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当文明覆盖到非人生物,印度的种姓制度会不会焕发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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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0 19:5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当文明覆盖到非人生物,印度的种姓制度会不会焕发活力?

印度把种姓分为四级,前两种是高种姓,第三种是平民,第四种是贱民。以过往的文明水平看是非常不人道的,是歧视。但现在文明发达了,非人类生物的生活环境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比如众所周知的宠物,很多猫狗冬天都穿衣服了,吃的也比野生的好很多,还有兽医。欧洲很多国家也由此颁布了禁止虐待动物,禁止虐杀动物的发令。珍稀动物禁止贩卖也是相当程度脱离了被奴役杀害的命运。这可以说是动物初步具有了社会身份。那么,今后文明的发展会不会把这种进步以社会阶级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呢?就像印度种姓制度那样,把贱民替换为动物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8-7-10 21: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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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0 21:0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估计不会有人往这方面想了,都拿宠物当嫁人了,而不是当奴隶,很多已经跳过种姓的程度,直接进入人权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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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0 21:1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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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家人能给宠物政治权利与民事权利吗?比如选举与被选举权,比如财产权,比如肖像权,比如著作权,比如义务教育权

将来司法发展完善是个趋势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8-7-11 10: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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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09:2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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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8-7-10 19:51 发表
印度把种姓分为四级,前两种是高种姓,第三种是平民,第四种是贱民。以过往的文明水平看是非常不人道的,是歧视。但现在文明发达了,非人类生物的生活环境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比如众所周知的宠物,很多猫狗冬天都穿衣服了,吃的也比野生的好很多,还有兽医。欧洲很多国家也由此颁布了禁止虐待动物,禁止虐杀动物的发令。珍稀动物禁止贩卖也是相当程度脱离了被奴役杀害的命运。这可以说是动物初步具有了社会身份。那么,今后文明的发展会不会把这种进步以社会阶级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呢?就像印度种姓制度那样,把贱民替换为动物

這個邏輯理解不能
待遇是一個漸增的連續變量
比如咱定義0-100分

可能從前的人是20,賤民是10,動物是3
現在人是50,窮人是30,動物是10

動物會在待遇上隨文明漸增而漸增,這點沒問題
至於會不會有社會身份或階段,這可以說有,也可以說沒有

看把社會階段定義在那一點
如果你把待遇10分以上的一律都通稱叫有社會階級了,那動物現在就有,如果要跟人一樣高,那或者很久以後都不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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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0:1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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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身份的标志是什么?两点,一是社会认同,二是法律保证。前一点现在已经出现了,并且在高速成长,很多养宠物的人都把宠物看做家人,众多名人为之站台,甚至出现拦车救狗的前卫人士,虽然不养宠的人对此还有很多不认同,但这个就像废奴运动一样,形成共识,席卷全球是可想而知的。后一点欧美的司法实践已经走在前面了,中国会在多远的未来跟上,现在还说不准,但并非不可想象。两点都有了,动物实际上就脱离野兽或者牲畜,成为文明社会的成员了。

而另一方面,动物因为进化的缓慢,所以势必无法享有我在三楼所说的全部人权。那么,贱民阶层就成了一个必然的选择。这点不需要很久,可以说大家有生之年完全能看得见。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8-7-11 10: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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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8-7-11 10:14 发表
社会身份的标志是什么?两点,一是社会认同,二是法律保证。

感覺這個標志有點過於輕鬆了,啥叫社會,這詞我都沒能輕易定義下來
如果讓我說,社會這詞好像是原生指一群人生活在一起的狀態吧
個人-家庭-群落-社會
不是人,就不算社會身份

======

社會認同究竟是認同個啥,法律保證又是保證個啥?
這兩個又更加沒有定義了,您又新添兩個詞深化問題

打個比方,文物,比如萬里長城,它也有社會認同,也有法律專門保護,難道長城也是社會一份子?

您說的社會認同和法律保證又是個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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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1:0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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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上的定义: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指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

那么动物与人类存不存在“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欧美的宠物保护法是基于仁慈和怜悯的基础上对保护动物立法,虽然动物没有多少智慧,但是对自己的怜悯肯定是有的,被虐待被杀肯定是有情绪的。所以定义的这一点成立

第二点,非强制的集体行为。这是脱离了奴隶制的更高公民社会的定义,对于动物来说,显然奴隶制更适合他们,因为他们需要主人的照料才能慢慢适应文明社会,这个过程显然远远超过它们的一生。

社会认同是指对于作为社会成员的认同,小一点就是对家庭成员的认同。家庭成员的认同现在很多养宠的人都有了,虽然不普遍,但未来的发展是乐观的。万里长城显然不会有人把它当家庭成员,为它搭建一个家来遮风避雨。

法律保证指的是民事权利。对万里长城的保护并不是民事的,没有精神赔偿,也不会考虑它受教育的情况以及主动工作的情况,更没有财产的要求。而现在对于动物的保护,比如禁止虐待,比如意大利都灵市议会的一部法规规定:“狗主人可以骑自行车遛狗,但其速度不能使狗太劳累”。如果狗主人三天不遛狗,将被处以最高达650美元的罚款。这显然是从精神方面的考量。现在很多养宠的人都认识到领养之后训练更重要,否则就像生了小孩没有教养一样不负责任。训练之后的狗可以做到定点大小便,不乱撕咬东西,这就是最初级的教育。随着文明的不断发展,训练宠物势必会形成一个行业,这样宠物从事简单工作的可能性也有了。如此,就会产生一系列的立法,最后宠物的法定权利与昔日的贱民阶层就可以比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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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3:1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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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8-7-11 11:03 发表

第二点,非强制的集体行为。这是脱离了奴隶制的更高公民社会的定义,对于动物来说,显然奴隶制更适合他们,因为他们需要主人的照料才能慢慢适应文明社会,这个过程显然远远超过它们的一生。

社会认同是指对于作为社会成员的认同,小一点就是对家庭成员的认同。家庭成员的认同现在很多养宠的人都有了,虽然不普遍,但未来的发展是乐观的。万里长城显然不会有人把它当家庭成员,为它搭建一个家来遮风避雨。

法律保证指的是民事权利。对万里长城的保护并不是民事的,没有精神赔偿,也不会考虑它受教育的情况以及主动工作的情况,更没有财产的要求。而现在对于动物的保护,比如禁止虐待,比如意大利都灵市议会的一部法规规定:“狗主人可以骑自行车遛狗,但其速度不能使狗太劳累”。如果狗主人三天不遛狗,将被处以最高达650美元的罚款。这显然是从精神方面的考量。现在很多养宠的人都认识到领养之后训练更重要,否则就像生了小孩没有教养一样不负责任。训练之后的狗可以做到定点大小便,不乱撕咬东西,这就是最初级的教育。随着文明的不断发展,训练宠物势必会形成一个行业,这样宠物从事简单工作的可能性也有了。如此,就会产生一系列的立法,最后宠物的法定权利与昔日的贱民阶层就可以比较了

您這個舉例不對

像兵馬俑算不算有房子遮風避雨?
很多死物都受法律保護,比如佛像,或者一些小的界碑等,在原場所蓋個房子給其遮風避雨等等
再說狗跟長城一樣都拿不到賠償

你損壞長城,可能是罰500上交國家
你在意大利使狗太勞累,可能也是罰500上交國家

你虐狗,上交罰款,跟你賠償給狗,是兩回事吧,除非你上交500給狗,這才叫賠償

您具體認為現代文明寵物比一些"珍貴死物"有更高級的特權提現在那裡?
植物就更不用說了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8-7-11 13: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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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7楼说的很清楚:社会认同是指对于作为社会成员的认同,小一点就是对家庭成员的认同。你说的珍贵死物可有人把它们当人看?

我在第7楼已经说了,现在有专门的宠物训练师,给宠物提供初级教育,这点哪种珍贵的死物有?

至于罚款交给国家,是因为宠物属于贱民阶层,没有财产权。如果日后阿猫阿狗进化了,对财产有概念有意识了,赔款交给它们也不是不可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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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4:2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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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8-7-11 13:57 发表
我第7楼说的很清楚:社会认同是指对于作为社会成员的认同,小一点就是对家庭成员的认同。你说的珍贵死物可有人把它们当人看?
我在第7楼已经说了,现在有专门的宠物训练师,给宠物提供初级教育,这点哪种珍贵的死物有?
至于罚款交给国家,是因为宠物属于贱民阶层,没有财产权。如果日后阿猫阿狗进化了,对财产有概念有意识了,赔款交给它们也不是不可想象。

當人看=有社會地位,這二者當然是等號的,不用你說我也知道

我問你甚麼行為,才叫有社會認同,你說有人把寵物當人看就是有社會認同,這說法肯定是沒錯的
但究竟甚麼行為才叫"當人看"呢?

你是不是又要回答說有社會認同的行為,就叫有當人看
因為有人把寵物當人看,所以寵物有社會認同,因為寵物有社會認同,所以寵物可以當人看

這循環論證簡直溜溜溜啊?
但說的究竟是個啥?

=======

假設有個馴馬師,是教馬更好地馱人,做更厲害的動作,做更優美的姿勢
他的工作跟一個摩托車的調修師,或者說馬戲團的馴獸師和一個吉他的調音師,都是給娛樂工具調配的,本質有啥區別?

寵物訓練師同理,還是不能說明跟死物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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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作家人看,我主楼就说了,你没看而已。很多女人就把宠物叫乖乖,甚至叫儿子。宠物也回应这个称呼。有昵称,就是与死物不同。

摩托車的調修師,和一個吉他的調音師是为了让物品能正常工作,教育是为了让对象做之前不能做的事情。馬戲團的馴獸師也是职业培训,而且这种职业培训是强制的,目的是为了让动物给他们工作,这显然就是奴隶制了,既然已经是奴隶了,难道还不能算作是贱民阶层?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8-7-11 15: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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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5:0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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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叫原本不能做,你意思是人原本不能寫字,狗不能打滾,給手手?是老師教育你寫字你才具有寫字功能的?愈來愈遠了
每個人都能寫字,老師加速了這個寫字的過程
每隻狗都能打滾給手手

死物也都可以有名字,比如長城叫長城,故宮叫故宮,有的人給寶劍起名字的多了去了,干將莫邪,魚腸湛瀘

那如果是摩托車的改裝師,和結他的改裝師,改了一個可以烤麵包的摩托,和做了一個可以吹頭髮的吉他?也讓死物做了"原本不能做"的事
和把原本不能跳火圈的獅子訓練到會跳,有甚麼區別?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8-7-11 15: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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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5:2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白炎陽 的帖子

你没听说过狼孩吗?我问你,狼孩的写字的功能在哪里?

昵称和名字不同,昵称代表存在社会关系。而且我说了,你用昵称叫狗,狗会理你,你叫长城故宫干将莫邪它还回应你?

改装烤麵包的摩托,和做了一個可以吹頭髮的吉他,不需要加元件吗?教会哪种宠物需要给他加元件?如果机械人进化到比阿法狗更智能的模式,我认为给机器人社会身份也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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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5:2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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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8-7-11 15:25 发表
你没听说过狼孩吗?我问你,狼孩的写字的功能在哪里?

昵称和名字不同,昵称代表存在社会关系。而且我说了,你用昵称叫狗,狗会理你,你叫长城故宫干将莫邪它还回应你?

改装烤麵包的摩托,和做了一個可以 ...

狼孩的寫字功能在N代後自然會開發出來,就像原始人的寫字功能開發出來了一樣

你這個說明狗有發聲功能故宮沒有罷了,故宮也有一些狗沒有的功能,這裡並不能說明個啥,只能說二者有不同性
不加元件也可以吧,比如用摩托車現有的發熱地方左拼右拼湊出一個烤麵包的區域,我認為可行

功利地說,有一個狼孩和一隻狗,即便此刻兩個智商差不多,給誰公民權利,給狼孩嘛
原因很簡單,狼孩是人,給他一個教育環境,後天自然能達到一個高度

狗達不到

另外,即便狼孩是植物人,或者智力問題的,也還有同物種同理心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8-7-11 15: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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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代之后还说啥说,N代之前还没有人类呢。

两者有不同性说明你举的反例不合适。不仅发声的功能,宠物狗你叫它的名字,让它跟你回家,它听得懂,死物能行哦。

公民权显然谈不上,因为宠物还很原始,但贱民权现在就可以有了。植物人有同理心?植物人有清醒的心吗?仅仅只是同物种而已。按印度的传统,贱民和前三种姓并不能算相同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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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5:5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8-7-11 15:54 发表

两者有不同性说明你举的反例不合适。不仅发声的功能,宠物狗你叫它的名字,让它跟你回家,它听得懂,死物能行哦。

公民权显然谈不上,因为宠物还很原始,但贱民权现在就可以有了。植物人有同理心?植物人有清醒的心吗?仅仅只是同物种而已。按印度的传统,贱民和前三种姓并不能算相同物种

兩者有不同性,那就有問題了

刀可以砍柴,狗不可以,所以刀有賤民權?
還是說狗可以回家刀不可以,所以狗有賤民權?

他們各有高低,各有各自的工具性,你拿一些非充分條件來說事只能證明狗某方面比刀好,但不能具體說明甚麼道理

====

除非你說"聽到名字懂回家",就是賤民權的充分條件,那又另說,我看不出二者的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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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6:1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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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性我在第5楼就说了,第7楼阐释了,你都没有质疑,现在突然跳出来说我讲的没有充分性?

好久没来,你的水准下滑的厉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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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8-7-11 16:13 发表
充分性我在第5楼就说了,第7楼阐释了,你都没有质疑,现在突然跳出来说我讲的没有充分性?

想多了,兩層樓我都一一駁斥了,幾乎是緊貼著下一樓駁斥的,要我再重覆貼一次駁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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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6:1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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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反驳的观点都被我驳回了,你也没有新的观点提出来,反而成了我的充分性不足?

民权和工具性一点关系也没有,不知道你扯在一起干嘛。你的家人,你的邻居是因为对你有某种工具式的用处才为你认可的么?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8-7-11 16: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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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8-7-11 16:18 发表
你反驳的观点都被我驳回了,你也没有新的观点提出来,反而成了我的充分性不足?


你說了個啥?狗能聽話,有昵稱,可以被訓練一下提高智商,數量上(不是比例上)很多人很愛狗的
所以某程度上也算是賤民,某種意義上也應該算作社會的一份子?

我只能說如果按你這麼定義賤民,我無奈也只能說好吧,假設你定義是對的,那你說的內容都對

但我不這麼看,我認為要當賤民,不止這麼低的要求

====

QUOTE:
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8-7-11 09:22 发表

動物會在待遇上隨文明漸增而漸增,這點沒問題
至於會不會有社會身份或階段,這可以說有,也可以說沒有

看把社會階段定義在那一點
如果你把待遇10分以上的一律都通稱叫有社會階級了,那動物現在就有,如果要跟人一樣高,那或者很久以後都不會有

服了,我從第4帖到第20帖,內容如出一轍,一直在質疑你這個定義,你還是繼續繞我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8-7-11 16: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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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6:5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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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社会身份的标志是什么?两点,一是社会认同,二是法律保证。



QUOTE:
社会认同是指对于作为社会成员的认同,小一点就是对家庭成员的认同。家庭成员的认同现在很多养宠的人都有了,虽然不普遍,但未来的发展是乐观的。万里长城显然不会有人把它当家庭成员,为它搭建一个家来遮风避雨。

法律保证指的是民事权利。对万里长城的保护并不是民事的,没有精神赔偿,也不会考虑它受教育的情况以及主动工作的情况,更没有财产的要求。而现在对于动物的保护,比如禁止虐待,比如意大利都灵市议会的一部法规规定:“狗主人可以骑自行车遛狗,但其速度不能使狗太劳累”。如果狗主人三天不遛狗,将被处以最高达650美元的罚款。这显然是从精神方面的考量。现在很多养宠的人都认识到领养之后训练更重要,否则就像生了小孩没有教养一样不负责任。训练之后的狗可以做到定点大小便,不乱撕咬东西,这就是最初级的教育。随着文明的不断发展,训练宠物势必会形成一个行业,这样宠物从事简单工作的可能性也有了。如此,就会产生一系列的立法,最后宠物的法定权利与昔日的贱民阶层就可以比较了

两点,社会认同和法律保障。

社会认同我说了,爱宠物的人已经把宠物当家人了,这一点你有没有疑问?你质疑的都是,为什么要拿宠物当家人。喜欢宠物有很多方面,叫声,动作,颜色,肉感,表情,这些都是死物没有的。

第二点,法律保障的民事权利,对此你完全没有展开反驳。你质疑的是教育与改装有什么区别,不管有什么区别,教育都是民事权利,这点你同不同意?

至于你引用那的第4楼那部分,我没看出来和我的观点有何冲突。

我看最主要的分歧还是在对贱民的定义上,你说你是如何定义贱民的?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8-7-11 17: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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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8-7-11 16:56 发表





两点,社会认同和法律保障。

社会认同我说了,爱宠物的人已经把宠物当家人了,这一点你有没有疑问?你质疑的都是,为什么要拿宠物当家人。喜欢宠物有很多方面,叫声,动作,颜色,肉感,表情,这些 ...

我沒聽懂這個關連性,為什麼有社會認同和有法律保障的就可以是賤民,我還是認為這兩個要求過低
你意思這兩個是充分條件,一切有社會認同和法律保障的物體都可以是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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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法律上和政治上已经够了,你觉得不够,那你说还有什么要求?机器人如果将来能在这两点上突破,我认为机器人也可以取得身份,其他非生命同理。但这点还很遥远,我认为不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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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7:4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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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8-7-11 17:42 发表
我认为法律上和政治上已经够了,你觉得不够,那你说还有什么要求?

寵物的確有法律和社會認同,但是有多少是個問題,不是有沒有的問題,是有多少的問題
我認為具體甚麼標桿程度才叫"夠"?

像很多死物都有法律和社會認同啊,就像我樓上說的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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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7:5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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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8-7-11 17:42 发表
我认为法律上和政治上已经够了,你觉得不够,那你说还有什么要求?机器人如果将来能在这两点上突破,我认为机器人也可以取得身份,其他非生命同理。但这点还很遥远,我认为不必考虑

這是一個吊軌的問題,從社會學原定義入手來看

社會學本身就是一種從大眾得到最大公約的學科,沒有甚麼具體為什麼,因為它不是物理學
比如為什麼要一夫一妻,因為大眾需要一夫一妻嘛

所以你讓我說為什麼狗不能是社會一分子,理由就是大眾不希望牠是,沒有為什麼

所以你這個問題的切入說如果大眾都愛狗愛得不特了,都認同狗是社會一分子,那狗能不能是?
我認為可以,如果普羅大眾認為狗是社會一分子,或者認為石頭是,那就是

一定要很細化讓我講一堆邊沿理由,我可以講,但是時間有限,略,反正大家水平擺在這裡
大抵就是說狗不是同類,智商太低之類的理由不細說了

======

像一夫一妻,或者說任何社會學,法律問題,大多都根據這個道理:
沒有具體理由,因為社會演變心態需要,自然就發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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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8:5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5 白炎陽 的帖子

一夫一妻是西方从圣经创世纪上面引申出来的。又因为耶稣说不准离婚,所以一千多年里离婚要教皇裁决。堕胎也是,因为上帝造人神圣,所以不允许。所以社会上某些习俗,有宗教方面的因素。

你在这个问题上立场是随大流啊。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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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22:0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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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8-7-11 18:54 发表
你在这个问题上立场是随大流啊。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社會學原理隨大流沒有甚麼不對吧,社會學本身就是一種大流共識學,廣義精神上不符合大眾利益的,就是不道德,不文明,不合法,不流行,反之就是道德,文明,合法,流行
你認為社會學是一種真理學科?

比如你說投機倒把是不是罪,新勞動法合理還是舊勞動法合理,勞動法傾向保護女性的勞動權和孕權,特權,這裡問題我認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只能說基本公平即可,很難區分

======

狗是不是具有賤民性質我認為這是主觀概念吧,你相當於問我狗的人性化程度高不高,我聽起來像在問我范冰冰美不美這類題目,既然符合大眾角度,只能是美的

======

硬件上來說寵物的人性程度很低吧.感覺狗再怎麼進化也很人差好遠
我個人更看好海豚,大猩猩一類的動物,或者人工智能,機械人可以先於狗得到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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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2 09:4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3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当然不能,当家人是你自己的个人行为,不是社会行为,所以和别人没关系,你说的那些权力属于社会行为,你只可以让你家宠物在你家如何如何,例如你可以让你家狗在你家床上睡觉,但去别人家对方反对你还让狗上床,那就不行了
PS:肖像权是有的,不过目前权力的所有者是宠物的主人,不是宠物自己,我家人遇过一件事,遛狗的时候被青岛日报社的摄影给拍了,然后要了个联系方式,后来要用狗的照片当配图的时候还给送了50块钱。
版权保护也有类似的意思,前些日子看过一个新闻,外国的一个摄影师拍照的时候一只猴子把相机抢过去拍了一张照片,开影展的时候就一起展出了,然后摄影师就被动物保护协会告了,原因是猴子拍的,版权应该是猴子的,摄影师侵权,最后法院敲定版权保护不应当适用猴子,但那张照片拍卖所得的四分之一应当用于动物保护
两个例子就能说明现在的普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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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2 09:5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7 灰炎陽 的帖子

如果只是随大流,那与科学有什么关系?科学是随大流吗?相对论刚出来的才5个人能理解。

你有这种感觉是因为现在社会科学发展水平还很低,什么都解释不了。即使是高度数学化的经济学,也是经常整些毫无意义的特殊模型,对预言经济走势帮助甚微。

我认为取得社会身份这样一种事情有主观支持就够了,当然确实是有随大流的嫌疑。但本楼我想讨论的并不是如何取得贱民身份,在我看来这点并不难。我想讨论的是,印度实践了几千年的等级模式,对人类与宠物共处的法制社会,会不会有帮助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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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2 10:1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8 hhp19910906 的帖子

所以我说宠物能不能适用贱民阶层,贱民,很大程度上就是奴隶。奴隶的一系列民事权也是属于主人的,古希腊时甚至被认为是主人的财产。这并不妨碍奴隶取得有限的法律地位。而现在西方发达国家对宠物的保护,很多方面已经超过奴隶,比如不能杀害,不能虐待,所以我认为可以用贱民阶层。事实上中国元朝的四等人的划分,也很适合宠物,对每一等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比如你说的宠物不能上别人的床,虽然我认为人类也不可以乱上别人床,就可以按照贱民法律地位低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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