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买假酒获赔30万:“职业打假人”该不该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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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4:0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买假酒获赔30万:“职业打假人”该不该存在?

文/马进彪
2015年12月,高先生在逛昆明某超市时,发现超市卖的一款玛咖酒属于无证产品,他认为这些酒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随后,他连续3天都来超市,一共购买了164瓶玛咖酒。这种酒198元一瓶,高先生一共花了3万多元。高先生将这家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退还3万多元货款,并支付货款10倍赔偿金。近日,五华区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超市退还货款,赔偿30多万元。(新文化报8月2日)

在中国市场假货最多的上世纪90年代,中国出现了打假第一人,刁民王海。在这之前绝大多数消费者并不知道消法为何物,当然更不懂如何使用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正是因为王海的出现,才使消费者切实感受到了消法的力量。可以说,那个时代的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的认知,都受到过王海依法打假行为的启发。从思想观念转变上说,正是职业打假人的出现,才促成了社会维权意识的正向转折。

从总体上说,现在市场上的假货越来越少,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假货依然存在,并且,造假的手段越来越隐蔽,一些企业的造假已进入了高科技阶段,从条码开始就隐藏着问题,而在互联网购物的路径上,更是充斥着各种造假行为,这些也是不争的事实。造假的手段越来越隐蔽,普通消费者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很难识破其中的诡诈,而从时间精力成本上讲,即使买到了假货也很难有实质性维权行动,而职业打假人的存在,恰恰弥合了普通消费者的不足与无奈。

社会对“职业打假人”一直存在着争议,但从消费者角度来说,争议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职业打假人是否能起到净化市场的作用,而一些无良企业痛恨打假人,这已经说明了职业打假人的现实作用。任何法律的存在,其最终意义都在于形成社会层面的法律实践,而职业打假人正是最有能力舞动消法之剑的人,他们的存在,使消法成为了一部时刻可以发挥作用的法,在消费者心里,职业打假人就是市场上的钟馗。
职业打假人的主观目的是以高额索赔来牟利,但造假者是以什么为牟利呢?当然就是以造假本身为牟利。而两相比较,哪一个是合理的,这不言而喻。另一方面,虽然职业打假人的主观目的是牟利,但“主观为已,客观为人”本身也是一种调动民间力量的无害法则,在社会生活中,不应当要求绝对的利他主义,也不可能存在绝对的利他主义,而利己的同时,客观上也给社会带来了利益,这应当是法律允许并支持的价值取向。
职业打假人的主观目的是以高额索赔来牟利,这并不是错误,因为打假需要时间精力物力的投入,这当然需要回报。但是,他们每一次得到回报,都是一次对造假者的痛击,这会使造假者时刻背负着强大的心理压力和法律震慑力。而对消费者来说,由于打假人的存在,会使他们得到很大程度的安心和放心。“职业打假人”到底该不该存在,站在消费者角度来说,这才是最根本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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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的看法,商家、打假人谁输谁赢不重要,重要的是,怎样对咱老百姓有好处?

ps:文大将,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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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有什么争议呢?影响了造假做假企业的正常经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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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4:4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职业造假人该不该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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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4:4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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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意是说职业打假人主观上是为了自己,不是为社会,所以有些人不允许他们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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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4:4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职业打假人就是敲诈勒索,敲诈成功就没事了,假货照样卖,商家给职业打假人的钱更要靠多卖假货来赚回来,说直接点就是职业打假人是要从销售假货的利润中分一杯羹,他们和制假者售假者是一丘之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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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4:4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文大将的逻辑顿时让我惊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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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4:5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KYOKO 的帖子

职业打假人就是网上的差评师,咱不认为差评师的存在对正常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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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大将代言安踏的,不走寻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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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5: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职业打假人的目的就是为了用敲诈的方式给自己赚钱,他敲诈成功后自己拿了好处,对打假没有任何好处。他敲诈失败倒是对打假有好处,但他的目的可不是为了敲诈失败,如果敲诈成功几率很低,他就不做这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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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5:0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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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王认为差评师的存在对你有好处?差评师敲诈成功的钱会分你一份吗?

QUOTE:
大意是说职业打假人主观上是为了自己,不是为社会,所以有些人不允许他们存在

职业打假人无论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对社会没有任何好处,想减少假货只能靠所有消费者都认真维权。

职业打假人明明就是为了自己获利,有些人却把职业打假人等同于见义勇为的英雄,这不是笑话吗?

[ 本帖最后由 大将文钦 于 2017-8-3 15: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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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5:1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而言,国家并不希望存在“职业打假”这种以割裂社会诚信体系为代价的营利方式。
但是,食药品领域例外,因其恶劣影响远远超过了职业打假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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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5:3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职业打假人的初衷应该是大义凛然的,不过在图中有个人没抵抗住商家的诱惑,收了黑钱,逐渐抹黑了圈子。

打假人和记者一样,都有黑的人,但职业本身没有道德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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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5:3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神貂蝉 的帖子

初衷若是大义凛然就应该拿到证据直接举报,不要去和商家谈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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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5:4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7 大将文钦 的帖子

有一些不是,他们的盈利是在于法律规定的索赔,如果只买一件,商家还没那么大的气愤,一买买个几件十几件,每件按10倍索赔,亏钱不说,还自觉恶心。所以我赞同这样的民间工商局存在的,有他们才能更好的杜绝假货,想不被讹,那就别进假货
那种买真的,然后拿个假的退货索赔的不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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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6:1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 大将文钦 的帖子

直接举报有什么用,罚款力度不够。

直接狂买,罚款金额大。

中国如果定制法律,如有假货罚得他倾家荡产,职业打假人自然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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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6:3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x-dvd 于 2017-8-3 15:14 发表
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而言,国家并不希望存在“职业打假”这种以割裂社会诚信体系为代价的营利方式。
但是,食药品领域例外,因其恶劣影响远远超过了职业打假的社会影响。

不觉得食品就例外。
难道“假”房子塌了危害就小了?车辆有召回制度,说明“假”车的危害很大。
就算是广告牌都可能砸死人,可能就是螺丝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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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6:5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7-8-3 16:33 发表


不觉得食品就例外。
难道“假”房子塌了危害就小了?车辆有召回制度,说明“假”车的危害很大。
就算是广告牌都可能砸死人,可能就是螺丝有问题。

食药品领域的“假”,要远比这些“多”,其危害也大得多。
实际上,如果不是因为我国的食药品领域“屡建奇功”,连这个口子都不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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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扯,为自己有什么不好?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为社会?谁特么的道德标准这么高尚了???为人民服务???为了共产主义的建立?


因为打假的是为自己打假?所以就要批判???企业主为自己盈利,要不要关门?无产阶级打工是为了领工资,是不是要枪毙?

难不成造假卖假是为了 优胜劣汰,服务社会LOSER?是一种高尚的情怀了???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7-8-3 17: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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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7:2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维持社会运行用法律而不是用道德。

职业打假人关键在于是否触犯法律,而不在于其本意如何,获得多少利益。
只要不违法,就行。

至于怎么样判断其是否违法,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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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8: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我支持职业打假人,让假货商家付出10倍赔偿没什么不好,获利是人家聪明,我觉得并无不妥

大部分人喝了假酒只会说一句,麻痹的,买到假酒了。呸。然后丢到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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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8: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 神貂蝉 的帖子

从某种意义上说职业打假人就是寄生虫,售假者就是他们的衣食父母,站在他们角度说是希望有售假者的,如果真的没有了售假者,他们敲诈谁去?他们和售假者一样靠其他消费者养着的,所以他们的行为实在不能算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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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8:5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 大将文钦 的帖子

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至少也该是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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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8:5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 hhp19910906 的帖子

被他们敲诈怕什么,大不了从别的消费者身上再赚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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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8: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2 KYOKO 的帖子

就是黑吃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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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8:5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7-8-3 18:55 发表
被他们敲诈怕什么,大不了从别的消费者身上再赚回来

好象没有职业打假人,这些假货商家会制定一个目标,卖了多少假货就不卖了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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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21:1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7-8-3 18:30 发表
从某种意义上说职业打假人就是寄生虫,售假者就是他们的衣食父母,站在他们角度说是希望有售假者的,如果真的没有了售假者,他们敲诈谁去?他们和售假者一样靠其他消费者养着的,所以他们的行为实在不能算高尚

从某种意义上说A就是寄生虫,B就是他们的衣食父母,站在他们角度说是希望有B,如果真的没有了B,他们Consequence?他们和B一样靠C养着的,所以他们的行为实在不能算高尚

A=警察;
B=犯罪份子;
C=其它人;
Consequence=失业;

A=医生;
B=病人;
C=病人;
Consequence=饿死;

A=私家侦探;
B=奸夫淫妇;
C=戴绿帽子的;
Consequence=无法挣大钱;

A=徐晓东;
B=雷雷;
C=武术爱好者;
Consequence=出不了名;

原来文大将的逻辑在这儿

A=白求恩;
B=日本鬼子;
C=中国人民;
Consequence=怎么成为纯粹的人;


A=袁崇焕;
B=后金兵;
C=皇帝;
Consequence=当不成蓟辽督师;

嗯嗯 所以安个养寇自重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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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4 09:2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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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大陆法律不健全,和外国是的,一次就倾家荡产,根本没有翻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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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4 09:4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8 hhp19910906 的帖子

所谓国外是指发达国家,绝大多数人收入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图便宜,又想要高品质的商品,这不现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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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4 10:0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KYOKO 的帖子

假设某地方有很多小偷,一天来了个很霸道的人,把小偷修理了一顿,要求小偷们每天要交给他保护费,站在当地居民的角度,有人欺压小偷收保护费对居民是否有好处呢?按这帖子里很多人的逻辑就是因为有人欺压小偷收保护费,小偷有了压力,不做小偷了,所以对居民是有好处的。但小偷有了压力是否就一定会选择不做小偷了呢?小偷也可以选择去偷更多的物品,这样才能保证在交保护费以后,自己收入不减少,这显然对居民是没有好处的

[ 本帖最后由 大将文钦 于 2017-8-4 10: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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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4 10:35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歪个楼:
即便商家承诺“假一赔十”,客户买了十件假货是否有权索赔一百件的价钱?初等的倍数法则在这里是否依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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