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注册
|
登录
会员
|
搜索
|
统计
|
帮助
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
水泊轩辕
» 凳子叔叔,学生再请教个“交通肇事”问题
兴唐传·瓦岗山异闻录(20150519版)发布
(2015-5-19)
论坛营运现状公告
(2014-8-10)
三国志12pk版下载
(2013-4-20)
《精忠报国岳飞传》制作组对外开放
(2013-1-16)
岳飞传解密剧本发布
(2011-4-12)
招募各版斑竹和网站管理技术人员
(2006-4-19)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投票
交易
悬赏
活动
打印
|
推荐
|
订阅
|
收藏
|
开通个人空间
|
加入资讯
标题: 凳子叔叔,学生再请教个“交通肇事”问题
KYOKO
(★御姐控★)
唐国公
荆南节度使
★★
组别
节度使
级别
大将军
功绩
1456
帖子
65615
编号
32
注册
2003-8-19
来自
BWL
#1
发表于 2016-6-23 20:0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凳子叔叔,学生再请教个“交通肇事”问题
出发点是头条上看的“女司机把油门当刹车”引起的
说的是,一个女司机把油门当刹车,停车的时候冲向一群人,致使一死多伤。事后调查,该女司机还在学车,根本没有驾照,新闻里说其“涉嫌交通肇事罪”。咱想问的是,没有驾照的“司机”开车肇事仅仅是“交通肇事”???咱觉得“危害公共安全”更合适!(就事论事吧,这里不讨论一些人认为的酒驾以“危害公共安全”入刑)
难道《交通法》里面只要是驾驶车辆(非故意)肇事都算“交通肇事”?凳子叔叔,你怎么看??
[广告]
安装Alexa工具条,提高轩辕排名,支持轩辕发展!
hnsh
组别
士兵
级别
仁勇校尉
功绩
2
帖子
168
编号
479016
注册
2013-2-25
#2
发表于 2016-6-23 20:1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应该算过失杀人 没有驾照开车 不应该算交通事故 该车应该算作杀人工具 而不是交通工具
[广告]
安装Alexa工具条,提高轩辕排名,支持轩辕发展!
棕炎陽
组别
校尉
级别
右将军
功绩
12
帖子
1193
编号
499598
注册
2014-3-27
#3
发表于 2016-6-23 20:1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6-23 20:01 发表
出发点是头条上看的“女司机把油门当刹车”引起的
说的是,一个女司机把油门当刹车,停车的时候冲向一群人,致使一死多伤。事后调查,该女司机还在学车,根本没有驾照,新闻里说其“涉嫌交通肇事罪”。咱想 ...
一般國際學車(也就是筆試合格後)都有一本叫"學車證",learning permit吧
有了這本permit,再加旁邊有教練的話,上路享受司機待遇(除了少路限行路段外)
我印象中中國大陸也是這麼個理吧
[广告]
《精忠报国岳飞传完整版》火热发布
邓仲华
(卧云居士)
秦国公
江南路经略使
★★★
组别
经略使
级别
大将军
好贴
3
功绩
2830
帖子
19974
编号
5065
注册
2004-2-7
家族
现视研
#4
发表于 2016-6-23 20:53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根据刑法分则第二章以及《刑法修正案(三) 》的、《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个罪名。交通肇事罪在其中。
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往往是出于故意。
[
本帖最后由 邓仲华 于 2016-6-23 21:00 编辑
]
[广告]
安装Alexa工具条,提高轩辕排名,支持轩辕发展!
ironsov
(爱扬是我)
组别
校尉
级别
右将军
好贴
2
功绩
20
帖子
1029
编号
7738
注册
2004-5-19
#5
发表于 2016-6-24 10:40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如果路考科目三时发生了事故,该怎么判?
[广告]
真诚支持说岳,携手共创辉煌
棕炎陽
组别
校尉
级别
右将军
功绩
12
帖子
1193
编号
499598
注册
2014-3-27
#6
发表于 2016-6-24 10:4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ironsov
于 2016-6-24 10:40 发表
如果路考科目三时发生了事故,该怎么判?
學車,考試期間發生任何意外跟有照司機的責任等同吧?
[广告]
《精忠报国岳飞传完整版》火热发布
golden
(隐居的铁扇公子)
组别
校尉
级别
前将军
功绩
17
帖子
1659
编号
33551
注册
2005-2-25
#7
发表于 2016-6-24 11:0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ironsov 的帖子
一般考科目三的路段都是车辆行人相对较少的,所以估计考官要负连带责任吧
[广告]
安装Alexa工具条,提高轩辕排名,支持轩辕发展!
邓仲华
(卧云居士)
秦国公
江南路经略使
★★★
组别
经略使
级别
大将军
好贴
3
功绩
2830
帖子
19974
编号
5065
注册
2004-2-7
家族
现视研
#8
发表于 2016-6-24 19:07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广告]
安装Alexa工具条,提高轩辕排名,支持轩辕发展!
KYOKO
(★御姐控★)
唐国公
荆南节度使
★★
组别
节度使
级别
大将军
功绩
1456
帖子
65615
编号
32
注册
2003-8-19
来自
BWL
#9
发表于 2016-6-25 07:1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邓仲华 的帖子
介咱就有不同观点了
以交通肇事罪起诉,最高也就那么3年or7年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话,量刑可要重的多了。
当然,必须要以法律为准。如果就是规定即使无驾照驾驶机动车撞人同样是交通肇事,那咱也没辙
[广告]
安装Alexa工具条,提高轩辕排名,支持轩辕发展!
邓仲华
(卧云居士)
秦国公
江南路经略使
★★★
组别
经略使
级别
大将军
好贴
3
功绩
2830
帖子
19974
编号
5065
注册
2004-2-7
家族
现视研
#10
发表于 2016-6-25 16:08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6-25 07:14 发表
介咱就有不同观点了
以交通肇事罪起诉,最高也就那么3年or7年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话,量刑可要重的多了。
当然,必须要以法律为准。如果就是规定即使无驾照驾驶机动车撞人同样是交通肇事,那咱也没辙
不会有任何一个判决书会说“被告人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XX年有期徒刑“,因为那是概括性罪名,不够具体。放火属于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决水罪也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爆炸罪、劫持船只、汽车、航武器,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等等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更具体。交通肇事罪也是如此
在这里,只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具体罪名,但犯罪人的行为多种多样,如可能是私设电网或向人群开枪等
在司法实践中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往往是出于故意。这种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害性相当,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未取得驾驶资格而驾驶机动车,过失致人伤亡的,属于单纯的过失犯。这种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说是“故意”的,但不成立刑法上的故意。
[广告]
《精忠报国岳飞传完整版》火热发布
投票
交易
悬赏
活动
正在浏览此帖的会员 - 共
4
人在线
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轩辕史话
> 炎黄春秋
> 我思我在
> 法律探讨
> 三国史话
春秋文艺
> 古典小说
> 诗词歌赋
> 现代文艺
> 韦编三绝
> 对联雅座
> 滴翠亭
> 藏经阁
> 双七钟社
> 笑书神侠
> 辕门射虎
> 虎帐点兵
游戏人生
> 同人战棋手游
> 三国戏英杰传
> 三国鼎立
> 轩辕公会
> 三国志12
> 英雄史诗
> 运筹帷幄
> 人间五十年
> 步步为营
> 游行天下
> 游戏贴图
轩辕工作室
> 兴唐传·瓦岗山异闻录
> 豪华曹操传
> 精忠报国岳飞传
> 《精忠报国岳飞传》制作组
> 大一统演义
> 曹操传MOD作品交流
> 东吴霸王传
> 封神英杰传
> 杨家将
> 吕布传
> 三国无双战略版
> 北宋志·赵匡胤传
> 战旗春秋
> 曹操传MOD制作交流
> 金庸群侠传MOD交流
> 风华录
> 设计与修改
怡情岁月
> 影音经典
> 动漫先锋
> 绘画摄影
> 情感轩辕
> 衣食住行
> 体坛动力
> 谈股论金
> 水泊轩辕
参政议政
> 迎宾阁
> 鸿胪寺
> 登闻鼓
> 监造府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4-12-13 20:01
京ICP备2023018092号
轩辕春秋
2003-2023 www.xycq.org.cn
Powered by
Discuz!
5.0.0
2001-2006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10355 second(s), 8 queries , Gzip enabled
TOP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轩辕春秋
-
Archiver
-
WAP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积分交易
公众用户组
好友列表
基本概况
论坛排行
主题排行
发帖排行
积分排行
管理团队
管理统计