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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随身携带双截棍违法不?, 问个问题
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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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少林寺
#1
发表于 2006-4-25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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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身携带双截棍违法不?
携带管制刀具是违法的,本人喜欢耍双截棍,随身携带是否违法啊,请教一下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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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苍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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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6-4-25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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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二万识破
于 2006-4-25 18:21 发表
携带管制刀具是违法的,本人喜欢耍双截棍,随身携带是否违法啊,请教一下各位
你带一根木棍违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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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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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少林寺
#3
发表于 2006-4-2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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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钢制的,一棍子可以打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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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苍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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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6-4-25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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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那二万识破
于 2006-4-25 20:12 发表
是钢制的,一棍子可以打死人的
我的罗嗦如下:
法律只是规定了禁止携带“刀具”而已,如此说来,漏洞的确很大嘛,棍制品、剑制品,应该说“禁钢铁铜(汗,别打我)”好些……汗……不过你也许还是带木制合适些……一般小贼也不致该死的地步,顶多就是把手脚打残而已……而且,钢制双节棍容易死人的……
对了,你也是小龙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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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羊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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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狼党
#5
发表于 2006-4-25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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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首先想知道的是:用这玩意怎么才能不砸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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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仁贵郭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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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6-4-25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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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非仅仅禁止携带管制刀具。
棍棒在法律上也被界定为可致人伤害的管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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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苍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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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6-4-25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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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西晋:MS接的时候要不要从棍尾接起……我没用过,抱歉、抱歉,这类问题你应该问楼主、释大师等若干武术家……
To赛:为何不改为“钢(铁)武具制品”啊?MS以“刀具”的名义会有很多漏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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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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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6-4-25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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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仁贵郭盛
于 2006-4-25 21:57 发表
法律并非仅仅禁止携带管制刀具。
棍棒在法律上也被界定为可致人伤害的管制物品。
是吗?有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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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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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6-4-25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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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公布施行,这是保障公民人身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作为犯罪凶器的一项有效措施。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类匕首、锁刀、弹刀、三棱尖刀以及刀刃长度七公分以上,刀顶尖在四十五度以下的单刃刀具,一律列入管制。对于其他类似上述刀具的单刃、双刃和三棱刀具,由于社会上使用的品种繁多,不可能一一作出具体规定,各地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于常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作
为犯罪凶器,又不是大多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常用的工具,由县、市公安局提出,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管制。省公安厅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把管制刀具的具体品种式样通知各地,供内部掌握执行。
二、生产管制范围刀具的工厂、作坊,国营和集体经营的,由县、市主管局,个体经营的,由公社或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后,送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并凭生产许可证向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申领执照后,方准生产。跳刀、锁刀和各类匕首,由县、市
以上公安机关按照需要,指定专门的工厂生产。管制范围的刀具一律由生产工厂、作坊刻铸商标和号码(顺序号或批号),无商标、号码的不得出售,经销单位不得进货。违反规定出售无标、无号的管制刀具,由公安机关没收处理。
刀刃长度七公分以下,刀尖端四十五度以上的生产、生活刀具,虽不列入管制范围,但生产单位应本着既要考虑产品销路,又要考虑社会后果的原则,根据用途的不同,尽量控制刀顶端尖度,能够加大刀顶端角度的,尽量把角度加大,以减少生产、生活用具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作为凶
器。
三、凡属于管制范围的各类刀具,其出口产品(包括次品、等外品)转为内销的,应由县、市公安局批准经营的商店凭规定的购买证明出售。其中属于非生产、生活用具,出售后可能给社会带来不好后果的,应进行改制,或作回炉处理。
四、凡属管制范围的刀具,集镇、市区一律由县、市商业局指定的百货、五金商店经售;农村由县、市供销社指定的供销社五金柜经售。生产厂门市部销售管制刀具由县、市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上述销售商店一律由负责审查的县、市主管单位送县、市公安局审批。经售管制刀具的商店
,进货要设立专门登记簿,销售匕首,要凭县、市公安局签发的《特种刀具购买证》,销售其他管制的刀具凭单位证明(写明购货单位或购货人姓名、用途、数量)购买,并设立专门登记簿(进货和销售登记簿式样由省公安厅下发)。
五、手铐、指铐、脚镣等戒具由县、市以上公安、司法机关按照规定指定专门的工厂生产供应;刀、枪、匕首等模具、教具由县、团以上单位凭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证明,向县、市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定购。非法制造出售戒具和匕首、刀、枪等模具、教具的,由公安机关取缔,产品没
收,并对负责人给予罚款处理。发令枪应凭使用单位证明购买。酷似真枪的玩具手枪禁止生产,违者除予没收成品、半成品外,并处罚款。
六、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涉及到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有关部门,关系到一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根据《暂行规定》和本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公安、轻工、商业、供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清理
库存的管制刀具,收缴流散的凶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做好生产厂、坊和经销商店定点发证和使用、管理等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对管制刀具的禁止性规定
(一)《戒严法》第十六条规定:戒严期问,戒严实施机关或者戒严指挥机构可以在戒严地区对管制刀具采取特别管理措施。
(二)《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五条规定: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
(三)《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
(四)《铁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运输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
(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携带管制刀具。
(六)6、《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娱乐场所。
(七)《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典当行严禁承接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对违反管制刀具管理行为处罚的相关规定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比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隐匿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比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铁路法》第六十条规定,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的,比照刑法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法发[1993]28号)规定: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车构成犯罪的,应当定非法携带炸药、雷管、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适用刑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或者虽未达到规定数量标准,但在车站或列车上进行违法活动时使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即可构成本罪。具体认定是否构成本罪,应当对行为人非法携带上列物品的数量、危害后果等情节综合分析。行为人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虽未达到规定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数量刚已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但行为人进站上车后能主动、全部交出的,也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六)《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第三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七)《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三)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八)《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典当行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三)承接禁止典当的物品或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经营单位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并可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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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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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6-4-25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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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毫不见有关棍棒类物品的禁止性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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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少林寺
#11
发表于 2006-4-27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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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各位的指导啊.特别是南宫锦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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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羊牯
于 2006-4-25 21:42 发表
我首先想知道的是:用这玩意怎么才能不砸到自己
练这个很辛苦的,至于怎么不打到自己是要自己被打之后自己思考怎么样用力真理是要自己发现的
只是站在岸上看,是学不会游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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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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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6-4-27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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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苍龙
于 2006-4-25 19:29 发表
你带一根木棍违法不?
干吗不试试硬木尼龙绳的,效果比钢的好,不会吞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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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6-4-29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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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海
于 2006-4-27 20:39 发表
干吗不试试硬木尼龙绳的,效果比钢的好,不会吞珠.
-_\\寒………………
我没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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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nc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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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27
#14
发表于 2006-4-29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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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刀具自然有专门规定的。。。不能随便扩张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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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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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6-4-29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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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一直随身携带此兵器!在下不喜欢用武力解决问题,但一定要威慑一些喜欢无故找麻烦的家伙!确实,尊严是不容易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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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程凯 于 2006-4-29 16:0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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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17
#16
发表于 2006-5-13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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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省公安厅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把管制刀具的具体品种式样通知各地,供内部掌握执行。
这一句才是重点。
我记得有收藏机关弩,被治安拘留的例子。注意只是收藏平时并未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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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g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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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丐帮
#17
发表于 2006-5-23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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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喜欢带电击枪,虽然偶不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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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3 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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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身的话带个小锤好了,平日里毫不起眼,关键时刻杀机立现,有小马同学做形象代言人,各位可以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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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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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在腰里,抄在手上,这都是不犯法的。
若你拔出来朝别人头上来两下时,
你就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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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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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3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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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羊牯
于 2006-4-25 21:42 发表
我首先想知道的是:用这玩意怎么才能不砸到自己
双节棍并不是随时随地可以练习的,尤其是在狭小的空间。如果以高马步练习基本动作,那么“卧牛之地”勉强可以;但如果加上步法,各种大幅度的劈扫动作,那么需要的空间要大得多才行。练棍前把空间清理好,以免挥舞时打坏家中的东西,甚至因为棍碰到硬物反弹而伤及自身,那就更不值得了。
双节棍由两根棍体和棍链构成,且不说近链端的螺丝钉时有松动,更讨厌的是,用以联结棍和铁链的铁环常会松开(除非把它焊死了),如果口子太大,高速挥舞时棍可能会飞出伤到人。练习之前检查一下,完全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出现,这是一个很好的用棍习惯。
双节棍练习过程实际上就是这样:学新动作 — 慢慢熟练 — 完全定型 — 自然反应。在一开始接触新动作(尤其是难度较大的动作)时,需要一个熟练的过程,此时如果在训练中盲目追求速度,不仅容易使动作变形,一不小心……棍子打在身上的感觉真的很不好。
当精神不济的时候,不要想耍几下双节棍来提提神。此时力量和速度都大打折扣,加上身体反应能力下降,很容易造成自我伤害。其实你大可打一打沙袋,练一练腿功,或者干脆来一段太极,提神的方法太多了,没有必要制造无谓的痛楚。
当你的双节棍技术练到一定高度时,肯定会跃跃欲试,此时可过渡到实战练习。两个人手执泡棉双节棍,身穿护具来一场龙争虎斗,倒也是一件快意之事(注意:泡棉双节棍和护具是必不可少的)。对抗中注意控制好力度,能做到“点到即止”当然最好,要尽量轻击,记住:实战训练讲究的是打击的路线、时机、距离,而不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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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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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3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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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棍在很多国家是合法的但不是全部。
1)美国的华盛顿
虽然没有禁止携带双节棍,但他们只能用于示范和武术比赛。如果你用于攻击人,法律会自动判为违法并认为是攻击性武器。
2)澳大利亚
双节棍在澳大利亚是违禁的,但如果你被武术协会所认证并且有武师的执照就另当别论了。但是要注意的是,无论是藏放还是携带都要用密封的容器。
3)英国
在英国双节棍是合法的,但是有一些严格的规定必须遵守:1.不能携带隐藏于身体上,如果被警察发现的话会以携带攻击性武器而被起诉,会受到高额的罚金甚至是监禁。2.可密封于包中携带。3.如要在公共场合演示双节棍最好推荐先向当地的警察局申报,包括地点、什么时候和多久,最好还有保险公司的保护,以防在公共场合误伤人不被卷入刑事事件中。
4)法国
在法国双节棍被归类为第六类武器,禁止在市区内使用。你可以购买,但禁止携带。拐也被认为是第六类武器。除非你在私人场所,确保双节棍有外包装,放于包的最下层,不便容易的拿与手中,有充足的空间并与人有3米的距离。否则双节棍在某些场合被认为是攻击性武器.
5)黎巴嫩
在这个国家,使用双节棍要遵守如下的规定才被认为合法:泡沫或铬合金的制品。由武术俱乐部颁发的双节棍使用证,官方双节棍联象LNF, FINCA and WNA颁发的证件。必须用有拉链的双节棍套携带双节棍。必须使用双节棍要保证与人3米以外,在职业老师的指导下可在公共场合练习,在警方的询问下,不符合以上的任何一条,将会禁止并收回双节棍。
6)荷兰与比利时
在荷兰,只有泡沫的是合法的。木制与金属的都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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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庾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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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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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
于 2006-6-13 08:09 发表
双节棍并不是随时随地可以练习的,尤其是在狭小的空间。如果以高马步练习基本动作,那么“卧牛之地”勉强可以;但如果加上步法,各种大幅度的劈扫动作,那么需要的空间要大得多才行。练棍前把空间清理好 ...
我曾经自制过一个,练了不到半个小时就把自己打的鼻青脸肿,只好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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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英才姜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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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庾信
于 2006-6-13 09:30 发表
我曾经自制过一个,练了不到半个小时就把自己打的鼻青脸肿,只好放弃。
自练容易自我伤害,我有个朋友,刚刚练习没多久,会些基本的把式,但经常把双节棍甩出去。他的那副是木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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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凯
于 2006-4-29 15:47 发表
在下一直随身携带此兵器!在下不喜欢用武力解决问题,但一定要威慑一些喜欢无故找麻烦的家伙!确实,尊严是不容易得到的!
如果没专门练过,用这个防身真不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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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英才姜维
于 2006-6-13 10:49 发表
如果没专门练过,用这个防身真不好使~
我2004年开始练习,现在觉得目前这根棍子太轻,不知道哪里能弄到钢铁实心重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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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英才姜维
于 2006-6-13 10:49 发表
如果没专门练过,用这个防身真不好使~
说实在的,马架(折叠板凳)比双节棍用起来方便多了.
论攻击防守,学习难易,隐蔽性轻便多了.尤其铁制马架更使有威力.
而且平时可以坐着,关键时刻就是一件奇兵,而且具有折叠和打开两种使用方法,也没有哪条规定不许携带马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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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食神看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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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凯
于 2006-6-13 11:15 发表
我2004年开始练习,现在觉得目前这根棍子太轻,不知道哪里能弄到钢铁实心重棍?
学石黑龙用铅芯精钢.....一定不错。
如果带双节棍有法律问题的话...那带实心的小型不锈钢扫把呢?
另外~~我曾经看过有卖钛铝合金的大哥大....这个带出去就肯定不犯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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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0759
于 2006-6-13 23:49 发表
楼上的食神看多了吧?
食神里是凳拐,和马架是两回事,凳拐一般单练,马架却可以双使,而且凳拐的攻击点是面,而马架的攻击点是角.另凳拐在索拿性上比马架差,但攻击力杀伤力高于马架.
楼上的如果不知道就不要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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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liu67
于 2006-6-14 00:26 发表
学石黑龙用铅芯精钢.....一定不错。
如果带双节棍有法律问题的话...那带实心的小型不锈钢扫把呢?
另外~~我曾经看过有卖钛铝合金的大哥大....这个带出去就肯定不犯法了吧...
最简单的武器就是石头,如果你飞石打的好.
但飞石不是随便用手甩出的(那是武侠小说,不是现实),更不是抡臂扔出的,而是拇指食指中指捏紧用身体力量从肩臂腕向前发出,这样才有可能降低飞石路线的弧度而达到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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