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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女生阉掉强奸色狼是否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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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3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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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生阉掉强奸色狼是否防卫过当?
一女生阉掉强奸色狼是否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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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6-5-13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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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
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
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
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
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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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6-5-13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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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对“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 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样的规定真的感到无所适从。
记得有年司考有道题目,一路人看到某男子正欲强暴一女子,该路人捡起根木棍击打某男子头上,致其死亡。问,该路人行为如何定性。
我起初按该条规定,认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看看”权威“解释:防卫过当——》故意杀人!!!!!
真是不明白,既然如此,那还要这狗屁规定干吗。
难不成主体只能是受害者?
如果是这样,真希望所有立法者都被强奸几次,让他们去行使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
[
本帖最后由 姬轩 于 2006-5-13 09:0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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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凤烂尾了,人生还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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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6-5-13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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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轩
于 2006-5-13 09:02 发表
有时候对“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 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样的规定真的感到无所适从。
记得有年司考有 ...
如果没有防卫过当,那可能会有很多人钻法律空子,用'自卫'的手法去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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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6-5-13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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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现在中国的这个防卫过当几乎使正常防卫没用.你怎么就能判断犯罪位置有没有伤人的想法............难道非要先被伤害了才知道?难道犯罪分子的生命就被普通人的重要?我觉得法律至少应该偏向被害人,犯罪分子本来就犯罪了.在犯罪分子头脑发热进行攻击的时候要求被害人冷静对待本来就是不公平的
[
本帖最后由 诸葛弩 于 2006-5-13 10:2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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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6-5-13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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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正在进行时,怎么做都不为过;如果是完成时,怎么做都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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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6-5-13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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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下小蒙
于 2006-5-13 09:43 发表
如果没有防卫过当,那可能会有很多人钻法律空子,用'自卫'的手法去杀人.
你要清楚那个条款实际上是对防卫过当的限制,就是说在那些情况下,无论作出什么行为都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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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6-5-1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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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分子就该如此辣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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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6-5-13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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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豹狼
于 2006-5-13 09:54 发表
如果是正在进行时,怎么做都不为过;如果是完成时,怎么做都为过
如果被抢劫之后,再从抢劫者手中抢回自己的物件,“过”吗?
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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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豹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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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6-5-13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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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轩
于 2006-5-13 11:13 发表
如果被抢劫之后,再从抢劫者手中抢回自己的物件,“过”吗?
后面两个字某就不引用了
准确的说,这不是合法行为,记得上中学的时候讨论过这个问题
但是你真的这样做,哪个有良心的会敢说你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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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6-5-13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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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豹狼
于 2006-5-13 09:54 发表
如果是正在进行时,怎么做都不为过;如果是完成时,怎么做都为过
有一个案例,说某人被两个罪犯绑架了,他想办法挣脱了绳子,伺机而动,终于等到一个罪犯下去买东西,另一个在方便的时候,动手把那个正在方便的给砸死了....然后逃走........
法院最后判他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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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6-5-13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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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上三国的女人
于 2006-5-13 11:35 发表
有一个案例,说某人被两个罪犯绑架了,他想办法挣脱了绳子,伺机而动,终于等到一个罪犯下去买东西,另一个在方便的时候,动手把那个正在方便的给砸死了....然后逃走........
法院最后判他属于正当防卫:ph ...
汗…………这个我觉得应该算故意杀人,莫非法官考虑“拘禁”的状态还在持续?
细节具体点可能更有利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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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6-5-13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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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豹狼
于 2006-5-13 11:18 发表
后面两个字某就不引用了
准确的说,这不是合法行为,记得上中学的时候讨论过这个问题
但是你真的这样做,哪个有良心的会敢说你是违法的
这是不合法行为?
不懂法律就不要乱讲,这摆明是法律允许的“自救行为”,怎么就不合法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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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6-5-13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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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轩
于 2006-5-13 11:51 发表
汗…………这个我觉得应该算故意杀人,莫非法官考虑“拘禁”的状态还在持续?
细节具体点可能更有利于分析。
法官的观点好像是,因为绑匪有两个,另一个出去买东西不久也会回来,以一敌二的话无法逃脱,而且绑匪发现他挣脱后说不定会危及他的生命........
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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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6-5-13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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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抢劫,绑架他们的性质是不同的
如果是强奸,那么上楼的 虎豹狼所说的 “如果是正在进行时,怎么做都不为过;如果是完成时,怎么做都为过 ”这句话我觉得是正确的。如果是完成时,这个时候受害人她应该通过法律来解决这件事情,这个时候受害人拳打脚踢那畜生是没什么过错的,但是导致那畜生残疾(被阉)或者说丧命都应该属于防卫过当,或者说受害人在这个时候已经没有防卫的权利。
如果是绑架,爱上三国的女人所说的
“有一个案例,说某人被两个罪犯绑架了,他想办法挣脱了绳子,伺机而动,终于等到一个罪犯下去买东西,另一个在方便的时候,动手把那个正在方便的给砸死了....然后逃走........法院最后判他属于正当防卫 ”
我认为也是正确的,这个时候受害人并不属于完成时,应该他还是在被绑架之中,也就是说他还在受到生命的威胁,所以他对危害自己生命的匪徒的攻击属于正当防卫,并且这种情况下造成匪徒死亡是不负法律责任的,因为他有正当防卫的权利,并且他的行动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范围
其实上面这两个说法并没有什么矛盾,只是因为犯罪性质不一而已,所以你们所说都是对的。
[
本帖最后由 白衣赵子龙 于 2006-5-13 12:2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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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制暴才能真正地制止暴力的重复发生,当一个色狼被阉了后,才能使其他色狼以后又动了强暴之心时有所顾忌.
被强暴后,就算到法院告成功了,以现在中国的法律,也就判个几年,赔点钱而已.几年后色狼出狱了,更猛烈的报复将要来临了.何况被害人告成功后自己的名声也坏了.
如果大家设身处地地假设一下是自己的妻子或女儿被强暴了,会是什么感受呢?当色狼出狱即将来报复时,又将如何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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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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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大问题是广大人民的法律意识太差, 大多数人还是只讲"道理"或评"良心", 而不事先考虑好法律边界倒底是怎么划的. 当然中国的法律本身也有问题, 可钻的空子还是有很多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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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上网
于 2006-5-13 07:03 发表
一女生阉掉强奸色狼是否防卫过当?
女生在强奸进行中应该没有能力进行阉掉动做。如果有,那么说明该女子有完全的能力制服欲施暴男子,怎么么看也是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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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上三国的女人
于 2006-5-13 12:04 发表
法官的观点好像是,因为绑匪有两个,另一个出去买东西不久也会回来,以一敌二的话无法逃脱,而且绑匪发现他挣脱后说不定会危及他的生命........
汗...
^_^
我只能说这个法官是个有良心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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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6-5-13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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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般
于 2006-5-13 14:24 发表
女生在强奸进行中应该没有能力进行阉掉动做。如果有,那么说明该女子有完全的能力制服欲施暴男子,怎么么看也是防卫过当。
如果女孩子手里正好有一把利器, 该而欲施暴的男人并不知道. 那么她有三种选择:
1. 用刀攻击男子致命处, 男子有生命危险.
2. 用刀阉掉男子, 男子虽废却无生命之忧.
3. 用刀攻击男子其它部位.
但如果一击之内不能另男子无法继续施暴, 该女子便再无能力制止自己被强奸. 所以, 她的选择似乎只有1或者2, 因2对男子伤害<1,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阉掉男子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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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6-5-13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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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宫公主
于 2006-5-13 14:23 发表
中国最大问题是广大人民的法律意识太差, 大多数人还是只讲"道理"或评"良心", 而不事先考虑好法律边界倒底是怎么划的. 当然中国的法律本身也有问题, 可钻的空子还是有很多很多的.
搞了近20年数学,终究我放弃了,准备50岁之后再继续,所以比较佩服坚守数道的人,但是这里我要反驳下:
法律对于社会存在的根本意义是,维护社会和谐和繁荣,至于说是什么国家捍卫XX的工具,感觉我们老百姓没有必要认可,从这个意义上说:
最大的问题不是法律意识太差,而是法律不够人性化,感觉要是把法律向逻辑游戏方面继续发展的话,我会站在拒绝法律的一方。真理所在,不辨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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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6-5-13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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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宫公主
于 2006-5-13 14:54 发表
如果女孩子手里正好有一把利器, 该而欲施暴的男人并不知道. 那么她有三种选择:
1. 用刀攻击男子致命处, 男子有生命危险.
2. 用刀阉掉男子, 男子虽废却无生命之忧.
3. 用刀攻击男子其它部位.
但如果一击 ...
呵呵呵呵,公主真乃高见。
我认为法律好坏并不在于体例是否健全,而在于是否有优秀的法官执行。
法官应该成为社会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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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6-5-13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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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3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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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宫公主
于 2006-5-13 14:54 发表
如果女孩子手里正好有一把利器, 该而欲施暴的男人并不知道. 那么她有三种选择:
1. 用刀攻击男子致命处, 男子有生命危险.
3. 用刀攻击男子其它部位.
但如果一击 ...
我晕都要被强奸了还有空想2<1。
此时常理是1. 用刀攻击男子致命处, 男子有生命危险. 说明该女子有胆有识,正当防卫。无罪。
3. 用刀攻击男子其它部位. 说明该女子吓傻了。如成功也是正当防卫。
如果是2.阉掉,嘿嘿,只能说明该女子是武林高手。自信完全有能力防卫男子,同时对色狼充满恨意,如成功只能说是防卫过当(我原想说故意伤意,怕MM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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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6-5-13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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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阉掉色狼,要具体分析当时的情况。
如果女的突然摸到一把利器,随便一划,造成色狼下体重创,那属于正当防卫。
再如果那色狼没打过那女生,比女生制服了,女生把色狼捆住,拿一把刀出来,一剪刀下去,色狼被阉了。
那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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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3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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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y
于 2006-5-13 15:03 发表
搞了近20年数学,终究我放弃了,准备50岁之后再继续,所以比较佩服坚守数道的人,但是这里我要反驳下:
法律对于社会存在的根本意义是,维护社会和谐和繁荣,至于说是什么国家捍卫XX的工具,感觉我们老百姓没 ...
搞20年数学了? 什么领域的啊? PM一下.
我觉得法律就应该在逻辑上尽量严密化. 因为在现在的社会毕竟不是公元前200年一个"约法三章"就能控制的了的. 事实上, 总会有一些聪明人跟法律斗智, 法律上的任何空子只要对他们有利, 我们就有理由去相信有人会去钻. 那么为了维护社会的和平和稳定, 法律自然要制定的更严密化, 更逻辑化. 但在这个制服聪明人的过程中, 我们同时也要照顾弱者. 因此我在此批评的是国人对法律意识不足, 也就是说国家未能让弱者了解足够的法律意识, 而对法律本身我还是比较赞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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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06-5-13 15:27 发表
我晕都要被强奸了还有空想2<1。
此时常理是1. 用刀攻击男子致命处, 男子有生命危险. 说明该女子有胆有识,正当防卫。无罪。
3. 用刀攻击男子其它部位. 说明该女子吓傻了。如成功也是正当防卫。
如果是2.阉 ...
反正我晚上在马路上走的时候, 我对什么是正当自卫, 什么是过分自卫背的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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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6-5-13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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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的可能是很清楚................不过要真处于当时的那情况不知道还能不能想到这里.
能在危机中保持冷静的人本来就不多,还要他们想到是不是防卫过当,是不是要求的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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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17
#29
发表于 2006-5-13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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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天宫公主
于 2006-5-13 16:22 发表
反正我晚上在马路上走的时候, 我对什么是正当自卫, 什么是过分自卫背的一清二楚.
公主高人,神人。在下不得不服。
不过在讨论时是否应该尊重大概率事件,必竟绝大多数人做不到公主那样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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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7
来自
xi'an shanxi
#30
发表于 2006-5-13 22:3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天宫公主
于 2006-5-13 16:21 发表
搞20年数学了? 什么领域的啊? PM一下.
我觉得法律就应该在逻辑上尽量严密化. 因为在现在的社会毕竟不是公元前200年一个"约法三章"就能控制的了的. 事实上, 总会有一些聪明人跟法律斗智 ...
20年算上了从小到大的数学竞赛,后来大学的数学专业,后来主要是非线性分析,其中沉迷所谓自创的绝对概率,其实是一个线性分析和非线性分析相结合的变体,未果。后来发现数学太心痛了,就改行做了软件,不过发现软件也渐渐不合口味了,目前正想向单片机方向试试。因为这20年疯狂的让常人无法理解,所以号称做了20年数学,其实回过头来想想,自己应该不算懂数学的人,也许只是在做自己心目中的伪数学。
大多数时候聪明人只是一个懒人,不算坏人,而且也有笨的一面,成功只需要一次机会就够了,惩罚也是如此。玩逻辑游戏,受害的终究是不该伤害的人,倒不如用道德去规范感化那些投机取巧的人。可以试想一下把法律专业改成道德专业,以后我们思考问题的时候就会考虑是否合乎道德,而不是合乎法律,虽然不现实,但是时间久了,总还是能有好的作用的,社会的物质生活水平发展到今天已经够大家生存了,要是每个人都有一个正常的心态,生活会美好的多。只是太理想主义了,:)
哎,很多事情其实我自己也不明白,只是接受不了用游戏的态度去面对生活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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