针对的攻击性措辞。由于涉及大量数据恢复,以及取证调查。关于这些帖子的最终认定,已经在枢密院专门立项展开讨论研究数据恢复的技术可能性,以及内容性质的评估。

最终调查结果,以及处理决定。将在调查完成后,给出结论。如技术上可以恢复数据,相关证据也将公开。

本贴相关讨论,大部分内容是有积极意义的。在这个前提下,对讨论参与人员,不做任何处罚。

但是,如有跑题版聊、牵扯煽动、人身攻击、过激言论等情况,将同样会收到论坛处罚。希望所有参与讨论的会员,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和立场,注意语气和措辞。

谢谢大家配合。

强大,倘若顶爷还记得,还愿意记得,如下言话是谁发的,是不是具有牵扯煽动的意味呢,为何我一出来说话,就开始含沙射影了呢?

“高树荫下有凉风,隔岸观火好热闹。楼主若还记得,若还愿意记得,想想自己那些尖酸刻薄,指桑骂槐时候,是否也如现在这样一身正气,清白无辜的面目。制度有纰漏,人为有差池。却难道楼主竟是十全好人,说得这样痛心疾首,骂得这样道貌岸然!”

“在网络上,针对他人现实生活的情况,本身就是缺乏起码道德的,特别是别人不愿意让他人知道时。青蓝已经和你翻过一次脸,还没吸取教训。”

娘子,快出来看神仙!

如果我没猜错,顶爷恐怕是要回复,上述言话非针对某个人而言,而是针对所有发贴者。

[ 本帖最后由 蓝箭 于 2007-10-17 15: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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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6:50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39 蓝箭 的帖子

首先,我要请“蓝箭”会员注意,所谓禁止“牵扯煽动”。是禁止“牵扯无关内容,煽动危害论坛利益的言论”。对于哪些属于这种情况,您没有资格进行判断。

楼主的主贴是指名道姓让我回答问题。我不是仅仅以论坛管理员身份在同楼主讨论。我还是最主要的同楼主讨论者。我的这些发言,是我所有言论的一部分。并非我所有的言论就是这几句话。您这样断章取义,是什么目的呢?如果您认为我的发言也属于“无关内容”,那这一篇“TOP结案和清空帐号发帖投诉”和“请TOP回答问题”的讨论,那些是“有关内容”?

同时我要提醒“蓝箭”会员,您的发帖已经有跑题倾向。在此对您提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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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7:0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TOP 于 2007-10-17 16:50 发表
首先,我要请“蓝箭”会员注意,所谓禁止“牵扯煽动”。是禁止“牵扯无关内容,煽动危害论坛利益的言论”。对于哪些属于这种情况,您没有资格进行判断。
楼主的主贴是指名道姓让我回答问题。我不是仅仅以论坛管理员身份在同楼主讨论。我还是最主要的同楼主讨论者。我的这些发言,是我所有言论的一部分。并非我所有的言论就是这几句话。您这样断章取义,是什么目的呢?如果您认为我的发言也属于“无关内容”,那这一篇“TOP结案和清空帐号发帖投诉”和“请TOP回答问题”的讨论,那些是“有关内容”?

同时我要提醒“蓝箭”会员,您的发帖已经有跑题倾向。在此对您提出警告

瞧瞧,莫怪在下未卜先知。

之前,我就说了,悲风之所以能如此大闹鼓区,令轩辕诸节度巡按退避三舍,主因还是背后有颗大树。换句话说,我等背后无大树者,节度巡按如何按捺得住,岂有不大施淫威之道?

悲风指的是上贴,也就是投诉恋芸的贴子,你顶爷与本因的上述之语,又挨得上什么边?

至于危害论坛利益的言论?更是好笑,我这些话,令某些人不快不假,但什么地方危害论坛利益了?

您没有资格进行判断。这句话就已经把屠刀亮出来了,对我提出警告,这就是第一刀。

封IP,在下都不怕,还怕你一个警告?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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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7:14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41 蓝箭 的帖子

“蓝箭”会员,我再次对您提出警告。

如果您愿意就相关事件,以及论坛的措施、制度发表看法和意见,那非常欢迎。但是象这样胡搅蛮缠,无中生有,妄加评论,蓄意混淆视听的行为,论坛是不允许的。

楼主的事件当中,无论论坛的操作程序,或者规则执行当中存在什么样的错误。楼主的违规行为是认定存在的。我不知道“蓝箭”会员何以对“大闹鼓区”如此向往。难道您来论坛,就是来闹的么?而对于企图扰闹滋事者,我想在任何地方的管理人员都不会允许。

目前我们之所谓开放讨论,是在分析对楼主的处罚细节,并且讨论处罚中的措施不当。而并非认可认同这些违规行为。这些情况,无论发生在哪一个会员身上,都会这样执行。您的主观臆想,认为是对楼主的特殊优待,是“退避三舍”,是没有根据的。

至于“危害论坛利益的言论”,我指的是“牵扯煽动”中,“煽动”的解释。没有特指您。但是您如果继续一再扰乱论坛秩序,破坏正常讨论,那我就不得不对您进行处罚了。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07-10-17 17: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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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7:2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TOP 于 2007-10-17 17:14 发表
“蓝箭”会员,我再次对您提出警告。

如果您愿意就相关事件,以及论坛的措施、制度发表看法和意见,那非常欢迎。但是象这样胡搅蛮缠,无中生有,妄加评论,蓄意混淆视听的行为,论坛是不允许的。

楼主的事件当中,无论论坛的操作程序,或者规则执行当中存在什么样的错误。楼主的违规行为是认定存在的。我不知道“蓝箭”会员何以对“大闹鼓区”如此向往。难道您来论坛,就是来闹的么?而对于企图扰闹滋事者,我想在任何地方的管理人员都不会允许。

目前我们之所谓开放讨论,是在分析对楼主的处罚细节,并且讨论处罚中的措施不当。而并非认可认同这些违规行为。这些情况,无论发生在哪一个会员身上,都会这样执行。您的主观臆想,认为是对楼主的特殊优待,是“退避三舍”,是没有根据的。

至于“危害论坛利益的言论”,我指的是“牵扯煽动”中,“煽动”的解释。没有特指您。但是您如果继续一再扰乱论坛秩序,破坏正常讨论,那我就不得不对您进行处罚了。

妙极,引用慕容泪的一句话,无中生有,对人不对事的技术一流,看来,顶爷对此已是深知其中三味,早就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了。
叙述轩辕的倒行逆施————胡搅蛮缠;
将你与本因话贴出—————无中生有;
指出你所作所为的不合理——妄加评论;
综合起来————蓄意混淆视听。

在下就提了一句大闹鼓区,顶爷立马引申出如此向往的含义,这个水准,穷在下毕生之力,也无法做到。我想在任何地方的管理人员也不会做到这一点吧。

你们节度巡按随便发言,谓之分析对楼主的处罚细节,在下提了一句,便是牵扯煽动,强悍啊。

我早就了,你会说,不是针对我,最后您这一招,还是用了,确象我所说的,水平未见长进,真正得令人叹息不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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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7:31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处罚公告

会员“蓝箭”,蓄意扰乱论坛秩序。经屡次警告,依旧毫不悔改。现根据《轩辕刑律》相关条例,处以不定期禁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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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7:4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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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_Artemis 于 2007-10-17 04:18 发表
每个人做每件事情的时候,往往都是自诩公平的化身的,包括您发帖和恋芸使用严重不当手段的时候 ...
嗯,很好,很强大,原来我最后的目的是“考虑做官”,这还多谢您提醒了。我倒不否认每个人做每件事情的时候往 ...

请不要从我所说的所有话中选择三句话来作为反驳的对象,我没空在本帖里和你讨论辩论之道和如何从一句话中窥出对方动机行为之不当的种种方法。我之前给你的回复已经把你对此的质疑全部解答了。如果你不认为那是解答,并且始终乐于在这么一个相对敏感的主题里以这种从我的回复中反复寻找新的蛛丝马迹进行再度辩论和再度提出问题的方式,那我没办法一一回复。因为你现在的身份并非我渴望的到回复和结论的管理层,没有任何对我的话进行评论之后作出最后判断的资格,而这个帖子针对的对象恰恰就是管理层中的一员。如果和你这样的只是想成为管理层的会员浪费太多时间,容易让我偏离重点,谢谢。至于我的辩论能力,你大可将来在哪个版面找到机会来切磋一下,譬如那个扶老头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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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7:4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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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儒人 于 2007-10-17 06:10 发表
一个揭露别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靠不段的注册马甲发帖的家伙却在大谈道德和规则

请问这个隐私权论坛是否有明确法律规定禁止?如果没有,我为什么不能谈规则?

请问越权规则者是否该收到处罚,被越权的人处罚的人是不是不讲道德?如果是,我为什么不能谈道德?

始终拿着我不守道德说事情,就能洗白管理层的不合规则和不守道德了?阁下这话和罪犯无人权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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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7:5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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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07-10-17 08:13 发表
您每次与人辩论,最后都还要跑到登闻鼓来上窜下跳,并牵涉到版规解释。您竟不能在原本的版区、在原本的论题上让您的对手心服口服,从这一点看,您却是不过如此。

……这句话实在太妙了,偶也觉得LZ的辩论思路十分奇怪——说你是诡辩吧,但你的辩论却是有目的的,希望有人接受你的观点(诡辩是为辩而辨,是一种智力游戏而已)。但说你是正常的辩论吧……

“另外,我所说也并非是的管理层中除弱智和那斯与恋芸,而是说管理层中除了弱智和“大学毕业N久却还找不到工作的”那斯与恋芸,也就是特别加了注解,为什么我认为这两类人看不出来,并非是那斯和恋芸等同弱智,而是他们有着”大学毕业N久还找不到工作“的特性,基于此其不具备看出我上下文联系的能力。如果说华人与狗不得入内,但如果加上前缀改成”狗和具有无耻下流卑鄙特性的这类中国人“不得入内吧。我没有加 "那类人"是因为论坛管理层中只有此二人具备此特性,而其他人就我所知并不具备。基于此,这句话丝毫没有侮辱对方的意图和愿望,如果强说成是讥讽,那我欣然同意,毕竟能说出”犯我手里就得死“这样的话的人,我实在找不出不讥讽一下他们的理由。”

……在辩论贴中写出这种绕口令来,无异于认输投降……如果LZ认为自己是在进行诡辩游戏,那倒还是可以一笑的东西……“不要把中国人都当成RZ,看不懂你话里的意思。”

请问是指我的哪次辩论,又是否是每次辩论最后都来登闻鼓告状?看来不是我在茶座抽股盲小白们的时候了。请问阁下,您每次的论题上是否让对手心服口服了?论坛上下又有哪个人每次辩论都让对手心服口服了?心服口服是否必须是每次辩论的最终目的?对方在恼羞成怒之后破口大骂对我进行强烈的人身攻击我又有哪条规则规定我不能到登闻鼓投诉?

如果回答不出来,后面的话都可以跳过去了。你对辩论的理解都是极度不可思议的,难道还需要你来评论我的辩论方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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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7:5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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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perzz_0 于 2007-10-17 09:45 发表
没办法,我们这群“弱智”,“废柴”之类当然是要针对高人一等的悲风同志的。所以悲风同志气不过也可以理解,气得骂人也在情理之中,我提议对其从轻发落。

我认为不管您这话的本意如何,直接从字面意思来读还是值得赞许的。现在的问题是我已经从重发落并且管理层不得不重新判决然后为某人擦屁股了,所以您之后的建议如何而来,我不得而知,倒也确实符合您的一贯风格。

PS:我在你面前,确实有种不可名状的优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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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7:5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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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in1 于 2007-10-17 12:25 发表


按照大清律例,民告官(不记得几品了)不问最终对错,毫无例外要流配千里。告封疆大吏,先要滚钉板才可以告。楼上的官本位思想看起来很重,很适合历史架空回到过去当王爷。

世界上本没有绝对的公平公证, ...

按照大清律例?您是大清人?

在那个年代,我是不敢追求公平的。在现在至少在论坛上,我还是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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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8: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鸟还真有空呀~~好好回去做作业  都开17大了 还以为16大那阵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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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天宫公主 于 2007-10-17 10:58 发表
民告官不被封号已经是万幸,何况楼主你告的还是封疆大吏?

管他什么凤姜大梨,今天犯错的就是扶苏,箱子,异常反动等论坛四个实质拥有者。我也要狠狠告一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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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8:0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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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第二片云 于 2007-10-17 12:44 发表
呵呵,我不是马甲,过路的一个家伙而已。我也没想过一席话能让使你我立场一致,反正你就是同意你的,就是好人,不同意你的,都是官府那边的人的逻辑。动辙扣个帽子这招既方便又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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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ymei 于 2007-10-17 10:49 发表
日后真有无理取闹者,当对其论点予以彻底反驳

无理取闹的人,本身没有道理,也不愿讲理,更不愿意听人讲理。首先已经没有在情在理的“论点”了,即使有“论点”,其人也不会听人反驳的,扯的还是扯,闹的还是闹,没完没了。只有不是无理取闹的、真正想问题得到合理解决,而不是只为出口鸟气或一味要求对方妥协的人,才值得对其进行反驳,否则都是对牛弹琴,对石布道而已。

短短两段话,您已经为我扣上了

1“同意我的就是好人不同意我的就是官府”

2“无理取闹,本身没道理也不愿意讲理,更不愿意听人讲理”

3“不会听人反驳”

4“对牛弹琴,对石布道”(这顶倒更像送给MYMEI)的

一边不顾一切的给人扣帽子,一边使劲说别人乱扣帽子,这种打法,还不如我没上大学的时候。阁下的心机虽深,手法可实在太不高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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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8:1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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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赵钱孙李 于 2007-10-17 15:06 发表
鸟这么嚣张,其实大家都看的出,就像楼上蓝箭说的,还不是靠着某棵大树吗

这话反过来也可以说:恋芸这么嚣张,其实大家都看得出,就像之前我所说的,还不是靠着某堆大树吗

退一万步说,就算我有靠山,那么有靠山的老会员尚且如此,更何况毫无靠山的新会员,一个不如了管理层某些人的意,随时可被杀之。此事如无明确结论,将来管理层中某些人用起黑招来只恐更加无可顾及,这些东西仅仅一个道歉仅仅一个恢复发帖就能解决么?我是不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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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8:2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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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OP 于 2007-10-17 15:10 发表
根据相关消息,楼主相关ID所未恢复的帖子中,普遍存在有针对的攻击性措辞。由于涉及大量数据恢复,以及取证调查。关于这些帖子的最终认定,已经在枢密院专门立项展开讨论研究数据恢复的技术可能性,以及内容性质的评估。

最终调查结果,以及处理决定。将在调查完成后,给出结论。如技术上可以恢复数据,相关证据也将公开。

请问是否因为数据先被不当的大量删除,之后不得不重新提取数据,在其过程中遇到了困难,以及我在登闻鼓的发言给某些管理层人士带来了困难,所以需要对内容性质重新进行评估?

请问是否在我不投诉的情况下,论坛将不进行处理而只是视为普通的删贴。而在我投诉后,论坛则需要煞有介事的给予我这种“查或有违规言论,需要重新审核”待遇?这就是个两难的决定,一方面我要求的是追回个人财产,但政府却告诉我财产能不能给你不好说,如果能给你我们还要重新检查财产来源,如果有疑问还要对你的财产和你再度进行处理。

瓜田李下,这么敏感的时刻,话说的冠冕堂皇其实并不漂亮。

[ 本帖最后由 股神博古特4 于 2007-10-17 18: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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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9:3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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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股神博古特4 于 2007-10-17 17:40 发表
请不要从我所说的所有话中选择三句话来作为反驳的对象,我没空在本帖里和你讨论辩论之道和如何从一句话中窥出对方动机行为之不当的种种方法。我之前给你的回复已经把你对此的质疑全部解答了。如果你不认为那是解答,并且始终乐于在这么一个相对敏感的主题里以这种从我的回复中反复寻找新的蛛丝马迹进行再度辩论和再度提出问题的方式,那我没办法一一回复。因为你现在的身份并非我渴望的到回复和结论的管理层,没有任何对我的话进行评论之后作出最后判断的资格,而这个帖子针对的对象恰恰就是管理层中的一员。如果和你这样的只是想成为管理层的会员浪费太多时间,容易让我偏离重点,谢谢。至于我的辩论能力,你大可将来在哪个版面找到机会来切磋一下,譬如那个扶老头的帖子。

莫非您没有看到我引用您句子后面的省略号?我只不过不想让您的长篇大论再次占据大家眼球的资源而已。我跟您讨论您行为的事实,您却要来跟我扯动机。那好,我前面告诉你动机和渠道没有直接联系。现在您又“没空在本帖里和你讨论辩论之道和如何从一句话中窥出对方动机行为之不当的种种方法”,如此反复,真是令我瞠目结舌,大开眼界。您认为您的回复中只是有蛛丝马迹的纰漏么?那我告诉您在我看来是反复无常、前后不一。具体事实再之前关于“公平”和“动机”的讨论中相信大家都能看出来。您说您没有办法一一回复,想必是因为您转了一大圈,自己也回不了自己的原点。在我的第一帖中,我首先对您诚心的劝导并且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您能够回复也让我觉得脸上有光。那么既然您选择了回复我这样一个平头百姓(可能还很想当官)的回帖,我也就陪您玩下去,相信在您回我第一帖的时候您也知道就算驳倒了我在管理层的处理上也是无济于事。那么您又何必现在来不痛不痒的说一句我的身份“并非我渴望的到回复和结论的管理层”。如果您觉得很浪费时间、容易偏离重点的话,您可以就此打住,不要让我这个权力蒙眼的会员弄得失去了重点。

最后,有机会和您切磋是一种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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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21:38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看看,有好多人都跟着鸟开始七绕八绕了罢,跟鸟辩论就是这么累,因为他经常这样,扯出好多不相干的事情,连累别人跟他一起跑题

比如说罢,他说我的发言没道理,可以,但非带一句“菜刀这几年的保险白卖了”,这种说话风格已经是他的习惯了。我跟他熟了,他也没刺到我痛处,所以我不跟他急。但如果是别人,又碰巧被鸟刺到了痛处,就很可能火冒三丈,开始说跑题的话,闹着闹着把本是清白的自己也连累进去了

所以,坚决不跟他跑题,就事论事,我觉得这是比较妥当的做法。细节上吃点小亏就吃罢,总之要不急不躁,牢牢以论题为主

鸟说我举的杨文理那个例子属陈年老帐,这和例子本身是否能说明道理毫无干系,我举那个例子到目前依然有用。就算我举个苏格拉底的例子,那也该有用就是有用,跟年头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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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22:4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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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股神博古特4 于 2007-10-17 18:01 发表

管他什么凤姜大梨,今天犯错的就是扶苏,箱子,异常反动等论坛四个实质拥有者。我也要狠狠告一状。

从质问恋芸变成被告的王爷们... ...悲鸟实在是会扯... ...无所谓的飘过,反正TB不是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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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8 00: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其实也有一定的道理……辩论的目的的确不是为了让别人心服口服,而是为了满足对自我重要性的追求……

我对辩论的理解其实就一条——辩论是不能让对方信服本方观点的^_^

我只是觉得LZ这种绕口令式的辩论方法十分的搞笑而已——换句话说呢,就是LZ这样的辩论方法除了不能让对方信服你的观点外(这不是你的责任,这是辩论的本质),还会让对方(有可能还包括你的支持者,比如队友和指导老师)感到失望,觉得自己是在和一个层次较低的人浪费时间。这样的结果就是,在网络上对手就不愿意理你。

假如说是在比赛中,那结果更加简单——对手是没办法不理你,但是裁判会看不起你,而辩论的胜负是裁判决定的……如果是现实生活,那胜负也不是由辩论双方,而是有旁观者决定的,这是一样的道理。辩论注重的是真凭实据和严密的逻辑,而不是利用混淆概念之类的诡辩术来迷惑对手,因为这样做是不会博得旁观者的尊重……换句话说,在三国志11的舌战是中有“曲义”这种邪门辩论术(也就是诡辩啦),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是没有意义的,因此要诡辩大可诡辩,但那只是一种智力游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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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8 01:5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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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股神博古特4 于 2007-10-17 17:59 发表

按照大清律例?您是大清人?

在那个年代,我是不敢追求公平的。在现在至少在论坛上,我还是敢的

我真是服了你了,难怪有那么多架吵,居然看不出我的话的意思,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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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8 08:40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功过是非不论,在风格上我还是想提悲鸟说几句公道话的。大家说悲鸟诡辩,说他听不进别人的话,说和他说话就是对牛弹琴。那么请问,这么评价他的人,你们自己把人家的贴从头到尾看完过么?仔细的考虑过贴中的含义么?我想是没有的,因为看悲鸟的贴,如果观点和他不一致的时候,的确非常气人。但如果是这样的话,回帖不看贴,听不进别人的话的又是谁呢?

世上本来就没有什么所谓的“诡辩”,所谓的“诡辩”无非是一种对对方言语不严格时的一种攻击手段而已。人类最大的科学和文明的突破,莫大于西方在文艺复兴以后对“诡辩”的正视。数学中极限的定义,量子力学对概率波的定义,近代经济学中的博弈论,无一不是对当时的主流观念模糊之处的诡辩。一个人反感诡辩,这个人就不会学习,一个社会反感诡辩,这个社会将固步自封。

对付诡辩者,我们应该采取的是技巧,而不是反感和无视。比如说悲鸟,他经常诱惑你 make statement,然后他回过头来攻击你这些 statement。他自己的 statement 从逻辑上永远都很圆,要么让人找不到头绪(让人感觉在胡说八道),要么就是反驳别人的话,把人驳的很难受。TOP 给我的感觉是政治上很圆,一不得罪看客,二不得罪领导。不过此人说的话逻辑漏洞数不胜数,悲鸟挑他的逻辑问题,他给悲鸟更多的桌面词语。如果此二人不厌其烦的话,其中一人不被封号的话(封,当然肯定是悲鸟被封,要不怎么对得起“悲风”这个名字呢?),各位看客可有好戏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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