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是准备买了送人的,所以我自己起初并没对它有什么太大的兴趣。刚翻的时候看到主人公是个从外地来北京搞摇滚的,于是有了点兴趣。随即看到北京那帮假玩摇滚真装逼的痞子满嘴脏话以示对外人的不屑对自己的拔高,有点不耐烦。因为我知道这都是真的,北京这帮搞摇滚的孙子的确大多数都这德性,不管干什么、干得好不好都要先狂吹一通牛逼把人家吓唬住,而水平却顶多停留在只能听得懂朋克或者背着吉他装酷骗小姑娘的地步。前几年我看过几个北京孩子的一些小说和文章,对这些年轻人的写作是有点成见的,简而言之就是我觉得他们都挺矫情,非把自己那点破事儿整得抬到什么“我看到了整个人类的悲哀”的高度,其实不就是吃饱了犯点浑么,有他妈什么呀,拉泡屎都这么金贵,那麻烦一下您自己捞起来装罐上超市零售吧,别跟这儿批发。忒他妈飘,忒他妈不实诚。所以我虽然是北京人出身,但我顶烦北京的年轻小混混装逼卖文的,因为他们丫拉出的屎什么样我都知根知底,唬不住我。
尽管有这么多成见,但我还是没几页就被ben的文字吸引了。吸引的原因很简单,它是个穷苦的外地人,他很诚实,他很胆怯,他一点都不矫情,他的文字他的经历是饱蘸着血和泪写成的,没有一点让人觉得是粉饰自己的成分。这和他的画的风格很相似,就是用大把大把鲜艳的原始的色彩去装扮,用不加掩饰的心情来感染你。我想我是被感染了。我写文章是比较飘的,因为我基本没深入去追求过摇滚追求过自由,所以我无法用血去写文章,我顶多能用我的一点有些矫情的而且还可能是化学酿造出来的泪。而ben是追求过的,他深入那个泥潭走了一遭,然后泥迹斑斑的告诉你,这块泥是怎样得来的,那块泥是怎样染上的。所以,他的感情十分真挚,他经历了太多的血和泪,有火热的血,也有冰冷的血,有滚滚的热泪,也有残忍的不知其味的麻麻的泪。
风雨兄,我不能同意你的看法,这两段就是我的理由。简而言之就是,我也讨厌轻飘飘的郭敬明之类的文章,因为他们缺乏经历。但benjamin不是,他是真的从摇滚生活中摸爬滚打出来的,对于这样的小说,怎么能随便瞧不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