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父亲从酒店顺走一瓶水,男孩喝下水后身亡,事后要求索赔1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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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4 12:1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父亲从酒店顺走一瓶水,男孩喝下水后身亡,事后要求索赔170万!

在我们当下社会中,贪图小便宜的人真的还不少。有的人去饭店吃饭都会“顺点”卫生纸,还有的人会在住酒店的时候“顺点“毛巾之类的东西。这些说好听了是”顺“如果根据法律的规定这么都已经构成了犯法的事情,这是赤裸裸的偷。接下来就在近一位父亲从酒店顺走一瓶水,造成了男孩喝下水之后死亡!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让我们来看一下。


这男孩的死亡之后,作为男孩的家里人,对其并不能忍受,决定去当时住的酒店就对其要求赔偿,对其酒店的负责人说到:我的儿子就是因为喝了你们酒店的水,造成了死亡!你们必须给我们个解释和170万的赔偿!酒店负责人,听到居然有这种事情的发生,于是就对当时的监控对其进行了调查。


经过监控的调查发现,这名死亡孩子的父亲郑某,找服务员要了两瓶矿泉水给孩子配药喝。服务员从工作间的工作车上拿了两瓶给郑某爸爸,并提醒其热水后再配药喝。而郑某爸爸走后,见操作间门开着,于是进去拿了第三瓶矿泉水,监控截图可见郑某爸爸右手多了一瓶矿泉水。谁会想到这一瓶矿泉水里面居然装的并不是矿泉水而是除锈剂,是一种有剧毒的水。于是该男子的孩子没过多久就不治身亡了。


郑某的家里人并不能接受这种事情的发生,面对其酒店必须要复出170万的赔偿。酒店对其表示我们愿意赔偿,但是不能接受全额赔偿。这种事情的发生也并不是因为我们,是该男子的父亲拿走的,而且并没经过工作人员的手里,他的责任比较大。双上的意见不统一,决定经过法院来对其进行判决。


文章到此就结束了,关于件事情你们有什么看法吗?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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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怎样的判断、判决总有人不同意。但如果我来判决的话,37开,酒店3,死者家父亲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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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4 13:5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真要按法制精神办,这种事就不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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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4 16:5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呵呵 肯定有人说酒店负主要责任甚至全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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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5 16:0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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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操作间没做好隔离呢,不该外人进的地方,为什么出来的时候不关门,所以再加上人道主义赔偿,赔个毛票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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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5 17:5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hhp19910906 的帖子

不关门盗窃也是盗窃,盗窃本来就犯法,受害方还要为盗窃后果负责,法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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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5 18:1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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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服务提供方,没有妥善处置自己的东西,也是要承担一点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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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5 20:2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操作间是外人可以随便进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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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5 22:0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可惜的是这种诉讼旷日持久,吃瓜群众也就一开始凑个热闹,后续很难知道判决或者调解结果。记者们也根本不可能有那个闲心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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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5 22:1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酒店不应负全责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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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6 09:0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住持方丈 的帖子

一些人的观点是只要你有一点错,责任就都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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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6 13:2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aappmn 于 2019-8-24 12:13 发表
而郑某爸爸走后,见操作间门开着,于是进去拿了第三瓶矿泉水,监控截图可见郑某爸爸右手多了一瓶矿泉水。谁会想到这一瓶矿泉水里面居然装的并不是矿泉水而是除锈剂,

按这个剧情:

1、店家把毒水装在一个矿泉水瓶子里,
2、店家把这个伪装成矿泉水的瓶子跟其他真矿泉水瓶子放在一起(或者放在放矿泉水瓶子的地方),


另外:
3、毒物的容器本应该有明显的标示,
4、毒物应该专门管理,特别存放,

这几条下来,店家是不是首先应该负刑事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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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6 13:3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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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9-8-25 17:54 发表
不关门盗窃也是盗窃,盗窃本来就犯法,受害方还要为盗窃后果负责,法理何在?

偷的定义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用隐蔽的手段

酒店的矿泉水,本来就是给客人免费提供的,或者更确切说,矿泉水的费用是已经包含在客人的付费里的,所以当事人到操作间取一瓶矿泉水,不应该属于“非法占有”。比如,你住的酒店房间里的纸巾用完了,你在楼道里遇到推着车的服务员跟她要一盒纸巾,她给你了,这肯定没问题;那么,稍微变更一下场景,服务员正在另一个房间里打扫,车停在楼道里,你自己从车上拿了一盒纸巾,这算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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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6 13:4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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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钱的矿泉水会标注赠饮,不然还是要钱的。

我认为顺手牵羊算偷。法律本来就讲究形式正义,顺手牵羊不符合形式正义,因此责任自负。你说这种场景也可以拓展一下,清洁员车上的纸巾未做消毒处理,比较差,你私自拿来用了,感染了,医药费算谁的?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9-8-26 13: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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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6 14:4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算酒店的

我可以犯错,你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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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6 14:4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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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陪审团是从公民中随机选出来的,这么说还是有点道理。否则法官这样判,就是典型的人治,哪边事大依哪边。

网上经常有人吐槽西方很多地方法奇葩,实际上现实中就是有这么离奇的事情发生。如果都按中央集权一刀切,这种事情就治不好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9-8-26 16: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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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6 15:2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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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的话真说不准把酒店罚成猪头,中国不可能

还是那样,老百姓基本上看不到案件的结果,只能在那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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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6 16: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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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ohu.com/a/85299972_219991

有宣判结果,死者父亲负七成责任。最终赔了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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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6 18:0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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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算偷,你的房费里包括纸巾的钱,这个没问题,但不是全酒店的纸巾都是你的,从物权上说,纸巾的所有权是酒店,当服务员给了你以后,给你的那部分才是你的,没给的仍然属于酒店,你只有权跟酒店要,而不是未经同意就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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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6 18:1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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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应该自豪一下,和主楼的判断完全一样

ps:好嘛,这事原来是三年多以前的了,宣判是在8个月以后。我是刚看的新闻,还以为是最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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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7 00:3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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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9-8-26 16:58 发表
http://www.sohu.com/a/85299972_219991

有宣判结果,死者父亲负七成责任。最终赔了20万

“回房后,郑某的父亲将上述三瓶水都放置在桌子上。当日9时许,郑某进入其父亲房间,随手拿起桌子上的一瓶水喝了一口,立刻发现水是酸的,并呕吐不止。

随后被度假村工作人员送至吴中区东山地区人民医院救治。因治疗需要,随后又被转院至木渎人民医院,后又转院至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入院记录中记载:“患者今日9时许误服不明液体一口(液体成分及服用量不详,性状成清水样,PH值5.0)”。

2016年10月8日,郑某在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

媒体的上述报道可能不准确,不全面。

除锈剂到底是什么?有没有毒性?法庭没有认定还是报道里没写?

如果法庭不调查,就是失职。

反之,如果那个除锈剂只是酸液,那么死者的死因就需要调查了。

就两个方面看,媒体都没说,不知道是媒体故意为了哗众取宠而进行了不当取舍,还是葫芦僧判了葫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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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8 10:0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9-8-26 16:58 发表
http://www.sohu.com/a/85299972_219991

有宣判结果,死者父亲负七成责任。最终赔了20万

大方向來說南飛兄說得對

細節上有一個很實際的問題,用了飲料瓶子裝化工品

我以前在國內外都實習做過一些化工相關的行業
這種行為是行業大忌,我看到了是一定要糾正的,特別是對外接觸的服務業

如果除鏽劑用一個正常點的化工瓶子,或者白瓶子
我完全支持南飛兄的觀點

酒店(放任員工)這麼幹是遲早出事的,沒有傻逼顧員喝,也會有傻逼員工來喝
三七開比較正常

這種賠付實際意義上是一種"罰款"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19-8-28 10: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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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8 10:2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家里也要绝对制止,我妈把蓝色的洗衣液放在饮料瓶里,被我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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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aappmn 于 2019-8-28 10:28 发表
家里也要绝对制止,我妈把蓝色的洗衣液放在饮料瓶里,被我一票否决

有的家庭沒條件沒話說,像這種飲料瓶在很多家庭裡是一種難得資源了
差一點的家庭從衣食住行放啥都是用這類,變廢為寶的做法

放農藥,洗衣液,衛生用品,調味料,做鹹菜,小孩玩具,放啥都行......

講道理說如果放飲料誤殺了自己的孩子,同樣也有刑責,罰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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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8 23:0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如果那个除锈剂有毒,酒店方面属于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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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30 20:1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24 ptcn 的帖子

按照现在对有毒物品的管理,应该不那么容易搞到,酒店如果没有特殊审批应该也是搞不到的,具体规定不了解,我家楼下的公厕前几年市政还给发盐酸,后来就全都不发了,只发洁厕灵类的清洁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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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 09:5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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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19-8-30 20:18 发表
按照现在对有毒物品的管理,应该不那么容易搞到,酒店如果没有特殊审批应该也是搞不到的,具体规定不了解,我家楼下的公厕前几年市政还给发盐酸,后来就全都不发了,只发洁厕灵类的清洁剂

我對病理,醫學這類不太懂,但我理解嘛
如果說給小孩喝了會致死的,放瓶子裡乍看疑似飲料的東西

這類物品生活中還是很多,很好搞到的吧

先不說它定義上管理上是不是有毒物品
如果潔廁靈放飲料瓶孩子喝了估計也是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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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4 22:0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26 橙炎陽 的帖子

一般的洁厕灵主要成分就是盐酸,那个浓度低到可以销售的,对人的危害比较轻,对儿童没研究太深,以成人为例,2%的盐酸的酸性不如胃酸强,换句话说,2%的盐酸如果不是大量饮用,想致死的可能性还是很低的,民国的时候还有直接内服盐酸来治疗的
案例里的应该不会是这类简单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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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5 10:0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7 hhp19910906 的帖子

主要成分和危害是两回事

橙汁里滴了一滴砒霜主要成分还是橙汁,可对人的危害恰恰是那一滴砒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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